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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三周年。作为中国教育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教育规划纲要》凝聚了国人对教育改革的深切思考与热切期盼,系统规划了中国教育10年的发展蓝图,为中国教育改革指明了方向。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教育领域也吹响深化改革的号角之际,本刊特邀教育专家学者,透视《纲要》实施三年来中国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领域采取的重大改革措施以及由此带来的变化。
本期刊发的浙江师范大学教育评论研究所所长、教授刘尧的文章,探讨《纲要》实施以来中国高等教育改革进程,以及由此带给人们的反思。
2013年10月,在《教育规划纲要》实施三周年之际,教育部出台《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学者认为,教育部出台《规程》是高校“去行政化”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切实措施。
回眸我国高等教育,不难发现,这三年间,不仅在高校“去行政化”方面,在教育质量提升、高等教育公平、高考制度改革、一流大学建设等许多方面,政府都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就。当然,改革进程中也存在着一些值得反思的问题。
高校“去行政化”:从个案摸索到制度建设
高校行政管理是一种客观需要,但高校行政管理日益异化为“官本位”的倾向,则背离了高等教育的宗旨。因此,社会舆论对高校“去行政化”的呼声此起彼伏,已经成为不能不直面的问题,也是高等教育改革的瓶颈问题之一。此前,一些高校就进行过校领导退出学术委员会的改革,但由于职责不明,收效也不尽如人意。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完善高校校长选拔任用办法;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探索学术委员会发挥积极作用的机制;等等。尽管高校“去行政化”改革非常复杂,但过去的三年,人们还是看到了在这条路上迈出的步伐。
2011年12月,教育部首次面向全球公开选拔西南财经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两所高校校长。2012年11月,教育部召开公开选拔校长工作座谈会,总结经验、扩大范围。2013年1月27日,教育部公布了面向全球公开选拔的北京科技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和中国药科大学三所高校的新任校长。教育部部长袁贵仁表示:教育部直属高校1/3以上的副校长已经实现了公开选拔,“此前对于校长都是上级任命,这直接降低了校长的声望。”公开选拔是完善中国特色高校校長选拔任用制度的第一步。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洪成文认为,公开选拔校长有两大优点:一是扩大了选择的范围,二是遴选的公开性。抓好了校长遴选工作,无疑有利于促进高校管理改进和学术进步。中国教科院研究员储朝晖则认为,公开选拔校长把校长推向大众,能增加社会对校长的认可度,但由于我国公开选拔校长在试点阶段,选拔机制还有待进一步探索与完善,未来应朝着社会高度认可和专业化方向发展,还可以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比如着重考察校长候选人的协调能力、筹资能力,等等。
2012年1月,教育部出台《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规定了高校章程的法律框架,明确了内容以及制定章程的法律流程。此后,各高校依此《办法》,开始制定自己的学校章程。截至2013年9月,首批6所高校提请教育部核准并公示章程草案,全国1600多所公办高校制定章程的也仅有几十所。虽然社会舆论对6所高校章程褒多于贬,但这的确是中国特色高校制度建设向前迈出的一小步。
厦门大学教授史秋衡认为,我国高校章程的制定始终遵循“自上而下”的逻辑,忽视师生的自主行为规范和对高校使命的向心力。然而,高校章程只有遵循“自下而上”体现内在情理需要,落实保护高校内生力量的客观法则,才能改变将师生作为行政管制对象的倾向。因此,制定高校章程时应完成“自上而下”到“自下而上”的转变,重视师生对高校管理的反馈作用,保证师生充分参与章程制定与执行过程。
2013年10月18日,教育部出台了《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程》在学术委员会组成、权力边界等方面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比如规定了学术委员会的决策事务、咨询事务,学术委员会的权力范围、委员产生、工作程序、分支机构设置等事项。《规程》对转变高校行政管理的观念,消减行政权力的地位,回归学术权力地位,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术决策与咨询中的作用,具有进步意义和保障作用。
上海交通大学教授熊丙奇认为,要让学术委员会成为高校最高学术权力机构,还需要从三方面努力:一是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民主选举。如果委员由行政部门委派的机制不变,委员“对上负责”的工作思路不会有根本变化。二是学校行政领导实行学术利益回避,不再从事学术研究。在行政领导继续从事学术研究的情况下,退出学术委员会只有象征意义。三是学术委员会完全独立运行,不受高校行政力量的影响,才能成为真正的最高学术权力机构。
高校“去行政化”,打破“官本位”回归“学本位”的积极探索,无疑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一种自觉一种进步,但要真正回归“学本位”,还有漫长曲折的路要走。笔者认为,必须在弄清中国特色高校本质的前提下,建立以高校章程为核心的中国高校制度,并以此进行全面系统理性的管理体制改革,尤其是在职业进一步专业化的社会背景下,我国高等教育管理要对高校类别层次明确细分,并执行类别不转换与层次不升格的专业化改革;我国的高校内部管理要对教学、科研、教辅、行政、后勤岗位明确细分,并执行互不兼职与转换的专业化改革。
教育质量提升:从保障质量到追求卓越
