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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部队官兵及其家庭遇到的涉法涉诉问题日益增多,对部队安全稳定的影响也越来越大。面对官兵及其家庭的涉法问题,各级都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强化思想认识,积极主动应对,把握规律方法,正确有效帮助官兵处理好涉法涉诉问题,及时消除影响部队安全稳定的隐患。
一、当前官兵涉法问题的主要类型和特点
官兵涉法问题主要包括官兵个人涉法问题和官兵家庭涉法问题。官兵个人涉法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婚恋纠纷。这类问题比较突出,发生对象主要是年轻干部和士官。他们有的是利用探亲休假之机回原籍找的对象,由于交往的时间短,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不牢;有的长期分居两地,生活上不能相互照顾,感情上缺乏交流,结果被第三者插足,导致婚姻关系破裂;也有的是妻子与家庭成员关系紧张,受不了委屈而引发婚姻纠纷。二是人身伤害。有的官兵休假、外出被地方人员不法伤害;有的是个别干部、骨干在管理中简单粗暴,致使战士受到伤害;还有的是官兵之间互相因一些琐事而引发的人身伤害。三是债务纠纷。多是战友、老乡之间互相借钱碍于情面,不履行任何手续,事后为还钱撕破脸皮,组织出面也难以解决。官兵家庭的涉法问题主要有:一是邻里琐事造成的纠纷。主要集中在农村籍的官兵家中,大都因宅基地、通道、排水等相邻关系而引发的纠纷。二是人身伤害造成的纠纷。有的是因邻里纠纷势态扩大而造成的人身伤害,有的是因经济利益冲突而发生的伤害,有的是被犯罪分子伤害。三是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有的是官兵亲属交通肇事与别人引发纠纷;有的是亲属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而引发的纠纷。
总的来说,当前官兵涉法问题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涉法范围越来越广。从种类看,有民事类涉法问题、经济类涉法问题、不法侵害类涉法问题等十余种;从涉法人员看,有领导干部、基层干部,也有士官、义务兵,还有刚入伍的新战士。二是涉法问题处理较难。有的官兵及其家庭反映涉法问题不真实,甚至扩大化,有的明知理亏,却隐瞒事实,导致领导机关掌握真实情况难;有的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对处理军人军属的涉法问题不够重视,对部队出具的公函置之不理,部队协调处理的难度大;此外,目前部队处理官兵涉法问题没有专项经费,缺乏法律人才,难以为官兵提供有力的法律援助。三是影响官兵的思想行为。官兵自身或者亲属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心里总像有一块石头压着难以喘气,整天琢磨如何打“官司”、讨公道,造成工作分心走神;甚至少数涉法官兵因法律意识淡薄,心理承受能力差,情绪反复无常,最终导致诱发事故和案件。四是造成部队额外开支。官兵涉法问题不解决影响部队的稳定,要彻底解决往往需要组织派人到当地协商解决,无形中造成额外经费开支,增加了部队的经济负担。
二、官兵涉法问题日益增多的原因分析
(一)一些地方机构重视程度不高,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一些地方司法部门执法不公,少数执法人员在处理军人军属涉法问题时受“人情风、关系网”左右,致使涉法问题得不到及时公正的解决;军人、军属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受到侵犯,却因为无钱找人、“朝中”无人,依法得不到保护;少数地方地痞村霸仗势欺人的事情时有发生,却得不到有效的根治。
(二)官兵及其亲属法律素质不高,依法解决涉法问题的能力较弱。有的官兵亲属不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特别是在经济交往中,凭“君子协定”做生意,有的即使订了合同,也因条款不清,导致发生经济纠纷,造成经济损失;有的军属遇到涉法问题后,不是据理诉讼依法解决,而是采取非法手段武力解决或私下解决,导致问题复杂化;有的不了解法律条文,不懂得司法程序,使依法解决涉法问题失去了最佳时机。
(三)法律服务保障工作不到位,满足不了官兵的需求。现在,基层部队虽然大部分都设立了法律咨询站,但由于受编制所限,没有专职的法律服务人才,基层的法律咨询员也是由干部兼职,大都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律学习,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对解决涉法问题感到力不从心,导致官兵及家庭的涉法问题得不到及时解答,致使涉法问题越压越多。
三、正确帮助官兵处理好涉法问题的方法
(一)及时摸准情况是帮助官兵处理好涉法问题的基本前提。掌握实情是帮助官兵解决涉法问题的前提。当前,少数官兵为了要部队出面帮助“讨说法”,往往夸大事实,只讲“一面之辞”;有的官兵亲属在与他人发生纠纷后,明明责任在自己,却故意隐瞒过错,误导官兵。因此,对遇到涉法问题的官兵,一方面要教育其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客观地表述事实,不能把听到的当作看到的,把想到的当作发生的,更不能故意夸大其词,虚构事实;另一方面,尽可能亲自把情况核实清楚,对把握不准的情节要向官兵亲属电话询问,必要的时候还可以派人去调查了解。只有把涉法问题调查了解清楚,处理起来才能有的放矢。
