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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公务员在社会公共管理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其心理契约和社会实行的政策互相影响。但目前,公务员的心理契约非常不稳,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包括时间与信息不对称;利益导向不同;公共政策的中断;缺少完善的体系等。本文主要对这些原因进行了分析,并给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公务员心理契约;公共政策;双赢
公共政策可以帮助国家决定未来的发展方向,并对其进行指导,并以政府为依托,贯彻制定并实时监督,以此稳定公务员的心理契约。同时,随着行政改革的深化,也要求从多方面提高公务员的素质,改变其工作心理,以此提升工作效率,实现个人价值,重组心理契约。
一、公务员心理契约的内涵
心理契约是指内部成员与组织的隐形关系,双方互相理解、产生认知,并以此为基础调整工作状态与行为,最后在工作绩效上体现出来。它存在任何一个管理组织中。
公共政策可以引出心理契约的含义,从科学的角度分析公务员与政府的关系。政府是一个整体,其中有数个相对独立的个体,这些个体就是公务员,其心理契约可以有效连接政府和个体,并让其互相影响。而公务员对政府保有一定的期待,但多为隐性,比如,政府能够营造出适合的工作环境和氛围,对个人发展进行规划[1]。同时,政府也有隐性期待,即要求公务员在正确的引导下,提高工作的效率。因此,公务员的心理契约具有非书面的特点,它必须以雇佣为前提,是一种动态的期望并对其进行认知。如果其中任意认为自己的付出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就一定会影响两者的关系,对政府工作产生影响,造成心理契约不稳。
二、我国公务员心理契约的现状及对策
(一)现状
1.时的信息不对称
我国已经通过经济改革逐步建立并完善了的市场经济体制,并以此促进行政改革的进行。行政改革是否成功的关键点包括政府职能的转变、缩减行政审批的数量等。但这类改革大部分都是由政府管理层决定,公务员被动接受,并贯彻执行,产生了心理契约不稳定的隐患。
2.受利益导向影响
公共政策的执行在很大程度上受利益导向影响,极易让公务员心理失衡,打破心理契约的稳定性[2]。目前,公共政策掌权的一方是政府,而在政府内部,形成了数个利益集团,影响公共政策运行,除此之外,政府外部的利益因素也对其造成一定的影响,缺少公平、公正。
(二)对策
在确定雇佣关系前注重对公务员价值观的培养,为形成心理契约打下基础。政府在选择公务员时,要多角度、全方面的对其进行考核,确定其专业知识的水平和掌握的各项技能,明确其价值观。但我国目前大多把知识作为首要考核的标准,忽视了价值观的培养[3]。公务员作为一个和其他行业不同的职业,要求人员具有较高的素质,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因此,政府需要在雇佣阶段,让应聘人员了解到政府的组织情况,形成服从意识。
另外,还要让公务员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及时沟通。我国公务员就职存在个人能力与工作岗位不匹配的情况,破坏心理契约。因此,政府除了给出职位说明书外,还要准确分析每位公务员的个性与工作能力,完善机制,将其放在适合的工作岗位上,从而提高工作效率,真正做到人职匹配[4]。而政府与公务员及时沟通有利于打下良好的构建基础,经过客观的分析后,形成合理的预期,从而保证双方的满意度,保证心理契约的稳定。
建立健全培训机制。政府通过培训,可以让公务人员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对文化有更深刻的认知,所以,政府要不断完善培训机制,以此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切实了解公务员多元化的需求,并给以满足,突出公务员的个人价值。同时,让公务员更加认同长期形成的服务文化,与政府进一步沟通,使其心理契约保持动态平衡,不会因为公平的缺失反而失衡。因此,在培训机制中,政府需要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以及特性,制定相应的培训内容,从而提高其工作能力,保持心理契约的动态稳定。
建立鼓励机制。政府要建立多元化的鼓励机制,以减少外部及个人因素对公务员心理契约的影响,要求在保证基本工资的基础上,还要给以额外的福利措施,并制定科学的划分标准,根据公务员的级别与职务,分发工资和福利,提高其生活质量。另外,政府还要增加对公务员人生规划的重视程度,加大宣传力度,全面贯彻职业规划的理念,改变公务员的观念,让其不断突破自己的极限,更新服务观念,让两者的动态期望统一。并且,政府还需在制度上保证职业生涯规划可以长期实施,使公务员根据岗位的要求和自身的工作特点,多角度的创新,从而提升整体的工作效率。
三、总结
现代政府作为一个动态系统,其中包括很多组成部分,公务员作为其基本的组成,是相对独立的个体,同时也是一个整体。从个体的角度来说,其工作效率的高低会直接决定政府的服务水平,改变社会公众对政府的评价,所以,保证两者心理契约的稳定,有利于促进政府实现科学化管理,增强公务员的竞争意识,实现工作创新,完成自身的职业生涯规划,体现个人价值。
参考文献:
[1]杨洁.公务员心理契约:一个公共政策的视域[J].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04:112-115.
[2]杨洁.我国公务员心理契约:问题和重构[J].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04:65-69.
[3]赵琛徽.失衡与重构:变革环境下公务员的心理契约及管理方略[J].中国行政管理,2015,02:96-101.
