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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技术规范、标准、市场监督、侵权责任、受害者补偿等方面对欧盟、美国和中国实施的产品安全治理模式进行的比较表明,欧盟行政规制为主和美国责任主导的模式呈现出规制、责任“双严”的特点,中国治理模式则体现出转型期的“双松”特征。欧盟和美国近来的调整方向是防止二者叠加导致的高成本,中国则应该通过标准市场化、界定行政监督职能、强化责任诉讼的威慑和补偿等途径向“一严、一松”的模式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