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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德华·约瑟夫·斯诺登,前美国中情局情报分析员、前美国国家安全局外包公司的系统管理员,2013年5月20日飞抵中国香港,开始爆料美国情报部门秘密监控电话和邮件的“棱镜”计划,由此遭到美国当局通缉。6月23日斯诺登离开香港飞往俄罗斯首都莫斯科,开始了亡命天涯之路。在俄期间,斯诺登寻求政治避难的过程一波三折,几经反复,其命运成为国际媒体和舆论的热点话题。但最终似乎是“柳暗花明”。8月1日,斯诺登终于获得了俄联邦移民局颁发的证件,获准进入俄罗斯境内临时避难一年,从而结束了其在莫斯科谢列梅捷沃机场中转区40天左右的流亡生活。
随着斯诺登事件的发展,其所涉及的国际法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和兴趣,产生了多个疑问,从而也出现了不同的答案和看法。在对这些疑问和答案进行梳理的过程中,发现我们自己所处的世界竟是如此耐人寻味…… ——编者手记
香港放行斯诺登:既不越权,也没失权
斯诺登停留香港期间,据称美方从6月10日起就与香港方面进行了交涉,美国国务院、司法部、联邦调查局均参与了接触。6月15日,美国司法部向中国香港特区政府提出临时拘捕斯诺登的要求。6月21日,美国正式提出对斯诺登的刑事指控,包括盗窃政府财产、未经授权泄露国防信息与故意泄露机密情报,其中后两项属于间谍罪。6月22日,一名美国高官发出警告,称香港如果不对斯诺登采取行动,将损害其与美国的关系,“并引发对香港坚持法治的质疑”。6月23日斯诺登自行离港前往俄罗斯首都莫斯科。香港特区政府当日发表声明说,美国政府早前曾向特区政府要求向斯诺登发出临时拘捕令,但由于美国政府的文件未能全面符合香港法律上所需的要求,特区政府已向美方要求提供进一步资料,以供律政司考虑美方要求能否符合相关法律条件。特区政府在未获得足够资料处理临时拘捕令的情况下,并无法律依据限制斯诺登离境。声明证实斯诺登23日已自行循合法和正常途径,离开中国香港前往第三国。当晚美国司法部发言人发表声明称,“美国不同意香港特区政府允许斯诺登离境的决定,对香港方面未尊重美方逮捕斯诺登的请求深感失望。”美国白宫国家安全委员会发言人凯特林·海登表示:已经通过外交渠道对中国香港特区政府及中国中央政府表示了强烈反对,并指出这样的行为对美中双边关系不利。”6月25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在例行记者会上反驳说,香港特区政府完全是在依法处理相关案件,这是无可非议的,各方都应该予以尊重。美方质疑香港特区政府依法办事是没有道理的。美方对中国中央政府的指责缺乏依据,中方对此不能接受。
香港与美国订有《香港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关于移交逃犯的协定》(以下简称《移交逃犯协定》),该协定于1996年12月20日签署,1998年1月21日生效。《移交逃犯协定》第二条“罪行的类别”列举了36种情形,规定凡触犯列举所描述的任何罪行,而该罪行依照缔约双方的法律属可判处监禁或以其他形式拘留多于一年或可判处更严厉刑罚者,须准予移交。《移交逃犯协定》第六条“政治罪行”第一款规定:如逃犯被控或被裁定所犯罪行属政治性质,则不得把有关逃犯移交。第三款规定:如果基于政治动机提出要求,因为该被要求移交者的种族、宗教、国籍或政治意见而检控或惩罚该名人士,被要求移交者可能因其种族、宗教、国籍或政治意见而不获公平审判或被惩罚,被要求方当局则不得批准移交逃犯。第八条“所需文件”规定:移交逃犯的要求须由缔约一方的有关当局向缔约另一方的有关当局以书面提出。所有移交要求须同时提交有关被要求移交者的描述,以及其他可助确定该人身份和国籍,包括其所在的数据; 描述罪行事实及案件程序背景的数据;被要求移交者所犯罪行的法律条文说明、就该项罪行可判处的惩罚的说明,就该项罪行提出诉讼的任何时限的说明。如该项移交要求涉及一名被通缉的人,该项要求亦须连同一份由要求方的法官、裁判官或其他主管当局发出的逮捕令副本及其他证据一并提交。《移交逃犯协定》第十条“暂时逮捕”规定:在紧急情况下,经要求方提出申请,被要求方可以根据本身的法律,暂时逮捕被要求移交者。要求方的申请书内须载明有关被要求移交者的描述、他所在的资料、要求移交该人的意向的表示,持有逮捕令及逮捕令内容的说明,或该人被认为有罪、被定罪或判刑的说明,该项罪行可判处的最高惩罚或已判处惩罚的说明,以及指称构成该项罪行的作为或不作为(包括时间和地点)的说明。
这里主要涉及的法律问题:一是,香港特区政府是否有权根据港美协定处理斯诺登事件;二是,香港特区政府允许斯诺登离境是否违背港美协定的义务。
关于中国香港特区政府处理斯诺登事件的权限问题,香港特区基本法载明,“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移交逃犯协定》虽然签订于香港回归前,但是得到了中国中央政府主管部门的事前批准。中国外交部发言人1997年1月21日答记者问时申明:“经中英联合联络小组讨论同意并于最近签署的香港—美国移交逃犯协定,1997年7月1日以后将继续有效。”此答问被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7年第3号(总号855)的内容之一。所以,香港特区政府此次处理斯诺登问题,并不违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的原则和特区基本法,既不越权,也不失权。
关于履行港美协定义务的问题,香港律政司依据《移交逃犯协定》走规定程序,要求美国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合理合法。对此,美国德杰律师事务所亚洲业务执行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国际仲裁法专家陶景洲认为:无论白宫如何不服气,港府行为有理可循。根据香港法例第503章《逃犯移交条例》以及港美《移交逃犯协定》,美国政府提出的刑事指控不得涉及政治检控,而且该“逃犯”所犯的罪行应为港美协议第二条所述罪行。因此,港府要求美方澄清是否存在美国政府机构入侵香港电脑系统的事实,以便界定美方的指控是否为政治指控,以及要求美方明确其指控的“未获授权泄露国防资料和情报资料”罪名性质为何,属依法办事。但在斯诺登离港之时,美国的临时拘捕申请尚未符合要求。依照法律,香港政府不能对斯诺登进行临时拘捕。斯诺登以自由之身,且持有合法的美国护照,可以自由离港。香港政府的一切行动或不行动,从法律层面上看,并无不妥。 机场国际中转区:谁的领土?该谁管辖?
