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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民办教育发展办法,进行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是国家全面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战略部署,也是我省的重点改革任务,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为指导各市和民办学校把准吃透改革精神,做好改革的充分准备,进一步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省教育厅组织举办这次民办教育管理培训班。下面,我就推进我省民办教育改革,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讲几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正视问题,切实增强民办教育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方针的指引下,我省民办教育不断发展壮大,形成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学历教育到非学历教育,层次类型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发展局面,为实施科教兴晋和人才强省战略作出了积极贡献,成为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
一是形成了覆盖各类教育,与公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截至2016年底,全省共有各级各类学校(不含各类培训机构)15907所,在校生和在园幼儿646.39万,其中民办学校3424所,在校生和在园幼儿117.22万,分别占全省学校和在校生总数的21.53%和18.13%,与全国平均的33.44%和18.27%相比,民办学校数量低11.89个百分比,与全国平均水平还有一定差距,办学总体规模已经基本持平,在中部省份处于中等水平。
二是建立了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引导民办学校依法办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颁布后,2006年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根据我省民办教育的发展现状,制定了《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我省鼓励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规定。2009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提出一系列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同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西省民办学校风险保证金提取及管理办法》,建立了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省教育厅也先后出台规范性文件,建立管理制度,形成了审批、年检、收退费、广告备案、风险保证金管理及民办高校教育督导专员派驻等覆盖民办教育管理全过程的制度体系。
三是形成了特色明显,形式多样的办学模式。近年来,民办学校结合自身实际,解放思想,大胆试验,积极探索符合教育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民办教育发展新路。山西工商学院、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山西现代双语学校、山西通宝育杰学校等一批民办学校,注重校园文化建设、特色专业建设、特色课程建设,注重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师德培养以及学生动手能力培养,有管理名家,有教学名师,有办学特色,凭借严格的管理和较高的办学水平,在太原市乃至全省打响名气,受到社会和家长的广泛认可。
我省民办教育发展总体上是好的,但发展中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一是民办学校违法违规情况比较严重,二是整体发展水平仍不高,三是管理部门依法管理还不强。在当前形势下,我省民办教育事业发展水平,与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新要求相比,与家长、学生和社会的新期盼相比,还有不小差距。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深化教育领域的综合改革”“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民办教育改革就是要完善民办教育发展办法,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重点就是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改和《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从制度上解决了民办学校法人属性不明、财产归属不清,以及政府扶持不到位等瓶颈问题,标志着我国民办教育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按照国家总体安排,我省从2017年初开始,广泛开展调研,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正在研究制订我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民办学校分类登记、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在时机成熟时,将启动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工作试点,确保分类管理改革平衡有序推进。
对这项工作的落实,国家高度重视,教育部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学习、研讨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主要精神和内容,跟踪了解全国各地民办教育改革的进展情况,指导各地相关文件的制定和改革工作的落实,提出了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的要求。“对表”国家要求,我省民办教育改革如何推进?如何调动民办教育投资人、举办者的积极性?如何鼓励非营利性办学、规范营利性办学?怎样既鼓励支持民办教育,又规范民办教育?既有老问题,也有新课题。这就要求我们既要有理性思考,更要有教育情怀。我们要牢牢把握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进一步明确改革的目标任务措施,抓住机遇、乘势而上、顺势而为,努力形成布局结构合理、学校各具特色、条件好质量高的民办教育体系,推动全省民办教育迈上新台阶。
二、把握政策,抓住重点,稳妥积极推进民办教育改革
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是一件大事。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改革是民辦教育发展的重要契机,关系到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极高。
这次民办教育改革,总的原则是要“实行分类管理”。实行分类管理,使两类民办教育举办者都受益。一方面,能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得到更多的政策支持、公共资源支持,使想成为教育家的民办学校举办者能够圆其梦想,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更全面地享受公办学校同等待遇,政府将会给予大力扶持;另一方面,对另一类投资者而言,选择举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可以按照教育法和公司法规定,合法获取收益,提高了投资办学的积极性,这是对民办教育发展的有力促进。
当前,应对新的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各地各学校要着重做好四件事:
一是凝聚共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为深化民办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配套文件,体现了中央和国家关于民办教育的形势新判断、发展新定位、制度新安排,形成了上位法律、国务院文件、部门配套政策相互衔接、相对完整的分类管理改革制度和实施体系,为民办教育在新的历史时期实现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对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学习,切实增强改革意识、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化理解认识,狠抓贯彻落实。 二是把握重点。要制定学校分类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研究现有民办学校产权确认、税费缴纳等重点问题,因地制宜,稳妥推进。有些现在办的民办学校就要登记为非营利,整个的运行模式、举办者的相关利益分割等等这些都要重新来定。还有一贯制学校如何来办等,很多具体的问题我们要考虑。
三是强化保障。各地各学校主要负责同志要将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落实中央和省委“亲力亲为抓改革、扑下身子抓落实”的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条件保障、制度保障、管理保障,全力做好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全省民办教育改革顺利进行。
四是正确引导。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涉及面广、敏感度高,社会关注、媒体聚焦,容不得丝毫懈怠。各地要加大对民办教育改革政策的宣传力度,主动正面发声,正确解读政策,加强舆情研判,引导社会预期,增进全社会对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的理解认识。
