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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陈吉明所涉及的一系列具体问题中,有一条显得十分特殊——长期与管理和服务对象打牌赌博。实际上,这一行为常常成为官员“变相敛财”的手段。对热衷于牌桌潜规则的公职人员来说,打的是生意牌,筹码是公权力,输掉的则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8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四川省资阳市委原书记陈吉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中一些细节值得关注。
省管干部的党纪处分缘何要报党中央批准
从通报内容来看,陈吉明属四川省委管理干部,为什么对他的党纪处分还需要“报中央纪委审核、中共中央批准”?
公开资料显示,陈吉明是十一届四川省委委员。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會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由这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因此,对陈吉明的党纪处分“报中央纪委审核、中共中央批准”是必经的程序。
陈吉明作为中共四川省委委员,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先由四川省委常委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省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同时,必须经过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即中央纪委常委会审议,由中央纪委报党中央批准。
梳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今年以来发布的通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原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王政,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杨思涛,山东省民政厅原党组书记、厅长陈先运,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褚民华等人的党纪政务处分通报里,也都有“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报中共中央批准”等类似表述。
另外,陈吉明接受审查调查时还是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在四川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前,应当先依法罢免、撤销或者免去其代表职务。
2019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发布公告称,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陈吉明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有关规定,陈吉明的代表资格终止。
赌博成“变相敛财”的手段
在陈吉明所涉及的一系列具体问题中,有一条显得十分特殊——长期与管理和服务对象打牌赌博。我国法律明令禁赌,因此,无论是普通公民还是党政官员,公然开展赌博活动,无疑都是严重违法。不过,相对于民间的聚赌违法活动,官员涉赌情况往往更为特殊。
曾有多名落马官员有“嗜赌”的恶习。这些“嗜赌”官员,有的喜欢前往澳门赌博,有的喜欢参与地下赌博,有人甚至为此欠下巨额债务,不得不以腐败得来的赃款偿还。与之相反,与管理和服务对象打牌赌博,常常成为官员“变相敛财”的手段。
在2019年2月2日被有关部门“双开”的四川省绵竹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冯军,就是一个精于此道的“高手”。
一直以来,冯军都有和亲朋好友打牌的爱好。出任要职后,许多老板都会主动找他打牌,通过这种方式送礼,目的是和他搞好关系。2010至2015年,冯军和绵竹某运输公司董事长刘某一年要打20多次麻将,每年刘某都故意输给他10万余元,6年累计60万余元。2009至2018年,冯军以打牌的方式,违规收受礼金200多万元。
更早之前落马的遵义市委原副书记罗其方,同样是牌桌上只赢不输的“赌神”。他在担任遵义市委副书记,仁怀市委书记,桐梓县委书记、县长期间,经常与在桐梓、仁怀承揽工程的私营企业主以打麻将等方式进行赌博,少则赢3至4万元,多则10至20万元不等。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至2014年6月,罗其方通过与私营企业主打麻将获利200多万元。
对热衷于牌桌潜规则的公职人员来说,打的是生意牌,筹码是公权力,输掉的则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以赌遮腐”难逃“法眼”
和所谓的“酒桌文化”一样,“赌桌文化”也是一种比较顽固的文化糟粕。特别是在某些地方,赌博是长期存在的社会风气,一些党员干部的弦还没绷紧,赌博对他们来说是日常爱好,也是逢年过节的“社交礼仪”。
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赌桌是必须清理的角落。对这种将正常休闲娱乐异化为腐败的手段,事后认定受贿也比较困难。但随着我国反腐制度建设不断健全,此类“以赌遮腐”的做法,早已被纪检监察机构彻底看透。妄图以这种方式欺瞒组织的涉腐官员,终究逃不过有关部门的“法眼”。
然而,一次整治、一时整治是不够的。对待“赌博风”,要像对待“吃喝风”、“送礼风”等各种顽固的“四风”问题一样,严厉地打,持久地打,露头就打。让党员干部树立起纪法意识,养成不沾赌的习惯,净化党风政风,形成更健康的政商交往模式。
党员干部也要多修身养性,培养健康向上的爱好,做一个脱离低级趣味的人。小节守住了,人生的牌局才不会输掉。
(《中国青年报》《中国纪检监察报》等)
8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四川省资阳市委原书记陈吉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中一些细节值得关注。
省管干部的党纪处分缘何要报党中央批准
从通报内容来看,陈吉明属四川省委管理干部,为什么对他的党纪处分还需要“报中央纪委审核、中共中央批准”?
