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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这个快节奏时代,手机App的数量多如牛毛,让消费者一时很难作出选择,排行榜就成为极为重要的C位出道方式。如何让自家的App脱颖而出,是商家一直苦心研究的重要课题。
于是,为了提高App在应用市场排行榜排名而衍生出的“刷榜”这一地下产业链,就成了不少人新的生财之道,蒋某就是其中的“出道者”。短短几年,靠着帮App“刷榜”,原本一贫如洗的蒋某成了开豪车住别墅的“成功人士”,年收入过千万,但他仍不知足,不惜铤而走险成为一众违法App的幕后帮凶。
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将蒋某、王某、陈某等12人提起公诉。
家住赣榆区的蒋某是个“80后”,初中肄业之后便对游戏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接触时间久了,他发现在游戏中也可以赚钱,于是从2009年开始,蒋某就成了一名“游戏商人”,干起了倒卖游戏币和装备的生意。随着游戏市场环境的变化,游戏的生意不再像以前那么赚钱了,这让事业刚有起色的蒋某犯了难。正当他为生计发愁之时,2013年的一天,一个朋友的一条信息引起了蒋某的兴趣:在家动动手,用手机下载App就可以轻松赚钱。蒋某从中嗅到了“商机”,经过深入了解,他决定在这个新领域大干一场。
蒋某想发财的新领域就是“刷榜”。App“刷榜”与淘宝“刷单”类似,是App开发商为了提升某款软件在手机应用市场中的排名,通过“刷榜”公司的操作使其软件的下载量在短时间内激增,从而迅速提升排名的一种竞争方式。而“手机下载App赚钱”其实就是手机软件研发公司为了宣传推广旗下软件,将软件投放到一些名为积分墙的软件平台上,平台每天会发布任务订单,任务内容就是帮助推广的软件完成既定的下载量,个人或工作室接单后,每次成功下载并试玩几分钟就算完成一个量,每完成一次,幕后公司就会给积分墙平台一定的奖励,从平台上接单的个人或工作室可以分到1元至2元的利润。
这些被推广的App通过“刷榜”工作室不断下载试玩,下载量在短时间内激增,在某官方商城中的排名会迅速提升,有些软件甚至可能从之前的几百名开外一跃成为排名前十甚至前三的热门软件。排名越靠前,软件就越容易被手机用户搜索到,手机用户们也往往会根据应用市场排名的先后,优先下载同类软件中排名靠前且拥有众多好评的App。手机软件研发公司正是利用了手机用户的下载习惯和消费心理,才会花巨资来宣传旗下的产品,从而催生出了一条手机软件推广的地下产业链。
起初,蒋某购买了6部手机,和一个朋友一起下载App赚钱。尝到甜头之后,蒋某为扩大规模又陆续购进100多台手机并雇用12名员工,在连云港市赣榆区、东海县的两个乡镇成立工作室,专门为手机App“刷榜”。正是靠着这条地下产业链,短短两年间,蒋某就获利100余万元。
随着对“刷榜”业务的逐渐精通,加之了解到了一些行业内幕,蒋某开始有了新的小目标。他发现,做工作室人工手刷虽然赚钱,但是耗费大量人力和时间成本,与做积分墙软件平台放任务的人相比,收入还是相距甚远。“与其自己替别人打工,不如让别人替自己打工”,蒋某决定自己做积分墙。
2015年下半年,蒋某便开始实施自己当老板的计划,他通过之前积累的人脉找到了一家专门做积分墙软件的网络公司,承诺租用这家公司的积分墙平台,自己负责维护和经营,并按时支付高额租金。完成前期准备工作之后,他主动联系自己的一些老顾客,承接App推广任务,根据公司需求在平台上发布下载任务,由他人或者其他工作室进行接单“刷榜”,从中赚取差价。
为进一步扩大经营,让自己的产业走上“正规化”道路,蒋某于2016年和2017年先后注册成立了三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始以公司的名义与手机软件研发公司洽谈推广业务。
2016年下半年,蒋某将公司的盈利模式由单纯的赚取推广差价变为赚取差价与联运分成并存,从中间商变成了合伙人。所谓联运分成指的就是手机软件研发公司将要推广的App宣传业务外包出去,接到推广任务的公司自负盈亏,自行承担推广的成本和风险。如果推广不力亏损了那就只能自认倒霉;如果推广成功盈利了,在盈利之后,手机软件研发公司会与负责推广的公司进行分成,推廣软件的公司最高可以拿到七成之多的利润。
面对竞争激烈的“刷榜”市场,为了寻求更大的利润空间,也因为担心租用的积分墙平台随时不再继续授权使用,可能导致刚刚起步的公司陷入两难的境地,2018年3月,蒋某在深圳专门成立了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罗同样怀抱发财梦的电脑软件研发人员张某、罗某等人负责自主研发积分墙软件。
