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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位法的规定表明了制定自治条例的可能性,但其并不能回答制定自治条例的必要性问题。决策者在考虑自治条例的制定时,有必要从法经济学的视角出发,以制度变迁理论为基础,构建制定自治条例的理论模型,并综合考虑分析影响自治条例制定的制度因素,积极促进正相关因数作用的发挥,减少或降低负相关因数造成的制度阻力,才能够真正使得自治条例的制定与完善这一制度变迁活动更加符合现实社会的需要,从而实现民族自治地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