教育质量问题一直是高等教育发展必须面对的核心问题。1998年至2004年,我国高等教育招生数量年均增长21.7%,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由9.8%提高到19%。我国高等教育总规模2004年已超过2000万人,居世界第一位,成为名副其实的高等教育大国。然而,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迅速扩张,教育质量备受社会舆论的质疑与诟病。因此,《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继续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等一系列质量提升工程与计划。 2012年3月,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会议在京举行,会议以推动高等教育全面提高质量为主题,部署实施《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2013年7月,教育部等三部委联合颁布的《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规模结构适应需要、培养模式各具特色、整体质量不断提升、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研究生教育体系。近年来,我国对《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高职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等的修订,无不彰显以教育质量为核心的政策导向。
2011年1月,教育部出台《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旨在培养造就一大批创新能力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工程技术人才。2011年11月,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联合出台《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旨在培养造就一批信念执着、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2012年5月《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的正式启动,旨在培养“国家急需、世界一流”的人才。
2013年10月,中国9所“985”高校(C9)的代表,与美国大学联盟(AAU)、欧洲研究型大学联盟(LERU)、澳大利亚八校联盟(Go8)的负责人共同签署了《合肥宣言》,就全面追求卓越、开展具有深度和广度的重大科研工作、源源不断地输出值得尊敬的毕业生、坚持科研诚信和相关道德准则的最高标准、有责任地行使学术自由、支持地区和国家的发展为国际健康发展作出贡献等方面达成共识,明确了研究型大学的定位、责任与使命。
以上各种提高教育质量的工程、计划与宣言,对于改革高等教育模式、改善高校办学条件,以及规范高等教育管理无疑具有推动作用。但是,如果依然把外显功利性教育GDP当成标准加以追求,不仅不能带来教育质量的提升,反而会损害完整而丰富的教育过程与学生的全面发展,最终会异化教育质量。因为教育的根本目的不仅仅是为创造物质财富培养人才,更重要的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就是说,高质量教育不仅要能帮助学生提高升学与就业能力,更重要的是能培育学生健全的人格、丰富的个性、良好的品格,以及服务社会的责任感、创新精神等,成就人一生的幸福生活。
令人忧虑的是,在长期的功利教育熏陶中,要唤醒公眾、高校对教育质量本质的探索精神,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是,只有当教育政策扬弃了停留于外显功利性的追求,把重点转移到内在超功利性的追求时,教育才会有真正的质量,也才会实现真正的高质量。
高等教育公平:从城乡公平到区域公平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大众化,教育公平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2013年10月,教育部部长袁贵仁表示,东中西部高考录取率差距已经不大,但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农村孩子上重点大学的比例偏低。北京“985”高校中农村考生比例仅为20.8%。北京理工大学教授杨东平的研究发现,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是造成高等教育不平衡的主要因素。2013年,北京大学新生农村生源比例为14.2%。对此,《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完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011年,教育部启动了《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主要解决高等教育尤其是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布局不合理问题,重点扶持一批有特色有实力的中西部高校,加强本科教学基本设施的改善和教学质量的提高,进而解决中西部高等教育落后问题。《计划》针对制约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从师资力量、学科建设、科研建设、人才培养、区域均衡等10个方面实施了一系列工程(项目),重点加强优势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力争全面提升中西部高等教育质量,进一步缩小与东部高等教育之间的差距,更好地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012年,教育部推出《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适量招生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生源实行定向招生。袁贵仁表示,教育部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扩大《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规模,降低部属高校在属地的招生比例,让更多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惠及农村学生。2012年,北京大学在自主选拔环节,提高农村户籍考生的入选比例,明确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中农村户籍考生的比例不低于20%。
