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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和深化,我国涌现出一批又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由于缺少创业所必需的资金支持,使他们的发展受到限制。推进我国高科技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可以帮助他们解决融资渠道问题,从而推进我国高新技术的发展,促使我国经济从粗放式增长向集约式增长的转变。
一、发展高科技产业投资基金的意义
当今的世界经济已经步入知识经济时代,以信息技术为先导的高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有资料显示,科技进步对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从20世纪50年代的50%提高到90年代中后期的70%~80%。发达国家的经济已实现了从工业化经济向信息化、服务化、知识化经济的转变。信息产业逐渐渗透到传统产业,并对传统产业进行知识化和智能化的改造,从而加快了各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
近年来,我国经济从前些年严重的通货膨胀转为具有通货紧缩的趋势,有效需求不足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1998年起我国政府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并充分发挥货币政策的作用,扩大发行了1000亿国债并集中投放到基础设施建设,1999年又继续增发了600亿国债。但是,民间投资并没有启动,储蓄存款持续增加,至今已达近6万亿元人民币。经济增长仅靠政府投资而后继乏力的问题仍然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另一方面,投资渠道狭窄促使大量资金流向银行储蓄。
如何加快发展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从而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引导储蓄资金向投资资金转化,已经成为我们当前的一个重大课题。除了继续加大国家投资力度之外,应开拓新的投资渠道,引进民间投资机制,发展高科技产业投资基金。
二、国际高科技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方式
1.高科技产业投资基金的性质与特点在西方国家,高科技产业投资基金一般称作创业投资基金或风险投资基金。虽然它以追逐高额利润为目标,但是它反过来又极大地促进了高科技产业的发展,现已成为高科技产业发展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
高科技产业投资基金以未来具有极大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业为投资对象,但因高新技术所具有的不确定性因素很多,其投资成功率很低,仅为其投资项目的1/10或2/10。这种投资的特性为高风险,高回报。一旦其所投资的项目成功,它可得到数十倍数百倍的回报,若项目失败,则所投资金有去无回。若管理得当,一个项目投资成功,将足以弥补在其它项目投资的亏损,而且总体上仍有巨额收益。因此,这种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基金才得以存续和发展。
创业风险投资之所以投资于高科技,道理很简单,高科技产业与较传统的产业相比具有更大的成长潜力以及更大的最终资本利得。但风险投资近年亦不局限于高科技,一般科技和服务业也能得到风险投资。关键是看管理者素质和市场前景。
风险投资基金与证券投资基金的不同之处在于,后者的投资对象为已在股票市场上市的公司,而前者则投资于新创建的但具有上市前景的公司。与已上市公司相比,创业公司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因而风险性及失败的频率极高。风险投资只有在项目公司创业初期参与该公司股权投资并随后将其成功上市套现,才会获取最大限度的投资回报。举例来说,创业时期所投入的每一元资金,一旦创业公司成功并上市,将升值数倍或数百倍不等。即使不上市而成功转让,也会有成倍的回报。只有在获取这样高额的回报后,风险投资才能弥补在其它项目投资的亏损,从而支持风险投资者进行新一轮的投资。应当说,创业投资是一种比普通证券投资更为高级的投资方式,它的投资期之长,承担的风险之大,所获的回报之高,是一般证券投资无法比拟的。
这种投资的主体一般为民间而非政府。政府的职责在于制定相关规则,并采取税务等优惠政策加以引导,同时实施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对高科技产业,政府可采取扶植措施:政策性支持如补贴或补助;为创业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设立政策性投资公司进行政策性投资,作为民间投资资金不愿涉足的投资领域的补充等等。
