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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尽管商业银行的处置和化解不良资产的途径非常多,但在不良资产现金清收难度越来越大的情况下,走以资抵债的路子成为降低不良资产的一条捷径,为实现银行不良资产“双降”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由于受内外部、主客观因素的影响,银行在对抵债资产评估、抵债、处置等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本文就此进行了分析,指出了商业银行在抵债资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原因、提出了建议。
以资抵债是商业银行化解不良贷款的重要途径之一,特别是在当前总体经济形势下行、不良资产现金清收难度越来越大的情况下,走以资抵债的路子已成为降低不良资产的一条捷径,备受各家商业银行青睐。但应该看到,通过这种方式消化不良资产,实现所谓的“双降”,只是使不良资产在帐面上或者是表面上得到了降低,实质上不良资产只是从信贷类转移到非信贷类,并为实现本质的转化,其现实的损失可能会被暂时隐蔽,但如果操作过程中对各环节的风险把握不严,很可能会造成更大的风险。
抵贷资产的潜在风险不容乐观
几年来,随着以资抵债手段的广泛运用,银行收回的抵贷物可谓种类繁多、分布广泛、质杂量增,同时多数抵贷物长期挂账、大量沉淀,严重影响了信贷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形成了新的风险。
抵债资产品种繁多,处置价格难预测。从抵债资产的类别来看,近年来银行收取的抵贷物,主要包括房产、土地、机器设备、五金杂料等。房产、土地等抵债资产受国家经济发展状况影响较大,如果收取时社会经济不景气,处置时赶上经济繁荣的周期,潜在的损失可能会得以降低,反之,就可能进一步加大潜在的损失;其他低值易耗的抵债资产如果不及时处置,几乎从抵债的第一天起,就会不断贬值,其风险更是显而易见;
抵债资产操作过程中风险较多。从抵债资产业务操作过程的各个阶段看,在评估、保管、处置环节上存在诸多风险。
一是评估风险。以房产和珠宝首饰、艺术品等作为抵贷资产抵偿债务的,尤其是珠宝首饰等贵重物品评估鉴定机构较少,而且评估鉴定费用昂贵,有可能得不偿失,因而就会对抵债物免于进行评估,随着时间的推移,风险将会越来越大。
二是来自评估机构的风险,社会上个别评估机构只注重收取费用,而人为地提高抵贷物价值,银行在接收抵贷资产时,抵贷资产的评估价值往往能够抵顶贷款的本息,而在处置抵贷资产时,却形成很大的损失。
三是抵债物不易变现,由于时间的推移和新技术的开发利用,自然贬值速度将会加剧。四是存在不符合程序接收抵贷资产问题。银行对无货币清偿能力的企业依法起诉,银行虽胜诉,但为节约中间费用,抵押物不过户的现象经常存在。由此可见,在银行的资产数据中,实际已无法收回的处置损失和尚未处置的抵贷资产仍以正常资产挂账,“泡沫”现象严重,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实际价值将逐渐灭失。
导致抵贷资产潜在风险的原因分析
社会环境方面。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银行债权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借款企业在其经营恶化的情况下,将难以处置变现的资产抵偿银行债务;有的借款人为逃脱银行债务而转移资产,将那些资产质量差、入账价值不实、手续不齐全的资产抵债给银行,致使抵贷资产在接收环节已埋下了风险隐患。
银行内部管理方面。首先,重核算轻管理,是目前抵贷资产管理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受资金和手段等方面制约,银行在抵贷资产的管理过程中,注重的只是账务核算的合规性,对于保管维护以及处置的及时性方面则显得不够;其次,在考核机制下各家银行为追求不良率的下降和短期利益,将抵贷资产作为掩盖不良资产的“避风港”,人为放大短期效益,增加长期资产风险;第三,由于抵贷资产处置难度大,不能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处置变现,导致抵贷资产久拖不决,大量沉淀;第四,处置损失核算渠道狭窄。目前的账务管理办法规定,处置抵贷资产损失只能列支营业外支出,而且还得报有权行审批,无形中给基层行财务带来压力,同时,也延缓了处置的进程。