三、坚定信念,开拓创新,办好新时期的民办教育
新时期民办教育面临很大的发展机遇。一是政策机遇,二是社会教育需求机遇,三是国家产业升级带来的技能型人才需求机遇。民办学校应把握发展机遇,坚定发展信念,加强内涵建设,规范办学,努力提高办学质量。
首先,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其次,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第三,要严格依法办学。第四,要加强内涵建设。第五,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四、加强领导,依法管理,为民办教育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好。
第一,分类管理,坚持民办教育的公益导向。各地要稳步推进民办学校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要引导民办学校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无论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是营利性民办学校,都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要在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同时,对属地民办学校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第二,综合施策,优化民办教育的发展环境。一是要建立差别化政策体系。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税费优惠等激励政策,落实民办学校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办学校相同的价格政策。要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差别化用地政策和分类收费政策。二是要拓宽办学筹资渠道。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举办学校或者投入项目建设。创新教育投融资机制,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扩大办学资金来源。三是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地要因地制宜,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资金要纳入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要落实同等资助政策。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按规定同等享受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要落实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
第三,依法管理,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办学。各地要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年度检查,强化日常监督,重视安全工作,督促民办学校完善内部管理,依法开展教学。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宣传管理,严禁通过虚假宣传、失实承诺招揽学生。要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财务和收费的监管,督促民办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校收、退费行为。
第四,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方式。各地要积极转变职能,减少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政府管理服务水平。要重新梳理民办学校准入条件和程序,进一步简政放权,改进许可方式,简化许可流程,明确工作时限,规范行政许可工作。要建立民办教育管理信息系統,推广电子政务和网上办事,逐步实现日常管理事项网上并联办理,及时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提高服务效率,接受社会监督。要引导民办学校坚持公益性办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第五,加强调研,助力科学决策。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开展调查研究,通过调查研究,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优化管理、搞好服务。民办教育发展的时间还不长,立法时间也不长,发展中面临不少问题,这些都要求我们加强调查研究。今年以来,为了更好地对接国家关于民办教育的新政策,我们先后安排了几次全省范围民办教育的调研,总体效果不错,了解掌握了我省民办教育发展中的一些问题,为我省制定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的政策提供了依据。下一步,我们还将针对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继续开展调查研究。
(本文摘编自吴俊清同志在全省民办教育管理培训班上的讲话)
一、肯定成绩,正视问题,切实增强民办教育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方针的指引下,我省民办教育不断发展壮大,形成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学历教育到非学历教育,层次类型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发展局面,为实施科教兴晋和人才强省战略作出了积极贡献,成为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
一是形成了覆盖各类教育,与公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截至2016年底,全省共有各级各类学校(不含各类培训机构)15907所,在校生和在园幼儿646.39万,其中民办学校3424所,在校生和在园幼儿117.22万,分别占全省学校和在校生总数的21.53%和18.13%,与全国平均的33.44%和18.27%相比,民办学校数量低11.89个百分比,与全国平均水平还有一定差距,办学总体规模已经基本持平,在中部省份处于中等水平。
二是建立了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引导民办学校依法办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颁布后,2006年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根据我省民办教育的发展现状,制定了《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我省鼓励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规定。2009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提出一系列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同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西省民办学校风险保证金提取及管理办法》,建立了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省教育厅也先后出台规范性文件,建立管理制度,形成了审批、年检、收退费、广告备案、风险保证金管理及民办高校教育督导专员派驻等覆盖民办教育管理全过程的制度体系。
三是形成了特色明显,形式多样的办学模式。近年来,民办学校结合自身实际,解放思想,大胆试验,积极探索符合教育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民办教育发展新路。山西工商学院、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山西现代双语学校、山西通宝育杰学校等一批民办学校,注重校园文化建设、特色专业建设、特色课程建设,注重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师德培养以及学生动手能力培养,有管理名家,有教学名师,有办学特色,凭借严格的管理和较高的办学水平,在太原市乃至全省打响名气,受到社会和家长的广泛认可。
我省民办教育发展总体上是好的,但发展中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一是民办学校违法违规情况比较严重,二是整体发展水平仍不高,三是管理部门依法管理还不强。在当前形势下,我省民办教育事业发展水平,与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新要求相比,与家长、学生和社会的新期盼相比,还有不小差距。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深化教育领域的综合改革”“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民办教育改革就是要完善民办教育发展办法,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重点就是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改和《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从制度上解决了民办学校法人属性不明、财产归属不清,以及政府扶持不到位等瓶颈问题,标志着我国民办教育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按照国家总体安排,我省从2017年初开始,广泛开展调研,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正在研究制订我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民办学校分类登记、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在时机成熟时,将启动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工作试点,确保分类管理改革平衡有序推进。