银行信贷资金同样不适合过多地介入风险投资,因为即使风险投资项目成功,银行融资只能收取一定的利息却不能享受股权投资的回报。一旦融资项目失败,银行将承担100%的融资损失。其所获得的回报与其所承担的风险不能构成合理的比例。我国银行近年来产生了巨额的不良资产,究其发生原因,部分亦来源于此。银行奉行的是稳健原则,它要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稳定。因此它不适宜进行高风险的融资活动,除非有可靠的资产抵押或担保。而创业者往往提供不出银行所需要的抵押和担保,因此需要风险投资基金这样的机构投资者来支持。风险投资所奉行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正好满足高科技高风险企业对投资主体的要求。
2.创业投资基金的动作方式一旦风险投资者决定对某一创业者提供投资帮助,所采取的主要方式为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或可转换债,并以期权的形式确定下来。与创业者的谈判集中在风险投资者可以得到多少股权。风险投资者往往要求控股权及在必要时撤换管理者的权力。这一点是与一般产业的股权投资有所不同之处。
另一种方式为分期将部分股权返还给创业公司管理者,它的作用在于控制并调动其积极性。如果创业者能证明其具有成功能力,风险投资者会将创业资金按前述阶段性目标分期投入。按阶段分期投资是风险控制的主要手段之一。
风险投资者往往采用银团方式而不是独力资助某个创业者。这不仅有利于分散风险,而且可以减少失误。因为其他风险投资者看问题角度不同,可以发现单一投资者所忽略的问题。通过这些控制手段,风险投资者还得以减少与管理者之间的矛盾冲突。
在创业投资基金的运营过程中,创业投资公司必须与政府主管部门、专业中介机构、创业投资股东、公众投资者、被投资公司、其它创业投资公司、潜在创业企业家以及其它参与投资的机构,在市场信息、研究开发、技术引进、政策扶持、经营管理、风险管理、资本运营,战略联盟等诸多方面形成一个密切合作的网络,才能有效地进行创业投资并取得投资收益。因此,创业投资事业属于一种网络经营形态,如何有效地运用与发展这种特殊的经营管理网络,是创业投资事业成败的关键。
三、美国和日本的创业投资运作的启示
美国是公认的创业投资的成功典范。它的创业投资活动始于19世纪及20世纪初,首先是由富翁家族将资金投资于石油、钢铁、铁路等基础产业,而后又转向投资于高科技、高回报的产业。
根据美国《创业经济学》(VentureEconomics)杂志的资料,90年代以来,美国投资于软件服务业的创业投资额居各行业之首,其次为生物科技业、通讯业等。美国的创业投资推动了美国以高技术为基础的知识经济的发展。苹果计算机公司(Apple)、微软公司(Microsoft)、英特尔公司(Intel)、康柏公司(Compaq)、数据设备公司(DigitalEquipmentCorporation)、太阳微电子公司(SunMicrosystem)等一大批硅谷高科技企业已成为支撑美国知识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群。
知识经济的时代特征是:谁拥有先进的科技知识,谁就能在竞争中取得优势;谁拥有了先进的科技知识,谁就将拥有财富。微软的比尔·盖茨,戴尔电脑的迈克·戴尔,以及近期雅虎的杨致远都成为了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的英才和富翁。他们的成功均有赖于风险创业资金的支持,而风险投资者亦因此得到了相应的巨额回报。在经历了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经济衰退和痛苦的产业结构调整后,美国大力发展高科技产业投资事业,从而在90年代形成了知识经济的基础,并推动了美国经济的连年增长,而且增长势头至今未衰。
日本亦十分注重科技发展,但由于观念及创业投资体制的不同,在知识经济的竞争中已被美国远远地抛在后边。日本创业资本的大多数(高达75%),来自日本的银行,创业资本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亦来自日本的银行。而银行的管理做法与创业投资的做法大相径庭。日本主要依靠大公司发展高新技术,由于巨额贸易顺差及日元大幅升值,日本的跨国公司在80年代中掀起大举收购美国公司及房地产的狂潮。有资料显示,当时纽约高楼的1/3为日资所拥有。曾几何时,许多试图收购美国的日本跨国公司在泡沫经济崩溃后,刹羽而归,大量资金白白浪费,并从此一蹶不振。日本的信息产业远不如美国,日本通产省和邮政省均认为重要的原因是没有为创业企业的诞生创造环境和树立敢于创业的企业家精神。
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知识经济发展,使美国在90年代恢复了国际竞争力。1995年日本痛失保持10年之久的"全球最具竞争力国家"的桂冠,美国的国际竞争力重新跃居世界第一(见表1)。
四、我国创业投资基金所面临的问题
我国发展风险投资事业的尝试始于80年代中期。1985年,在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中,首次引入了"创业投资"的提法,并明确为:以创业投资支持"迅速变化、风险较大的高技术开发工作"。同年9月,国务院批准了我国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此后,又陆续出现了广州技术创业公司、江苏省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等。到1999年,全国22个省市已创建的各类科技信托公司、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及科技信用社达80多家。