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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近日下发《江苏省池塘淡水鱼养殖保险条款》,明确了池塘淡水鱼养殖的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率)、赔偿处理等细则,为养殖户发展生产提供了有效保障。养殖场(户)承包水域面积应在30亩以上符合下列条件的池塘淡水鱼可作为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池塘淡水鱼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养殖场(户)承包水域面积在30亩以上(含);放养鱼苗规格、养殖密度、混养比例符合水产养殖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养殖场(户)持有养殖证,并按水产养殖管理部门要求建有饲养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