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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的大量出现,是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生产物。它是中国经济、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对社会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人口流动的频率不断加快,其对社会消极作用的一面也开始骤然暴露,给社会治安带来的越来越大的压力。通过对流动人口的概念、特点、其犯罪成因的论述,结合对此所要采取预防对策的建议,希望可以进一步的详细阐明流动人口,这一特殊犯罪主体的有关犯罪的若干基础问题。
一、流动人口犯罪的现状
1、中国人口流动的现状
当前,人口流动的基本方向是由农村流向城市,由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向经济发达地区,由中西部地区流向东部沿海地区。
2、流动人口犯罪的现状
随着流动人口数量的增加,流动人口犯罪也在增加。流动人口经常实施的犯罪类型有:盗窃、抢夺、抢劫、卖淫、强奸、杀人、赌博等多种犯罪类型。据调查显示,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在违法犯罪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几年来,这种比例更是直线上升。
二、流动人口犯罪特点
1、案件性质以侵财型犯罪为主
流动人口大多是为务工经商、致富赚钱的目的而涌入城市的,因而在流动人口的犯罪活动中,以经济利益为目标的犯罪更为突出。
2、犯罪活动“流窜性”趋势明显
由于商品经济的大发展,人、财、物的大流动,以及交通路线的扩展、现代化交通工具的增多,犯罪分子,尤其是流动人口犯罪主体才大大利用这些便利条件进行犯罪活动。他们有的是被通缉的刑事案犯——逃脱在外,行踪不定,到处作案,常常是身系数罪,罪恶累累;有的是刑满释放人员,因受打击而心怀不满,变本加厉地报复社会,制造种种恶性案件;还有的是以犯罪为职业的惯犯或犯罪团伙分子。由于流动作案与固守一地作案相比,被发现和查出的风险要小得多,于是,为逃避公安司法机关的打击,追逐更多的利益,他们不断地变换地区作案。
3、犯罪目标的随机性与盲目性
流动人口的流动属性决定了其犯罪目标的随机性和盲目性。一部分居无定所的人往往抱着碰运气的心理,游荡于街头巷尾、车站码头、城镇乡村,寻找犯罪目标,捕捉犯罪时机。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为了既易于寻觅、择取犯罪客体、犯罪对象,又易于逃避法律惩处,往往采取东游西荡的形式,往来于铁路、公路、江河交通沿线的市、镇,伏一处、害一片,窜一路、害一线,作了案即跑,异地销赃,而且作案的目标相当随意。既可能是见财起心,也可能是见色起心,可能起初只是想入室盗窃,发现家中有人后发展为抢劫,最后可能更进一步发展为杀人。这种犯罪目标的不确定性,使流动人口犯罪带有实施多种犯罪的突发性和盲目性。
4、犯罪手段和技能不断提高
流动人口犯罪随着社会的发展,更具狡猾性和隐蔽性,他们在经历一次次的清理整顿、疾风暴雨后,也积累了较丰富的作案和反审讯经验,犯罪手段和技能也在不断地变化和提高,并呈现出专业化的发展趋势。其中入室盗窃、抢劫、盗抢机动车犯罪的专业化特别明显。
5、犯罪“团伙化”特点突出
由于大量的流动人口来自农村。其流动多以血缘、地缘、亲缘关系为纽带,其居住和生活也多以“三缘”关系为依托,因此在犯罪活动中,会很自然拉帮结派形成松散或紧密的团伙关系。调查表明,流动人口中犯罪分子共同作案的比例均超过常住人口案犯的比例。
三、流动人口犯罪的成因
(一)社会原因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人口流动已成为社会生产力配置的必然需要。现实社会中存在的贫富分化、城乡差别、东西部经济差距及劳动力资源的不均衡分布,促进了流动人口的形成和数量不断扩大。目前处在改革中的政治与经济体制也限制流动人口的工作条件,以及社会保障体制还未完善,绝大多数流动人口在城市只能从事城里人不愿染指的“苦、脏、累、毒、危”五类工作,他们干活最苦,收入最低并缺乏劳动保障,还有相当一部分流动人口找不到稳定的工作,经常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强烈需求与现实生活的反差,使流动人口中的一部分人往往容易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二)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所产生的“心态不平衡”的心理原因
