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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的不足与浪费、环境的破坏与恶化,引起人们对资源节约型社会构建的重视,也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并将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之中。在资源节约型社会构建过程中,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率先垂范,倡导节约,摒弃传统的经济增长观念,将资源节约目标具体化、规范化。同时,应将资源节约作为行政机关的“绿色政绩”考核指标,完善资源节约过程中的行政问责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真正发挥行政执法的功能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