6月23日,斯诺登从香港飞抵莫斯科谢列梅捷沃机场。当时传出的消息说,莫斯科只是中转站,斯诺登的最终目的地是厄瓜多尔,因为该国已经向其提供了允许避难的文件。由于莫斯科没有直达厄瓜多尔的航线,斯诺登将从古巴转机前往厄瓜多尔,并已预定了飞往古巴首都哈瓦那的机票。但是,当记者蜂拥登上飞往哈瓦那的飞机后,发现斯诺登并不在机上,而在机场也不见斯诺登的身影。一时间,斯诺登身在何处成为全球之谜,各种猜测不胫而走。还是俄罗斯总统普京在记者招待会上揭开了谜底——斯诺登还滞留在谢列梅捷沃机场的中转区内。俄罗斯官员解释说,斯诺登一直滞留在机场的过境区,因为美国撤销了他的护照后,他没有通行证件,无法购买机票,似乎没有办法抵达他准备去的拉美国家,也无法入关进入俄罗斯境内。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形容斯诺登成了“无护照、无旅行证件、无国可归”的三无人员。
斯诺登的处境不禁让人想起2004年美国大导演斯蒂芬·斯皮尔伯格导演的电影《幸福终点站》(The Terminal)。影片讲述的是由汤姆·汉克斯扮演的男主角在前往美国途中,家乡发生政变,政府被推翻,他所持的证件不被美国入境当局承认,被拒绝入境,也不能回国,只能被迫滞留在肯尼迪国际机场。据说这一故事的原型就是伊朗人纳赛里。20世纪70年代,英伊混血儿纳赛里毕业于英国布拉德福大学,因在海外参加了反对伊朗政府的示威游行,于1977年被伊朗开除国籍,此后不得不持临时难民签证流亡欧洲。1988年纳赛里在前往戴高乐机场的地铁中皮包被盗,丢失了包括难民签证在内的所有能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当时,法国政府同意纳赛里留在机场,但不许他离开那里。此后,法国戴高乐机场的一号航站楼就成了纳赛里的居所。这一待就是18年,机场的长椅就是床,纳赛里早上5点半就起来,用机场赠送的免费牙膏刷牙,并在乘客到来之前把自己的“家”收拾好。白天,他用阅读书报来打发时间;晚上,机场商店打烊后他才去机场的卫生间洗衣服。久而久之,纳赛里成了戴高乐机场的一道风景。来往的乘客都跟他打招呼,机场的工作人员也和他聊天,机场牧师隔三差五地探望他。更有趣的是,他住在法国的妻子每天去机场看望他。传说2005年,他把自己的故事卖给了美国“梦工厂”电影公司,获得不菲的电影版权费。
将近十年后的今天,现实版的《幸福终点站》在莫斯科谢列梅捷沃机场再次上演,但这并不是谢列梅捷沃机场的第一次。据俄罗斯媒体报道,尼日利亚妇女伊莎贝拉曾经在此生活了两年多。她于2006年9月抵达谢列梅捷沃机场,最初是为了躲避迫害而前往德国慕尼黑,后她又计划乘飞机前往叙利亚,在莫斯科转机时,陪同人员抛弃了她。伊莎贝拉没有证件也身无分文,一篇《囚禁在谢列梅捷沃》的文章见诸报端后,人们发起运动来援救她,机场给伊莎贝拉提供每日三餐,她一度成为欧洲家喻户晓的人物,她的地址是“谢列梅捷沃机场2号航站楼三层卡其布色睡袋”。 在机场滞留了20个月后,伊莎贝拉才在国际移民组织的帮助下,于2008年5月27日返回了家乡拉各斯。还有一个故事。2006年,伊朗妇女卡马法尔带着她的两个孩子流亡,结果滞留在谢列梅捷沃国际机场将近一年。除此之外,巴勒斯坦人若拉、印度人普莱姆基均曾长期滞留在谢列梅捷沃机场。据说人们专门给他们造出了个新名词“terminaltor”,意即“机场滞留者”,或称为“机场中转区的囚徒”。
得知斯诺登抵达莫斯科后,美国通知俄罗斯,斯诺登的护照已被注销,要求俄方驱逐斯诺登,但这一要求遭到俄罗斯的拒绝。普京总统表示:“斯诺登先生的确飞到莫斯科,这对我们而言十分意外。他来莫斯科是作为过境旅客,不需要签证和其他文件。他有权买机票,飞到他想去的地方。他没有进入俄境内,因此不需要签证。”俄外长拉夫罗夫也表示:“我们和斯诺登先生以及他同美国司法部的关系、他的环球之旅没有任何关系,他独立选择自己的路线,我们和在座的大多数人一样从媒体获得这个消息。他没有越过俄罗斯国境线。”俄罗斯媒体认为,从形式上看,抵达莫斯科谢列梅捷沃机场的斯诺登并没有越过俄罗斯边境,因为他仍在机场过境区,没有通过俄罗斯海关。俄联邦移民局认为,没有理由将斯诺登驱逐出境。
斯诺登没有越过俄罗斯的国境线,被俄罗斯作为拒绝协助美国要求的重要理由。机场过境区,在大多数情况下,外国乘客大都是因为上下飞机而来去匆匆,其法律地位一般不为人注意。斯诺登几十天滞留机场国际中转区的情况,引发了公众和媒体对该区域法律地位的关注和讨论。这一问题的实质是领土与国家管辖权的问题。
这里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一是机场过境区的领土属性问题;二是民航机场过境区对外国人的管辖权问题。
机场过境区也被称为中转区,但严格地讲,机场中转区分为国内航线和国际航线两种不同的区域。过境区指的只是国际中转区。对于国际中转区的领土地位和国家管辖权,存在不同认识。有观点认为,中转区在外交上保持中立,法律上不属于当地国领土,当地国无权干涉,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就是这样解释的。当然更多的看法认为,中转区是当地国领土的一部分,属于继承所属国家司法管辖权之内。
关于机场国际中转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瑞与北京师范大学国际法专家邢钢副教授的解释是,“中转区就是在机场抵达口和入境口之间的区域。”这一解释是客观的。其实,在国际机场中,与“机场抵达口和入境口之间的区域”具有类似地位的,还有出境口到登机口之间的区域。在机场现实安排中,具有这类地位的区域一般由专用通道和国际出发候机大厅组成,如国际航班抵达口到入境边防检查柜台口的入境通道、国际航班抵达口到国际出发候机大厅的转机通道、出境边防检查柜台口到国际出发候机大厅的出境通道和国际出发候机大厅等具体部分。这些区域的共同特点就是都在边防检查关口之外。在此区域的乘客,要么是还未办理入境手续,要么是已经办完了出境手续,要么是免于办理入境手续。
在国际旅行中,旅客乘机从一个国家飞往另一个国家,有时因为没有直达航线或其他情况,需要在第三国中转。由于转机只是一种临时性过境,为了方便旅客,许多国家对外国转机旅客实行了免签证制度,但一般不允许出机场。这样,在第三国转机的外国旅客不必事先申请和持有转机国的签证,即可乘机抵达转机国,到达机场后,也不用进入转机国的边防关卡进行护照检验和盖章程序,下机后可以直接通过转机机场安排的国际转机通道或摆渡车抵达国际转机大厅候机。而在机场的实际安排中,所谓国际转机厅往往并不是仅供外国转机旅客专用的设施,而是该机场的一个国际出发候机大厅。 因此,无论从法理上还是现实中,说机场国际中转区不属于机场所属国的领土,都是无法说通的。
