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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著名税务专家,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税务管理系主任,会计学(中国第一位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方向)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后,《阳光财税丛书》编委会主任,创立“税收筹划八大规律”,首次提出“税收筹划契约思想”,是国内税收筹划领域的领军人物之一。目前主要研究领域为:税收理论与实务、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企业会计准则、财务管理、产权与企业重组等。
一、新中国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49年建立以来,税收制度基本上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从建国到1979年,是计划经济下的中国税制初建阶段;1979年到1993年,是中国税制的调整阶段;1994年以后是市场经济下的中国税制改革阶段。
建国初期,税制很不统一。1950年1月政务院发布政策,构建涵盖税收政策、税收制度和税务组织机构的新中国税收框架。1953年,根据“保证税收,简化税制”的原则对税制进行修正,将税种简化为14种。1958年又将税种进一步简化为9种,形成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收格局。1973年,对税制作进一步的简并,对国营企业只征收工商税,对集体企业只征收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两种税,使税种从9种减为7种,从而严重削弱了税收经济杠杆的作用。
计划经济时期,新中国还严重依靠农业。1950至1952年的土改运动,是中国土地制度的一次最重大、最彻底最公平的改革,大大提高了农业收入。1953年开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即由国家按统一价格统一征购,然后统一销售,不允许私商经营。因为粮食收购价格较低,这实际上是一种典型的隐性税收,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垄断专营制度。1953至1983年,国家实行统购统销制度30年。国家以较低的价格向农民征购粮食及农副产品,以较高的价格向农民销售工业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两者的价格差就是著名的工农业“剪刀差”。据统计,国家通过“剪刀差”为工业化提供的原始资本积累超过6000亿元,是同期农业税税额的5倍以上。
由1955年的农村合作社演变为1958年最为高潮的人民公社,是导致1959~1960年的农村饥荒,给广大农民带来深重灾难。人民公社是一种土地集体产权制,对农业生产力的束缚极大,不仅创造偷懒而且还因产权不清而形成分配不公问题。产权经济学家一般都认为,在一切财产中,最不适于公有公营的莫过于农业土地。
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转折点是1979年开始实行的土地承包责任制重新唤起农民的希望和热情,近于私有化的土地承包制度创造出丰硕的农业收入,无疑这是制度的力量。因此,好的资源也需要好的制度与之相匹配,否则,会可惜了好的资源,这是一个颠簸不破的真理。
1979到1993年,这是中国逐步发展商品经济的时代,也是中国税制进行大调整的时期。随着对内改革、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出现了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原有的税制因税种太少而难以适应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形势,税收调控能力差。于是国家对税收制度进行改革,主要是两步“利改税”改革。1983年实行的第一步“利改税”,是对国营企业由原来上缴利润改为征收所得税,目的是通过税收规范国家与国营企业的利润分配关系,调动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1984年实行的第二步“利改税”,是对工商税制进行全面改革,确立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税种,其他各税相互配合的复合税制新体系。
1994年,注定成为中国税制改革的分水岭。按照中央改革精神,形成分税制框架。国税总局在省以下组建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负责征收中央税、地方税以及中央地方共享税。关税作为中央税,由海关代征。增值税采取75:25的比例中央地方分成,企业所得税1994~2002年间作为地方税,2002年起改为中央地方共享税,2002年中央地方分成比例为5:5,自2003年起按6:4分成。个人所得税的与企业所得税属于同样的情况,自2002年由地方税改为中央地方共享税,连分成比例都与企业所得税一样。中国逐渐形成一个涵盖流转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资源税类、所得税类等税种的相对完整的税制体系。
2005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随即,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了第46号国家主席令,公布了这个决定,自2006年1月1日不再征收农业税。这意味着在中国征收了四千年的农业税彻底告别历史舞台,中国工商业已经开始反哺农业。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正式颁布实施;2009年1月1日增值税转型正式拉靠序幕,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已成事实;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正式颁布实施;2012年1月1日,“营改增”在上海开始试点,2013年8月1日在全国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试点行业进一步扩大。更多的税制改革措施在中国全面实施,中国税制将迎来一个完整、公平、科学的时代。