(三)政策及法规的限制。现行的政策法规与银行抵贷资产的实际状况存在许多冲突。如新的商业银行法规定“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变现”,尽管变现的时间有所延长,但抵贷资产持有的时效性也受到了限制。又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必须按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期一年未动工的征收闲置费,满两年未开发的无偿收回使用权”,而实际情况是银行自行开发的可能性极小,若进行变卖处置的话,按照《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政府要求必须缴纳土地出让金,高额的出让金使本来就难以变现的抵贷资产处置难上加难。
防范抵债资产风险的对策
以物抵债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仅靠基层行的努力,其操作的难度很大,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抵贷资产的管理,以防止企业逃避银行债务。经办行也应从银行利益出发维护自己的债权,减少因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所带来的资产损失,从源头上遏止抵贷资产的风险。
对于存量抵贷资产的处置应适当放权,采取灵活措施使抵贷资产尽快处置变现,以减少信贷资产的损失。在损失列支渠道方面,应允许经办行依据自身的财务承受能力自主选择消化方法。同时,尽快建立“抵债资产减值准备”制度,充分体现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要求,使会计信息更能准确反映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
严格抵贷资产的入账审批程序,把好抵贷资产的入口关。对新增抵贷资产坚持“严进宽出”原则,在收取时严格执行偿债物选择原则,加大考核力度,防止抵贷资产大量沉淀的现象,健立和完善处置变现激励机制,拓宽处置渠道,加大处置力度,以化解潜在风险。
加大贷款“三查”力度,在贷款审批过程中,对抵押贷款要落实严格的抵押措施,对抵押物的选择、评估都要从防范风险的角度采取审慎的态度,将防范风险的措施前移,防止日后可能出现的风险;同时,贷款发放后要严格监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变动情况,对抵押物的变动、变化等情况也要定期不定期的访查,发现抵押物出现减值、毁损、转移等情况,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必要时要重新设置新的保证方案,防止企业经营状况恶化、担保能力不足或转移资产,最大限度地维护银行债权。
加大抵债资产经营过程中各环节的透明度,防止人为造成风险。抵债资产收取过程要严格评估程序,防止人为的高估冒算;保管过程要落实经营主责任人和保管人,对抵债资产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核对;处置过程要坚持公开拍卖程序,使变现最大化。(作者单位 中国建设银行日照市分行)
以资抵债是商业银行化解不良贷款的重要途径之一,特别是在当前总体经济形势下行、不良资产现金清收难度越来越大的情况下,走以资抵债的路子已成为降低不良资产的一条捷径,备受各家商业银行青睐。但应该看到,通过这种方式消化不良资产,实现所谓的“双降”,只是使不良资产在帐面上或者是表面上得到了降低,实质上不良资产只是从信贷类转移到非信贷类,并为实现本质的转化,其现实的损失可能会被暂时隐蔽,但如果操作过程中对各环节的风险把握不严,很可能会造成更大的风险。
抵贷资产的潜在风险不容乐观
几年来,随着以资抵债手段的广泛运用,银行收回的抵贷物可谓种类繁多、分布广泛、质杂量增,同时多数抵贷物长期挂账、大量沉淀,严重影响了信贷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形成了新的风险。
抵债资产品种繁多,处置价格难预测。从抵债资产的类别来看,近年来银行收取的抵贷物,主要包括房产、土地、机器设备、五金杂料等。房产、土地等抵债资产受国家经济发展状况影响较大,如果收取时社会经济不景气,处置时赶上经济繁荣的周期,潜在的损失可能会得以降低,反之,就可能进一步加大潜在的损失;其他低值易耗的抵债资产如果不及时处置,几乎从抵债的第一天起,就会不断贬值,其风险更是显而易见;
抵债资产操作过程中风险较多。从抵债资产业务操作过程的各个阶段看,在评估、保管、处置环节上存在诸多风险。
一是评估风险。以房产和珠宝首饰、艺术品等作为抵贷资产抵偿债务的,尤其是珠宝首饰等贵重物品评估鉴定机构较少,而且评估鉴定费用昂贵,有可能得不偿失,因而就会对抵债物免于进行评估,随着时间的推移,风险将会越来越大。
二是来自评估机构的风险,社会上个别评估机构只注重收取费用,而人为地提高抵贷物价值,银行在接收抵贷资产时,抵贷资产的评估价值往往能够抵顶贷款的本息,而在处置抵贷资产时,却形成很大的损失。
三是抵债物不易变现,由于时间的推移和新技术的开发利用,自然贬值速度将会加剧。四是存在不符合程序接收抵贷资产问题。银行对无货币清偿能力的企业依法起诉,银行虽胜诉,但为节约中间费用,抵押物不过户的现象经常存在。由此可见,在银行的资产数据中,实际已无法收回的处置损失和尚未处置的抵贷资产仍以正常资产挂账,“泡沫”现象严重,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实际价值将逐渐灭失。