首先,从领土的所属状态来看,无非是本国领土、外国领土、国际领土,还有无主土地。机场中转区如果不是机场所属国的领土,那就应该是外国领土或国际领土,而如果是无主土地,那别国就可以以传统国际法上的先占方式进行占领。而实际上,机场中转区既不是外国领土,也不是国际领土,更不是无主土地。整个民航机场都处于所属国的领土上和管辖中,国际中转区是机场整体建筑的一部分,其状态并不是处在无人管辖中,该区域在机场当局的规章制度下运作,遵循的是机场所属国法律,安保由机场所属国警政机构负责维护,商业餐饮服务业依照所属国法规经营。整个机场都处在所属国的法律法规调整之下,没有任何国际法赋予民航机场国际中转区外交特权与豁免或治外法权。该区域不可能是法外之区,除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士外,任何处于此区域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如果违反机场所属国的法律法规,机场所属国都有属地管辖权。
其次,国际中转区的存在,本是机场所属国当局为了方便乘客出入境和转机而采取的一种措施。从根本上说它是机场所属国行使主权管辖的结果。对于外国免签转机乘客来讲,免签证不是天然权利,而是转机国当局主动给予的便利。在实际操作中,允许国际到达和国际出发的外国旅客,下机后先通过一定距离的通道到边检大厅办理入关手续,或者先办理完出关手续再通过一定距离的通道到达出境候机大厅,而不是在机场抵达口和机场登机口进行边检,这既是为了边防检查的集中高效和便捷可行,也方便了出入境旅客。所以说,国际中转区域的出现与存在,都是机场所属国对机场行使领土管辖的结果。
再者,所谓的机场国际中转区,并不是外国人的专用区域。本国回国人员和出境人员,包括某种情况下本国籍的转机乘客都使用该区域。所以,说同处于此区域的本国人和外国人不在同一个国家的领土上,或者都在外国的领土上,断言说国际中转区不是机场所在国的法律领土,是不准确和不全面的。
但是,既然机场国际中转区属于机场所属国的领土,那么俄罗斯关于斯诺登并未入关而不能管辖的说法是否就没有道理了呢?问题并不是那么简单,这正是需要深入探讨的。
北京理工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杨成铭指出:中转区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从领土来讲属于中转国家,但由于没有入境,所以只要他不破坏、不违反中转区的法律,所在国就没有强行管辖权。”国际法专家陶景洲认为:从法律上讲,乘客在国际机场未通过海关之前处于“过境区(transit area)”,在此区域内即使护照已被吊销,主权国家也不能将其驱逐出境。这意味着,只要斯诺登愿意,他可以在机场一直合法地待下去。但是美国政府认为,俄罗斯应该能够对斯诺登采取强制措施,进行驱逐、交还和引渡。
国际法上的国家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物和所发生的事,以及对在其领土外的本国人行使管辖的权利。一般来说,管辖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属人管辖权。这是指各国对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实行管辖的权利。2.属地管辖权。这是指国家对领土内的一切人(除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者外)、物和发生的事具有的管辖权。3.保护性管辖权。这是指国家对于在本国领土以外侵害本国国家和公民的重大利益的外国人的犯罪行为有权行使管辖。4.普遍性管辖权。根据国际法,国家对于危害全人类利益的国际罪行,无论犯罪人的国籍如何,也无论他在何处犯罪,均有权实行管辖。通常而言,只要明确了一国的领土所在,属地管辖也就确定无疑。若机场国际中转区不属于中转国的领土,该国当然无权进行管辖。若机场国际中转区属于中转国领土,该国当然有权进行管辖。
但是,俄罗斯提出的问题是,斯诺登在法律程序上并“没有入境”。对于踏上抵达国土地但还没有办理入关手续的外国人,或者是已经办理完出关手续但还未真正离开出发国的外国人,是否有权拒绝抵达国或出关国的管辖?或者说可以免于抵达国或出关国的管辖?现行国际法中对此没有明晰的规定。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如果仅就获得免签证待遇的外国转机者来说,其目的是过境,虽然实质上踏上了转机国的领土,但在程序上并未入关。借道而过,这是转机国提供的便利,实质上是转机国主动放弃了部分管辖权。而外国转机者由此获得了某种豁免权。而这种放弃和豁免的前提是转机的外国人没有违反转机国国内法、没有可以普遍管辖的国际犯罪、没有受到国际通缉,在此情况下,转机国对其旅行状态无强制干预和改变权。
在斯诺登一案中,俄罗斯其实是利用法律程序造成的某种模糊空间,打法律擦边球,堵美国的口。俄罗斯拒绝美国要求的法理关键不在于是否拥有管辖权,而在于有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和依据。拥有管辖权不等于一定要采取强制措施。谢列梅捷沃机场的国际中转区在法律上毫无疑问属于俄罗斯领土的一部分,但是俄罗斯如要对斯诺登采取强制措施,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要件。第一,出于国内法的要求。如斯诺登违反了当地国法律,当地国才可以进行处理。第二,出于承担国际义务的要求。如当地国与申请国签订有国际司法协助协定,承担国际条约义务,方可引渡。在斯诺登既未违反俄罗斯法律、也不是国际罪犯、俄美又无引渡条约的情况下,俄罗斯无驱逐、交还和引渡斯诺登的义务。
庇护斯诺登的法理和程序
斯诺登抵达俄罗斯后,鉴于美国的政治压力,第一个表示有意接受其政治避难的南美国家厄瓜多尔,立场出现摇摆。在接到美国副总统拜登打来的电话后,厄瓜多尔总统科雷亚说不能向斯诺登提供政治避难,因为斯诺登本人不在厄瓜多尔境内,而考虑向斯诺登提供政治避难的条件是他本人必须在厄瓜多尔境内。因此,斯诺登的命运掌握在俄罗斯手中。厄瓜多尔政府从没有帮助斯诺登从香港飞往莫斯科,只是厄瓜多尔驻英国大使馆给他颁发了临时通行证。这中间出了些“小差错”。
在2012年,正是厄瓜多尔给予了“维基解密”创始人朱利安·阿桑奇以政治庇护。澳大利亚记者阿桑奇创办的“维基解密”网站2010年11月28日起先后曝光数十万份美国机密文件,披露美国在伊拉克、阿富汗战争中以及外交方面的内幕。美国对此极为恼怒。阿桑奇在英国旅行时遭到瑞典警方性犯罪的指控。英国警方拘捕了阿桑奇并准备将其引渡给瑞典。2012年6月19日,阿桑奇躲入厄瓜多尔驻伦敦大使馆寻求政治庇护。8月16日,厄瓜多尔外长宣布厄瓜多尔政府已经批准了阿桑奇的政治庇护请求。尽管英国政府表示有法律义务将阿桑奇引渡到瑞典,但是根据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使领馆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一国警方或国家安全部门无权进入外国驻本国使馆,除非得到馆长批准。鉴于此,英国对阿桑奇束手无策。 庇护,一般分为域内庇护和域外庇护。域内庇护就是指在本国领土上对外国避难者的庇护。在领土以外的庇护,称为域外庇护,一般指利用国家在外国的外交或领事机构的馆舍、船舶或飞机等作为场所进行的庇护。厄瓜多尔给予阿桑奇的庇护即属于域外庇护。国际法并不承认国家的域外庇护权,但部分拉美国家根据1928年和1933年签订的庇护公约,相互之间承认域外庇护。目前,这只属于一种地域性的规定,不是得到国际普遍承认的国际法规则。
