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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力量作为一支特殊的扶贫力量,具有专业性、灵活性、贴近群众等其他组织机构所不具备的特殊优势,但也存在着扶贫动员面窄、“孤立式”参与、扶贫方式单一等问题。如何扬长避短,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对于完善大扶贫格局、促进脱贫攻坚成效巩固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使用问卷调查、半结构式访谈等方法,分析了阳光保险集团在四川雅安扶贫实践的主要做法、成效,总结出社会力量参与扶贫需要注重发挥比较优势、注重多元主体衔接、注重乡村社会“内核”制度创新、注重贫困农户能力提升、注重扶贫产业全链驱动等创新经验。
主要探索
——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开展产业扶贫。阳光保险集团与善品公社合作,选择以雅安名山区飞水村、石棉县坪阳村为产业扶贫项目点,建设黄果柑、猕猴桃、枇杷、茶叶等4个品类的扶贫示范基地,并首批投入100万元公益扶贫基金。为确保项目区域的贫困农户获得可持续的生计改善,阳光保险集团选择将农民合作社作为组织载体,飞水村名建猕猴桃农民专业合作社(下文简称“名建合作社”)和坪阳村坪阳黄果柑农民专业合作社(下文简称“坪阳合作社”)共吸纳59户贫困户入社,占两个农民合作社社员总数376户的15.7%。项目将当地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化改造作为第一步骤,通过重新筛选成员、重塑组织架构、健全规章制度等方式,促进农民合作社由松散到紧密、由混乱到规范运行的变革,发挥农民合作社在生产示范、品质把控、市场拓展等方面的带动作用。与此同时,阳光保险集团推动农民合作社能力建设,协助善品公社整合技术专家、乡村能人、品类专家等联合制定扶贫产业的产品标准,帮助农民合作社建设果品生产所必需的仓储、洗选、包装等设施,从而增强农民合作社的品质生产能力和市场链接能力,实现农民合作社的快速成长。
——开展消费扶贫。自2018年3月起,阳光保险集团配合善品公社的“内容原创+渠道授权+跨界合作”的品牌运营主线,调动集团品牌运营等各方资源推动当地黄果柑、猕猴桃、红米、大米等当地特色农产品销售,电商营销成为了其重要的农产品销售方式,从而大大避免了传统批发销售模式所带来的多环节、高成本等问题,部分农产品还进入了中高端消费市场。到2018年底,阳光保险集团累计购销规模达到118万元。
——开展保险扶贫。生计脆弱、应对风险冲击能力差且难以从外部冲击中恢复过来是贫困人口的显著特征。基于此,阳光保险集团发挥自身专长优势,向当地484名贫困农户赠送了价值8.7万元保费、2905万元保额的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从而增强贫困农户抗击风险的能力,缓解疾病、自然灾害、农业生产风险等给农户造成的损失。
显著成效
课题组对名建合作社和坪阳合作社的管理人员和社员开展了问卷调查。总共发放问卷103份,有效问卷103份,其中,名建合作社被调查社员为39户,占合作社社员总数51户的76.5%;坪阳合作社被调查社员为64户,占合作社社员总数325户的18.6%。
——促进社员发展。阳光保险集团助力名建合作社和坪阳合作社强化农产品品质把控和标准化生产,并促进农产品供需稳定高效对接,提升农产品市场价值。一方面,在生产端,通过农民合作社为社员开展种植技术培训、提供优质专用农资,从而提升农产品品质。调查显示,99.0%的被调查社员认为在合作社的帮助下,种植技术显著提升,97.1%的被调查社员认为农资获取更加便利,98.1%的被调查社员认为农资使用规范度得到了提高。另一方面,在销售端,通过开展电商营销和消费扶贫,稳定了农产品销售,增加了社员的家庭收入。90.3%的被调查社员认为在合作社规范化改造后,果品销售便利度和价格得到提升。