经过几个月的研究开发,蒋某终于完成了属于自己的积分墙软件平台,再也不用为租用别人的积分墙软件而支付高额的费用了。
由于某应用商城对手机软件的审核非常严格复杂,为了让积分墙软件快速登录应用商城,蒋某花钱购买了一个包装软件包,打着环保的名号,骗过了审核系统上架到应用商城。随后更是花费数万元对积分墙软件进行推广宣传。为了吸引更多的用户注册,他们专门租了一辆大巴车,在全国各地多所大学校园门口拉横幅、发传单,拉拢大学生注册,还打起了“只需动动手指几分钟轻松赚钱”的口号。截至案发,该积分墙软件注册用户已达10余万人。
短短几年时间,蒋某将一个地下工作室逐步发展成为一个规模化的公司,一度在“刷榜”这条黑色产业链上进入“前三甲”。
据了解,蒋某的公司内部分工明确,蒋某本人负责管理和运营,妻子刘某负责工资和账务结算,哥哥蒋某超负责后勤,手下员工陈某、王某负责管理公司业务,胡某负责驾驶,徐某负责客服工作。
随着承接的推广业务越来越多,蒋某也越陷越深,起初在承接推广任务的时候,他还会亲自下载并试玩这些App,了解这些手机软件的一些基本内容,可是随着业务的不断深入,接触的人越来越广,他发现“刷榜”市场火爆的背后是庞大的利益集团在驱使。
2019年年初,圈子里的一个苏姓朋友联系到了蒋某:“我在柬埔寨认识一个叫汤姆的大客户,他的公司负责做股票配资类App,旗下有几款金融类软件想在国内推广,希望找到业内最专业的推广公司,高额回报。”
各有所图的三人一拍即合,汤姆负责在境外提供软件资料和提出具体推广要求,苏某负责中间联络,蒋某负责宣传推广。为了保险起见,他们并没有通过打电话、发微信这些常规通信手段进行交流,而是使用国外一款社交软件进行沟通。
由于汤姆公司旗下的软件不具备上架到某应用商城的资质,蒋某故伎重演,通过软件商彭某购买金融类软件的安装包,对汤姆的软件进行伪装,然后上架到某应用商城。经过蒋某一段时间的卖力推广,“某某配资”“某某大师”等App排名直线上升。汤姆对蒋某的信任不断加深,要求继续加大推广力度,吸引更多的用户注册并在软件充值消费。
经过多次商议,三人按照蒋某三成,苏某一成,汤姆六成的盈利分成。由于大额资金在银行流转容易引人注意、暴露目标,三人决定私下现金交易,蒋某多次派自己的哥哥蒋某超去厦门、广州等地取钱。为了增强隐蔽性,每次取钱都需要对出不同的暗号,如以一张5元人民币的编号作为接头暗号,说出正确的编号就能拿到装满现金的黑色运动包,少则一两百万,多则四五百万。正是靠着推广和联运这几款非法软件,不到两年,蒋某就获利3000余万元。
此外,蒋某、王某、陈某等人在4家冠以“金融服务”“信息科技”头衔的公司未提供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明知该公司旗下App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仍冒着风险与这4家公司签订推广合同,对上述公司的App产品进行下载推广和引流,吸引大量用户注册充值,为4家金融公司提供帮助,非法获利1600余万元。经有关部门查证,上述4家公司及App均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被各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案金额高达20亿余元。
2013年至2019年這6年期间,蒋某的公司利用“刷榜”、虚假好评、开发积分墙进行业务分包、与手机软件研发公司联运等手段,为手机App上架某应用商城和提升排名提供帮助。蒋某及其团伙成员在明知所推广的App中可能涉及彩票、色情、赌博、金融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为了高额的利润铤而走险,不惜触及法律红线,为一些软件开发公司提供包装上架、广告推广等帮助,收取推广费用或者进行利润分成,共获利5000余万元。
随着蒋某的事业如火如荼,他开始大肆挥霍“刷榜”积累的财富,不仅在赣榆区购置多处独栋别墅,购买包括宾利、保时捷、奔驰这样的百万级豪车,还在广州、深圳等地租用豪华写字楼供其享受,甚至还将一辆价值100万元的奔驰S级轿车赠与公司员工作为年终奖励。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今年3月初,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安局接到举报线索,通过该线索初步了解到蒋某公司相关内幕并展开调查。调查发现,这起“刷榜”大案,涉案人员不仅遍布北京、江苏、浙江、广东、福建等多个省市,甚至还有境外人员参与,涉案总金额高达2亿元,涉案人员之广、涉案金额之巨、涉案电子证据关联之复杂,加之案发前蒋某已注销名下公司准备进军直播带货行业,给调查取证带来了很大难度。
