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河南“开胸验肺事件”发生后,诸多评论认为,《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存在漏洞。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日前回应称,他未听说该办法会进行修订。(据7月30日《新京报》)
张海超的“开胸验肺”极端之举,在官方、媒体舆论以及社会各界的强烈聚焦下,迅速演变成震怒全国的公共事件。正是因为有了特别关注,郑州这位普通农民工才柳暗花明,最终被确诊为“尘肺三期”,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相应处罚。
随着正义结论的姗姗来迟,人们开始把目光转移到制度的“开胸验肺”上,提出修改现行法律与卫生部规章中不尽合理部分,以避免让更多的张海超再重复相同的路径;甚至有观点认为,张海超将变为第二个孙志刚,成为职业病制度一次深刻变革的推手。
可是现在,卫生部权威人士面对公众的强烈呼声和愿望,却出乎意料地郑重声明,近期不会对现行有关法规进行修订。尽管这位官员所言可能不得人心,但仔细想想,不把整治的重点放在严厉处罚上,一味地想为制度“开胸”,并非是最优选项。
就目前而言,《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两项漏洞,成为众人讨伐的靶心:其一,看职业病必须由工作单位提供资料;其二,职业病鉴定要交给一个垄断的机构。前者实质上是要求用人单位“自证有罪”,因此,会导致用人单位想方设法逃脱责任和义务;后者则是一种权力垄断,使得职业病鉴定很难实现公正。倘若从这个角度来分析,的确是制度或者说是有缺陷的制度,让张海超的维权之路变得漫长而艰难。
但是,倘若我们仔细回顾一下张海超“开胸验肺”的来龙去脉,就会明白并非全是制度的過错,而是相关责任人的良心和职业道德出了问题,才使制度在执行力上发生严重折扣。在张海超检查出自己患上肺病之前,他工作过的耐火材料厂就已经在体检中得知其“肺部出现阴影,需要复查治疗”的信息,但这条事关生命健康的重要信息一直被隐瞒,这样明目张胆的欺骗很难说是制度因素;至于鉴定机构垄断问题,更不能代表制度之恶,鉴定者一旦为权力和金钱所俘获,即使不是一家职业病鉴定垄断机构,而是多家职业病鉴定机构,其鉴定结果照样也会有失公允和正义。
其实,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如果执行到位的话,张海超的悲惨境遇完全可以避免。譬如,现行《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的,卫生行政部门可视其没有为患者建立档案,并依据法律进行查处;如果未安排职业病病人诊治的,情节严重的企业可以被关闭。试问,倘若监管部门对张海超所工作的企业动用这样的杀手锏,这场悲剧还会发生吗?
因此,笔者觉得,面对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我们不要急于对现行制度也要“开胸”,只有先对事件的失职渎职者惩罚到位了,再谈对制度的修订才有意义。否则,过度地依赖制度修补,只会使越来越繁密的制度积累造成前后矛盾,这样,不仅容易产生歧义,频出诸多漏洞,而且也容易失去效率和公平。
张海超的“开胸验肺”极端之举,在官方、媒体舆论以及社会各界的强烈聚焦下,迅速演变成震怒全国的公共事件。正是因为有了特别关注,郑州这位普通农民工才柳暗花明,最终被确诊为“尘肺三期”,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相应处罚。
随着正义结论的姗姗来迟,人们开始把目光转移到制度的“开胸验肺”上,提出修改现行法律与卫生部规章中不尽合理部分,以避免让更多的张海超再重复相同的路径;甚至有观点认为,张海超将变为第二个孙志刚,成为职业病制度一次深刻变革的推手。
可是现在,卫生部权威人士面对公众的强烈呼声和愿望,却出乎意料地郑重声明,近期不会对现行有关法规进行修订。尽管这位官员所言可能不得人心,但仔细想想,不把整治的重点放在严厉处罚上,一味地想为制度“开胸”,并非是最优选项。
就目前而言,《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两项漏洞,成为众人讨伐的靶心:其一,看职业病必须由工作单位提供资料;其二,职业病鉴定要交给一个垄断的机构。前者实质上是要求用人单位“自证有罪”,因此,会导致用人单位想方设法逃脱责任和义务;后者则是一种权力垄断,使得职业病鉴定很难实现公正。倘若从这个角度来分析,的确是制度或者说是有缺陷的制度,让张海超的维权之路变得漫长而艰难。
但是,倘若我们仔细回顾一下张海超“开胸验肺”的来龙去脉,就会明白并非全是制度的過错,而是相关责任人的良心和职业道德出了问题,才使制度在执行力上发生严重折扣。在张海超检查出自己患上肺病之前,他工作过的耐火材料厂就已经在体检中得知其“肺部出现阴影,需要复查治疗”的信息,但这条事关生命健康的重要信息一直被隐瞒,这样明目张胆的欺骗很难说是制度因素;至于鉴定机构垄断问题,更不能代表制度之恶,鉴定者一旦为权力和金钱所俘获,即使不是一家职业病鉴定垄断机构,而是多家职业病鉴定机构,其鉴定结果照样也会有失公允和正义。
其实,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如果执行到位的话,张海超的悲惨境遇完全可以避免。譬如,现行《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的,卫生行政部门可视其没有为患者建立档案,并依据法律进行查处;如果未安排职业病病人诊治的,情节严重的企业可以被关闭。试问,倘若监管部门对张海超所工作的企业动用这样的杀手锏,这场悲剧还会发生吗?
因此,笔者觉得,面对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我们不要急于对现行制度也要“开胸”,只有先对事件的失职渎职者惩罚到位了,再谈对制度的修订才有意义。否则,过度地依赖制度修补,只会使越来越繁密的制度积累造成前后矛盾,这样,不仅容易产生歧义,频出诸多漏洞,而且也容易失去效率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