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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物易物”的会计处理根据会计制度及税法规定,以物易物进行会计处理时,必须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企业对换出去的产品、材料或设备,必须通过销售核算,而不能只作为实物的转移结转成本。(二附于互换的产品、材料或设备,一定要按照销售价格确定其销售收入:属于国家规定价格或规定作价标准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属于国家允许自行定价的,其价格按照企业同类产品当时平均销售价格计算c否则,即影响了流通环节的税金,又影响应税所得的计算,进而影响所得税。例:某企业本月份用1000件产品换取原材料一批,产品价款为1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