仅《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前两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就从原来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3000元,惠及43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20%。2011年4月,陕西省扶贫办、省财政厅联合出台《陕西省农村家庭贫困大学生助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当年被本科院校列入国家计划内招生,并报到就读的农村贫困家庭应届大学生,每生四年累计补助1.2万元,大专生每生三年累计补助6000元。2011年安排了2700万元,资助贫困家庭大学生6271人。
熊丙奇认为,纠结在农村和城市生源比例上将无法走出困境,应从基础做起,首先要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让农村孩子能够和城镇孩子得到一样的教育;要不断促进各地的高考录取指标的均衡,减少在发达地区的招生规模,把多余的招生数量投放给不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杨东平也建议,对重点学校录取农村学生的比例采用必要的保护性措施,监测并公布重点学校学生家庭背景状况,作为对公办学校履行社会责任和公益性的一种评价。
事实上,从历史看,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是存在着明显差距的,在我国东部的沿海地区发展知识经济的时候,西部农村还处在前工业经济时期。在社会发展不平衡的背景下,教育必然会受到的影响,使得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存在教育不公平,尤其是高质量教育供给的不公平。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深入,教育公平问题从理论到实践、从理想到现实之间的转化,正在不断地反映在政府的教育改革举措之中。事实上,教育公平已成为我国教育发展的主流价值追求。 美国乃至世界最负盛名的决策咨询机构兰德公司1999年教育研究报告的主要结论是,教育公平能够给政府创造巨额的财政收入,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因此,全面推进教育公平,不仅是个人的诉求,也是政府消除贫困、减少失业以及推进社会公平的战略措施。无疑,牢固树立教育公平的观念并以此作为教育改革的核心理念,积极在教育公平与效率的平衡上寻求突破,应该是我国教育改革的基本出发点、落脚点和矢志不渝的追求。
高考制度改革:从局部探索到全面改革
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一个为了公平、高效地遴选人才而设计的高考制度,渐渐演化为通往高等教育的“独木桥”,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批评与质疑。对每年牵涉数百上千万人命运的高考制度,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找平衡,成为改革永恒和难解的主题。《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完善高校招生名额分配方式和招生录取办法,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有利于优秀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探索高水平高校联考、高职院校自主考试或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注册入学。
2010年,教育部等五部委出台《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从削减加分项目、下调加分分值、限制加分使用等方面做出全面调整。2013年11月9日,新华网(成都)报道,近日全国各省份相继公布了调整后的2014年高考加分政策,“减”字当头的加分“新政”,对加分项目、分值大幅度的“瘦身”。此次“瘦身”行动,是政府為肃清饱受社会诟病的高考加分乱象下的一剂猛药。
2012年7月,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在北京成立。该委员会的任务是对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改革进行顶层设计,制定高考改革总体方案,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考试方面的突出问题。2012年8月31日,中国政府网刊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在2012年12月31日前出台异地高考具体办法。
2013年10月,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消息,2014年福建省在全国率先实施本专科分类考试的试点。福建省“分类高考”主要体现在:一是分卷考试。报考清华、北大的学生与报考高职高专院校的学生,不再使用同一张试卷。二是分时考试。报考本科和报考高职的学生,不在同一个时间段参加考试。
作为教育改革的“轴心”,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高考给予了更加明确深入的改革方向:“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
厦门大学教授刘海峰认为,高考是高等教育的入口,牵涉到高校培养人才的质量和水平,在招生过程中又牵涉到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问题。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在中国,入学机会公平又是教育公平的基石,因此,高考制度是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的根本制度。考试制度的核心是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公平是高考制度的根本和灵魂。当今民众对高校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有更热切的期望,高考无论如何改革都要坚守其公平性。
我国近现代教育曾经进行过两次重大变革:第一次是清末的“废科举、兴学校”,实现了由封建教育向现代教育的转变。第二次是新中国教育体系建立,学校教育规模与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读书做官”价值观依然阴魂不散。笔者认为,高考改革的系列措施是教育治标良方,只有启动以变革“读书做官”价值观与知识评价制度为核心的第三次重大教育变革,才是标本兼治之良策。
一流大学建设:从注重学校到协同创新
