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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年代,我国粮食收购价格的改革,大致有如下四种意见:即粮食收购价格完全放开,让市场自发调节;粮食收购不再提高,可通过减少合同定购数量,扩大议购和集市贸易数量,“以工补农”、“以副补农”或“降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等方法提高粮农收入;遵照等价交换或近乎等价交换的原则,以农民急需的工业品换购国家需要的粮食;合同定购粮食可逐年提高收购价格,使之逐步向其价值接近,不断缩小粮工商品价格剪刀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