但是十余年的实践表明,这些风险投资机构的运作效果并不理想,其中绝大多数都背离了设立的初衷,成为普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更有一些机构由于严重违规经营和炒作房地产、证券失败而陷入困境。曾在中国风险投资事业中写下了重重一笔的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也告别辉煌,于1998年6月被行政关闭。尽管我们很早就开始发展创业投资基金,但目前仅仅是有了一个开端。创业投资基金的发展还面临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官办官营"是中国风险资本运作体制的致命缺陷。风险投资是一种风险极大的特殊的投资活动,如果没有一批具有充分专业知识和经营技能的职业风险投资家,没有将风险投资家的责任、利益与项目运作的成败和收益紧密挂钩的激励机制,没有能够有效制约风险投资家(作为普通投资者的代理人)的约束机制,风险投资活动是不可能成功的。由于体制和观念上的原因,中国的风险投资机构从一开始就采用了"官办官营"的模式,国家虽然对风险投资持支持姿态,但没有落实到行动上,既缺乏有效的激励措施和明确的发展计划,又缺乏规范化管理办法。创业基金虽在国际上已广泛流行,但在中国还属于新概念、新方式,主管部门尚处于认识和研究过程。
2.风险资本严重不足。受金融严格管制影响,加上国家投入不足,资金来源问题始终是困扰风险投资机构的大问题。例如中创公司,除了注册资本金以外,再无资金来源。在其业务规模扩大以后,为弥补资金不足采用了高息揽储的方法。而这种短期、固定利率资金带来的还款压力,最终导致其偏离风险投资路线而进入房地产和证券炒作。90年代以来,我国一些技术和知识相对密集的地区相继成立了高科技园区,并借鉴国外中小企业孵化器机制设立了一批创业中心。目前创业中心的总数已经发展到100余家并成功培育了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然而,这些运作比较成功的创业中心目前普遍面临资金严重不足的困难。
3.缺乏合格的投资主体。我国风险资本的主要来源,目前仍是财政科技拨款和科技开发贷款,尚未形成包括个人、企业、金融和非金融机构等有机组合的风险投资网络。根据国外的经验可以看出,积极拓宽风险资本的来源渠道是发展风险投资的根本,风险投资的风险资本来源应主要是民间资本。在风险投资发展的初级阶段,国家资本的投入是十分必要的,同时应逐步允许企业、个人、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涉足风险投资业,鼓励银行在实施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前提下开展与风险投资相配合的科技贷款业务,允许养老基金等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
4.缺乏对风险投资活动的政策支持。尽管政府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各地陆续地出台了许多有关政策,但在风险投资活动方面,却几乎没有实质性的优惠政策。突出问题是,在对风险投资收益的征税、风险投资者的地位、国家作为所有者对国有风险投资公司的监督管理等方面,均没有考虑风险投资的高风险特性而视同为普通金融公司或实业公司,客观上起到了抑制风险投资活动的结果。
5.风险投资缺乏退出渠道。对于风险投资来说,资金募集和资金"退还"即资金变现出局同等重要,因为风险投资最根本的特征不仅仅在于它敢冒风险进入前景不明的产品和领域,更主要的是进入之后一旦成功就可全身退出。而我国的股票市场和产权市场尚不健全,缺乏这两个市场,风险投资运行的基础便不存在。我国尚未建立创业企业的产权交易市场(即二板市场),没有完善的退出机制,使得投资者因惧怕"投进去,难收回"而对创业投资望而却步,加上前些年各地盲目投资,使投资遭受损失至今仍心有余悸。因此创业投资基金的发起设立会遇到困难。
6.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规。从法律角度讲,基金的设立主要依据公司法、信托法、风险投资基金法等,而我国目前尚未制定信托法,也无风险投资基金法、风险投资公司法。现行的公司法也缺少关于风险投资公司的相应规定。如果按照一般公司法的设立方式运作,势必会受到公司法中关于"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的限制,从而使风险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的法律地位不明确,运行管理也无法可依,这也是造成民间资本处于观望状态的重要原因。我国实施依法治国,发展创业投资基金需要从民间集资,尤其需要法律的指引和保护。由于国内立法工作较为落后,目前无投资基金法可依,基金的设立工作开展困难。法律的缺陷表现在现行的法律中有些规定不符合高科技发展与风险投资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滞后于我国高科技产业和风险投资迅速发展的实践。由于目前尚无投资基金法可依,政府管理层缺位,创业投资活动现处于无序和自发状态。
此外,由于知识产权的法制不健全,致使科技成果产业化成功后,得不到有效保护,仿制、抄袭、假冒纷至沓来。
7.缺乏成功的示范和管理经验,管理人才。我国在进行创业投资时,往往把项目本身作为第一考虑,只重视项目的技术含量、市场前景等"硬件"因素,而不重视创业家的素质"软件"。风险投资家是一类特殊的人才,必须具备两个方面的素质:一是对新技术、新产品的走向及其潜力具有精确的判断力,从而筛选出有成功希望的新兴公司;二是懂市场、懂金融、懂经营,能够参与公司管理的专业管理人才,是基金能否运作成功的必不可少的条件。