为顺利啃下这块“硬骨头”,4月16日,赣榆区检察院专门指派2名办案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和3名检察官助理组成专案组办理此案。专案组第一时间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着重固定积分墙软件的运作模式,及时恢复了蒋某公司涉案电脑中被删除的后台交易明细、资金账簿、联运名单等电子数据。同时建议公安机关厘清涉案人员的资产分布情况,及时通知相关金融机构紧急止付、冻结账户,最终在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通力配合之下,成功冻结蒋某违法所得5000余万元,查封扣押其名下涉案房产和车辆。
“刷榜”类案件作为近年来兴起的新型网络犯罪,在案件定性定量过程中需格外谨慎。为此,赣榆区检察院多次召开研判分析会,围绕该案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等的证据标准、各犯罪嫌疑人的地位作用、上游犯罪的管辖权限、违法所得及涉案财产的处置管理等难点进行了深入研究讨论。专案组联合公安人员,对该案调取的书面证据、电子数据进行整合分类、归纳梳理,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闭环。
5月9日,赣榆区检察院决定对该案中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蒋某、王某、陈某依法批准逮捕。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向被告人告知诉讼权利并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后,该案18名被告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此外,赣榆区检察院从罪责刑相适应角度入手,对6名公司普通员工和2名程序员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的量刑建议。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于是,为了提高App在应用市场排行榜排名而衍生出的“刷榜”这一地下产业链,就成了不少人新的生财之道,蒋某就是其中的“出道者”。短短几年,靠着帮App“刷榜”,原本一贫如洗的蒋某成了开豪车住别墅的“成功人士”,年收入过千万,但他仍不知足,不惜铤而走险成为一众违法App的幕后帮凶。
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将蒋某、王某、陈某等12人提起公诉。
嗅到商机,游戏商人转型职业刷手
家住赣榆区的蒋某是个“80后”,初中肄业之后便对游戏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接触时间久了,他发现在游戏中也可以赚钱,于是从2009年开始,蒋某就成了一名“游戏商人”,干起了倒卖游戏币和装备的生意。随着游戏市场环境的变化,游戏的生意不再像以前那么赚钱了,这让事业刚有起色的蒋某犯了难。正当他为生计发愁之时,2013年的一天,一个朋友的一条信息引起了蒋某的兴趣:在家动动手,用手机下载App就可以轻松赚钱。蒋某从中嗅到了“商机”,经过深入了解,他决定在这个新领域大干一场。
蒋某想发财的新领域就是“刷榜”。App“刷榜”与淘宝“刷单”类似,是App开发商为了提升某款软件在手机应用市场中的排名,通过“刷榜”公司的操作使其软件的下载量在短时间内激增,从而迅速提升排名的一种竞争方式。而“手机下载App赚钱”其实就是手机软件研发公司为了宣传推广旗下软件,将软件投放到一些名为积分墙的软件平台上,平台每天会发布任务订单,任务内容就是帮助推广的软件完成既定的下载量,个人或工作室接单后,每次成功下载并试玩几分钟就算完成一个量,每完成一次,幕后公司就会给积分墙平台一定的奖励,从平台上接单的个人或工作室可以分到1元至2元的利润。
这些被推广的App通过“刷榜”工作室不断下载试玩,下载量在短时间内激增,在某官方商城中的排名会迅速提升,有些软件甚至可能从之前的几百名开外一跃成为排名前十甚至前三的热门软件。排名越靠前,软件就越容易被手机用户搜索到,手机用户们也往往会根据应用市场排名的先后,优先下载同类软件中排名靠前且拥有众多好评的App。手机软件研发公司正是利用了手机用户的下载习惯和消费心理,才会花巨资来宣传旗下的产品,从而催生出了一条手机软件推广的地下产业链。