由于农村劳动力过剩和城乡生活水平的明显差距,使得千万计的农民工怀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流入城市,掙钱成了涌入城市的流动人口中的最直接的目的和最迫切的需要。但现实并没有他们想象中的那样美好,有相当部分流动人口找不到稳定的工作,经常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有的甚至不能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一旦追求金钱的欲望破灭,极易导致犯罪。另外,在社会转型期,少数不法分子投机钻营,一夜暴富,给正试图摆脱贫困而来到城市的农民以强烈的示范刺激,不公平感和自卑感伴随而生,从而引起流动人口整个群体普遍存在诸如“仇富”的社会心理失衡,这些都是引起犯罪的心理动因。
(三)流动人口个人素质的原因
由于流动人口多数是来自贫困落后地区,文化素质相对较低,而且不同地区的风俗习惯、道德标准的差异广泛存在,历史地形成了不同于经济较发达地区的文化价值观念。这些差异,加之法律知识的匮乏,使他们常常处于矛盾和困惑状态之中,也由此容易造成他们受到不良文化影响和不良行为人的诱导。流动人群中许多人法制观念的淡薄,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四)城市对流动人口管理制度方面的原因
人口的大面积流动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由于新的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人口管理制度并未建立,造成流动人口管理基础工作难以适应人口流动的现实需要,使打击流动人口犯罪工作处于被动状态,使其应发挥的预防流动人口犯罪的功能未能体现,反而使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四、预防流动人口犯罪的对策
(一)努力提高流动人口的综合素质
要想有效遏制流动人口犯罪,提高流动人口的综合素质是关键。首先,要对他们开展法制宣传,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使他们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二是要努力提高流动人口的技术素质。主要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由原籍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技术培训,使其学会一、两门使用技术,为他们走向社会提供平台;另一种方式是通过民工所在的学校或是由就业的企业或地方政府、社会团体等负责培训。
(二)努力消除流动人口的受歧视心理
大多数流动人员远离亲人,身处异乡,往往从事于危、重、脏行业,相对缺少必要的组织管理和社会保障。特定的外部环境,使流动人口更易遭受到不法侵害,也极易成为犯罪的主体。社会各部门在依法从严管理流动人口的同时,要强化服务和保护意识,使流动人口能切身感受到第二故乡的温暖。一是劳动、工商、计生等部门要并肩携手、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定期对企业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检查,查有无违反规定招工,有无延长劳动时间,有无拖欠、克扣民工工资,有无从事劳动强度过大的工作。二是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采取开办外来民工子弟学校、允许外来人员子女在本地学校就学等措施来帮助解决外来民工子女就学困难,保障他们享受教育的权利。三是要积极查处侵犯外来流动人员合法权益的案件。四是各级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流动人口救助基金,以救助那些因意外情况丧失劳动能力,陷入绝境的人员。
(三)加大管理力度
加强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堵塞管理漏洞,是预防和减少外来流动人口犯罪的重要环节。一要加强领导,健全网络。对外来流动人口实行全方位、多层次管理。各级政府要重视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的领导,落实领导岗位责任制。对于外来流动人口集中的村居及外来流动人口较多的用工单位应建立登记站。公安、劳动、计生等部门要履行好各自职责,做到密切联系,互相配合,对外来流动人口实行全方位、多层次管理。二要因地制宜,多管齐下,推行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的多种有效模式。对外来流动人口可以根据工作情况、收入情况、居住情况和有无前科、劣迹等进行分层次管理,确定放心层、关注层、隐患层,并分别进行管理。三要强化责任,严格执法,充分履行公安治安管理职能。公安机关作为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的主管机关,要充分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外来流动人口管理。适时组织集中整治,依法做好外来流动人口的登记、发证、查验等工作,严格各项制度,加大执法检查、监督的力度,最大限度地消除管理死角。