我们再来说斯诺登。在厄瓜多尔生变后,斯诺登又向20多个国家递交了庇护申请,一些国家明确拒绝,一些国家含糊其辞,一些国家没有表态。在斯诺登滞留机场期间,美国始终没有放松施压,要求俄罗斯引渡斯诺登。一时间斯诺登似乎陷入走投无路的境地,甚至有媒体预测斯诺登终将被美国捕获。不过,俄罗斯始终表示希望斯诺登最好自行离开俄罗斯,但决不会向美国引渡斯诺登。
6月26日委内瑞拉总统马杜罗表达了对斯诺登的同情,称斯诺登“值得全世界保护”,如果斯诺登被捕就会“没有人敢讲真话”。7月1日,俄罗斯总统普京提出,在“必须停止继续损害美国利益”的前提下,俄才可以考虑斯诺登的政治避难申请。7月2日,由于怀疑斯诺登在玻利维亚总统莫拉莱斯的专机上,欧洲多个国家对出席完世界天然气出口国论坛峰会后离开莫斯科、取道欧洲回国的莫拉莱斯的专机关闭了领空,致使其迫降维也纳国际机场滞留十多个小时,在接受了奥地利警方的登机检查后才得以脱身。莫拉莱斯所受待遇违反了其作为国家元首本应享有的最高尊荣与礼遇、特权与豁免,激起了南美国家的一致谴责。委内瑞拉、尼加拉瓜、玻利维亚等国纷纷表示,愿意为斯诺登提供政治庇护。7月8日,委内瑞拉政府宣布已经收到了斯诺登的庇护申请。
7月12日,在“人间蒸发”三周后,斯诺登与俄罗斯和国际人权组织代表以及知名律师在谢列梅捷沃机场中转区举行了见面会。斯诺登说,他已被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认定为“寻求庇护者”,但美国不予以承认。斯诺登向与会者宣布:他已经收到俄罗斯、委内瑞拉、玻利维亚、尼加拉瓜以及厄瓜多尔的邀请,其中委内瑞拉已正式表示同意庇护,但是他现在不能飞往拉美,希望留在俄罗斯,请求法律人士帮助他获得在俄联邦的政治避难地位。俄国家杜马议员尼科诺夫在参与同斯诺登的会谈后说,斯诺登表示,将向俄罗斯申请政治避难,同意今后停止损害美国的利益。
7月16日,斯诺登正式向俄罗斯移民局提出临时庇护申请。根据俄联邦移民局的规定,一旦避难申请进入实际审理阶段,移民局将向申请者发放相关证明,申请者凭借此证明可以在俄罗斯逗留和自由活动。如果避难申请被俄罗斯联邦移民局拒绝,申请人还可以提出申诉,在三级法院审理期间,申请人不能被驱逐出境。8月1日,斯诺登终于拿到俄联邦移民局颁发的临时身份证件。在莫斯科时间15∶30分,斯诺登通过边防检查关卡进入俄联邦境内。斯诺登在俄罗斯的代理律师阿纳托利·库切列纳向媒体展示了临时避难证件,显示其签署日期为7月31日,有效期至2014年7月31日。对于美国提出的交还斯诺登的要求,阿纳托利·库切列纳向媒体表示,美国方面始终没有向俄方提供正式引渡要求文件。“你如果希望(移交斯诺登),就应该遵守法律,根据国家间现有合作规则,递交相关法律文件,而(美国)现在没有这些文件。”
这里涉及的主要国际法问题,一是申请庇护与批准庇护的法理关系问题,二是俄罗斯拒绝引渡和实行庇护的国家法律依据问题。
国际法上的庇护,是指一个主权国家对因政治原因受到其本国的通缉、追诉、迫害而前来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允许其入境、居留和对其提供保护,并拒绝其本国政府引渡要求的行为。在国际实践中,庇护的主要对象是政治犯,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庇护又称为“政治避难”。《世界人权宣言》第14条规定“人人有权在其他国家寻求和享受庇护以避免迫害”。1967年12月14日联合国大会《领土庇护宣言》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对于个人予以庇护是国家“行使主权”的行为,“庇护之给予有无理由,应由给予庇护之国酌定之”。也就是说,希望获得政治避难者可以向外国政府提出庇护申请,但没有要求被请求国必须庇护的权利,被请求国也没有必须接受避难申请的义务,一个国家接受或者拒绝给予某国国民以政治庇护,完全由该国政府依据其国内法和国际法原则自主做出选择,不受他国干涉。至于何种情况不能庇护,《领土庇护宣言》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凡有重大理由可认为犯有国际文书设有专条加以规定之破坏和平罪、战争罪或危害人类罪之人,不得援用请求及享受庇护之权利。”与上述提到的“维基解密”创始人阿桑奇得到的域外庇护不同,斯诺登受到的是俄罗斯给予的域内庇护,也称为领土庇护,这种类型的庇护有合理的国际法依据。
俄罗斯给予外国人政治避难的法律依据和程序由联邦宪法和避难条例构成。俄罗斯联邦宪法第六十三条规定:1.俄罗斯联邦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提供政治避难。2.在俄罗斯联邦,不允许向他国引渡因政治信仰以及在俄罗斯联邦不被认为是犯罪的作为(或不作为)而受到追捕的人。引渡被控告犯罪的人以及移交罪犯到他国服刑,须根据联邦法律、俄罗斯联邦签署的国际条约进行。
1997年7月21日俄罗斯总统第764号令,规定了俄罗斯授予政治避难的流程并批准了相应的条例。条例规定,俄罗斯向那些从事社会政治活动和不违背国际社会所推崇的民主自由原则和国际法准则的、追求信仰的人士,因在国籍所在国或者是长期生活地受到迫害和现实恐吓而寻求避难和保护提供政治避难。必须指出的是,迫害是直接针对申请避难者本人。希望在俄罗斯获得政治庇护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必须在抵达俄罗斯领土后的七日内或者从被禁止返回其国籍所在国或者常居地的时候起,个人向所在地区的俄罗斯移民局地方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负责接收申请的俄罗斯移民局地方机关的工作人员拿到所填写的表格,对申请人进行调查。在申请处于研究期间,申请人将获得自身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文件确保其在俄罗斯境内合法居留。俄罗斯移民局在调查申请和得到俄外交部以及联邦调查局确定之后,将所有材料(包括各部门的结论)提交给俄罗斯总统下辖的公民事务委员会。在俄罗斯总统签字确定提供政治庇护后七日内,俄移民局通知申请人所在地区部门接受上级决定。获得政治庇护的人士,包括其家庭成员都将获得政治庇护的证明。获得政治庇护的人士,包括其家人都会由俄联邦移民局颁发居住证。
