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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由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同参与的办学模式,目的是实现职业教育与企业发展的资源互补、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然而,目前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仍存在职业教育理念不清晰,缺乏明确的政策规定与激励、资金扶持和制度保障,缺少科学统筹管理及协调机制等问题,需要政府有效介入,加快创新办学模式,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立法进程,以政策优惠激励、建立第三方协调督导和评估机制、明确各级管理机构的权利责任等方式,保证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合作更加坚实长久。
[关键词]职业教育 校企合作 政府有效介入 长效机制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7)09-0050-04
一、政府介入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问题的提出
职业教育是为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而设立的,以学习所需职业岗位技能为目的,以实践操作为培养特征的教育模式,旨在培养能够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具体职位需求和受教育者本身职业发展意向的技能型人才。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经济体制转型等多方面的影响下,探索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道路的任务艰巨而曲折。企业迎接经济体制转型需要大量的专业技能型人才,而职业教育培养出的职业技术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并不能够完全促进所有人员职业发展的可持续化;职业教育招生人数逐渐增加,似乎从低谷走上了发展的快车道,但以培养职业技术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为目标的职业院校连续几年招生人数持续走低,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
为大力培养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专业技术型人才,政府开始摸索职业教育发展模式,以法律法规形式介入职业教育院校和企业,依靠政府的主导作用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可以有效推动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确定职业教育在我国教育体系的战略地位。但是,目前政府介入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机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
二、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机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我国迈进了科学技术发展的快车道,对专业职业技能型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职业教育备受关注。开展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需要政府支持,与其他国家一样,我国也开始积极寻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职业教育模式,转变职业教育办学思想。以就业、育人、服务社会为办学宗旨,加强政府管理力度,确立政府有效介入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机制,旨在解决职业教育培育大量毕业生,却没有能力填补我国企业发展中坚力量薄弱缺口的问题。我国实行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尚处于探索阶段,并没有形成科学合理的校企合作管理机制,管理制度的各个方面还有待改善。实行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过程中逐渐暴露出许多受到政府关注的焦点问题,表现在:
第一,现阶段的人们并不能完全理解职业教育的理念,也没有看到职业教育的优势和就业前景,受教育者大多数还是选择接受普通高等教育而不是职业教育。职业院校虽然从人才培养和自身办学条件出发,积极响应国家提出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但只是一厢情愿。企业重视与职业教育进行校企合作往往是因为服务一线的技术人才可遇不可求,或者是与职业院校制定有校企合作协议,希望获得廉价的劳动力,这样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无法做到长效合作,难以推动社会产业结构和教育体制协调发展,不能解决国家经济社会需求和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问题。
第二,政府对企业参加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缺乏明确的政策规定与激励、资金扶持和制度保障,企业方面对职业院校学生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能否满足行业需求持不确定态度。而企业与职业教育开展校企合作过程中,对学生待遇问题也缺乏有效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这些都会影响校企合作的热情与动力,降低双方的合作参与度。
第三,政府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介入力度不够,基本上处于游离状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缺少政府的有效统筹管理和协调,没有科学的校企合作沟通机制,缺乏第三方协调管理机构,无法保障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深度开展。
政府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教育模式的成功运行,还有很长的探索之路要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能否长期有效持续发展,还需要政府有效介入,需要政府制定和落实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进行规定、约束、引导、评价、扶持、激励,通过科学的政策、明晰的法律条款,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各个参与者做出具体规定和强制要求,保障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期有效持续发展。
三、政府有效介入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長效机制的方式
(一)加快办学模式创新和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立法进程的推进
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相对单一,还有很大的可提升空间,应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校企合作的具体情况,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应注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作用,由政府有效介入校企合作创新模式。例如,创新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政府有效介入“镇校企”合作模式,由职业院校与市镇区政府联合创建产业学院,把产业学院建到镇区企业附近,专业设置紧贴镇区各企业的产业发展需要,专业课程设置与企业需求对接,形成区域特有的办学特色,吸引企业主动与职业院校制订人才培养计划,以“订单班”形式进行校企合作。这样,既为政府有效介入校企合作搭建了长期稳定的平台,又让学生看到了职业教育的就业前景。未来,我国应积极探索职业教育政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及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