二、理性臆断
中国税史五千年,与华夏文明交织在一起。解剖中国税史,史家重视赋役制度的演变过程,以及税制产生的背景与崩坏的缘故,比较制度的优劣与人民负担的轻重;而经济学家更为关注权、契约对赋税的决定效应,生产方式、经营方式对赋税的约束效应;对于税务学家,更多地通过中国税史观察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以及赋役地租到实物地租,再到货币租税的推移演化规律。
一部中国税史,中国税史其实就是一部土地制度史,充斥着土地争夺、疆域开拓的沧桑,揭示出税制变迁的历程与艰辛。赋税制度,从无到有,从简到繁,逐步变革。但闪烁其中是一条鲜明的主线,即中国税史与土地制度紧密相联,历史上出现秦汉时期的田租力役制、魏晋隋唐的租庸调制、宋元明的两税法,明后期至清代的一条鞭法,都是土地赋税的不同形式,它们一起推动着农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一部中国税史,其实也是一部经济史,也是一部人史纲。王安石的变法之所以失败,正源于他希望通过制度有效地动用所有的经济资源,外延式地改变生产方式和利益格局,这是他之所以遭到极大阻力的根源所在,其实还有皇帝的人情关系掺和其中,像行进的车轮滚进深深的泥潭里,形成一股大不可测的阻力。再如,三国时期曹魏的“屯田制”之所以成功,在于军阀势力格局之际,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控制力较薄弱,“屯田制”是一种垄断性直营的“庄园经济”模式,不仅可以有效降低风险,而且还可以直接控制获利。诚然,“庄园式”经营虽然在短期内显得较为有效,但时间一长,对这些庄园的控制力往往就会下降,资产的管理成本骤然上升。
一部中国税史,昭示着资源、制度、环境的变化,更昭示着时势变迁、与时俱进是亘古不变的规律。农业赋税是见证王朝兴衰的晴雨表,而时值今日,运行四千年的农业税在中国彻底取消,这是中国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变迁使然。古代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风调雨顺是丰收的基础条件,但随着工商业及金融、服务业的兴起,农业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大大萎缩,以至于成为产业群落中微不足道的一个“小种群”,那么废止农业税并反哺农业也是一种必然。
在这里,我们期待中国赋税制度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更大推动,也寄希望于中国赋税制度创造出更高的社会福利,让中华税收文明走入一个更高的境界。最后,我们也希望中国税史从今开始翻开新的一页……(连载完)
著名税务专家,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税务管理系主任,会计学(中国第一位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方向)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后,《阳光财税丛书》编委会主任,创立“税收筹划八大规律”,首次提出“税收筹划契约思想”,是国内税收筹划领域的领军人物之一。目前主要研究领域为:税收理论与实务、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企业会计准则、财务管理、产权与企业重组等。
一、新中国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49年建立以来,税收制度基本上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从建国到1979年,是计划经济下的中国税制初建阶段;1979年到1993年,是中国税制的调整阶段;1994年以后是市场经济下的中国税制改革阶段。
建国初期,税制很不统一。1950年1月政务院发布政策,构建涵盖税收政策、税收制度和税务组织机构的新中国税收框架。1953年,根据“保证税收,简化税制”的原则对税制进行修正,将税种简化为14种。1958年又将税种进一步简化为9种,形成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收格局。1973年,对税制作进一步的简并,对国营企业只征收工商税,对集体企业只征收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两种税,使税种从9种减为7种,从而严重削弱了税收经济杠杆的作用。
计划经济时期,新中国还严重依靠农业。1950至1952年的土改运动,是中国土地制度的一次最重大、最彻底最公平的改革,大大提高了农业收入。1953年开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即由国家按统一价格统一征购,然后统一销售,不允许私商经营。因为粮食收购价格较低,这实际上是一种典型的隐性税收,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垄断专营制度。1953至1983年,国家实行统购统销制度30年。国家以较低的价格向农民征购粮食及农副产品,以较高的价格向农民销售工业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两者的价格差就是著名的工农业“剪刀差”。据统计,国家通过“剪刀差”为工业化提供的原始资本积累超过6000亿元,是同期农业税税额的5倍以上。
由1955年的农村合作社演变为1958年最为高潮的人民公社,是导致1959~1960年的农村饥荒,给广大农民带来深重灾难。人民公社是一种土地集体产权制,对农业生产力的束缚极大,不仅创造偷懒而且还因产权不清而形成分配不公问题。产权经济学家一般都认为,在一切财产中,最不适于公有公营的莫过于农业土地。
