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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贯彻《监督法》要严格执行四项制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0月初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下称《监督法》),充分认识《监督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全面准确把握《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严格执行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各项工作制度,保证《监督法》的贯彻落实。
《通知》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以贯彻《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对符合《监督法》规定的要继续坚持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对与《监督法》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要及时纠正和改进,确保《监督法》的各项要求在检察工作中得到切实落实。要重点执行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制度:一是严格执行向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项工作报告制度;二是严格执行接受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制度;三是严格执行司法解释备案制度;四是严格执行接受询问和质询的工作制度。
★国家检察官学院聘任48名知名学者和专家为兼职教授
10月11日,国家检察官学院举行兼职教授聘任仪式,来自国内多所高等院校和法律实务机构的48位知名学者、专家受聘兼职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虹出席仪式并讲话。
赵虹指出,检察教育培训成败的关键是教师,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国家检察官学院应本着法学界著名学者、实践部门专家和本院专职教师相结合的“三位一体”原则充实和加强教学力量。他强调,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学术界特别是兼职教授们要关注检察理论研究,给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以更多的指引和启发,共同探讨检察理论和实践中的问题。同时,检察机关也应该以开放的姿态,加强与学术界的联系,从理论研究与交流中汲取营养,摒弃不合法、不文明的执法意识和习惯,不断推进执法的规范化发展。此次受聘为兼职教授的的48位知名学者、专家在学术专业上覆盖政治理论、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诉讼法及检察学、检察业务等领域。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6年年会在杭州召开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6年年会10月11日在杭州召开。此次年会由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主办、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承办,浙江大学法学院协办。刑法理论界与司法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约400余人参加了会议。这次会议的主题是“和谐社会的刑事法治”,具体议题有三个方面: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与刑罚改革、商业贿赂犯罪研究和刑法对非公有经济的平等保护。同时,年会还进行了中国法学会第二届优秀刑法论文颁奖及第六届刑法学研究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次年会在京开幕
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次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10月22日在北京开幕。来自137个国家和地区、12个国际组织和机构的近千名代表参加本次年会,副部长级以上官员达200多人。
本次会议的主题是“加强国际合作,有效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22日至26日,各国代表围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地位与执行面临的挑战、反贪执法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合作、引渡与司法协助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确立的各项反腐败机制,以及开展国际合作预防和打击贪污贿赂犯罪展开了广泛深入的探讨。
在会员大会中,各国代表审议并通过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章程,选举了国际反贪局联合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以及执行委员会委员,通过了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章程,研究制定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的发展规划,发表国际反贪局联合会宣言等。
★贾春旺检察长当选国际反贪局联合会首任主席
10月25日,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次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了《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章程》,选举产生了第一届执行委员会。国际反贪局联合会正式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贾春旺当选第一届国际反贪局联合会主席。会议还通过了国际反贪局联合会副主席、秘书长、总顾问人选。
★全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10月25日,由全国整规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监察部、工商总局、质监总局、食药监局共同主办的全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虹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
赵虹强调,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国家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衔接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在衔接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他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继续认真落实联席会议、信息通报、个案协商等制度,共同研究解决衔接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如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证据要求等,推进衔接工作的深入开展。当前,尤其要着重研究解决在食品药品安全、保護知识产权、打击商业欺诈、打击传销等专项整治中,案件移送工作遇到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10月31日下午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这是20年来我国对最严厉的刑罚——死刑所作的最重大的改革。该《决定》将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三条修改为:“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该《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有关法学专家评价称,将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最“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对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贯彻“慎用死刑、少杀慎杀”的刑事方针具有积极意义。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人民法院围绕死刑核准权收回问题,做了大量准备工作。最高人民法院调整了机构设置和分工,增设了3个刑事审判庭。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2006年年会召开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2006年年会暨“法治与社会公平”学术研讨会于10月下旬在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召开。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刘法合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近两百名从事法理学研究或司法实践的专家、学者与会。
与会代表分组围绕“法治与社会公平的法哲学基础;全球化进程中的法治与社会公平;中国社会转型中的法治与社会公平;立法、执法、司法与社会公平”四个主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讨。
★司法部成立司法鉴定管理局
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于10月中旬正式宣告成立。新成立的司法鉴定管理局主要承担研究提出司法鉴定工作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建议,负责起草司法鉴定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订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和技术管理规范等六项职责。
由于国家赋予司法行政机关新的司法鉴定管理职能,为适应工作需要,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于今年7月4日正式批准司法部成立司法鉴定管理局。
★司法部将在全国展开司法鉴定执法检查
司法部决定从10月中旬起至今年底,开展为期3个月的司法鉴定执法检查。这是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实施一年来,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司法鉴定执法检查活动。