从总体上看,我国近年来推行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机制并未达到预期目的,出现了“校热企冷”的现象。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经验表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离不开国家的法律政策保障。职业院校要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提供职业技能型人才,职业教育的发展离不开企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良性运转既能培养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也能促进劳动者职业的可持续性,促进就业。政府有效介入下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院校毕业生进入企业后,能为企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也能承受住企业转型升级带来的压力,和企业共同成长,不但使企业赢得更大的收益,还能够体现个人的从业价值,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正名。可以说,推行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机制对企业和职业院校而言,是一个双赢的选择。应将职业教育放到我国教育体系的战略地位,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立法工作,政府要有效介入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立法进程;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各级管理部门要明确自身任务,做好本职工作,保障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有优良的办学环境,并对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校企双方做出明确规定;企业要把职业教育与自身发展联系起来,把对校企合作培养学生当作培养企业自身的储备力量一样予以重视,促进企业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参与度。 (二)政策优惠激励保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可持续发展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将职业学校与企业联系在一起,关系着我国社会体制改革进程的快慢。随着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推行,国家从开展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所显现出的良性改变中,看到了职业教育走校企合作之路的发展潜力,进一步加大了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政策和资金投入力度,但现有的法律并不能完全覆盖到校企合作长效机制体系。为此,政府应制定具体的方针政策,对校企合作各方进行详细规定和强制要求,规范、激励和保障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长期有效发展,离不开企业和职业院校的共同努力,职业院校要改变自身办学环境与办学条件,吸引企业前来注资。为了实现这样一个目标,职业院校首先要完善面向社会服务一线的师资力量、人才培养计划及职业教育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职业院校要改变传统的课堂教学方式,聘请各行业企业精英到校兼职任教,以讲座形式与职业院校学生交流学习,鼓励优秀职业教育毕业生来校支教,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力度,组建一支先进的师资队伍,跟上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模式的改革和创新。职业院校可以采取与民营企业家建立产学关系、设立冠名奖学金等方式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助学政策,逐步对来自农村家庭、城市五保家庭和涉农专业的学生免费,全面贯彻中等职业教育的免费制度,加强学生继续学习的意愿。政府可以吸引外资企业加入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机制中,尽可能多地吸收可参与校企合作的社会力量,从而减轻政府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资金投入压力,并借此契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及时调整职业教育投入比例,科学分配校企合作过程中职业教育所需的经费支出,也可以把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节省的部分资金用于扶持合作企业的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除此之外,还可以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相关做法,建立职业教育与企业的利益补偿机制。例如,可以学习加拿大的退税政策,鼓励相关企业单位搞好校企合作,引导企业认识到这是一项对企业自身经济增长具有实质性推动效应的举措,增强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意愿,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建立第三方协调督导和评估机制,明确各级管理机构的权利责任
为保证职业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需要各级部门权责明确、互相监督、互相促进。应建立各级校企合作管理机构,明确权利责任,赋予法律权威性,使其具有推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运行的能力,做好校企合作办学的监督领导工作。例如,在国家管理层面,可由教育部、财务部及税务部门等建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管理委员会,以方便制定、出台一系列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机制相关法律法规和重要决策;在各省市层面,由省、市级政府建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管理机构,及时落实国家出台的相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机制的法律法规、指导方针和重大决策,监督、领导好本地区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机制向良性发展;在各基层,则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成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管理机构,投入到本地区职业教育当中,掌握本地区职业教育现状和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双方的投入程度,大力扶持职业院校社会需求量大的专业,培养职业院校具有竞争力的王牌专业。
政府既可以直接的方式,也可以间接的方式,介入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打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政府直接介入企业与职业院校的合作,能够结合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出台促进经济发展和职业教育进程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措施,进行清晰到位的资源整合,谋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各方的利益共赢点,促进职业教育与企业共同进步,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政府也可以通过建立相应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管理机构,间接介入企业与职业院校的合作,由职业教育管理机构推广和协调本地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主导和督促校企合作沿着既定的目标推进,实施对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企业进行资金资助和扶持的政策,形成保护性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环境,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开展,为校企合作搭建长期稳定的平台。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利益与责任纠纷,在双方无法公平、合理地协调、解决这些问题时,就需要来自第三方的协调督导和评估机制。第三方协调督导和评估机制的建立,一定程度上能够保障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有效性。比如,校企合作的企业方得到政府的扶持与激励,在合作院校设立一系列奖助学金,既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也可以增强企业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并因此获得优秀毕业生的青睐,推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形成良性循环,得以健康发展。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过程中,各级政府要定期审查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和职业院校,对人才培养质量、校企合作落实情况、校企合作育人效果及国家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扶持项目的投入與回报进行综合测评,让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始终运行在透明、公平的环境下。
四、结语
