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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颁布以后,公共艺术教育作为一种政策理念已经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这必将有利于增强“公共艺术教育”作为一种语词象征符号的合法性地位,坚定我国政府与学校实施公共艺术教育的意志与信念,扩大人们对于公共艺术教育的关注与讨论范围,促进公共艺术教育的全面实施与发展。公共艺术教育在当前兼具政策语体与科学语体双重特征。在全面推进公共艺术教育实施的过程中,对公共艺术教育相关问题深入持久地开展讨论,不仅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也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为进一步提高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