(二)熟悉法律法规是帮助官兵处理好涉法问题的重要保证。事实表明,随着社会发展多元化和人们利益纠纷多样化,官兵及其家庭遇到的法律纠纷也更加复杂,一起普通的人身伤害案件,既可能涉及民事法律关系,也可能涉及到刑事法律关系,还有可能涉及到行政法律关系。而大多数法律咨询员由于法律知识不全面,处理官兵涉法问题时往往感到力不从心。这就要求部队法律咨询员投入时间和精力重点掌握与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刑法》、《民法》、《婚姻法》、《物权法》等实体法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有熟练掌握处理常见涉法问题的实体法规和程序方法,遇到具体问题时才能得心应手。
(三)妥善搞好协调是帮助官兵处理好涉法问题的有力支撑。解决官兵涉法问题,部队负有重要职责,但问题的最终解决,主要还是靠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近年来,总政先后协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多个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规定,对军队各级和地方相关部门帮助官兵解决涉法问题、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提出了具体要求,军地都陆续成立了涉军维权机构,建立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基层官兵,尤其是义务兵,受社会阅历、工作经验和文化程度等条件的制约,直接与部队机关和地方涉军维权机构沟通协调的效果不一定好,部队主官就要当好基层官兵的“代言人”。对于比较重大复杂的涉法问题,主官要主动出面与部队和地方有关部门联系,积极争取地方涉军维权机构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官兵家庭的涉法问题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四)加强跟踪问效是帮助官兵处理好涉法问题的关键环节。涉法问题的处理是个复杂的过程,牵扯多方面的政策、法律和规定,解决起来要做大量的调查取证和协商工作,往往有一个比较长的周期。为此必须克服急躁情绪,时刻关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指导官兵灵活应对,切忌虎头蛇尾。针对遇到涉法问题官兵的思想和心理实际,一方面,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帮助官兵认清涉法问题的客观复杂性,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另一方面,也要教育官兵正确看待涉法问题,不能大事小事都要依靠部队组织解决,更不能因为自己是军人军属就要求法外特权,要在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同时,更要维护好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国家法律的尊严。
一、当前官兵涉法问题的主要类型和特点
官兵涉法问题主要包括官兵个人涉法问题和官兵家庭涉法问题。官兵个人涉法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婚恋纠纷。这类问题比较突出,发生对象主要是年轻干部和士官。他们有的是利用探亲休假之机回原籍找的对象,由于交往的时间短,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不牢;有的长期分居两地,生活上不能相互照顾,感情上缺乏交流,结果被第三者插足,导致婚姻关系破裂;也有的是妻子与家庭成员关系紧张,受不了委屈而引发婚姻纠纷。二是人身伤害。有的官兵休假、外出被地方人员不法伤害;有的是个别干部、骨干在管理中简单粗暴,致使战士受到伤害;还有的是官兵之间互相因一些琐事而引发的人身伤害。三是债务纠纷。多是战友、老乡之间互相借钱碍于情面,不履行任何手续,事后为还钱撕破脸皮,组织出面也难以解决。官兵家庭的涉法问题主要有:一是邻里琐事造成的纠纷。主要集中在农村籍的官兵家中,大都因宅基地、通道、排水等相邻关系而引发的纠纷。二是人身伤害造成的纠纷。有的是因邻里纠纷势态扩大而造成的人身伤害,有的是因经济利益冲突而发生的伤害,有的是被犯罪分子伤害。三是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有的是官兵亲属交通肇事与别人引发纠纷;有的是亲属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而引发的纠纷。
总的来说,当前官兵涉法问题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涉法范围越来越广。从种类看,有民事类涉法问题、经济类涉法问题、不法侵害类涉法问题等十余种;从涉法人员看,有领导干部、基层干部,也有士官、义务兵,还有刚入伍的新战士。二是涉法问题处理较难。有的官兵及其家庭反映涉法问题不真实,甚至扩大化,有的明知理亏,却隐瞒事实,导致领导机关掌握真实情况难;有的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对处理军人军属的涉法问题不够重视,对部队出具的公函置之不理,部队协调处理的难度大;此外,目前部队处理官兵涉法问题没有专项经费,缺乏法律人才,难以为官兵提供有力的法律援助。三是影响官兵的思想行为。官兵自身或者亲属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心里总像有一块石头压着难以喘气,整天琢磨如何打“官司”、讨公道,造成工作分心走神;甚至少数涉法官兵因法律意识淡薄,心理承受能力差,情绪反复无常,最终导致诱发事故和案件。四是造成部队额外开支。官兵涉法问题不解决影响部队的稳定,要彻底解决往往需要组织派人到当地协商解决,无形中造成额外经费开支,增加了部队的经济负担。