此次斯诺登 申请的是临时避难,因为与正式避难相比,临时避难审批手续相对简单:一是程序时间短,二是不用由俄罗斯总统签字批准俄联邦移民局即可决定。届满一年,还可以再次提出申请。
“棱镜门”主角爱德华·约瑟夫· 斯诺登的庇护问题终于告一段落了,但由此引发的国际博弈还未有穷期。斯诺登的引渡与庇护问题,形式上争的是法律规章程序,实质上是政治外交博弈。看似非常传统的国际法问题,却包含着信息时代国际关系的新问题和新内容。国家安全与个人隐私安全的关系,信息情报的需求量与获取手段的无底线化,泄露机密的法律责任与深喉爆料的道义良知,黑客攻击与网络战争手段的法律限制与规范,电子警察国家与民主自由人权的双重标准,互联网技术的优势地位与国际网管的信息霸权主义,所有这些,都是国际政治斗争与国际法发展所面临的现实而尖锐课题。
随着斯诺登事件的发展,其所涉及的国际法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和兴趣,产生了多个疑问,从而也出现了不同的答案和看法。在对这些疑问和答案进行梳理的过程中,发现我们自己所处的世界竟是如此耐人寻味…… ——编者手记
香港放行斯诺登:既不越权,也没失权
斯诺登停留香港期间,据称美方从6月10日起就与香港方面进行了交涉,美国国务院、司法部、联邦调查局均参与了接触。6月15日,美国司法部向中国香港特区政府提出临时拘捕斯诺登的要求。6月21日,美国正式提出对斯诺登的刑事指控,包括盗窃政府财产、未经授权泄露国防信息与故意泄露机密情报,其中后两项属于间谍罪。6月22日,一名美国高官发出警告,称香港如果不对斯诺登采取行动,将损害其与美国的关系,“并引发对香港坚持法治的质疑”。6月23日斯诺登自行离港前往俄罗斯首都莫斯科。香港特区政府当日发表声明说,美国政府早前曾向特区政府要求向斯诺登发出临时拘捕令,但由于美国政府的文件未能全面符合香港法律上所需的要求,特区政府已向美方要求提供进一步资料,以供律政司考虑美方要求能否符合相关法律条件。特区政府在未获得足够资料处理临时拘捕令的情况下,并无法律依据限制斯诺登离境。声明证实斯诺登23日已自行循合法和正常途径,离开中国香港前往第三国。当晚美国司法部发言人发表声明称,“美国不同意香港特区政府允许斯诺登离境的决定,对香港方面未尊重美方逮捕斯诺登的请求深感失望。”美国白宫国家安全委员会发言人凯特林·海登表示:已经通过外交渠道对中国香港特区政府及中国中央政府表示了强烈反对,并指出这样的行为对美中双边关系不利。”6月25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在例行记者会上反驳说,香港特区政府完全是在依法处理相关案件,这是无可非议的,各方都应该予以尊重。美方质疑香港特区政府依法办事是没有道理的。美方对中国中央政府的指责缺乏依据,中方对此不能接受。
香港与美国订有《香港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关于移交逃犯的协定》(以下简称《移交逃犯协定》),该协定于1996年12月20日签署,1998年1月21日生效。《移交逃犯协定》第二条“罪行的类别”列举了36种情形,规定凡触犯列举所描述的任何罪行,而该罪行依照缔约双方的法律属可判处监禁或以其他形式拘留多于一年或可判处更严厉刑罚者,须准予移交。《移交逃犯协定》第六条“政治罪行”第一款规定:如逃犯被控或被裁定所犯罪行属政治性质,则不得把有关逃犯移交。第三款规定:如果基于政治动机提出要求,因为该被要求移交者的种族、宗教、国籍或政治意见而检控或惩罚该名人士,被要求移交者可能因其种族、宗教、国籍或政治意见而不获公平审判或被惩罚,被要求方当局则不得批准移交逃犯。第八条“所需文件”规定:移交逃犯的要求须由缔约一方的有关当局向缔约另一方的有关当局以书面提出。所有移交要求须同时提交有关被要求移交者的描述,以及其他可助确定该人身份和国籍,包括其所在的数据; 描述罪行事实及案件程序背景的数据;被要求移交者所犯罪行的法律条文说明、就该项罪行可判处的惩罚的说明,就该项罪行提出诉讼的任何时限的说明。如该项移交要求涉及一名被通缉的人,该项要求亦须连同一份由要求方的法官、裁判官或其他主管当局发出的逮捕令副本及其他证据一并提交。《移交逃犯协定》第十条“暂时逮捕”规定:在紧急情况下,经要求方提出申请,被要求方可以根据本身的法律,暂时逮捕被要求移交者。要求方的申请书内须载明有关被要求移交者的描述、他所在的资料、要求移交该人的意向的表示,持有逮捕令及逮捕令内容的说明,或该人被认为有罪、被定罪或判刑的说明,该项罪行可判处的最高惩罚或已判处惩罚的说明,以及指称构成该项罪行的作为或不作为(包括时间和地点)的说明。
这里主要涉及的法律问题:一是,香港特区政府是否有权根据港美协定处理斯诺登事件;二是,香港特区政府允许斯诺登离境是否违背港美协定的义务。
关于中国香港特区政府处理斯诺登事件的权限问题,香港特区基本法载明,“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移交逃犯协定》虽然签订于香港回归前,但是得到了中国中央政府主管部门的事前批准。中国外交部发言人1997年1月21日答记者问时申明:“经中英联合联络小组讨论同意并于最近签署的香港—美国移交逃犯协定,1997年7月1日以后将继续有效。”此答问被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7年第3号(总号855)的内容之一。所以,香港特区政府此次处理斯诺登问题,并不违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的原则和特区基本法,既不越权,也不失权。
关于履行港美协定义务的问题,香港律政司依据《移交逃犯协定》走规定程序,要求美国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合理合法。对此,美国德杰律师事务所亚洲业务执行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国际仲裁法专家陶景洲认为:无论白宫如何不服气,港府行为有理可循。根据香港法例第503章《逃犯移交条例》以及港美《移交逃犯协定》,美国政府提出的刑事指控不得涉及政治检控,而且该“逃犯”所犯的罪行应为港美协议第二条所述罪行。因此,港府要求美方澄清是否存在美国政府机构入侵香港电脑系统的事实,以便界定美方的指控是否为政治指控,以及要求美方明确其指控的“未获授权泄露国防资料和情报资料”罪名性质为何,属依法办事。但在斯诺登离港之时,美国的临时拘捕申请尚未符合要求。依照法律,香港政府不能对斯诺登进行临时拘捕。斯诺登以自由之身,且持有合法的美国护照,可以自由离港。香港政府的一切行动或不行动,从法律层面上看,并无不妥。 机场国际中转区:谁的领土?该谁管辖?
