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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缓解农业贷款成本高、风险大和低收入农户贷款难的问题,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以下两项已经执行到期的政策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一是对金融机构不超过5万元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调动金融机构向农户放贷的积极性;二是对保险公司开展种植业、养珀业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扩大对农户的保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