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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法律法规的修订、犯罪形势的复杂化和舆论监督的大众化等社会环境发生深刻转变,给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侦办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坚持改革创新,是推进公安工作现代化的必由之路[1]。为了解决刑事部门执法办案标准不一、缺乏有效监督问题,2013年,公安部提出加强法制监督工作的总要求。山东省公安厅按照公安部党委部署在德州市公安局试点运行刑事案件"两统一"工作机制,然后在全省进行推广。刑事案件"两统一"工作机制是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的简称,是公安机关内部对执法工作加强监督的制度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