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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建立公益诉讼制度讨论日趋白热化,代表人诉讼有其自身局限性.结合世界各国立法经验及我国国情,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应允许公民个人.社会团体和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具体建言是:建立以人民检察院为主.以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为补充的原告主体制度。以突破直接利害关系人理论的限制.并有效地防止滥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