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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生态资源是公共产品,不具有独占性和排它性,森林生态资源产生的效益即人们常说的森林生态效益,除了资源的经营者或所有者享受外,他人也有意无意地象经营者或所有者一样不同程度地享受到森林生态资源带来的效益,对资源进行着事实上的消费。消费者对资源价值进行补偿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生态环境的要求和需求也越来越高,对资源价值补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也逐步认识和认同。但到底哪些人或者说哪些地区和部门享受到森林生态资源带来的效益,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十分明确的答案,相关研究均停留在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