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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1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这次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名,一是进一步取消了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二是降低了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三是将1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政策。这是迄今为止对出口退税的最大一次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