高等教育如何培养创新人才,一直是备受社会关注的教育难题。在贯彻《教育规划纲要》的过程中,如何破解这一教育难题?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认为,培养创新人才是高等教育的根本使命,破解创新人才培养难题需要整个教育界乃至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教育规划纲要》提出,探索贯穿各级各类教育的创新人才培养途径;鼓励高校联合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支持有条件的高中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创新人才培养研究和试验,建立创新人才培养基地。
2011年4月,时任总书记胡锦涛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的讲话中,明确提出要积极推动协同创新,通过机制创新和政策引导,鼓励高校同科研机构、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建立协同创新的战略联盟,促进资源共享,联合开展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在关键领域取得实质性成果。由此,我国高等教育的第三大重要国家战略“2011计划”问世。与“985”工程、“211”工程不同的是,“2011计划” 打破了高校的“围墙”,超越了高校的等级、规格,以开放、引领的姿态,站在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对高等教育创新能力的提升进行总体部署。
2012年,教育部启动了“2011计划”,旨在通过理念创新和机制创新,实现高校内部以及高校与外部创新力量的融合发展,推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迈入协同创新的新阶段。2013年4月,由北京大学等高校牵头的首批14家国家协同创新中心通过“2011计划”认定。“2011计划”提出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创新能力提升的核心任务,目的是围绕重大科学问题和国家重大需求,增强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研三者之间的协同与互动,使创新要素有效集成。其中人才是根本,学科是基础,科研是支撑。
东北大学校长丁烈云在《中国高等教育》撰文认为,“2011计划”是高校产学研合作的新模式,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必须考虑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协同体的协同机制,二是人事聘用考核机制,三是社会资源共享机制,四是知识产权共享机制,五是科研项目引发机制,六是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显然,“2011计划”不仅大大地拓宽了一流大学建设口径,而且引入竞争机制、进行动态管理,有利于一流大学建设出现千帆竞出、百舸争流的局面。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的地位主要是由政府分配的,一流大学获得了政府更多的政策倾斜和特权,然而,从本质上讲,一流大学应该是竞争的产物。无论从冲刺世界一流水平,还是从规范高校竞争、提升高等教育整体水平的角度出发,都亟待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建立科学的分层标准和制度。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在引导高校健康发展中催生一流大学。
本期刊发的浙江师范大学教育评论研究所所长、教授刘尧的文章,探讨《纲要》实施以来中国高等教育改革进程,以及由此带给人们的反思。
2013年10月,在《教育规划纲要》实施三周年之际,教育部出台《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学者认为,教育部出台《规程》是高校“去行政化”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切实措施。
回眸我国高等教育,不难发现,这三年间,不仅在高校“去行政化”方面,在教育质量提升、高等教育公平、高考制度改革、一流大学建设等许多方面,政府都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就。当然,改革进程中也存在着一些值得反思的问题。
高校“去行政化”:从个案摸索到制度建设
高校行政管理是一种客观需要,但高校行政管理日益异化为“官本位”的倾向,则背离了高等教育的宗旨。因此,社会舆论对高校“去行政化”的呼声此起彼伏,已经成为不能不直面的问题,也是高等教育改革的瓶颈问题之一。此前,一些高校就进行过校领导退出学术委员会的改革,但由于职责不明,收效也不尽如人意。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完善高校校长选拔任用办法;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探索学术委员会发挥积极作用的机制;等等。尽管高校“去行政化”改革非常复杂,但过去的三年,人们还是看到了在这条路上迈出的步伐。
2011年12月,教育部首次面向全球公开选拔西南财经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两所高校校长。2012年11月,教育部召开公开选拔校长工作座谈会,总结经验、扩大范围。2013年1月27日,教育部公布了面向全球公开选拔的北京科技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和中国药科大学三所高校的新任校长。教育部部长袁贵仁表示:教育部直属高校1/3以上的副校长已经实现了公开选拔,“此前对于校长都是上级任命,这直接降低了校长的声望。”公开选拔是完善中国特色高校校長选拔任用制度的第一步。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洪成文认为,公开选拔校长有两大优点:一是扩大了选择的范围,二是遴选的公开性。抓好了校长遴选工作,无疑有利于促进高校管理改进和学术进步。中国教科院研究员储朝晖则认为,公开选拔校长把校长推向大众,能增加社会对校长的认可度,但由于我国公开选拔校长在试点阶段,选拔机制还有待进一步探索与完善,未来应朝着社会高度认可和专业化方向发展,还可以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比如着重考察校长候选人的协调能力、筹资能力,等等。