6月23日,斯诺登从香港飞抵莫斯科谢列梅捷沃机场。当时传出的消息说,莫斯科只是中转站,斯诺登的最终目的地是厄瓜多尔,因为该国已经向其提供了允许避难的文件。由于莫斯科没有直达厄瓜多尔的航线,斯诺登将从古巴转机前往厄瓜多尔,并已预定了飞往古巴首都哈瓦那的机票。但是,当记者蜂拥登上飞往哈瓦那的飞机后,发现斯诺登并不在机上,而在机场也不见斯诺登的身影。一时间,斯诺登身在何处成为全球之谜,各种猜测不胫而走。还是俄罗斯总统普京在记者招待会上揭开了谜底——斯诺登还滞留在谢列梅捷沃机场的中转区内。俄罗斯官员解释说,斯诺登一直滞留在机场的过境区,因为美国撤销了他的护照后,他没有通行证件,无法购买机票,似乎没有办法抵达他准备去的拉美国家,也无法入关进入俄罗斯境内。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形容斯诺登成了“无护照、无旅行证件、无国可归”的三无人员。
斯诺登的处境不禁让人想起2004年美国大导演斯蒂芬·斯皮尔伯格导演的电影《幸福终点站》(The Terminal)。影片讲述的是由汤姆·汉克斯扮演的男主角在前往美国途中,家乡发生政变,政府被推翻,他所持的证件不被美国入境当局承认,被拒绝入境,也不能回国,只能被迫滞留在肯尼迪国际机场。据说这一故事的原型就是伊朗人纳赛里。20世纪70年代,英伊混血儿纳赛里毕业于英国布拉德福大学,因在海外参加了反对伊朗政府的示威游行,于1977年被伊朗开除国籍,此后不得不持临时难民签证流亡欧洲。1988年纳赛里在前往戴高乐机场的地铁中皮包被盗,丢失了包括难民签证在内的所有能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当时,法国政府同意纳赛里留在机场,但不许他离开那里。此后,法国戴高乐机场的一号航站楼就成了纳赛里的居所。这一待就是18年,机场的长椅就是床,纳赛里早上5点半就起来,用机场赠送的免费牙膏刷牙,并在乘客到来之前把自己的“家”收拾好。白天,他用阅读书报来打发时间;晚上,机场商店打烊后他才去机场的卫生间洗衣服。久而久之,纳赛里成了戴高乐机场的一道风景。来往的乘客都跟他打招呼,机场的工作人员也和他聊天,机场牧师隔三差五地探望他。更有趣的是,他住在法国的妻子每天去机场看望他。传说2005年,他把自己的故事卖给了美国“梦工厂”电影公司,获得不菲的电影版权费。
将近十年后的今天,现实版的《幸福终点站》在莫斯科谢列梅捷沃机场再次上演,但这并不是谢列梅捷沃机场的第一次。据俄罗斯媒体报道,尼日利亚妇女伊莎贝拉曾经在此生活了两年多。她于2006年9月抵达谢列梅捷沃机场,最初是为了躲避迫害而前往德国慕尼黑,后她又计划乘飞机前往叙利亚,在莫斯科转机时,陪同人员抛弃了她。伊莎贝拉没有证件也身无分文,一篇《囚禁在谢列梅捷沃》的文章见诸报端后,人们发起运动来援救她,机场给伊莎贝拉提供每日三餐,她一度成为欧洲家喻户晓的人物,她的地址是“谢列梅捷沃机场2号航站楼三层卡其布色睡袋”。 在机场滞留了20个月后,伊莎贝拉才在国际移民组织的帮助下,于2008年5月27日返回了家乡拉各斯。还有一个故事。2006年,伊朗妇女卡马法尔带着她的两个孩子流亡,结果滞留在谢列梅捷沃国际机场将近一年。除此之外,巴勒斯坦人若拉、印度人普莱姆基均曾长期滞留在谢列梅捷沃机场。据说人们专门给他们造出了个新名词“terminaltor”,意即“机场滞留者”,或称为“机场中转区的囚徒”。
得知斯诺登抵达莫斯科后,美国通知俄罗斯,斯诺登的护照已被注销,要求俄方驱逐斯诺登,但这一要求遭到俄罗斯的拒绝。普京总统表示:“斯诺登先生的确飞到莫斯科,这对我们而言十分意外。他来莫斯科是作为过境旅客,不需要签证和其他文件。他有权买机票,飞到他想去的地方。他没有进入俄境内,因此不需要签证。”俄外长拉夫罗夫也表示:“我们和斯诺登先生以及他同美国司法部的关系、他的环球之旅没有任何关系,他独立选择自己的路线,我们和在座的大多数人一样从媒体获得这个消息。他没有越过俄罗斯国境线。”俄罗斯媒体认为,从形式上看,抵达莫斯科谢列梅捷沃机场的斯诺登并没有越过俄罗斯边境,因为他仍在机场过境区,没有通过俄罗斯海关。俄联邦移民局认为,没有理由将斯诺登驱逐出境。
斯诺登没有越过俄罗斯的国境线,被俄罗斯作为拒绝协助美国要求的重要理由。机场过境区,在大多数情况下,外国乘客大都是因为上下飞机而来去匆匆,其法律地位一般不为人注意。斯诺登几十天滞留机场国际中转区的情况,引发了公众和媒体对该区域法律地位的关注和讨论。这一问题的实质是领土与国家管辖权的问题。
这里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一是机场过境区的领土属性问题;二是民航机场过境区对外国人的管辖权问题。
机场过境区也被称为中转区,但严格地讲,机场中转区分为国内航线和国际航线两种不同的区域。过境区指的只是国际中转区。对于国际中转区的领土地位和国家管辖权,存在不同认识。有观点认为,中转区在外交上保持中立,法律上不属于当地国领土,当地国无权干涉,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就是这样解释的。当然更多的看法认为,中转区是当地国领土的一部分,属于继承所属国家司法管辖权之内。
关于机场国际中转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瑞与北京师范大学国际法专家邢钢副教授的解释是,“中转区就是在机场抵达口和入境口之间的区域。”这一解释是客观的。其实,在国际机场中,与“机场抵达口和入境口之间的区域”具有类似地位的,还有出境口到登机口之间的区域。在机场现实安排中,具有这类地位的区域一般由专用通道和国际出发候机大厅组成,如国际航班抵达口到入境边防检查柜台口的入境通道、国际航班抵达口到国际出发候机大厅的转机通道、出境边防检查柜台口到国际出发候机大厅的出境通道和国际出发候机大厅等具体部分。这些区域的共同特点就是都在边防检查关口之外。在此区域的乘客,要么是还未办理入境手续,要么是已经办完了出境手续,要么是免于办理入境手续。
在国际旅行中,旅客乘机从一个国家飞往另一个国家,有时因为没有直达航线或其他情况,需要在第三国中转。由于转机只是一种临时性过境,为了方便旅客,许多国家对外国转机旅客实行了免签证制度,但一般不允许出机场。这样,在第三国转机的外国旅客不必事先申请和持有转机国的签证,即可乘机抵达转机国,到达机场后,也不用进入转机国的边防关卡进行护照检验和盖章程序,下机后可以直接通过转机机场安排的国际转机通道或摆渡车抵达国际转机大厅候机。而在机场的实际安排中,所谓国际转机厅往往并不是仅供外国转机旅客专用的设施,而是该机场的一个国际出发候机大厅。 因此,无论从法理上还是现实中,说机场国际中转区不属于机场所属国的领土,都是无法说通的。
首先,从领土的所属状态来看,无非是本国领土、外国领土、国际领土,还有无主土地。机场中转区如果不是机场所属国的领土,那就应该是外国领土或国际领土,而如果是无主土地,那别国就可以以传统国际法上的先占方式进行占领。而实际上,机场中转区既不是外国领土,也不是国际领土,更不是无主土地。整个民航机场都处于所属国的领土上和管辖中,国际中转区是机场整体建筑的一部分,其状态并不是处在无人管辖中,该区域在机场当局的规章制度下运作,遵循的是机场所属国法律,安保由机场所属国警政机构负责维护,商业餐饮服务业依照所属国法规经营。整个机场都处在所属国的法律法规调整之下,没有任何国际法赋予民航机场国际中转区外交特权与豁免或治外法权。该区域不可能是法外之区,除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士外,任何处于此区域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如果违反机场所属国的法律法规,机场所属国都有属地管辖权。