五、发展我国创业基金的机遇
创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对于我们实施科技兴国,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集约化转变,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党和政府对此一贯非常重视。
高新技术产业也一直受到有关方面的重视和支持。1999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提出,"要培育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资本市场","优先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进入国内和国际资本市场。在做好准备的基础上,适当时候在现有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专门设立高新技术企业板块。"我国创业基金的发展正面临着一些机遇:1.我国政府把长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作为我国产业政策的重点。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健全。3.我国现有大量的有投资价值的高新技术成果可供选择,国外有许多经济前景良好的科技成果可以引进。
4.国外创业基金的成功史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并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
5.居民储蓄已超过6万亿元,为创业基金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来源。
6.国内已出现一批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助于吸引投资者。
六、发展我国创业投资基金的对策
1.借鉴欧美国家有关创业基金的法律、法规和监管经验,在我国创业基金积极实践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尽快出台"风险投资法"、"风险投资公司法"等一系列法规,并对现有的"专利法"等部分法规加以修改和完善,以保证投资者的权益,使创业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和监管有法可依,并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2.加强宏观调控与引导,制定各种激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包括资金注入政策、税收减免政策、优惠信贷政策、风险补偿政策等。制定有关风险投资公司的创立、管理权限、投资运营、风险转移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基于现阶段市场经济发展的水平和金融管理、监督的实际,可由风险投资公司主管基金的筹集、营运、由商业银行拓展业务领域,负责组织基金增值管理工作,以便加强基金的管理监督。
3.开始创业投资基金运作试点。对高新技术产品项目投资从贴息贷款改为基金投资,投入资金直接形成公司资本,这样,大大降低了企业在产品开发建设期的资产负债率和利息支出。将来,随着产品进入市场,创造出经营业绩后,可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取得基金投资回报。也可以进一步以资本重组,通过产权交易或组建上市公司等方式,在资本市场上出让股权,整体溢价收回基金投资。
4.按照国际惯例管理运作基金。尝试以不同的形式成立多家基金管理公司,使投资人和管理人分离,减少或避免政府背景造成的负面影响,使风险投资基金能够按照高素质专业人才的管理水准操作,以保证投资的成功率。创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宜采取封闭式,以私募为主,并与公募相结合。
5.加快建立二板市场的准备工作,使创业投资基金从所投资的创业企业的退出有一个合适的出口。风险投资的回收过程主要是通过公司的上市或收购、兼并,使得投资资本转化为可流动的资金。虽然中国目前这些机制也已存在,但是类似于美国NASDAQ那样的股票店头交易市场尚有待于开辟。风险投资发达的国家都具有类似的二级股票交易市场。因为这些市场对公司上市条件的相对宽松,给以风险投资为背景的新生代企业的上市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在美国,NASDAQ催化了大批高科技企业在短期内上市,对于美国的信息产业来说,许多企业经过3~5年甚至更短时间,即在NASDAQ上市。在另一方面,NASDAQ率先引入计算机及通讯网络进行股票交易并减少每次交易的限额,从而不但提高了交易效率,而且更适合于个人投资者的投入。完善中国风险投资业的退出机制,应被列入进一步完善中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6.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汲取发达国家取得的风险投资经验,改变落后的、保守的投资理念,减少人为因素,按照行业规则和市场规律办事。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进程加快,我们可以引进外资,创办中外合资创业基金管理公司,为我国创业投资基金树立样板,并同时培养我国自己的创业投资家队伍。