我国职业院校的发展之路表明,在政府的有效介入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能够在教育改革大潮中屹立不倒,更能够培养出一批批具有应用能力的高技能型人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构建是一项艰巨的工程,也是相关各方不可推卸的责任,对我国社会进步、经济建设、教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可以看到,政府有效介入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起着关键作用,在政府的主导下,强化教育部门、职业院校、相关企业以及社会大众的紧密联系,分步构建、优化合作机制,职业院校和企业的合作将会更加坚实长久。
[关键词]职业教育 校企合作 政府有效介入 长效机制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7)09-0050-04
一、政府介入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问题的提出
职业教育是为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而设立的,以学习所需职业岗位技能为目的,以实践操作为培养特征的教育模式,旨在培养能够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具体职位需求和受教育者本身职业发展意向的技能型人才。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经济体制转型等多方面的影响下,探索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道路的任务艰巨而曲折。企业迎接经济体制转型需要大量的专业技能型人才,而职业教育培养出的职业技术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并不能够完全促进所有人员职业发展的可持续化;职业教育招生人数逐渐增加,似乎从低谷走上了发展的快车道,但以培养职业技术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为目标的职业院校连续几年招生人数持续走低,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
为大力培养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专业技术型人才,政府开始摸索职业教育发展模式,以法律法规形式介入职业教育院校和企业,依靠政府的主导作用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可以有效推动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确定职业教育在我国教育体系的战略地位。但是,目前政府介入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机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
二、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机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我国迈进了科学技术发展的快车道,对专业职业技能型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职业教育备受关注。开展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需要政府支持,与其他国家一样,我国也开始积极寻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职业教育模式,转变职业教育办学思想。以就业、育人、服务社会为办学宗旨,加强政府管理力度,确立政府有效介入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机制,旨在解决职业教育培育大量毕业生,却没有能力填补我国企业发展中坚力量薄弱缺口的问题。我国实行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尚处于探索阶段,并没有形成科学合理的校企合作管理机制,管理制度的各个方面还有待改善。实行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过程中逐渐暴露出许多受到政府关注的焦点问题,表现在:
第一,现阶段的人们并不能完全理解职业教育的理念,也没有看到职业教育的优势和就业前景,受教育者大多数还是选择接受普通高等教育而不是职业教育。职业院校虽然从人才培养和自身办学条件出发,积极响应国家提出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但只是一厢情愿。企业重视与职业教育进行校企合作往往是因为服务一线的技术人才可遇不可求,或者是与职业院校制定有校企合作协议,希望获得廉价的劳动力,这样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无法做到长效合作,难以推动社会产业结构和教育体制协调发展,不能解决国家经济社会需求和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问题。
第二,政府对企业参加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缺乏明确的政策规定与激励、资金扶持和制度保障,企业方面对职业院校学生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能否满足行业需求持不确定态度。而企业与职业教育开展校企合作过程中,对学生待遇问题也缺乏有效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这些都会影响校企合作的热情与动力,降低双方的合作参与度。
第三,政府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介入力度不够,基本上处于游离状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缺少政府的有效统筹管理和协调,没有科学的校企合作沟通机制,缺乏第三方协调管理机构,无法保障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深度开展。
政府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教育模式的成功运行,还有很长的探索之路要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能否长期有效持续发展,还需要政府有效介入,需要政府制定和落实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进行规定、约束、引导、评价、扶持、激励,通过科学的政策、明晰的法律条款,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各个参与者做出具体规定和强制要求,保障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期有效持续发展。
三、政府有效介入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長效机制的方式
(一)加快办学模式创新和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立法进程的推进
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相对单一,还有很大的可提升空间,应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校企合作的具体情况,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应注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作用,由政府有效介入校企合作创新模式。例如,创新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政府有效介入“镇校企”合作模式,由职业院校与市镇区政府联合创建产业学院,把产业学院建到镇区企业附近,专业设置紧贴镇区各企业的产业发展需要,专业课程设置与企业需求对接,形成区域特有的办学特色,吸引企业主动与职业院校制订人才培养计划,以“订单班”形式进行校企合作。这样,既为政府有效介入校企合作搭建了长期稳定的平台,又让学生看到了职业教育的就业前景。未来,我国应积极探索职业教育政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及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
从总体上看,我国近年来推行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机制并未达到预期目的,出现了“校热企冷”的现象。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经验表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离不开国家的法律政策保障。职业院校要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提供职业技能型人才,职业教育的发展离不开企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良性运转既能培养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也能促进劳动者职业的可持续性,促进就业。政府有效介入下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院校毕业生进入企业后,能为企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也能承受住企业转型升级带来的压力,和企业共同成长,不但使企业赢得更大的收益,还能够体现个人的从业价值,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正名。可以说,推行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机制对企业和职业院校而言,是一个双赢的选择。