其次,国际中转区的存在,本是机场所属国当局为了方便乘客出入境和转机而采取的一种措施。从根本上说它是机场所属国行使主权管辖的结果。对于外国免签转机乘客来讲,免签证不是天然权利,而是转机国当局主动给予的便利。在实际操作中,允许国际到达和国际出发的外国旅客,下机后先通过一定距离的通道到边检大厅办理入关手续,或者先办理完出关手续再通过一定距离的通道到达出境候机大厅,而不是在机场抵达口和机场登机口进行边检,这既是为了边防检查的集中高效和便捷可行,也方便了出入境旅客。所以说,国际中转区域的出现与存在,都是机场所属国对机场行使领土管辖的结果。
再者,所谓的机场国际中转区,并不是外国人的专用区域。本国回国人员和出境人员,包括某种情况下本国籍的转机乘客都使用该区域。所以,说同处于此区域的本国人和外国人不在同一个国家的领土上,或者都在外国的领土上,断言说国际中转区不是机场所在国的法律领土,是不准确和不全面的。
但是,既然机场国际中转区属于机场所属国的领土,那么俄罗斯关于斯诺登并未入关而不能管辖的说法是否就没有道理了呢?问题并不是那么简单,这正是需要深入探讨的。
北京理工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杨成铭指出:中转区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从领土来讲属于中转国家,但由于没有入境,所以只要他不破坏、不违反中转区的法律,所在国就没有强行管辖权。”国际法专家陶景洲认为:从法律上讲,乘客在国际机场未通过海关之前处于“过境区(transit area)”,在此区域内即使护照已被吊销,主权国家也不能将其驱逐出境。这意味着,只要斯诺登愿意,他可以在机场一直合法地待下去。但是美国政府认为,俄罗斯应该能够对斯诺登采取强制措施,进行驱逐、交还和引渡。
国际法上的国家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物和所发生的事,以及对在其领土外的本国人行使管辖的权利。一般来说,管辖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属人管辖权。这是指各国对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实行管辖的权利。2.属地管辖权。这是指国家对领土内的一切人(除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者外)、物和发生的事具有的管辖权。3.保护性管辖权。这是指国家对于在本国领土以外侵害本国国家和公民的重大利益的外国人的犯罪行为有权行使管辖。4.普遍性管辖权。根据国际法,国家对于危害全人类利益的国际罪行,无论犯罪人的国籍如何,也无论他在何处犯罪,均有权实行管辖。通常而言,只要明确了一国的领土所在,属地管辖也就确定无疑。若机场国际中转区不属于中转国的领土,该国当然无权进行管辖。若机场国际中转区属于中转国领土,该国当然有权进行管辖。
但是,俄罗斯提出的问题是,斯诺登在法律程序上并“没有入境”。对于踏上抵达国土地但还没有办理入关手续的外国人,或者是已经办理完出关手续但还未真正离开出发国的外国人,是否有权拒绝抵达国或出关国的管辖?或者说可以免于抵达国或出关国的管辖?现行国际法中对此没有明晰的规定。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如果仅就获得免签证待遇的外国转机者来说,其目的是过境,虽然实质上踏上了转机国的领土,但在程序上并未入关。借道而过,这是转机国提供的便利,实质上是转机国主动放弃了部分管辖权。而外国转机者由此获得了某种豁免权。而这种放弃和豁免的前提是转机的外国人没有违反转机国国内法、没有可以普遍管辖的国际犯罪、没有受到国际通缉,在此情况下,转机国对其旅行状态无强制干预和改变权。
在斯诺登一案中,俄罗斯其实是利用法律程序造成的某种模糊空间,打法律擦边球,堵美国的口。俄罗斯拒绝美国要求的法理关键不在于是否拥有管辖权,而在于有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和依据。拥有管辖权不等于一定要采取强制措施。谢列梅捷沃机场的国际中转区在法律上毫无疑问属于俄罗斯领土的一部分,但是俄罗斯如要对斯诺登采取强制措施,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要件。第一,出于国内法的要求。如斯诺登违反了当地国法律,当地国才可以进行处理。第二,出于承担国际义务的要求。如当地国与申请国签订有国际司法协助协定,承担国际条约义务,方可引渡。在斯诺登既未违反俄罗斯法律、也不是国际罪犯、俄美又无引渡条约的情况下,俄罗斯无驱逐、交还和引渡斯诺登的义务。
庇护斯诺登的法理和程序
斯诺登抵达俄罗斯后,鉴于美国的政治压力,第一个表示有意接受其政治避难的南美国家厄瓜多尔,立场出现摇摆。在接到美国副总统拜登打来的电话后,厄瓜多尔总统科雷亚说不能向斯诺登提供政治避难,因为斯诺登本人不在厄瓜多尔境内,而考虑向斯诺登提供政治避难的条件是他本人必须在厄瓜多尔境内。因此,斯诺登的命运掌握在俄罗斯手中。厄瓜多尔政府从没有帮助斯诺登从香港飞往莫斯科,只是厄瓜多尔驻英国大使馆给他颁发了临时通行证。这中间出了些“小差错”。
在2012年,正是厄瓜多尔给予了“维基解密”创始人朱利安·阿桑奇以政治庇护。澳大利亚记者阿桑奇创办的“维基解密”网站2010年11月28日起先后曝光数十万份美国机密文件,披露美国在伊拉克、阿富汗战争中以及外交方面的内幕。美国对此极为恼怒。阿桑奇在英国旅行时遭到瑞典警方性犯罪的指控。英国警方拘捕了阿桑奇并准备将其引渡给瑞典。2012年6月19日,阿桑奇躲入厄瓜多尔驻伦敦大使馆寻求政治庇护。8月16日,厄瓜多尔外长宣布厄瓜多尔政府已经批准了阿桑奇的政治庇护请求。尽管英国政府表示有法律义务将阿桑奇引渡到瑞典,但是根据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使领馆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一国警方或国家安全部门无权进入外国驻本国使馆,除非得到馆长批准。鉴于此,英国对阿桑奇束手无策。 庇护,一般分为域内庇护和域外庇护。域内庇护就是指在本国领土上对外国避难者的庇护。在领土以外的庇护,称为域外庇护,一般指利用国家在外国的外交或领事机构的馆舍、船舶或飞机等作为场所进行的庇护。厄瓜多尔给予阿桑奇的庇护即属于域外庇护。国际法并不承认国家的域外庇护权,但部分拉美国家根据1928年和1933年签订的庇护公约,相互之间承认域外庇护。目前,这只属于一种地域性的规定,不是得到国际普遍承认的国际法规则。