一、发展高科技产业投资基金的意义
当今的世界经济已经步入知识经济时代,以信息技术为先导的高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有资料显示,科技进步对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从20世纪50年代的50%提高到90年代中后期的70%~80%。发达国家的经济已实现了从工业化经济向信息化、服务化、知识化经济的转变。信息产业逐渐渗透到传统产业,并对传统产业进行知识化和智能化的改造,从而加快了各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
近年来,我国经济从前些年严重的通货膨胀转为具有通货紧缩的趋势,有效需求不足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1998年起我国政府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并充分发挥货币政策的作用,扩大发行了1000亿国债并集中投放到基础设施建设,1999年又继续增发了600亿国债。但是,民间投资并没有启动,储蓄存款持续增加,至今已达近6万亿元人民币。经济增长仅靠政府投资而后继乏力的问题仍然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另一方面,投资渠道狭窄促使大量资金流向银行储蓄。
如何加快发展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从而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引导储蓄资金向投资资金转化,已经成为我们当前的一个重大课题。除了继续加大国家投资力度之外,应开拓新的投资渠道,引进民间投资机制,发展高科技产业投资基金。
二、国际高科技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方式
1.高科技产业投资基金的性质与特点在西方国家,高科技产业投资基金一般称作创业投资基金或风险投资基金。虽然它以追逐高额利润为目标,但是它反过来又极大地促进了高科技产业的发展,现已成为高科技产业发展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
高科技产业投资基金以未来具有极大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业为投资对象,但因高新技术所具有的不确定性因素很多,其投资成功率很低,仅为其投资项目的1/10或2/10。这种投资的特性为高风险,高回报。一旦其所投资的项目成功,它可得到数十倍数百倍的回报,若项目失败,则所投资金有去无回。若管理得当,一个项目投资成功,将足以弥补在其它项目投资的亏损,而且总体上仍有巨额收益。因此,这种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基金才得以存续和发展。
创业风险投资之所以投资于高科技,道理很简单,高科技产业与较传统的产业相比具有更大的成长潜力以及更大的最终资本利得。但风险投资近年亦不局限于高科技,一般科技和服务业也能得到风险投资。关键是看管理者素质和市场前景。
风险投资基金与证券投资基金的不同之处在于,后者的投资对象为已在股票市场上市的公司,而前者则投资于新创建的但具有上市前景的公司。与已上市公司相比,创业公司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因而风险性及失败的频率极高。风险投资只有在项目公司创业初期参与该公司股权投资并随后将其成功上市套现,才会获取最大限度的投资回报。举例来说,创业时期所投入的每一元资金,一旦创业公司成功并上市,将升值数倍或数百倍不等。即使不上市而成功转让,也会有成倍的回报。只有在获取这样高额的回报后,风险投资才能弥补在其它项目投资的亏损,从而支持风险投资者进行新一轮的投资。应当说,创业投资是一种比普通证券投资更为高级的投资方式,它的投资期之长,承担的风险之大,所获的回报之高,是一般证券投资无法比拟的。
这种投资的主体一般为民间而非政府。政府的职责在于制定相关规则,并采取税务等优惠政策加以引导,同时实施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对高科技产业,政府可采取扶植措施:政策性支持如补贴或补助;为创业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设立政策性投资公司进行政策性投资,作为民间投资资金不愿涉足的投资领域的补充等等。
银行信贷资金同样不适合过多地介入风险投资,因为即使风险投资项目成功,银行融资只能收取一定的利息却不能享受股权投资的回报。一旦融资项目失败,银行将承担100%的融资损失。其所获得的回报与其所承担的风险不能构成合理的比例。我国银行近年来产生了巨额的不良资产,究其发生原因,部分亦来源于此。银行奉行的是稳健原则,它要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稳定。因此它不适宜进行高风险的融资活动,除非有可靠的资产抵押或担保。而创业者往往提供不出银行所需要的抵押和担保,因此需要风险投资基金这样的机构投资者来支持。风险投资所奉行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正好满足高科技高风险企业对投资主体的要求。