2012年1月,教育部出台《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规定了高校章程的法律框架,明确了内容以及制定章程的法律流程。此后,各高校依此《办法》,开始制定自己的学校章程。截至2013年9月,首批6所高校提请教育部核准并公示章程草案,全国1600多所公办高校制定章程的也仅有几十所。虽然社会舆论对6所高校章程褒多于贬,但这的确是中国特色高校制度建设向前迈出的一小步。
厦门大学教授史秋衡认为,我国高校章程的制定始终遵循“自上而下”的逻辑,忽视师生的自主行为规范和对高校使命的向心力。然而,高校章程只有遵循“自下而上”体现内在情理需要,落实保护高校内生力量的客观法则,才能改变将师生作为行政管制对象的倾向。因此,制定高校章程时应完成“自上而下”到“自下而上”的转变,重视师生对高校管理的反馈作用,保证师生充分参与章程制定与执行过程。
2013年10月18日,教育部出台了《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程》在学术委员会组成、权力边界等方面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比如规定了学术委员会的决策事务、咨询事务,学术委员会的权力范围、委员产生、工作程序、分支机构设置等事项。《规程》对转变高校行政管理的观念,消减行政权力的地位,回归学术权力地位,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术决策与咨询中的作用,具有进步意义和保障作用。
上海交通大学教授熊丙奇认为,要让学术委员会成为高校最高学术权力机构,还需要从三方面努力:一是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民主选举。如果委员由行政部门委派的机制不变,委员“对上负责”的工作思路不会有根本变化。二是学校行政领导实行学术利益回避,不再从事学术研究。在行政领导继续从事学术研究的情况下,退出学术委员会只有象征意义。三是学术委员会完全独立运行,不受高校行政力量的影响,才能成为真正的最高学术权力机构。
高校“去行政化”,打破“官本位”回归“学本位”的积极探索,无疑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一种自觉一种进步,但要真正回归“学本位”,还有漫长曲折的路要走。笔者认为,必须在弄清中国特色高校本质的前提下,建立以高校章程为核心的中国高校制度,并以此进行全面系统理性的管理体制改革,尤其是在职业进一步专业化的社会背景下,我国高等教育管理要对高校类别层次明确细分,并执行类别不转换与层次不升格的专业化改革;我国的高校内部管理要对教学、科研、教辅、行政、后勤岗位明确细分,并执行互不兼职与转换的专业化改革。
教育质量提升:从保障质量到追求卓越
教育质量问题一直是高等教育发展必须面对的核心问题。1998年至2004年,我国高等教育招生数量年均增长21.7%,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由9.8%提高到19%。我国高等教育总规模2004年已超过2000万人,居世界第一位,成为名副其实的高等教育大国。然而,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迅速扩张,教育质量备受社会舆论的质疑与诟病。因此,《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继续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等一系列质量提升工程与计划。 2012年3月,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会议在京举行,会议以推动高等教育全面提高质量为主题,部署实施《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2013年7月,教育部等三部委联合颁布的《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规模结构适应需要、培养模式各具特色、整体质量不断提升、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研究生教育体系。近年来,我国对《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高职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等的修订,无不彰显以教育质量为核心的政策导向。
2011年1月,教育部出台《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旨在培养造就一大批创新能力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工程技术人才。2011年11月,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联合出台《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旨在培养造就一批信念执着、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2012年5月《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的正式启动,旨在培养“国家急需、世界一流”的人才。
2013年10月,中国9所“985”高校(C9)的代表,与美国大学联盟(AAU)、欧洲研究型大学联盟(LERU)、澳大利亚八校联盟(Go8)的负责人共同签署了《合肥宣言》,就全面追求卓越、开展具有深度和广度的重大科研工作、源源不断地输出值得尊敬的毕业生、坚持科研诚信和相关道德准则的最高标准、有责任地行使学术自由、支持地区和国家的发展为国际健康发展作出贡献等方面达成共识,明确了研究型大学的定位、责任与使命。
以上各种提高教育质量的工程、计划与宣言,对于改革高等教育模式、改善高校办学条件,以及规范高等教育管理无疑具有推动作用。但是,如果依然把外显功利性教育GDP当成标准加以追求,不仅不能带来教育质量的提升,反而会损害完整而丰富的教育过程与学生的全面发展,最终会异化教育质量。因为教育的根本目的不仅仅是为创造物质财富培养人才,更重要的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就是说,高质量教育不仅要能帮助学生提高升学与就业能力,更重要的是能培育学生健全的人格、丰富的个性、良好的品格,以及服务社会的责任感、创新精神等,成就人一生的幸福生活。
令人忧虑的是,在长期的功利教育熏陶中,要唤醒公眾、高校对教育质量本质的探索精神,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是,只有当教育政策扬弃了停留于外显功利性的追求,把重点转移到内在超功利性的追求时,教育才会有真正的质量,也才会实现真正的高质量。