——推动产业提质。从产业发展的整体层面来看,98.1%的被调查社员表示阳光保险集团和善品公社进入后,本村的黄果柑或猕猴桃产业发展明显变好。具体包含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生产标准水平显著提高。阳光保险集团和善品公社为合作社各个生产环节,定制了完整的标准化生产的整套技术规程,促进农户形成标准化生产的理念。二是产业链条的完整度大幅度提升。助力农民合作社完善农产品的仓储、洗选、物流的农产品加工链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线上对接电商平台,线下对接商超,拓宽了农产品销售渠道,发掘和拓展了新的客源消费群体,从而促进了农产品产业链的优化与价值链的升级。三是增强品牌影响和市场定价能力。阳光保险集团和善品公社通过线上营销、明星代言等多种渠道,提高了名山区猕猴桃和石棉县黄果柑品牌影响力和区域知名度,提升农民合作社农产品在区域性市场的议价能力。
——改善社區治理。阳光保险集团的扶贫实践以农民合作社为衔接平台,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明显增强、集体行动能力显著提高,使得村庄治理格局大幅优化。农民合作社与社员构建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形成了紧密的利益联结和抱团共赢的发展格局,有98%的被调查社员表示愿意长期参与合作社发展,甚至一些社员表示愿意以合作社发展股的形式为合作社的仓储、加工等设施建设投资。因利益关联的形成,社员参与合作社管理事务的意愿显著提升,调查显示,97.1%的被调查社员愿意且已经参与到农民合作社的民主管理中。
重要创新
——注重以比较优势互补提升主体协同效应。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普遍面临着多元主体之间协同不足、衔接不畅的局限。此外,多元主体之间协同不足还会造成其各自的专业性优势难以充分发挥,进而导致资源低效使用、扶贫成效大打折扣。阳光保险集团社会扶贫实践探索形成了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三位一体”、多方合作、协同参与的产业扶贫模式,充分发挥了各主体的优势,提升了主体协同效应。在当地政府的组织协调与指导下,通过以善品公社和农民合作社为组织载体衔接当地能人、普通农户与贫困户,使扶贫资源能够精准有效地落实在扶贫的关键环节中。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了不同主体的比较优势。发挥阳光保险集团在商业运营和保险服务供给方面的优势;善品公社作为社会企业,主导扶贫项目具体实施,推进农民合作社制度改造和能力建设,发挥其资源链接优势和市场渠道拓展优势;政府则更多聚焦在基础设施建设、农技推广等领域,提供区域内的公共产品。 ——注重以合作组织再造强化多元主体衔接。对于企业、社会组织等外来扶贫主体而言,由于信息不对称和缺乏信任关联,其很难直接与贫困农户建立关联,无法动态及时掌握贫困农户需求、当地发展条件,也就很难深入嵌入到贫困社区内部,导致企业、社会组织的扶贫行动往往无法完美契合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的真实需求。阳光保险集团构建了以农民合作社为平台的资源整合架构,将农民合作社作为产业链上游深耕的关键支撑,使合作社成为优化农户组织方式、生产方式和利益分配方式的重要组织载体。一方面,改造后的农民合作社成为了贫困农户与阳光保险集团、善品公社等外来扶贫主体沟通合作的桥梁,通过合作社能了解贫困农户的需求与偏好、掌握贫困地区的发展基础,进而提出精准化扶贫方案;另一方面,通过农民合作社将资源、理念、技术等传递给贫困农户,实现更有效率、更加稳固的脱贫奔康。
——注重以组织制度创新形成长效发展动能。从长远来看,产业扶贫效益的持续性发展需要觸及作为乡村发展“内核”的组织制度,构建起对贫困地区长远发展和贫困农户持续脱贫起重要作用的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而这往往是政府主导的“项目制”贫困治理的短板。阳光保险集团与善品公社在四川雅安合作实施的扶贫行动将深层次的组织制度创新作为了工作重点。一是构建乡村社会内部的互助合作机制。以农民合作社为载体吸纳乡村能人参与扶贫产业发展,使能人、普通农户以及贫困农户成为目标相同、步调一致的利益联盟,有效避免了扶贫资源在贫困户与非贫困户分配不均衡所造成的矛盾。二是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科研机构等多元主体的协同互补机制。