起初,蒋某购买了6部手机,和一个朋友一起下载App赚钱。尝到甜头之后,蒋某为扩大规模又陆续购进100多台手机并雇用12名员工,在连云港市赣榆区、东海县的两个乡镇成立工作室,专门为手机App“刷榜”。正是靠着这条地下产业链,短短两年间,蒋某就获利100余万元。
扩大经营,成为黑色产业链翘楚
随着对“刷榜”业务的逐渐精通,加之了解到了一些行业内幕,蒋某开始有了新的小目标。他发现,做工作室人工手刷虽然赚钱,但是耗费大量人力和时间成本,与做积分墙软件平台放任务的人相比,收入还是相距甚远。“与其自己替别人打工,不如让别人替自己打工”,蒋某决定自己做积分墙。
2015年下半年,蒋某便开始实施自己当老板的计划,他通过之前积累的人脉找到了一家专门做积分墙软件的网络公司,承诺租用这家公司的积分墙平台,自己负责维护和经营,并按时支付高额租金。完成前期准备工作之后,他主动联系自己的一些老顾客,承接App推广任务,根据公司需求在平台上发布下载任务,由他人或者其他工作室进行接单“刷榜”,从中赚取差价。
为进一步扩大经营,让自己的产业走上“正规化”道路,蒋某于2016年和2017年先后注册成立了三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始以公司的名义与手机软件研发公司洽谈推广业务。
2016年下半年,蒋某将公司的盈利模式由单纯的赚取推广差价变为赚取差价与联运分成并存,从中间商变成了合伙人。所谓联运分成指的就是手机软件研发公司将要推广的App宣传业务外包出去,接到推广任务的公司自负盈亏,自行承担推广的成本和风险。如果推广不力亏损了那就只能自认倒霉;如果推广成功盈利了,在盈利之后,手机软件研发公司会与负责推广的公司进行分成,推廣软件的公司最高可以拿到七成之多的利润。
面对竞争激烈的“刷榜”市场,为了寻求更大的利润空间,也因为担心租用的积分墙平台随时不再继续授权使用,可能导致刚刚起步的公司陷入两难的境地,2018年3月,蒋某在深圳专门成立了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罗同样怀抱发财梦的电脑软件研发人员张某、罗某等人负责自主研发积分墙软件。
经过几个月的研究开发,蒋某终于完成了属于自己的积分墙软件平台,再也不用为租用别人的积分墙软件而支付高额的费用了。
由于某应用商城对手机软件的审核非常严格复杂,为了让积分墙软件快速登录应用商城,蒋某花钱购买了一个包装软件包,打着环保的名号,骗过了审核系统上架到应用商城。随后更是花费数万元对积分墙软件进行推广宣传。为了吸引更多的用户注册,他们专门租了一辆大巴车,在全国各地多所大学校园门口拉横幅、发传单,拉拢大学生注册,还打起了“只需动动手指几分钟轻松赚钱”的口号。截至案发,该积分墙软件注册用户已达10余万人。
短短几年时间,蒋某将一个地下工作室逐步发展成为一个规模化的公司,一度在“刷榜”这条黑色产业链上进入“前三甲”。
据了解,蒋某的公司内部分工明确,蒋某本人负责管理和运营,妻子刘某负责工资和账务结算,哥哥蒋某超负责后勤,手下员工陈某、王某负责管理公司业务,胡某负责驾驶,徐某负责客服工作。
铤而走险,包装推广非法软件
随着承接的推广业务越来越多,蒋某也越陷越深,起初在承接推广任务的时候,他还会亲自下载并试玩这些App,了解这些手机软件的一些基本内容,可是随着业务的不断深入,接触的人越来越广,他发现“刷榜”市场火爆的背后是庞大的利益集团在驱使。
2019年年初,圈子里的一个苏姓朋友联系到了蒋某:“我在柬埔寨认识一个叫汤姆的大客户,他的公司负责做股票配资类App,旗下有几款金融类软件想在国内推广,希望找到业内最专业的推广公司,高额回报。”
各有所图的三人一拍即合,汤姆负责在境外提供软件资料和提出具体推广要求,苏某负责中间联络,蒋某负责宣传推广。为了保险起见,他们并没有通过打电话、发微信这些常规通信手段进行交流,而是使用国外一款社交软件进行沟通。
由于汤姆公司旗下的软件不具备上架到某应用商城的资质,蒋某故伎重演,通过软件商彭某购买金融类软件的安装包,对汤姆的软件进行伪装,然后上架到某应用商城。经过蒋某一段时间的卖力推广,“某某配资”“某某大师”等App排名直线上升。汤姆对蒋某的信任不断加深,要求继续加大推广力度,吸引更多的用户注册并在软件充值消费。
经过多次商议,三人按照蒋某三成,苏某一成,汤姆六成的盈利分成。由于大额资金在银行流转容易引人注意、暴露目标,三人决定私下现金交易,蒋某多次派自己的哥哥蒋某超去厦门、广州等地取钱。为了增强隐蔽性,每次取钱都需要对出不同的暗号,如以一张5元人民币的编号作为接头暗号,说出正确的编号就能拿到装满现金的黑色运动包,少则一两百万,多则四五百万。正是靠着推广和联运这几款非法软件,不到两年,蒋某就获利3000余万元。