我们再来说斯诺登。在厄瓜多尔生变后,斯诺登又向20多个国家递交了庇护申请,一些国家明确拒绝,一些国家含糊其辞,一些国家没有表态。在斯诺登滞留机场期间,美国始终没有放松施压,要求俄罗斯引渡斯诺登。一时间斯诺登似乎陷入走投无路的境地,甚至有媒体预测斯诺登终将被美国捕获。不过,俄罗斯始终表示希望斯诺登最好自行离开俄罗斯,但决不会向美国引渡斯诺登。
6月26日委内瑞拉总统马杜罗表达了对斯诺登的同情,称斯诺登“值得全世界保护”,如果斯诺登被捕就会“没有人敢讲真话”。7月1日,俄罗斯总统普京提出,在“必须停止继续损害美国利益”的前提下,俄才可以考虑斯诺登的政治避难申请。7月2日,由于怀疑斯诺登在玻利维亚总统莫拉莱斯的专机上,欧洲多个国家对出席完世界天然气出口国论坛峰会后离开莫斯科、取道欧洲回国的莫拉莱斯的专机关闭了领空,致使其迫降维也纳国际机场滞留十多个小时,在接受了奥地利警方的登机检查后才得以脱身。莫拉莱斯所受待遇违反了其作为国家元首本应享有的最高尊荣与礼遇、特权与豁免,激起了南美国家的一致谴责。委内瑞拉、尼加拉瓜、玻利维亚等国纷纷表示,愿意为斯诺登提供政治庇护。7月8日,委内瑞拉政府宣布已经收到了斯诺登的庇护申请。
7月12日,在“人间蒸发”三周后,斯诺登与俄罗斯和国际人权组织代表以及知名律师在谢列梅捷沃机场中转区举行了见面会。斯诺登说,他已被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认定为“寻求庇护者”,但美国不予以承认。斯诺登向与会者宣布:他已经收到俄罗斯、委内瑞拉、玻利维亚、尼加拉瓜以及厄瓜多尔的邀请,其中委内瑞拉已正式表示同意庇护,但是他现在不能飞往拉美,希望留在俄罗斯,请求法律人士帮助他获得在俄联邦的政治避难地位。俄国家杜马议员尼科诺夫在参与同斯诺登的会谈后说,斯诺登表示,将向俄罗斯申请政治避难,同意今后停止损害美国的利益。
7月16日,斯诺登正式向俄罗斯移民局提出临时庇护申请。根据俄联邦移民局的规定,一旦避难申请进入实际审理阶段,移民局将向申请者发放相关证明,申请者凭借此证明可以在俄罗斯逗留和自由活动。如果避难申请被俄罗斯联邦移民局拒绝,申请人还可以提出申诉,在三级法院审理期间,申请人不能被驱逐出境。8月1日,斯诺登终于拿到俄联邦移民局颁发的临时身份证件。在莫斯科时间15∶30分,斯诺登通过边防检查关卡进入俄联邦境内。斯诺登在俄罗斯的代理律师阿纳托利·库切列纳向媒体展示了临时避难证件,显示其签署日期为7月31日,有效期至2014年7月31日。对于美国提出的交还斯诺登的要求,阿纳托利·库切列纳向媒体表示,美国方面始终没有向俄方提供正式引渡要求文件。“你如果希望(移交斯诺登),就应该遵守法律,根据国家间现有合作规则,递交相关法律文件,而(美国)现在没有这些文件。”
这里涉及的主要国际法问题,一是申请庇护与批准庇护的法理关系问题,二是俄罗斯拒绝引渡和实行庇护的国家法律依据问题。
国际法上的庇护,是指一个主权国家对因政治原因受到其本国的通缉、追诉、迫害而前来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允许其入境、居留和对其提供保护,并拒绝其本国政府引渡要求的行为。在国际实践中,庇护的主要对象是政治犯,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庇护又称为“政治避难”。《世界人权宣言》第14条规定“人人有权在其他国家寻求和享受庇护以避免迫害”。1967年12月14日联合国大会《领土庇护宣言》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对于个人予以庇护是国家“行使主权”的行为,“庇护之给予有无理由,应由给予庇护之国酌定之”。也就是说,希望获得政治避难者可以向外国政府提出庇护申请,但没有要求被请求国必须庇护的权利,被请求国也没有必须接受避难申请的义务,一个国家接受或者拒绝给予某国国民以政治庇护,完全由该国政府依据其国内法和国际法原则自主做出选择,不受他国干涉。至于何种情况不能庇护,《领土庇护宣言》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凡有重大理由可认为犯有国际文书设有专条加以规定之破坏和平罪、战争罪或危害人类罪之人,不得援用请求及享受庇护之权利。”与上述提到的“维基解密”创始人阿桑奇得到的域外庇护不同,斯诺登受到的是俄罗斯给予的域内庇护,也称为领土庇护,这种类型的庇护有合理的国际法依据。
俄罗斯给予外国人政治避难的法律依据和程序由联邦宪法和避难条例构成。俄罗斯联邦宪法第六十三条规定:1.俄罗斯联邦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提供政治避难。2.在俄罗斯联邦,不允许向他国引渡因政治信仰以及在俄罗斯联邦不被认为是犯罪的作为(或不作为)而受到追捕的人。引渡被控告犯罪的人以及移交罪犯到他国服刑,须根据联邦法律、俄罗斯联邦签署的国际条约进行。
1997年7月21日俄罗斯总统第764号令,规定了俄罗斯授予政治避难的流程并批准了相应的条例。条例规定,俄罗斯向那些从事社会政治活动和不违背国际社会所推崇的民主自由原则和国际法准则的、追求信仰的人士,因在国籍所在国或者是长期生活地受到迫害和现实恐吓而寻求避难和保护提供政治避难。必须指出的是,迫害是直接针对申请避难者本人。希望在俄罗斯获得政治庇护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必须在抵达俄罗斯领土后的七日内或者从被禁止返回其国籍所在国或者常居地的时候起,个人向所在地区的俄罗斯移民局地方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负责接收申请的俄罗斯移民局地方机关的工作人员拿到所填写的表格,对申请人进行调查。在申请处于研究期间,申请人将获得自身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文件确保其在俄罗斯境内合法居留。俄罗斯移民局在调查申请和得到俄外交部以及联邦调查局确定之后,将所有材料(包括各部门的结论)提交给俄罗斯总统下辖的公民事务委员会。在俄罗斯总统签字确定提供政治庇护后七日内,俄移民局通知申请人所在地区部门接受上级决定。获得政治庇护的人士,包括其家庭成员都将获得政治庇护的证明。获得政治庇护的人士,包括其家人都会由俄联邦移民局颁发居住证。
此次斯诺登 申请的是临时避难,因为与正式避难相比,临时避难审批手续相对简单:一是程序时间短,二是不用由俄罗斯总统签字批准俄联邦移民局即可决定。届满一年,还可以再次提出申请。
“棱镜门”主角爱德华·约瑟夫· 斯诺登的庇护问题终于告一段落了,但由此引发的国际博弈还未有穷期。斯诺登的引渡与庇护问题,形式上争的是法律规章程序,实质上是政治外交博弈。看似非常传统的国际法问题,却包含着信息时代国际关系的新问题和新内容。国家安全与个人隐私安全的关系,信息情报的需求量与获取手段的无底线化,泄露机密的法律责任与深喉爆料的道义良知,黑客攻击与网络战争手段的法律限制与规范,电子警察国家与民主自由人权的双重标准,互联网技术的优势地位与国际网管的信息霸权主义,所有这些,都是国际政治斗争与国际法发展所面临的现实而尖锐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