通过协调其他企业、社会组织等多元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构建多元主体互补协同机制,让外部资源切实输入到贫困地区。阳光保险集团构造了涵盖合作社运行机制、乡村社会内部互助合作机制、乡村社会外部的多元主体协同机制等多项内容的制度体系,为乡村社区留下了重要制度遗产,对项目区域未来的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注重以人力资本提升强化农户发展能力。推动浅层次的物质扶贫向深层次的人力资本积累和发展能力提升是长期巩固脱贫攻坚成效的重要方面。而阳光保险集团在四川雅安开展的扶贫行动中,注重统筹物质帮扶与能力建设两种扶贫手段,着重破解扶贫产业发展中人力资本不足的关键短板,将贫困群体的短期脱贫与长远发展有机结合。一方面,培育本土带动人才。将农村本土精英人才吸纳进入农民合作社的管理层,通过人才培训、促进对外交流等方式,促进本土精英人才的知识拓展、理念更新和视野拓宽,从而为扶贫产业发展沉淀了一批优质人才。另一方面,促进小农户转变思想观念。通过农民合作社,引导贫困农户树立起标准化生产意识和民主参与意识,潜移默化地向农户传递诚信生产和民主参与的理念,从而为贫困农户的长期福利改善提供能力基础。
——注重以资源要素聚合促进产业全链驱动。农业产业链由分散到整合是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全产业链驱动也是农业产业提升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的重要源泉。单个企业、社会组织等参与产业扶贫因为其所拥有资源要素局限性,大多只能瞄准农业全产业链中的某个单一环节,很难通过农业全产业链整合以驱动产业成长发展。区别于其他企业,阳光保险集团在四川雅安实施的社会扶贫强化了资金、人才、技术等多类型资源要素的有效整合,并通过在产业链不同环节选择关键载体承接所需的资源要素,打通了产中后环节壁垒,进而形成链条完整、衔接紧密、运行通畅的农业产业链条。在产业链上游和中游,注重以农民合作社为资源要素集聚载体,整合土地、劳动力、技术等资源要素,推动扶贫产业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适应了现代商品农业标准统一、供给稳定的要求,同时建设仓储、物流、加工等设施。在产业链下游环节,以区域性公共品牌为资源要素集聚载体,整合线上线下渠道商、经销商、营销平台,并通过产品发布会、明星推荐会等活动导入信息流量资源以提升特色农产品品牌知名度。
(作者单位: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主要探索
——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开展产业扶贫。阳光保险集团与善品公社合作,选择以雅安名山区飞水村、石棉县坪阳村为产业扶贫项目点,建设黄果柑、猕猴桃、枇杷、茶叶等4个品类的扶贫示范基地,并首批投入100万元公益扶贫基金。为确保项目区域的贫困农户获得可持续的生计改善,阳光保险集团选择将农民合作社作为组织载体,飞水村名建猕猴桃农民专业合作社(下文简称“名建合作社”)和坪阳村坪阳黄果柑农民专业合作社(下文简称“坪阳合作社”)共吸纳59户贫困户入社,占两个农民合作社社员总数376户的15.7%。项目将当地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化改造作为第一步骤,通过重新筛选成员、重塑组织架构、健全规章制度等方式,促进农民合作社由松散到紧密、由混乱到规范运行的变革,发挥农民合作社在生产示范、品质把控、市场拓展等方面的带动作用。与此同时,阳光保险集团推动农民合作社能力建设,协助善品公社整合技术专家、乡村能人、品类专家等联合制定扶贫产业的产品标准,帮助农民合作社建设果品生产所必需的仓储、洗选、包装等设施,从而增强农民合作社的品质生产能力和市场链接能力,实现农民合作社的快速成长。
——开展消费扶贫。自2018年3月起,阳光保险集团配合善品公社的“内容原创+渠道授权+跨界合作”的品牌运营主线,调动集团品牌运营等各方资源推动当地黄果柑、猕猴桃、红米、大米等当地特色农产品销售,电商营销成为了其重要的农产品销售方式,从而大大避免了传统批发销售模式所带来的多环节、高成本等问题,部分农产品还进入了中高端消费市场。到2018年底,阳光保险集团累计购销规模达到118万元。