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转折点是1979年开始实行的土地承包责任制重新唤起农民的希望和热情,近于私有化的土地承包制度创造出丰硕的农业收入,无疑这是制度的力量。因此,好的资源也需要好的制度与之相匹配,否则,会可惜了好的资源,这是一个颠簸不破的真理。
1979到1993年,这是中国逐步发展商品经济的时代,也是中国税制进行大调整的时期。随着对内改革、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出现了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原有的税制因税种太少而难以适应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形势,税收调控能力差。于是国家对税收制度进行改革,主要是两步“利改税”改革。1983年实行的第一步“利改税”,是对国营企业由原来上缴利润改为征收所得税,目的是通过税收规范国家与国营企业的利润分配关系,调动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1984年实行的第二步“利改税”,是对工商税制进行全面改革,确立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税种,其他各税相互配合的复合税制新体系。
1994年,注定成为中国税制改革的分水岭。按照中央改革精神,形成分税制框架。国税总局在省以下组建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负责征收中央税、地方税以及中央地方共享税。关税作为中央税,由海关代征。增值税采取75:25的比例中央地方分成,企业所得税1994~2002年间作为地方税,2002年起改为中央地方共享税,2002年中央地方分成比例为5:5,自2003年起按6:4分成。个人所得税的与企业所得税属于同样的情况,自2002年由地方税改为中央地方共享税,连分成比例都与企业所得税一样。中国逐渐形成一个涵盖流转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资源税类、所得税类等税种的相对完整的税制体系。
2005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随即,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了第46号国家主席令,公布了这个决定,自2006年1月1日不再征收农业税。这意味着在中国征收了四千年的农业税彻底告别历史舞台,中国工商业已经开始反哺农业。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正式颁布实施;2009年1月1日增值税转型正式拉靠序幕,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已成事实;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正式颁布实施;2012年1月1日,“营改增”在上海开始试点,2013年8月1日在全国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试点行业进一步扩大。更多的税制改革措施在中国全面实施,中国税制将迎来一个完整、公平、科学的时代。
二、理性臆断
中国税史五千年,与华夏文明交织在一起。解剖中国税史,史家重视赋役制度的演变过程,以及税制产生的背景与崩坏的缘故,比较制度的优劣与人民负担的轻重;而经济学家更为关注权、契约对赋税的决定效应,生产方式、经营方式对赋税的约束效应;对于税务学家,更多地通过中国税史观察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以及赋役地租到实物地租,再到货币租税的推移演化规律。
一部中国税史,中国税史其实就是一部土地制度史,充斥着土地争夺、疆域开拓的沧桑,揭示出税制变迁的历程与艰辛。赋税制度,从无到有,从简到繁,逐步变革。但闪烁其中是一条鲜明的主线,即中国税史与土地制度紧密相联,历史上出现秦汉时期的田租力役制、魏晋隋唐的租庸调制、宋元明的两税法,明后期至清代的一条鞭法,都是土地赋税的不同形式,它们一起推动着农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一部中国税史,其实也是一部经济史,也是一部人史纲。王安石的变法之所以失败,正源于他希望通过制度有效地动用所有的经济资源,外延式地改变生产方式和利益格局,这是他之所以遭到极大阻力的根源所在,其实还有皇帝的人情关系掺和其中,像行进的车轮滚进深深的泥潭里,形成一股大不可测的阻力。再如,三国时期曹魏的“屯田制”之所以成功,在于军阀势力格局之际,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控制力较薄弱,“屯田制”是一种垄断性直营的“庄园经济”模式,不仅可以有效降低风险,而且还可以直接控制获利。诚然,“庄园式”经营虽然在短期内显得较为有效,但时间一长,对这些庄园的控制力往往就会下降,资产的管理成本骤然上升。
一部中国税史,昭示着资源、制度、环境的变化,更昭示着时势变迁、与时俱进是亘古不变的规律。农业赋税是见证王朝兴衰的晴雨表,而时值今日,运行四千年的农业税在中国彻底取消,这是中国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变迁使然。古代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风调雨顺是丰收的基础条件,但随着工商业及金融、服务业的兴起,农业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大大萎缩,以至于成为产业群落中微不足道的一个“小种群”,那么废止农业税并反哺农业也是一种必然。
在这里,我们期待中国赋税制度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更大推动,也寄希望于中国赋税制度创造出更高的社会福利,让中华税收文明走入一个更高的境界。最后,我们也希望中国税史从今开始翻开新的一页……(连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