2.创业投资基金的动作方式一旦风险投资者决定对某一创业者提供投资帮助,所采取的主要方式为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或可转换债,并以期权的形式确定下来。与创业者的谈判集中在风险投资者可以得到多少股权。风险投资者往往要求控股权及在必要时撤换管理者的权力。这一点是与一般产业的股权投资有所不同之处。
另一种方式为分期将部分股权返还给创业公司管理者,它的作用在于控制并调动其积极性。如果创业者能证明其具有成功能力,风险投资者会将创业资金按前述阶段性目标分期投入。按阶段分期投资是风险控制的主要手段之一。
风险投资者往往采用银团方式而不是独力资助某个创业者。这不仅有利于分散风险,而且可以减少失误。因为其他风险投资者看问题角度不同,可以发现单一投资者所忽略的问题。通过这些控制手段,风险投资者还得以减少与管理者之间的矛盾冲突。
在创业投资基金的运营过程中,创业投资公司必须与政府主管部门、专业中介机构、创业投资股东、公众投资者、被投资公司、其它创业投资公司、潜在创业企业家以及其它参与投资的机构,在市场信息、研究开发、技术引进、政策扶持、经营管理、风险管理、资本运营,战略联盟等诸多方面形成一个密切合作的网络,才能有效地进行创业投资并取得投资收益。因此,创业投资事业属于一种网络经营形态,如何有效地运用与发展这种特殊的经营管理网络,是创业投资事业成败的关键。
三、美国和日本的创业投资运作的启示
美国是公认的创业投资的成功典范。它的创业投资活动始于19世纪及20世纪初,首先是由富翁家族将资金投资于石油、钢铁、铁路等基础产业,而后又转向投资于高科技、高回报的产业。
根据美国《创业经济学》(VentureEconomics)杂志的资料,90年代以来,美国投资于软件服务业的创业投资额居各行业之首,其次为生物科技业、通讯业等。美国的创业投资推动了美国以高技术为基础的知识经济的发展。苹果计算机公司(Apple)、微软公司(Microsoft)、英特尔公司(Intel)、康柏公司(Compaq)、数据设备公司(DigitalEquipmentCorporation)、太阳微电子公司(SunMicrosystem)等一大批硅谷高科技企业已成为支撑美国知识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群。
知识经济的时代特征是:谁拥有先进的科技知识,谁就能在竞争中取得优势;谁拥有了先进的科技知识,谁就将拥有财富。微软的比尔·盖茨,戴尔电脑的迈克·戴尔,以及近期雅虎的杨致远都成为了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的英才和富翁。他们的成功均有赖于风险创业资金的支持,而风险投资者亦因此得到了相应的巨额回报。在经历了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经济衰退和痛苦的产业结构调整后,美国大力发展高科技产业投资事业,从而在90年代形成了知识经济的基础,并推动了美国经济的连年增长,而且增长势头至今未衰。
日本亦十分注重科技发展,但由于观念及创业投资体制的不同,在知识经济的竞争中已被美国远远地抛在后边。日本创业资本的大多数(高达75%),来自日本的银行,创业资本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亦来自日本的银行。而银行的管理做法与创业投资的做法大相径庭。日本主要依靠大公司发展高新技术,由于巨额贸易顺差及日元大幅升值,日本的跨国公司在80年代中掀起大举收购美国公司及房地产的狂潮。有资料显示,当时纽约高楼的1/3为日资所拥有。曾几何时,许多试图收购美国的日本跨国公司在泡沫经济崩溃后,刹羽而归,大量资金白白浪费,并从此一蹶不振。日本的信息产业远不如美国,日本通产省和邮政省均认为重要的原因是没有为创业企业的诞生创造环境和树立敢于创业的企业家精神。
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知识经济发展,使美国在90年代恢复了国际竞争力。1995年日本痛失保持10年之久的"全球最具竞争力国家"的桂冠,美国的国际竞争力重新跃居世界第一(见表1)。
四、我国创业投资基金所面临的问题
我国发展风险投资事业的尝试始于80年代中期。1985年,在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中,首次引入了"创业投资"的提法,并明确为:以创业投资支持"迅速变化、风险较大的高技术开发工作"。同年9月,国务院批准了我国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此后,又陆续出现了广州技术创业公司、江苏省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等。到1999年,全国22个省市已创建的各类科技信托公司、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及科技信用社达80多家。但是十余年的实践表明,这些风险投资机构的运作效果并不理想,其中绝大多数都背离了设立的初衷,成为普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更有一些机构由于严重违规经营和炒作房地产、证券失败而陷入困境。曾在中国风险投资事业中写下了重重一笔的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也告别辉煌,于1998年6月被行政关闭。