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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2019年9月24日以粤教高[2019]10号印发)为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建立和完善我省学分银行管理制度,实现学分认定、积累和转换,促进各级各类高等教育的沟通和衔接,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教改[2016]3号)、《广东终身教育资历框架等级标准》(DB44/T 1988—2017)以及《广东省职业教育条例》,结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管理的意见》(粤教高〔2014〕5号)、《广东终身教育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