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 在美国,证明司法审查的正当性,传统上是以这样的概念为前提条件的,即法院可以正当地宣布,山选举产生的官员的行动如果违反宪法为政府规定的权限或侵犯个人的权利时便是无效的。这就意味着,法官应具有贯彻始终的宪法权利的理论来阐明其行动。我这里说的"宪法权利理论"是指对宪法权利渊源的阐明。这样一种理论也应包含有对宪法性案件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