(四)加强打击力度打击是特殊的预防手段。
根据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规律,司法机关应适时开展各种清算打击行动,加大打击力度,既严厉打击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又及时保护守法流动人口及广大百姓的合法权益。
一、流动人口犯罪的现状
1、中国人口流动的现状
当前,人口流动的基本方向是由农村流向城市,由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向经济发达地区,由中西部地区流向东部沿海地区。
2、流动人口犯罪的现状
随着流动人口数量的增加,流动人口犯罪也在增加。流动人口经常实施的犯罪类型有:盗窃、抢夺、抢劫、卖淫、强奸、杀人、赌博等多种犯罪类型。据调查显示,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在违法犯罪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几年来,这种比例更是直线上升。
二、流动人口犯罪特点
1、案件性质以侵财型犯罪为主
流动人口大多是为务工经商、致富赚钱的目的而涌入城市的,因而在流动人口的犯罪活动中,以经济利益为目标的犯罪更为突出。
2、犯罪活动“流窜性”趋势明显
由于商品经济的大发展,人、财、物的大流动,以及交通路线的扩展、现代化交通工具的增多,犯罪分子,尤其是流动人口犯罪主体才大大利用这些便利条件进行犯罪活动。他们有的是被通缉的刑事案犯——逃脱在外,行踪不定,到处作案,常常是身系数罪,罪恶累累;有的是刑满释放人员,因受打击而心怀不满,变本加厉地报复社会,制造种种恶性案件;还有的是以犯罪为职业的惯犯或犯罪团伙分子。由于流动作案与固守一地作案相比,被发现和查出的风险要小得多,于是,为逃避公安司法机关的打击,追逐更多的利益,他们不断地变换地区作案。
3、犯罪目标的随机性与盲目性
流动人口的流动属性决定了其犯罪目标的随机性和盲目性。一部分居无定所的人往往抱着碰运气的心理,游荡于街头巷尾、车站码头、城镇乡村,寻找犯罪目标,捕捉犯罪时机。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为了既易于寻觅、择取犯罪客体、犯罪对象,又易于逃避法律惩处,往往采取东游西荡的形式,往来于铁路、公路、江河交通沿线的市、镇,伏一处、害一片,窜一路、害一线,作了案即跑,异地销赃,而且作案的目标相当随意。既可能是见财起心,也可能是见色起心,可能起初只是想入室盗窃,发现家中有人后发展为抢劫,最后可能更进一步发展为杀人。这种犯罪目标的不确定性,使流动人口犯罪带有实施多种犯罪的突发性和盲目性。
4、犯罪手段和技能不断提高
流动人口犯罪随着社会的发展,更具狡猾性和隐蔽性,他们在经历一次次的清理整顿、疾风暴雨后,也积累了较丰富的作案和反审讯经验,犯罪手段和技能也在不断地变化和提高,并呈现出专业化的发展趋势。其中入室盗窃、抢劫、盗抢机动车犯罪的专业化特别明显。
5、犯罪“团伙化”特点突出
由于大量的流动人口来自农村。其流动多以血缘、地缘、亲缘关系为纽带,其居住和生活也多以“三缘”关系为依托,因此在犯罪活动中,会很自然拉帮结派形成松散或紧密的团伙关系。调查表明,流动人口中犯罪分子共同作案的比例均超过常住人口案犯的比例。
三、流动人口犯罪的成因
(一)社会原因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人口流动已成为社会生产力配置的必然需要。现实社会中存在的贫富分化、城乡差别、东西部经济差距及劳动力资源的不均衡分布,促进了流动人口的形成和数量不断扩大。目前处在改革中的政治与经济体制也限制流动人口的工作条件,以及社会保障体制还未完善,绝大多数流动人口在城市只能从事城里人不愿染指的“苦、脏、累、毒、危”五类工作,他们干活最苦,收入最低并缺乏劳动保障,还有相当一部分流动人口找不到稳定的工作,经常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强烈需求与现实生活的反差,使流动人口中的一部分人往往容易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二)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所产生的“心态不平衡”的心理原因
由于农村劳动力过剩和城乡生活水平的明显差距,使得千万计的农民工怀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流入城市,掙钱成了涌入城市的流动人口中的最直接的目的和最迫切的需要。但现实并没有他们想象中的那样美好,有相当部分流动人口找不到稳定的工作,经常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有的甚至不能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一旦追求金钱的欲望破灭,极易导致犯罪。另外,在社会转型期,少数不法分子投机钻营,一夜暴富,给正试图摆脱贫困而来到城市的农民以强烈的示范刺激,不公平感和自卑感伴随而生,从而引起流动人口整个群体普遍存在诸如“仇富”的社会心理失衡,这些都是引起犯罪的心理动因。