导致抵贷资产潜在风险的原因分析
社会环境方面。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银行债权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借款企业在其经营恶化的情况下,将难以处置变现的资产抵偿银行债务;有的借款人为逃脱银行债务而转移资产,将那些资产质量差、入账价值不实、手续不齐全的资产抵债给银行,致使抵贷资产在接收环节已埋下了风险隐患。
银行内部管理方面。首先,重核算轻管理,是目前抵贷资产管理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受资金和手段等方面制约,银行在抵贷资产的管理过程中,注重的只是账务核算的合规性,对于保管维护以及处置的及时性方面则显得不够;其次,在考核机制下各家银行为追求不良率的下降和短期利益,将抵贷资产作为掩盖不良资产的“避风港”,人为放大短期效益,增加长期资产风险;第三,由于抵贷资产处置难度大,不能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处置变现,导致抵贷资产久拖不决,大量沉淀;第四,处置损失核算渠道狭窄。目前的账务管理办法规定,处置抵贷资产损失只能列支营业外支出,而且还得报有权行审批,无形中给基层行财务带来压力,同时,也延缓了处置的进程。
(三)政策及法规的限制。现行的政策法规与银行抵贷资产的实际状况存在许多冲突。如新的商业银行法规定“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变现”,尽管变现的时间有所延长,但抵贷资产持有的时效性也受到了限制。又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必须按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期一年未动工的征收闲置费,满两年未开发的无偿收回使用权”,而实际情况是银行自行开发的可能性极小,若进行变卖处置的话,按照《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政府要求必须缴纳土地出让金,高额的出让金使本来就难以变现的抵贷资产处置难上加难。
防范抵债资产风险的对策
以物抵债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仅靠基层行的努力,其操作的难度很大,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抵贷资产的管理,以防止企业逃避银行债务。经办行也应从银行利益出发维护自己的债权,减少因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所带来的资产损失,从源头上遏止抵贷资产的风险。
对于存量抵贷资产的处置应适当放权,采取灵活措施使抵贷资产尽快处置变现,以减少信贷资产的损失。在损失列支渠道方面,应允许经办行依据自身的财务承受能力自主选择消化方法。同时,尽快建立“抵债资产减值准备”制度,充分体现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要求,使会计信息更能准确反映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
严格抵贷资产的入账审批程序,把好抵贷资产的入口关。对新增抵贷资产坚持“严进宽出”原则,在收取时严格执行偿债物选择原则,加大考核力度,防止抵贷资产大量沉淀的现象,健立和完善处置变现激励机制,拓宽处置渠道,加大处置力度,以化解潜在风险。
加大贷款“三查”力度,在贷款审批过程中,对抵押贷款要落实严格的抵押措施,对抵押物的选择、评估都要从防范风险的角度采取审慎的态度,将防范风险的措施前移,防止日后可能出现的风险;同时,贷款发放后要严格监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变动情况,对抵押物的变动、变化等情况也要定期不定期的访查,发现抵押物出现减值、毁损、转移等情况,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必要时要重新设置新的保证方案,防止企业经营状况恶化、担保能力不足或转移资产,最大限度地维护银行债权。
加大抵债资产经营过程中各环节的透明度,防止人为造成风险。抵债资产收取过程要严格评估程序,防止人为的高估冒算;保管过程要落实经营主责任人和保管人,对抵债资产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核对;处置过程要坚持公开拍卖程序,使变现最大化。(作者单位 中国建设银行日照市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