尽管我们很早就开始发展创业投资基金,但目前仅仅是有了一个开端。创业投资基金的发展还面临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官办官营"是中国风险资本运作体制的致命缺陷。风险投资是一种风险极大的特殊的投资活动,如果没有一批具有充分专业知识和经营技能的职业风险投资家,没有将风险投资家的责任、利益与项目运作的成败和收益紧密挂钩的激励机制,没有能够有效制约风险投资家(作为普通投资者的代理人)的约束机制,风险投资活动是不可能成功的。由于体制和观念上的原因,中国的风险投资机构从一开始就采用了"官办官营"的模式,国家虽然对风险投资持支持姿态,但没有落实到行动上,既缺乏有效的激励措施和明确的发展计划,又缺乏规范化管理办法。创业基金虽在国际上已广泛流行,但在中国还属于新概念、新方式,主管部门尚处于认识和研究过程。
2.风险资本严重不足。受金融严格管制影响,加上国家投入不足,资金来源问题始终是困扰风险投资机构的大问题。例如中创公司,除了注册资本金以外,再无资金来源。在其业务规模扩大以后,为弥补资金不足采用了高息揽储的方法。而这种短期、固定利率资金带来的还款压力,最终导致其偏离风险投资路线而进入房地产和证券炒作。90年代以来,我国一些技术和知识相对密集的地区相继成立了高科技园区,并借鉴国外中小企业孵化器机制设立了一批创业中心。目前创业中心的总数已经发展到100余家并成功培育了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然而,这些运作比较成功的创业中心目前普遍面临资金严重不足的困难。
3.缺乏合格的投资主体。我国风险资本的主要来源,目前仍是财政科技拨款和科技开发贷款,尚未形成包括个人、企业、金融和非金融机构等有机组合的风险投资网络。根据国外的经验可以看出,积极拓宽风险资本的来源渠道是发展风险投资的根本,风险投资的风险资本来源应主要是民间资本。在风险投资发展的初级阶段,国家资本的投入是十分必要的,同时应逐步允许企业、个人、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涉足风险投资业,鼓励银行在实施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前提下开展与风险投资相配合的科技贷款业务,允许养老基金等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
4.缺乏对风险投资活动的政策支持。尽管政府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各地陆续地出台了许多有关政策,但在风险投资活动方面,却几乎没有实质性的优惠政策。突出问题是,在对风险投资收益的征税、风险投资者的地位、国家作为所有者对国有风险投资公司的监督管理等方面,均没有考虑风险投资的高风险特性而视同为普通金融公司或实业公司,客观上起到了抑制风险投资活动的结果。
5.风险投资缺乏退出渠道。对于风险投资来说,资金募集和资金"退还"即资金变现出局同等重要,因为风险投资最根本的特征不仅仅在于它敢冒风险进入前景不明的产品和领域,更主要的是进入之后一旦成功就可全身退出。而我国的股票市场和产权市场尚不健全,缺乏这两个市场,风险投资运行的基础便不存在。我国尚未建立创业企业的产权交易市场(即二板市场),没有完善的退出机制,使得投资者因惧怕"投进去,难收回"而对创业投资望而却步,加上前些年各地盲目投资,使投资遭受损失至今仍心有余悸。因此创业投资基金的发起设立会遇到困难。
6.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规。从法律角度讲,基金的设立主要依据公司法、信托法、风险投资基金法等,而我国目前尚未制定信托法,也无风险投资基金法、风险投资公司法。现行的公司法也缺少关于风险投资公司的相应规定。如果按照一般公司法的设立方式运作,势必会受到公司法中关于"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的限制,从而使风险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的法律地位不明确,运行管理也无法可依,这也是造成民间资本处于观望状态的重要原因。我国实施依法治国,发展创业投资基金需要从民间集资,尤其需要法律的指引和保护。由于国内立法工作较为落后,目前无投资基金法可依,基金的设立工作开展困难。法律的缺陷表现在现行的法律中有些规定不符合高科技发展与风险投资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滞后于我国高科技产业和风险投资迅速发展的实践。由于目前尚无投资基金法可依,政府管理层缺位,创业投资活动现处于无序和自发状态。
此外,由于知识产权的法制不健全,致使科技成果产业化成功后,得不到有效保护,仿制、抄袭、假冒纷至沓来。
7.缺乏成功的示范和管理经验,管理人才。我国在进行创业投资时,往往把项目本身作为第一考虑,只重视项目的技术含量、市场前景等"硬件"因素,而不重视创业家的素质"软件"。风险投资家是一类特殊的人才,必须具备两个方面的素质:一是对新技术、新产品的走向及其潜力具有精确的判断力,从而筛选出有成功希望的新兴公司;二是懂市场、懂金融、懂经营,能够参与公司管理的专业管理人才,是基金能否运作成功的必不可少的条件。
五、发展我国创业基金的机遇
创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对于我们实施科技兴国,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集约化转变,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党和政府对此一贯非常重视。