二、官兵涉法问题日益增多的原因分析
(一)一些地方机构重视程度不高,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一些地方司法部门执法不公,少数执法人员在处理军人军属涉法问题时受“人情风、关系网”左右,致使涉法问题得不到及时公正的解决;军人、军属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受到侵犯,却因为无钱找人、“朝中”无人,依法得不到保护;少数地方地痞村霸仗势欺人的事情时有发生,却得不到有效的根治。
(二)官兵及其亲属法律素质不高,依法解决涉法问题的能力较弱。有的官兵亲属不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特别是在经济交往中,凭“君子协定”做生意,有的即使订了合同,也因条款不清,导致发生经济纠纷,造成经济损失;有的军属遇到涉法问题后,不是据理诉讼依法解决,而是采取非法手段武力解决或私下解决,导致问题复杂化;有的不了解法律条文,不懂得司法程序,使依法解决涉法问题失去了最佳时机。
(三)法律服务保障工作不到位,满足不了官兵的需求。现在,基层部队虽然大部分都设立了法律咨询站,但由于受编制所限,没有专职的法律服务人才,基层的法律咨询员也是由干部兼职,大都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律学习,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对解决涉法问题感到力不从心,导致官兵及家庭的涉法问题得不到及时解答,致使涉法问题越压越多。
三、正确帮助官兵处理好涉法问题的方法
(一)及时摸准情况是帮助官兵处理好涉法问题的基本前提。掌握实情是帮助官兵解决涉法问题的前提。当前,少数官兵为了要部队出面帮助“讨说法”,往往夸大事实,只讲“一面之辞”;有的官兵亲属在与他人发生纠纷后,明明责任在自己,却故意隐瞒过错,误导官兵。因此,对遇到涉法问题的官兵,一方面要教育其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客观地表述事实,不能把听到的当作看到的,把想到的当作发生的,更不能故意夸大其词,虚构事实;另一方面,尽可能亲自把情况核实清楚,对把握不准的情节要向官兵亲属电话询问,必要的时候还可以派人去调查了解。只有把涉法问题调查了解清楚,处理起来才能有的放矢。
(二)熟悉法律法规是帮助官兵处理好涉法问题的重要保证。事实表明,随着社会发展多元化和人们利益纠纷多样化,官兵及其家庭遇到的法律纠纷也更加复杂,一起普通的人身伤害案件,既可能涉及民事法律关系,也可能涉及到刑事法律关系,还有可能涉及到行政法律关系。而大多数法律咨询员由于法律知识不全面,处理官兵涉法问题时往往感到力不从心。这就要求部队法律咨询员投入时间和精力重点掌握与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刑法》、《民法》、《婚姻法》、《物权法》等实体法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有熟练掌握处理常见涉法问题的实体法规和程序方法,遇到具体问题时才能得心应手。
(三)妥善搞好协调是帮助官兵处理好涉法问题的有力支撑。解决官兵涉法问题,部队负有重要职责,但问题的最终解决,主要还是靠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近年来,总政先后协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多个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规定,对军队各级和地方相关部门帮助官兵解决涉法问题、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提出了具体要求,军地都陆续成立了涉军维权机构,建立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基层官兵,尤其是义务兵,受社会阅历、工作经验和文化程度等条件的制约,直接与部队机关和地方涉军维权机构沟通协调的效果不一定好,部队主官就要当好基层官兵的“代言人”。对于比较重大复杂的涉法问题,主官要主动出面与部队和地方有关部门联系,积极争取地方涉军维权机构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官兵家庭的涉法问题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四)加强跟踪问效是帮助官兵处理好涉法问题的关键环节。涉法问题的处理是个复杂的过程,牵扯多方面的政策、法律和规定,解决起来要做大量的调查取证和协商工作,往往有一个比较长的周期。为此必须克服急躁情绪,时刻关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指导官兵灵活应对,切忌虎头蛇尾。针对遇到涉法问题官兵的思想和心理实际,一方面,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帮助官兵认清涉法问题的客观复杂性,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另一方面,也要教育官兵正确看待涉法问题,不能大事小事都要依靠部队组织解决,更不能因为自己是军人军属就要求法外特权,要在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同时,更要维护好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国家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