——开展保险扶贫。生计脆弱、应对风险冲击能力差且难以从外部冲击中恢复过来是贫困人口的显著特征。基于此,阳光保险集团发挥自身专长优势,向当地484名贫困农户赠送了价值8.7万元保费、2905万元保额的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从而增强贫困农户抗击风险的能力,缓解疾病、自然灾害、农业生产风险等给农户造成的损失。
显著成效
课题组对名建合作社和坪阳合作社的管理人员和社员开展了问卷调查。总共发放问卷103份,有效问卷103份,其中,名建合作社被调查社员为39户,占合作社社员总数51户的76.5%;坪阳合作社被调查社员为64户,占合作社社员总数325户的18.6%。
——促进社员发展。阳光保险集团助力名建合作社和坪阳合作社强化农产品品质把控和标准化生产,并促进农产品供需稳定高效对接,提升农产品市场价值。一方面,在生产端,通过农民合作社为社员开展种植技术培训、提供优质专用农资,从而提升农产品品质。调查显示,99.0%的被调查社员认为在合作社的帮助下,种植技术显著提升,97.1%的被调查社员认为农资获取更加便利,98.1%的被调查社员认为农资使用规范度得到了提高。另一方面,在销售端,通过开展电商营销和消费扶贫,稳定了农产品销售,增加了社员的家庭收入。90.3%的被调查社员认为在合作社规范化改造后,果品销售便利度和价格得到提升。
——推动产业提质。从产业发展的整体层面来看,98.1%的被调查社员表示阳光保险集团和善品公社进入后,本村的黄果柑或猕猴桃产业发展明显变好。具体包含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生产标准水平显著提高。阳光保险集团和善品公社为合作社各个生产环节,定制了完整的标准化生产的整套技术规程,促进农户形成标准化生产的理念。二是产业链条的完整度大幅度提升。助力农民合作社完善农产品的仓储、洗选、物流的农产品加工链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线上对接电商平台,线下对接商超,拓宽了农产品销售渠道,发掘和拓展了新的客源消费群体,从而促进了农产品产业链的优化与价值链的升级。三是增强品牌影响和市场定价能力。阳光保险集团和善品公社通过线上营销、明星代言等多种渠道,提高了名山区猕猴桃和石棉县黄果柑品牌影响力和区域知名度,提升农民合作社农产品在区域性市场的议价能力。
——改善社區治理。阳光保险集团的扶贫实践以农民合作社为衔接平台,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明显增强、集体行动能力显著提高,使得村庄治理格局大幅优化。农民合作社与社员构建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形成了紧密的利益联结和抱团共赢的发展格局,有98%的被调查社员表示愿意长期参与合作社发展,甚至一些社员表示愿意以合作社发展股的形式为合作社的仓储、加工等设施建设投资。因利益关联的形成,社员参与合作社管理事务的意愿显著提升,调查显示,97.1%的被调查社员愿意且已经参与到农民合作社的民主管理中。
重要创新
——注重以比较优势互补提升主体协同效应。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普遍面临着多元主体之间协同不足、衔接不畅的局限。此外,多元主体之间协同不足还会造成其各自的专业性优势难以充分发挥,进而导致资源低效使用、扶贫成效大打折扣。阳光保险集团社会扶贫实践探索形成了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三位一体”、多方合作、协同参与的产业扶贫模式,充分发挥了各主体的优势,提升了主体协同效应。在当地政府的组织协调与指导下,通过以善品公社和农民合作社为组织载体衔接当地能人、普通农户与贫困户,使扶贫资源能够精准有效地落实在扶贫的关键环节中。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了不同主体的比较优势。发挥阳光保险集团在商业运营和保险服务供给方面的优势;善品公社作为社会企业,主导扶贫项目具体实施,推进农民合作社制度改造和能力建设,发挥其资源链接优势和市场渠道拓展优势;政府则更多聚焦在基础设施建设、农技推广等领域,提供区域内的公共产品。 ——注重以合作组织再造强化多元主体衔接。