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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目标。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体现在构成社会的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上。从广义上说,就是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基本适应,经济社会生态全面、协凋、可持续发展,共同进步;从狭义上说,就是实现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
1、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上层建筑保障。和谐的社会关系要求上层建筑的法律制度加以维护,为此,就要通过民主政治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此外,和谐并不是“一团和气",也不是宗派主义,而是建立在特定的原则的基础之上。原则要在民主的基础上产生,通过法制加以维炉,为此必须发展民主政治,扩大公民政治参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
2、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要求。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但是,必须把公平正义放到市场经济体制的环境中来理解。离开这个环境,公平正义就可能演变成平均主义。在现阶段,公平正义主要体现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等价交换,买卖双方的利益和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3、诚信友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道德的要求。要按照党的十七大要求,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要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用正确方式处理人际关系。
4、安定有序是人们社会生活的动态平衡。社会稳定与社会和谐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社会不稳定现象要比社会不和谐现象更为严重,为了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有时仅仅用调和的方法不能奏效。因此还要强化斗争、打击这一手段,但是不能将其转变为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和"阶级斗争",而必须依法治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现安定有序。
5、“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社会关系在人与自然关系上的延伸。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要求把建设生态文明提到议事日程。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把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加以提出,目的在于基本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在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建设生态文明必须深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此,就必须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途径。
1、坚持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发展是硬道理,是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发展对于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决定性意义。党的十七大明确要求,要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更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着力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打下坚实基础。只有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才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证。
2、走共同富裕道路,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将贯穿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始终。在这个过程中、事实上的不平等将长期存在,因此要承认差别,而不是否认差别,更不能人为地消灭差别,差别既可产生动力,也能导致冲突。实现防止冲突、推动发展的目标,需要有正确的政策导向。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人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四、把社会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社会建设关系到民生,关系到社会稳定,在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布局中地位重要。我们党历来重视改善民生,满足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现在,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即所谓“民生"问题的解决,既取决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以及党政机关服务质量的改善、工作效率的提高,更取决于社会事业的发展,比如教育、文化、卫生、就业、住房、尤其是社会保障等事业的发展和完善。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五、加强和改进党的自身建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因此,要在引领当代中国发展进步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确保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现阶段社会上许多矛盾与不和谐现象恰恰来源于党与社会、党与社会成员之间的矛盾。因此,只有党不断提高执政能力,永葆先进性,才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可靠的政治保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体现在构成社会的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上。从广义上说,就是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基本适应,经济社会生态全面、协凋、可持续发展,共同进步;从狭义上说,就是实现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
1、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上层建筑保障。和谐的社会关系要求上层建筑的法律制度加以维护,为此,就要通过民主政治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此外,和谐并不是“一团和气",也不是宗派主义,而是建立在特定的原则的基础之上。原则要在民主的基础上产生,通过法制加以维炉,为此必须发展民主政治,扩大公民政治参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
2、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要求。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但是,必须把公平正义放到市场经济体制的环境中来理解。离开这个环境,公平正义就可能演变成平均主义。在现阶段,公平正义主要体现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等价交换,买卖双方的利益和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3、诚信友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道德的要求。要按照党的十七大要求,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要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用正确方式处理人际关系。
4、安定有序是人们社会生活的动态平衡。社会稳定与社会和谐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社会不稳定现象要比社会不和谐现象更为严重,为了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有时仅仅用调和的方法不能奏效。因此还要强化斗争、打击这一手段,但是不能将其转变为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和"阶级斗争",而必须依法治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现安定有序。
5、“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社会关系在人与自然关系上的延伸。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要求把建设生态文明提到议事日程。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把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加以提出,目的在于基本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在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建设生态文明必须深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此,就必须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途径。
1、坚持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发展是硬道理,是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发展对于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决定性意义。党的十七大明确要求,要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更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着力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打下坚实基础。只有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才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证。
2、走共同富裕道路,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将贯穿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始终。在这个过程中、事实上的不平等将长期存在,因此要承认差别,而不是否认差别,更不能人为地消灭差别,差别既可产生动力,也能导致冲突。实现防止冲突、推动发展的目标,需要有正确的政策导向。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人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四、把社会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社会建设关系到民生,关系到社会稳定,在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布局中地位重要。我们党历来重视改善民生,满足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现在,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即所谓“民生"问题的解决,既取决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以及党政机关服务质量的改善、工作效率的提高,更取决于社会事业的发展,比如教育、文化、卫生、就业、住房、尤其是社会保障等事业的发展和完善。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五、加强和改进党的自身建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因此,要在引领当代中国发展进步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确保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现阶段社会上许多矛盾与不和谐现象恰恰来源于党与社会、党与社会成员之间的矛盾。因此,只有党不断提高执政能力,永葆先进性,才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可靠的政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