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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铁路运输合同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运单的形式与有关技术文件相结合的运输合同。铁路部门从接受运单承运货物时起,对运单记载事项,对货物的完整、及时、正确运交收货人,负经济责任。另一种是以铁路月度要车计划为形式的运输合同。承托双方对于共同组织计划实现,负经济责任。后一种是本文拟论述的运输合同。为了和前一种形式的运输合同相区别,本文把它简称为“货运计划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