对于企业、社会组织等外来扶贫主体而言,由于信息不对称和缺乏信任关联,其很难直接与贫困农户建立关联,无法动态及时掌握贫困农户需求、当地发展条件,也就很难深入嵌入到贫困社区内部,导致企业、社会组织的扶贫行动往往无法完美契合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的真实需求。阳光保险集团构建了以农民合作社为平台的资源整合架构,将农民合作社作为产业链上游深耕的关键支撑,使合作社成为优化农户组织方式、生产方式和利益分配方式的重要组织载体。一方面,改造后的农民合作社成为了贫困农户与阳光保险集团、善品公社等外来扶贫主体沟通合作的桥梁,通过合作社能了解贫困农户的需求与偏好、掌握贫困地区的发展基础,进而提出精准化扶贫方案;另一方面,通过农民合作社将资源、理念、技术等传递给贫困农户,实现更有效率、更加稳固的脱贫奔康。
——注重以组织制度创新形成长效发展动能。从长远来看,产业扶贫效益的持续性发展需要觸及作为乡村发展“内核”的组织制度,构建起对贫困地区长远发展和贫困农户持续脱贫起重要作用的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而这往往是政府主导的“项目制”贫困治理的短板。阳光保险集团与善品公社在四川雅安合作实施的扶贫行动将深层次的组织制度创新作为了工作重点。一是构建乡村社会内部的互助合作机制。以农民合作社为载体吸纳乡村能人参与扶贫产业发展,使能人、普通农户以及贫困农户成为目标相同、步调一致的利益联盟,有效避免了扶贫资源在贫困户与非贫困户分配不均衡所造成的矛盾。二是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科研机构等多元主体的协同互补机制。通过协调其他企业、社会组织等多元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构建多元主体互补协同机制,让外部资源切实输入到贫困地区。阳光保险集团构造了涵盖合作社运行机制、乡村社会内部互助合作机制、乡村社会外部的多元主体协同机制等多项内容的制度体系,为乡村社区留下了重要制度遗产,对项目区域未来的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注重以人力资本提升强化农户发展能力。推动浅层次的物质扶贫向深层次的人力资本积累和发展能力提升是长期巩固脱贫攻坚成效的重要方面。而阳光保险集团在四川雅安开展的扶贫行动中,注重统筹物质帮扶与能力建设两种扶贫手段,着重破解扶贫产业发展中人力资本不足的关键短板,将贫困群体的短期脱贫与长远发展有机结合。一方面,培育本土带动人才。将农村本土精英人才吸纳进入农民合作社的管理层,通过人才培训、促进对外交流等方式,促进本土精英人才的知识拓展、理念更新和视野拓宽,从而为扶贫产业发展沉淀了一批优质人才。另一方面,促进小农户转变思想观念。通过农民合作社,引导贫困农户树立起标准化生产意识和民主参与意识,潜移默化地向农户传递诚信生产和民主参与的理念,从而为贫困农户的长期福利改善提供能力基础。
——注重以资源要素聚合促进产业全链驱动。农业产业链由分散到整合是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全产业链驱动也是农业产业提升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的重要源泉。单个企业、社会组织等参与产业扶贫因为其所拥有资源要素局限性,大多只能瞄准农业全产业链中的某个单一环节,很难通过农业全产业链整合以驱动产业成长发展。区别于其他企业,阳光保险集团在四川雅安实施的社会扶贫强化了资金、人才、技术等多类型资源要素的有效整合,并通过在产业链不同环节选择关键载体承接所需的资源要素,打通了产中后环节壁垒,进而形成链条完整、衔接紧密、运行通畅的农业产业链条。在产业链上游和中游,注重以农民合作社为资源要素集聚载体,整合土地、劳动力、技术等资源要素,推动扶贫产业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适应了现代商品农业标准统一、供给稳定的要求,同时建设仓储、物流、加工等设施。在产业链下游环节,以区域性公共品牌为资源要素集聚载体,整合线上线下渠道商、经销商、营销平台,并通过产品发布会、明星推荐会等活动导入信息流量资源以提升特色农产品品牌知名度。
(作者单位:四川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