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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地抵押存在多元法理基础。不仅现行物权法的内在逻辑暗含了农地抵押的法理可行性,而且从农民的社会保障法律义务、农民金融权利发展的意义,以及农地抵押的利益性质等方面来看,农地抵押也存在法理基础。农地抵押的法理正当性,还要求国家仅在公益目的范围以及农地抵押市场调节失灵的情况下才能去干预农地抵押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