此次执法检查的主要范围是: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三大类”司法鉴定的执业活动。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管理部门自身建设、审核登记工作、队伍建设、执业活动、司法鉴定机构内部制度建设的有关情况及司法行政机关接受投诉、举报和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是此次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责任编辑:陈兰萍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0月初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下称《监督法》),充分认识《监督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全面准确把握《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严格执行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各项工作制度,保证《监督法》的贯彻落实。
《通知》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以贯彻《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对符合《监督法》规定的要继续坚持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对与《监督法》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要及时纠正和改进,确保《监督法》的各项要求在检察工作中得到切实落实。要重点执行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制度:一是严格执行向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项工作报告制度;二是严格执行接受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制度;三是严格执行司法解释备案制度;四是严格执行接受询问和质询的工作制度。
★国家检察官学院聘任48名知名学者和专家为兼职教授
10月11日,国家检察官学院举行兼职教授聘任仪式,来自国内多所高等院校和法律实务机构的48位知名学者、专家受聘兼职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虹出席仪式并讲话。
赵虹指出,检察教育培训成败的关键是教师,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国家检察官学院应本着法学界著名学者、实践部门专家和本院专职教师相结合的“三位一体”原则充实和加强教学力量。他强调,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学术界特别是兼职教授们要关注检察理论研究,给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以更多的指引和启发,共同探讨检察理论和实践中的问题。同时,检察机关也应该以开放的姿态,加强与学术界的联系,从理论研究与交流中汲取营养,摒弃不合法、不文明的执法意识和习惯,不断推进执法的规范化发展。此次受聘为兼职教授的的48位知名学者、专家在学术专业上覆盖政治理论、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诉讼法及检察学、检察业务等领域。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6年年会在杭州召开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6年年会10月11日在杭州召开。此次年会由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主办、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承办,浙江大学法学院协办。刑法理论界与司法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约400余人参加了会议。这次会议的主题是“和谐社会的刑事法治”,具体议题有三个方面: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与刑罚改革、商业贿赂犯罪研究和刑法对非公有经济的平等保护。同时,年会还进行了中国法学会第二届优秀刑法论文颁奖及第六届刑法学研究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次年会在京开幕
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次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10月22日在北京开幕。来自137个国家和地区、12个国际组织和机构的近千名代表参加本次年会,副部长级以上官员达200多人。
本次会议的主题是“加强国际合作,有效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22日至26日,各国代表围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地位与执行面临的挑战、反贪执法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合作、引渡与司法协助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确立的各项反腐败机制,以及开展国际合作预防和打击贪污贿赂犯罪展开了广泛深入的探讨。
在会员大会中,各国代表审议并通过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章程,选举了国际反贪局联合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以及执行委员会委员,通过了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章程,研究制定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的发展规划,发表国际反贪局联合会宣言等。
★贾春旺检察长当选国际反贪局联合会首任主席
10月25日,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次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了《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章程》,选举产生了第一届执行委员会。国际反贪局联合会正式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贾春旺当选第一届国际反贪局联合会主席。会议还通过了国际反贪局联合会副主席、秘书长、总顾问人选。
★全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10月25日,由全国整规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监察部、工商总局、质监总局、食药监局共同主办的全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虹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
赵虹强调,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国家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衔接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在衔接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他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继续认真落实联席会议、信息通报、个案协商等制度,共同研究解决衔接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如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证据要求等,推进衔接工作的深入开展。当前,尤其要着重研究解决在食品药品安全、保護知识产权、打击商业欺诈、打击传销等专项整治中,案件移送工作遇到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10月31日下午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这是20年来我国对最严厉的刑罚——死刑所作的最重大的改革。该《决定》将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三条修改为:“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该《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有关法学专家评价称,将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最“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对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贯彻“慎用死刑、少杀慎杀”的刑事方针具有积极意义。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人民法院围绕死刑核准权收回问题,做了大量准备工作。最高人民法院调整了机构设置和分工,增设了3个刑事审判庭。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2006年年会召开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2006年年会暨“法治与社会公平”学术研讨会于10月下旬在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召开。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刘法合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近两百名从事法理学研究或司法实践的专家、学者与会。
与会代表分组围绕“法治与社会公平的法哲学基础;全球化进程中的法治与社会公平;中国社会转型中的法治与社会公平;立法、执法、司法与社会公平”四个主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讨。
★司法部成立司法鉴定管理局
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于10月中旬正式宣告成立。新成立的司法鉴定管理局主要承担研究提出司法鉴定工作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建议,负责起草司法鉴定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订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和技术管理规范等六项职责。
由于国家赋予司法行政机关新的司法鉴定管理职能,为适应工作需要,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于今年7月4日正式批准司法部成立司法鉴定管理局。
★司法部将在全国展开司法鉴定执法检查
司法部决定从10月中旬起至今年底,开展为期3个月的司法鉴定执法检查。这是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实施一年来,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司法鉴定执法检查活动。
此次执法检查的主要范围是: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三大类”司法鉴定的执业活动。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管理部门自身建设、审核登记工作、队伍建设、执业活动、司法鉴定机构内部制度建设的有关情况及司法行政机关接受投诉、举报和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是此次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责任编辑:陈兰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