此外,蒋某、王某、陈某等人在4家冠以“金融服务”“信息科技”头衔的公司未提供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明知该公司旗下App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仍冒着风险与这4家公司签订推广合同,对上述公司的App产品进行下载推广和引流,吸引大量用户注册充值,为4家金融公司提供帮助,非法获利1600余万元。经有关部门查证,上述4家公司及App均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被各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案金额高达20亿余元。
2013年至2019年這6年期间,蒋某的公司利用“刷榜”、虚假好评、开发积分墙进行业务分包、与手机软件研发公司联运等手段,为手机App上架某应用商城和提升排名提供帮助。蒋某及其团伙成员在明知所推广的App中可能涉及彩票、色情、赌博、金融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为了高额的利润铤而走险,不惜触及法律红线,为一些软件开发公司提供包装上架、广告推广等帮助,收取推广费用或者进行利润分成,共获利5000余万元。
深挖细查,检警合力查证新型网络犯罪
随着蒋某的事业如火如荼,他开始大肆挥霍“刷榜”积累的财富,不仅在赣榆区购置多处独栋别墅,购买包括宾利、保时捷、奔驰这样的百万级豪车,还在广州、深圳等地租用豪华写字楼供其享受,甚至还将一辆价值100万元的奔驰S级轿车赠与公司员工作为年终奖励。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今年3月初,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安局接到举报线索,通过该线索初步了解到蒋某公司相关内幕并展开调查。调查发现,这起“刷榜”大案,涉案人员不仅遍布北京、江苏、浙江、广东、福建等多个省市,甚至还有境外人员参与,涉案总金额高达2亿元,涉案人员之广、涉案金额之巨、涉案电子证据关联之复杂,加之案发前蒋某已注销名下公司准备进军直播带货行业,给调查取证带来了很大难度。
为顺利啃下这块“硬骨头”,4月16日,赣榆区检察院专门指派2名办案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和3名检察官助理组成专案组办理此案。专案组第一时间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着重固定积分墙软件的运作模式,及时恢复了蒋某公司涉案电脑中被删除的后台交易明细、资金账簿、联运名单等电子数据。同时建议公安机关厘清涉案人员的资产分布情况,及时通知相关金融机构紧急止付、冻结账户,最终在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通力配合之下,成功冻结蒋某违法所得5000余万元,查封扣押其名下涉案房产和车辆。
“刷榜”类案件作为近年来兴起的新型网络犯罪,在案件定性定量过程中需格外谨慎。为此,赣榆区检察院多次召开研判分析会,围绕该案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等的证据标准、各犯罪嫌疑人的地位作用、上游犯罪的管辖权限、违法所得及涉案财产的处置管理等难点进行了深入研究讨论。专案组联合公安人员,对该案调取的书面证据、电子数据进行整合分类、归纳梳理,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闭环。
5月9日,赣榆区检察院决定对该案中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蒋某、王某、陈某依法批准逮捕。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向被告人告知诉讼权利并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后,该案18名被告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此外,赣榆区检察院从罪责刑相适应角度入手,对6名公司普通员工和2名程序员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的量刑建议。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