高等教育公平:从城乡公平到区域公平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大众化,教育公平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2013年10月,教育部部长袁贵仁表示,东中西部高考录取率差距已经不大,但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农村孩子上重点大学的比例偏低。北京“985”高校中农村考生比例仅为20.8%。北京理工大学教授杨东平的研究发现,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是造成高等教育不平衡的主要因素。2013年,北京大学新生农村生源比例为14.2%。对此,《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完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011年,教育部启动了《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主要解决高等教育尤其是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布局不合理问题,重点扶持一批有特色有实力的中西部高校,加强本科教学基本设施的改善和教学质量的提高,进而解决中西部高等教育落后问题。《计划》针对制约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从师资力量、学科建设、科研建设、人才培养、区域均衡等10个方面实施了一系列工程(项目),重点加强优势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力争全面提升中西部高等教育质量,进一步缩小与东部高等教育之间的差距,更好地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012年,教育部推出《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适量招生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生源实行定向招生。袁贵仁表示,教育部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扩大《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规模,降低部属高校在属地的招生比例,让更多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惠及农村学生。2012年,北京大学在自主选拔环节,提高农村户籍考生的入选比例,明确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中农村户籍考生的比例不低于20%。
仅《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前两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就从原来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3000元,惠及43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20%。2011年4月,陕西省扶贫办、省财政厅联合出台《陕西省农村家庭贫困大学生助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当年被本科院校列入国家计划内招生,并报到就读的农村贫困家庭应届大学生,每生四年累计补助1.2万元,大专生每生三年累计补助6000元。2011年安排了2700万元,资助贫困家庭大学生6271人。
熊丙奇认为,纠结在农村和城市生源比例上将无法走出困境,应从基础做起,首先要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让农村孩子能够和城镇孩子得到一样的教育;要不断促进各地的高考录取指标的均衡,减少在发达地区的招生规模,把多余的招生数量投放给不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杨东平也建议,对重点学校录取农村学生的比例采用必要的保护性措施,监测并公布重点学校学生家庭背景状况,作为对公办学校履行社会责任和公益性的一种评价。
事实上,从历史看,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是存在着明显差距的,在我国东部的沿海地区发展知识经济的时候,西部农村还处在前工业经济时期。在社会发展不平衡的背景下,教育必然会受到的影响,使得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存在教育不公平,尤其是高质量教育供给的不公平。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深入,教育公平问题从理论到实践、从理想到现实之间的转化,正在不断地反映在政府的教育改革举措之中。事实上,教育公平已成为我国教育发展的主流价值追求。 美国乃至世界最负盛名的决策咨询机构兰德公司1999年教育研究报告的主要结论是,教育公平能够给政府创造巨额的财政收入,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因此,全面推进教育公平,不仅是个人的诉求,也是政府消除贫困、减少失业以及推进社会公平的战略措施。无疑,牢固树立教育公平的观念并以此作为教育改革的核心理念,积极在教育公平与效率的平衡上寻求突破,应该是我国教育改革的基本出发点、落脚点和矢志不渝的追求。
高考制度改革:从局部探索到全面改革
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一个为了公平、高效地遴选人才而设计的高考制度,渐渐演化为通往高等教育的“独木桥”,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批评与质疑。对每年牵涉数百上千万人命运的高考制度,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找平衡,成为改革永恒和难解的主题。《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完善高校招生名额分配方式和招生录取办法,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有利于优秀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探索高水平高校联考、高职院校自主考试或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注册入学。
2010年,教育部等五部委出台《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从削减加分项目、下调加分分值、限制加分使用等方面做出全面调整。2013年11月9日,新华网(成都)报道,近日全国各省份相继公布了调整后的2014年高考加分政策,“减”字当头的加分“新政”,对加分项目、分值大幅度的“瘦身”。此次“瘦身”行动,是政府為肃清饱受社会诟病的高考加分乱象下的一剂猛药。