高新技术产业也一直受到有关方面的重视和支持。1999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提出,"要培育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资本市场","优先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进入国内和国际资本市场。在做好准备的基础上,适当时候在现有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专门设立高新技术企业板块。"我国创业基金的发展正面临着一些机遇:1.我国政府把长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作为我国产业政策的重点。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健全。3.我国现有大量的有投资价值的高新技术成果可供选择,国外有许多经济前景良好的科技成果可以引进。
4.国外创业基金的成功史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并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
5.居民储蓄已超过6万亿元,为创业基金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来源。
6.国内已出现一批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助于吸引投资者。
六、发展我国创业投资基金的对策
1.借鉴欧美国家有关创业基金的法律、法规和监管经验,在我国创业基金积极实践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尽快出台"风险投资法"、"风险投资公司法"等一系列法规,并对现有的"专利法"等部分法规加以修改和完善,以保证投资者的权益,使创业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和监管有法可依,并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2.加强宏观调控与引导,制定各种激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包括资金注入政策、税收减免政策、优惠信贷政策、风险补偿政策等。制定有关风险投资公司的创立、管理权限、投资运营、风险转移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基于现阶段市场经济发展的水平和金融管理、监督的实际,可由风险投资公司主管基金的筹集、营运、由商业银行拓展业务领域,负责组织基金增值管理工作,以便加强基金的管理监督。
3.开始创业投资基金运作试点。对高新技术产品项目投资从贴息贷款改为基金投资,投入资金直接形成公司资本,这样,大大降低了企业在产品开发建设期的资产负债率和利息支出。将来,随着产品进入市场,创造出经营业绩后,可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取得基金投资回报。也可以进一步以资本重组,通过产权交易或组建上市公司等方式,在资本市场上出让股权,整体溢价收回基金投资。
4.按照国际惯例管理运作基金。尝试以不同的形式成立多家基金管理公司,使投资人和管理人分离,减少或避免政府背景造成的负面影响,使风险投资基金能够按照高素质专业人才的管理水准操作,以保证投资的成功率。创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宜采取封闭式,以私募为主,并与公募相结合。
5.加快建立二板市场的准备工作,使创业投资基金从所投资的创业企业的退出有一个合适的出口。风险投资的回收过程主要是通过公司的上市或收购、兼并,使得投资资本转化为可流动的资金。虽然中国目前这些机制也已存在,但是类似于美国NASDAQ那样的股票店头交易市场尚有待于开辟。风险投资发达的国家都具有类似的二级股票交易市场。因为这些市场对公司上市条件的相对宽松,给以风险投资为背景的新生代企业的上市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在美国,NASDAQ催化了大批高科技企业在短期内上市,对于美国的信息产业来说,许多企业经过3~5年甚至更短时间,即在NASDAQ上市。在另一方面,NASDAQ率先引入计算机及通讯网络进行股票交易并减少每次交易的限额,从而不但提高了交易效率,而且更适合于个人投资者的投入。完善中国风险投资业的退出机制,应被列入进一步完善中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6.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汲取发达国家取得的风险投资经验,改变落后的、保守的投资理念,减少人为因素,按照行业规则和市场规律办事。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进程加快,我们可以引进外资,创办中外合资创业基金管理公司,为我国创业投资基金树立样板,并同时培养我国自己的创业投资家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