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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政府发布了关于对部分摩托车免征车船税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北京政府决定对部分摩托车暂免征收车船税.通知中表明:对北京市排量1 000 mL以下(含本数)的摩托车,暂免征收车船税,免征期限为2014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对北京市排量1 000 mL以上的摩托车,继续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1]7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