[4]朱立言,刘兰华.服务型政府建设对公务员心理契约的影响及重构途径[J].行政论坛,2013,04:54-58.
(作者单位:中共锦州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室)
关键词:公务员心理契约;公共政策;双赢
公共政策可以帮助国家决定未来的发展方向,并对其进行指导,并以政府为依托,贯彻制定并实时监督,以此稳定公务员的心理契约。同时,随着行政改革的深化,也要求从多方面提高公务员的素质,改变其工作心理,以此提升工作效率,实现个人价值,重组心理契约。
一、公务员心理契约的内涵
心理契约是指内部成员与组织的隐形关系,双方互相理解、产生认知,并以此为基础调整工作状态与行为,最后在工作绩效上体现出来。它存在任何一个管理组织中。
公共政策可以引出心理契约的含义,从科学的角度分析公务员与政府的关系。政府是一个整体,其中有数个相对独立的个体,这些个体就是公务员,其心理契约可以有效连接政府和个体,并让其互相影响。而公务员对政府保有一定的期待,但多为隐性,比如,政府能够营造出适合的工作环境和氛围,对个人发展进行规划[1]。同时,政府也有隐性期待,即要求公务员在正确的引导下,提高工作的效率。因此,公务员的心理契约具有非书面的特点,它必须以雇佣为前提,是一种动态的期望并对其进行认知。如果其中任意认为自己的付出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就一定会影响两者的关系,对政府工作产生影响,造成心理契约不稳。
二、我国公务员心理契约的现状及对策
(一)现状
1.时的信息不对称
我国已经通过经济改革逐步建立并完善了的市场经济体制,并以此促进行政改革的进行。行政改革是否成功的关键点包括政府职能的转变、缩减行政审批的数量等。但这类改革大部分都是由政府管理层决定,公务员被动接受,并贯彻执行,产生了心理契约不稳定的隐患。
2.受利益导向影响
公共政策的执行在很大程度上受利益导向影响,极易让公务员心理失衡,打破心理契约的稳定性[2]。目前,公共政策掌权的一方是政府,而在政府内部,形成了数个利益集团,影响公共政策运行,除此之外,政府外部的利益因素也对其造成一定的影响,缺少公平、公正。
(二)对策
在确定雇佣关系前注重对公务员价值观的培养,为形成心理契约打下基础。政府在选择公务员时,要多角度、全方面的对其进行考核,确定其专业知识的水平和掌握的各项技能,明确其价值观。但我国目前大多把知识作为首要考核的标准,忽视了价值观的培养[3]。公务员作为一个和其他行业不同的职业,要求人员具有较高的素质,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因此,政府需要在雇佣阶段,让应聘人员了解到政府的组织情况,形成服从意识。
另外,还要让公务员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及时沟通。我国公务员就职存在个人能力与工作岗位不匹配的情况,破坏心理契约。因此,政府除了给出职位说明书外,还要准确分析每位公务员的个性与工作能力,完善机制,将其放在适合的工作岗位上,从而提高工作效率,真正做到人职匹配[4]。而政府与公务员及时沟通有利于打下良好的构建基础,经过客观的分析后,形成合理的预期,从而保证双方的满意度,保证心理契约的稳定。
建立健全培训机制。政府通过培训,可以让公务人员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对文化有更深刻的认知,所以,政府要不断完善培训机制,以此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切实了解公务员多元化的需求,并给以满足,突出公务员的个人价值。同时,让公务员更加认同长期形成的服务文化,与政府进一步沟通,使其心理契约保持动态平衡,不会因为公平的缺失反而失衡。因此,在培训机制中,政府需要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以及特性,制定相应的培训内容,从而提高其工作能力,保持心理契约的动态稳定。
建立鼓励机制。政府要建立多元化的鼓励机制,以减少外部及个人因素对公务员心理契约的影响,要求在保证基本工资的基础上,还要给以额外的福利措施,并制定科学的划分标准,根据公务员的级别与职务,分发工资和福利,提高其生活质量。另外,政府还要增加对公务员人生规划的重视程度,加大宣传力度,全面贯彻职业规划的理念,改变公务员的观念,让其不断突破自己的极限,更新服务观念,让两者的动态期望统一。并且,政府还需在制度上保证职业生涯规划可以长期实施,使公务员根据岗位的要求和自身的工作特点,多角度的创新,从而提升整体的工作效率。
三、总结
现代政府作为一个动态系统,其中包括很多组成部分,公务员作为其基本的组成,是相对独立的个体,同时也是一个整体。从个体的角度来说,其工作效率的高低会直接决定政府的服务水平,改变社会公众对政府的评价,所以,保证两者心理契约的稳定,有利于促进政府实现科学化管理,增强公务员的竞争意识,实现工作创新,完成自身的职业生涯规划,体现个人价值。
参考文献:
[1]杨洁.公务员心理契约:一个公共政策的视域[J].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04:112-115.
[2]杨洁.我国公务员心理契约:问题和重构[J].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04:65-69.
[3]赵琛徽.失衡与重构:变革环境下公务员的心理契约及管理方略[J].中国行政管理,2015,02:96-101.
[4]朱立言,刘兰华.服务型政府建设对公务员心理契约的影响及重构途径[J].行政论坛,2013,04:54-58.
(作者单位:中共锦州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