对这项工作的落实,国家高度重视,教育部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学习、研讨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主要精神和内容,跟踪了解全国各地民办教育改革的进展情况,指导各地相关文件的制定和改革工作的落实,提出了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的要求。“对表”国家要求,我省民办教育改革如何推进?如何调动民办教育投资人、举办者的积极性?如何鼓励非营利性办学、规范营利性办学?怎样既鼓励支持民办教育,又规范民办教育?既有老问题,也有新课题。这就要求我们既要有理性思考,更要有教育情怀。我们要牢牢把握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进一步明确改革的目标任务措施,抓住机遇、乘势而上、顺势而为,努力形成布局结构合理、学校各具特色、条件好质量高的民办教育体系,推动全省民办教育迈上新台阶。
二、把握政策,抓住重点,稳妥积极推进民办教育改革
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是一件大事。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改革是民辦教育发展的重要契机,关系到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极高。
这次民办教育改革,总的原则是要“实行分类管理”。实行分类管理,使两类民办教育举办者都受益。一方面,能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得到更多的政策支持、公共资源支持,使想成为教育家的民办学校举办者能够圆其梦想,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更全面地享受公办学校同等待遇,政府将会给予大力扶持;另一方面,对另一类投资者而言,选择举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可以按照教育法和公司法规定,合法获取收益,提高了投资办学的积极性,这是对民办教育发展的有力促进。
当前,应对新的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各地各学校要着重做好四件事:
一是凝聚共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为深化民办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配套文件,体现了中央和国家关于民办教育的形势新判断、发展新定位、制度新安排,形成了上位法律、国务院文件、部门配套政策相互衔接、相对完整的分类管理改革制度和实施体系,为民办教育在新的历史时期实现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对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学习,切实增强改革意识、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化理解认识,狠抓贯彻落实。 二是把握重点。要制定学校分类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研究现有民办学校产权确认、税费缴纳等重点问题,因地制宜,稳妥推进。有些现在办的民办学校就要登记为非营利,整个的运行模式、举办者的相关利益分割等等这些都要重新来定。还有一贯制学校如何来办等,很多具体的问题我们要考虑。
三是强化保障。各地各学校主要负责同志要将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落实中央和省委“亲力亲为抓改革、扑下身子抓落实”的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条件保障、制度保障、管理保障,全力做好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全省民办教育改革顺利进行。
四是正确引导。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涉及面广、敏感度高,社会关注、媒体聚焦,容不得丝毫懈怠。各地要加大对民办教育改革政策的宣传力度,主动正面发声,正确解读政策,加强舆情研判,引导社会预期,增进全社会对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的理解认识。
三、坚定信念,开拓创新,办好新时期的民办教育
新时期民办教育面临很大的发展机遇。一是政策机遇,二是社会教育需求机遇,三是国家产业升级带来的技能型人才需求机遇。民办学校应把握发展机遇,坚定发展信念,加强内涵建设,规范办学,努力提高办学质量。
首先,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其次,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第三,要严格依法办学。第四,要加强内涵建设。第五,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四、加强领导,依法管理,为民办教育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好。
第一,分类管理,坚持民办教育的公益导向。各地要稳步推进民办学校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要引导民办学校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无论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是营利性民办学校,都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要在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同时,对属地民办学校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第二,综合施策,优化民办教育的发展环境。一是要建立差别化政策体系。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税费优惠等激励政策,落实民办学校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办学校相同的价格政策。要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差别化用地政策和分类收费政策。二是要拓宽办学筹资渠道。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举办学校或者投入项目建设。创新教育投融资机制,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扩大办学资金来源。三是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地要因地制宜,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资金要纳入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要落实同等资助政策。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按规定同等享受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要落实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
第三,依法管理,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办学。各地要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年度检查,强化日常监督,重视安全工作,督促民办学校完善内部管理,依法开展教学。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宣传管理,严禁通过虚假宣传、失实承诺招揽学生。要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财务和收费的监管,督促民办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校收、退费行为。
第四,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方式。各地要积极转变职能,减少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政府管理服务水平。要重新梳理民办学校准入条件和程序,进一步简政放权,改进许可方式,简化许可流程,明确工作时限,规范行政许可工作。要建立民办教育管理信息系統,推广电子政务和网上办事,逐步实现日常管理事项网上并联办理,及时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提高服务效率,接受社会监督。要引导民办学校坚持公益性办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第五,加强调研,助力科学决策。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开展调查研究,通过调查研究,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优化管理、搞好服务。民办教育发展的时间还不长,立法时间也不长,发展中面临不少问题,这些都要求我们加强调查研究。今年以来,为了更好地对接国家关于民办教育的新政策,我们先后安排了几次全省范围民办教育的调研,总体效果不错,了解掌握了我省民办教育发展中的一些问题,为我省制定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的政策提供了依据。下一步,我们还将针对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继续开展调查研究。
(本文摘编自吴俊清同志在全省民办教育管理培训班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