(三)流动人口个人素质的原因
由于流动人口多数是来自贫困落后地区,文化素质相对较低,而且不同地区的风俗习惯、道德标准的差异广泛存在,历史地形成了不同于经济较发达地区的文化价值观念。这些差异,加之法律知识的匮乏,使他们常常处于矛盾和困惑状态之中,也由此容易造成他们受到不良文化影响和不良行为人的诱导。流动人群中许多人法制观念的淡薄,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四)城市对流动人口管理制度方面的原因
人口的大面积流动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由于新的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人口管理制度并未建立,造成流动人口管理基础工作难以适应人口流动的现实需要,使打击流动人口犯罪工作处于被动状态,使其应发挥的预防流动人口犯罪的功能未能体现,反而使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四、预防流动人口犯罪的对策
(一)努力提高流动人口的综合素质
要想有效遏制流动人口犯罪,提高流动人口的综合素质是关键。首先,要对他们开展法制宣传,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使他们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二是要努力提高流动人口的技术素质。主要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由原籍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技术培训,使其学会一、两门使用技术,为他们走向社会提供平台;另一种方式是通过民工所在的学校或是由就业的企业或地方政府、社会团体等负责培训。
(二)努力消除流动人口的受歧视心理
大多数流动人员远离亲人,身处异乡,往往从事于危、重、脏行业,相对缺少必要的组织管理和社会保障。特定的外部环境,使流动人口更易遭受到不法侵害,也极易成为犯罪的主体。社会各部门在依法从严管理流动人口的同时,要强化服务和保护意识,使流动人口能切身感受到第二故乡的温暖。一是劳动、工商、计生等部门要并肩携手、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定期对企业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检查,查有无违反规定招工,有无延长劳动时间,有无拖欠、克扣民工工资,有无从事劳动强度过大的工作。二是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采取开办外来民工子弟学校、允许外来人员子女在本地学校就学等措施来帮助解决外来民工子女就学困难,保障他们享受教育的权利。三是要积极查处侵犯外来流动人员合法权益的案件。四是各级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流动人口救助基金,以救助那些因意外情况丧失劳动能力,陷入绝境的人员。
(三)加大管理力度
加强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堵塞管理漏洞,是预防和减少外来流动人口犯罪的重要环节。一要加强领导,健全网络。对外来流动人口实行全方位、多层次管理。各级政府要重视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的领导,落实领导岗位责任制。对于外来流动人口集中的村居及外来流动人口较多的用工单位应建立登记站。公安、劳动、计生等部门要履行好各自职责,做到密切联系,互相配合,对外来流动人口实行全方位、多层次管理。二要因地制宜,多管齐下,推行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的多种有效模式。对外来流动人口可以根据工作情况、收入情况、居住情况和有无前科、劣迹等进行分层次管理,确定放心层、关注层、隐患层,并分别进行管理。三要强化责任,严格执法,充分履行公安治安管理职能。公安机关作为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的主管机关,要充分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外来流动人口管理。适时组织集中整治,依法做好外来流动人口的登记、发证、查验等工作,严格各项制度,加大执法检查、监督的力度,最大限度地消除管理死角。
(四)加强打击力度打击是特殊的预防手段。
根据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规律,司法机关应适时开展各种清算打击行动,加大打击力度,既严厉打击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又及时保护守法流动人口及广大百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