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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中,其中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都有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同时因为权利又是可以放弃的,那么违约补救权利原则上应该也是可以放弃的,不同类型的企业当事人能否放弃违约补救权利及其放弃这种权利是否具有正当性,对这种违约补救权利的放弃如何进行限制的研究,为市场主体更好地行使这种权利提供了一定的帮助,同时也使交易秩序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