公开资料显示,陈吉明是十一届四川省委委员。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會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由这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因此,对陈吉明的党纪处分“报中央纪委审核、中共中央批准”是必经的程序。
陈吉明作为中共四川省委委员,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先由四川省委常委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省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同时,必须经过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即中央纪委常委会审议,由中央纪委报党中央批准。
梳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今年以来发布的通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原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王政,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杨思涛,山东省民政厅原党组书记、厅长陈先运,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褚民华等人的党纪政务处分通报里,也都有“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报中共中央批准”等类似表述。
另外,陈吉明接受审查调查时还是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在四川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前,应当先依法罢免、撤销或者免去其代表职务。
2019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发布公告称,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陈吉明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有关规定,陈吉明的代表资格终止。
赌博成“变相敛财”的手段
在陈吉明所涉及的一系列具体问题中,有一条显得十分特殊——长期与管理和服务对象打牌赌博。我国法律明令禁赌,因此,无论是普通公民还是党政官员,公然开展赌博活动,无疑都是严重违法。不过,相对于民间的聚赌违法活动,官员涉赌情况往往更为特殊。
曾有多名落马官员有“嗜赌”的恶习。这些“嗜赌”官员,有的喜欢前往澳门赌博,有的喜欢参与地下赌博,有人甚至为此欠下巨额债务,不得不以腐败得来的赃款偿还。与之相反,与管理和服务对象打牌赌博,常常成为官员“变相敛财”的手段。
在2019年2月2日被有关部门“双开”的四川省绵竹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冯军,就是一个精于此道的“高手”。
一直以来,冯军都有和亲朋好友打牌的爱好。出任要职后,许多老板都会主动找他打牌,通过这种方式送礼,目的是和他搞好关系。2010至2015年,冯军和绵竹某运输公司董事长刘某一年要打20多次麻将,每年刘某都故意输给他10万余元,6年累计60万余元。2009至2018年,冯军以打牌的方式,违规收受礼金200多万元。
更早之前落马的遵义市委原副书记罗其方,同样是牌桌上只赢不输的“赌神”。他在担任遵义市委副书记,仁怀市委书记,桐梓县委书记、县长期间,经常与在桐梓、仁怀承揽工程的私营企业主以打麻将等方式进行赌博,少则赢3至4万元,多则10至20万元不等。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至2014年6月,罗其方通过与私营企业主打麻将获利200多万元。
对热衷于牌桌潜规则的公职人员来说,打的是生意牌,筹码是公权力,输掉的则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以赌遮腐”难逃“法眼”
和所谓的“酒桌文化”一样,“赌桌文化”也是一种比较顽固的文化糟粕。特别是在某些地方,赌博是长期存在的社会风气,一些党员干部的弦还没绷紧,赌博对他们来说是日常爱好,也是逢年过节的“社交礼仪”。
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赌桌是必须清理的角落。对这种将正常休闲娱乐异化为腐败的手段,事后认定受贿也比较困难。但随着我国反腐制度建设不断健全,此类“以赌遮腐”的做法,早已被纪检监察机构彻底看透。妄图以这种方式欺瞒组织的涉腐官员,终究逃不过有关部门的“法眼”。
然而,一次整治、一时整治是不够的。对待“赌博风”,要像对待“吃喝风”、“送礼风”等各种顽固的“四风”问题一样,严厉地打,持久地打,露头就打。让党员干部树立起纪法意识,养成不沾赌的习惯,净化党风政风,形成更健康的政商交往模式。
党员干部也要多修身养性,培养健康向上的爱好,做一个脱离低级趣味的人。小节守住了,人生的牌局才不会输掉。
(《中国青年报》《中国纪检监察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