应将职业教育放到我国教育体系的战略地位,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立法工作,政府要有效介入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立法进程;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各级管理部门要明确自身任务,做好本职工作,保障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有优良的办学环境,并对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校企双方做出明确规定;企业要把职业教育与自身发展联系起来,把对校企合作培养学生当作培养企业自身的储备力量一样予以重视,促进企业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参与度。 (二)政策优惠激励保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可持续发展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将职业学校与企业联系在一起,关系着我国社会体制改革进程的快慢。随着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推行,国家从开展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所显现出的良性改变中,看到了职业教育走校企合作之路的发展潜力,进一步加大了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政策和资金投入力度,但现有的法律并不能完全覆盖到校企合作长效机制体系。为此,政府应制定具体的方针政策,对校企合作各方进行详细规定和强制要求,规范、激励和保障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长期有效发展,离不开企业和职业院校的共同努力,职业院校要改变自身办学环境与办学条件,吸引企业前来注资。为了实现这样一个目标,职业院校首先要完善面向社会服务一线的师资力量、人才培养计划及职业教育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职业院校要改变传统的课堂教学方式,聘请各行业企业精英到校兼职任教,以讲座形式与职业院校学生交流学习,鼓励优秀职业教育毕业生来校支教,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力度,组建一支先进的师资队伍,跟上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模式的改革和创新。职业院校可以采取与民营企业家建立产学关系、设立冠名奖学金等方式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助学政策,逐步对来自农村家庭、城市五保家庭和涉农专业的学生免费,全面贯彻中等职业教育的免费制度,加强学生继续学习的意愿。政府可以吸引外资企业加入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机制中,尽可能多地吸收可参与校企合作的社会力量,从而减轻政府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资金投入压力,并借此契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及时调整职业教育投入比例,科学分配校企合作过程中职业教育所需的经费支出,也可以把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节省的部分资金用于扶持合作企业的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除此之外,还可以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相关做法,建立职业教育与企业的利益补偿机制。例如,可以学习加拿大的退税政策,鼓励相关企业单位搞好校企合作,引导企业认识到这是一项对企业自身经济增长具有实质性推动效应的举措,增强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意愿,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建立第三方协调督导和评估机制,明确各级管理机构的权利责任
为保证职业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需要各级部门权责明确、互相监督、互相促进。应建立各级校企合作管理机构,明确权利责任,赋予法律权威性,使其具有推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运行的能力,做好校企合作办学的监督领导工作。例如,在国家管理层面,可由教育部、财务部及税务部门等建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管理委员会,以方便制定、出台一系列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机制相关法律法规和重要决策;在各省市层面,由省、市级政府建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管理机构,及时落实国家出台的相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机制的法律法规、指导方针和重大决策,监督、领导好本地区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机制向良性发展;在各基层,则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成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管理机构,投入到本地区职业教育当中,掌握本地区职业教育现状和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双方的投入程度,大力扶持职业院校社会需求量大的专业,培养职业院校具有竞争力的王牌专业。
政府既可以直接的方式,也可以间接的方式,介入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打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政府直接介入企业与职业院校的合作,能够结合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出台促进经济发展和职业教育进程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措施,进行清晰到位的资源整合,谋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各方的利益共赢点,促进职业教育与企业共同进步,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政府也可以通过建立相应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管理机构,间接介入企业与职业院校的合作,由职业教育管理机构推广和协调本地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主导和督促校企合作沿着既定的目标推进,实施对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企业进行资金资助和扶持的政策,形成保护性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环境,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开展,为校企合作搭建长期稳定的平台。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利益与责任纠纷,在双方无法公平、合理地协调、解决这些问题时,就需要来自第三方的协调督导和评估机制。第三方协调督导和评估机制的建立,一定程度上能够保障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有效性。比如,校企合作的企业方得到政府的扶持与激励,在合作院校设立一系列奖助学金,既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也可以增强企业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并因此获得优秀毕业生的青睐,推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形成良性循环,得以健康发展。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过程中,各级政府要定期审查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和职业院校,对人才培养质量、校企合作落实情况、校企合作育人效果及国家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扶持项目的投入與回报进行综合测评,让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始终运行在透明、公平的环境下。
四、结语
我国职业院校的发展之路表明,在政府的有效介入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能够在教育改革大潮中屹立不倒,更能够培养出一批批具有应用能力的高技能型人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构建是一项艰巨的工程,也是相关各方不可推卸的责任,对我国社会进步、经济建设、教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可以看到,政府有效介入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起着关键作用,在政府的主导下,强化教育部门、职业院校、相关企业以及社会大众的紧密联系,分步构建、优化合作机制,职业院校和企业的合作将会更加坚实长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