2012年7月,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在北京成立。该委员会的任务是对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改革进行顶层设计,制定高考改革总体方案,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考试方面的突出问题。2012年8月31日,中国政府网刊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在2012年12月31日前出台异地高考具体办法。
2013年10月,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消息,2014年福建省在全国率先实施本专科分类考试的试点。福建省“分类高考”主要体现在:一是分卷考试。报考清华、北大的学生与报考高职高专院校的学生,不再使用同一张试卷。二是分时考试。报考本科和报考高职的学生,不在同一个时间段参加考试。
作为教育改革的“轴心”,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高考给予了更加明确深入的改革方向:“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
厦门大学教授刘海峰认为,高考是高等教育的入口,牵涉到高校培养人才的质量和水平,在招生过程中又牵涉到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问题。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在中国,入学机会公平又是教育公平的基石,因此,高考制度是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的根本制度。考试制度的核心是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公平是高考制度的根本和灵魂。当今民众对高校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有更热切的期望,高考无论如何改革都要坚守其公平性。
我国近现代教育曾经进行过两次重大变革:第一次是清末的“废科举、兴学校”,实现了由封建教育向现代教育的转变。第二次是新中国教育体系建立,学校教育规模与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读书做官”价值观依然阴魂不散。笔者认为,高考改革的系列措施是教育治标良方,只有启动以变革“读书做官”价值观与知识评价制度为核心的第三次重大教育变革,才是标本兼治之良策。
一流大学建设:从注重学校到协同创新
高等教育如何培养创新人才,一直是备受社会关注的教育难题。在贯彻《教育规划纲要》的过程中,如何破解这一教育难题?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认为,培养创新人才是高等教育的根本使命,破解创新人才培养难题需要整个教育界乃至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教育规划纲要》提出,探索贯穿各级各类教育的创新人才培养途径;鼓励高校联合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支持有条件的高中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创新人才培养研究和试验,建立创新人才培养基地。
2011年4月,时任总书记胡锦涛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的讲话中,明确提出要积极推动协同创新,通过机制创新和政策引导,鼓励高校同科研机构、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建立协同创新的战略联盟,促进资源共享,联合开展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在关键领域取得实质性成果。由此,我国高等教育的第三大重要国家战略“2011计划”问世。与“985”工程、“211”工程不同的是,“2011计划” 打破了高校的“围墙”,超越了高校的等级、规格,以开放、引领的姿态,站在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对高等教育创新能力的提升进行总体部署。
2012年,教育部启动了“2011计划”,旨在通过理念创新和机制创新,实现高校内部以及高校与外部创新力量的融合发展,推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迈入协同创新的新阶段。2013年4月,由北京大学等高校牵头的首批14家国家协同创新中心通过“2011计划”认定。“2011计划”提出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创新能力提升的核心任务,目的是围绕重大科学问题和国家重大需求,增强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研三者之间的协同与互动,使创新要素有效集成。其中人才是根本,学科是基础,科研是支撑。
东北大学校长丁烈云在《中国高等教育》撰文认为,“2011计划”是高校产学研合作的新模式,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必须考虑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协同体的协同机制,二是人事聘用考核机制,三是社会资源共享机制,四是知识产权共享机制,五是科研项目引发机制,六是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显然,“2011计划”不仅大大地拓宽了一流大学建设口径,而且引入竞争机制、进行动态管理,有利于一流大学建设出现千帆竞出、百舸争流的局面。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的地位主要是由政府分配的,一流大学获得了政府更多的政策倾斜和特权,然而,从本质上讲,一流大学应该是竞争的产物。无论从冲刺世界一流水平,还是从规范高校竞争、提升高等教育整体水平的角度出发,都亟待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建立科学的分层标准和制度。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在引导高校健康发展中催生一流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