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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合同管理其它工作的指南,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总控制和总保证作用。在现代工程中,没有合同意识则项目整体目标不明;没有合同管理,则项目管理难以形成系统,难以有高效率,不可能实现项目的目标。本文分析了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探讨了解决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对策。
关键词: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存在问题;对策
Abstract: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the other guide, to the entire project implementation up total control and total guarantee function. In the modern engineering, no contract is whole project target unknown consciousness; No contract management, project management system is hard to form, it is difficult to have high efficiency, could not achieve the goal of the proje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problems,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solu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of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main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build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Existing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715.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合同确定工程项目的价格(成本)、 工期和质量(功能)等目标,规定着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所以合同管理必然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合同管理贯穿于实施的全过程和工程实施的各个方面。它作为其它工作的指南,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总控制和总保证作用。在现代工程中,没有合同意识则项目整体目标不明;没有合同管理,则项目管理难以形成系统,难以有高效率,不可能实现项目的目标。
一、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无效合同 。如果合同签订的时候就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那么一旦发生纠纷, 合同就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按照合同法规定, 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均属无效合同: ( 1) 一方以欺诈 胁迫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 ( 2) 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 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5) 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施工企业常见的无效合同类型有: 违反安全法规的, 违反劳动法规的, 违反环保法规的, 违反金融法规的。
2、合同条款缺陷 。完整的合同应该包括八大条款: ( 1) 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 2) 标的; ( 3) 数量; ( 4) 质量; ( 5) 价款或者报酬; ( 6) 履行期限 地点和方式; ( 7) 违约责任; ( 8) 解决争议的方法 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 有些合同只讲权利, 不讲义务; 违约责任不清, 一旦发生违约, 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3、 合同文字不严谨 。合同中存在文字含糊不清 容易发生误解, 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发争议 。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 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 合同经常引发争议的原因较多 比如施工合同常见的纠纷有定金与订金的歧异; 违约条款中赔偿比例过高; 合同标的不明确; 合同质量要求不明确; 合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 履行地点不明确; 履行期限不明确; 履行方式不明确; 履行费用不明确等。
4、有从合同而没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 如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等。 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 如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及保证合同等 指令分包和工程转包是违法的,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存在这种现象, 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注意合同的严密性。
5、原始资料收集不齐全。 原始资料包括各种会议记录和现场施工日志。 施工企业在项目施工过程中, 应及时记录各种会议纪要、 现场施工日志及施工现场环境和天气情况等, 注意原始记录的收集, 作为合同变更的依据。 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往往容易忽视这一点, 结果常受到相应的惩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 、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因此要给予足够的重视。
6、忽视合同变更问题 。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 不少合同管理人员缺乏合同变更的意识, 结果导致了不必要的损失。 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两种情形。 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 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 作为承包方的建筑施工企業, 更重要的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键在于变更要及时。
7、办理签证确认不及时。 施工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如现场监理的口头指令, 要求施工方必须立即执行, 作为施工方应在口头指令发出后规定时间内, 找监理签字确认 。但有些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 当发生纠纷时, 会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8、不平等合同。《 合同法》 规定, 合同双方必须平等自愿、 公平公正。 而现实当中经常有违背原则的情况存在, 如在分包合同及采购合同中经常有不平等条款 。不平等条款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如高出银行规定利息限额的贷款合同, 施工合同中违背安全规定的生死合同等。
9、注意行使合同抗辩权 。《合同法》 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大多数施工企业不会行使 。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程进度款, 承包方可以依法行使抗辩权停工, 但却没有行使, 由于缺乏合同意识, 怕单方面停工要承担违约责任, 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 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 问题往往更难解决。
二、解决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措施对策
1、 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素质, 特别应提高是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合同管理人员素质。组织好在职学习。 抓好职工的继续教育和合同法律实务培训。方式方法可以多种多样:布置学习任务,定期检查;进行短期中、期培训;邀请专家授课;鼓励员工参加注册造价师、注册建造师、经济师以及司法考试,提高职工拥有执业(职业)资格的比例,同时必须进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以上努力,使其在岗位成才。建立岗位责任制。对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他们的责、权、利,建立竞争机制,对有贡献的企业领域和合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通过以上途径,提升企业管理人员的素质, 包括他们的思想水平、 法制水平、 文字水平和业务能力,从而全面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
2、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主要是建立和健全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组织网络,是指企业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机构(包括专职机构和兼职机构),使企业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制度网络,一是指企业要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二是指企业各层次都应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总部要建立和健全总的合同管理制度,项目经理部也可以作一些必要的补充。施工企业一般比较重视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过程,但对合同的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等往往重视不够。每一个建筑企业都应该建立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每周工作报送制度。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作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形成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则是指合同管理人员将各种合同时间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工作小组,明确其工作范围和责任,通过合同任务的层层分解将任务落实到人,协调各方面积极配合共同实施合同。而每周工作报送制度要求各职能部门将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未来一周的工作计划报送到合同管理处,能够确保合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工程信息,对各种问题做出正确决策。
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构成企业合同管理体系。体系的运作,必须通过定期的检查来保证。要检查合同管理组织和制度是否适应合同管理的需要和市场需要。对不适应部分进行必要的调整。即对合同管理体系也应进行动态控制,及时调整,不断完善。
3、加强变更、索赔管理,维护企业正当权益。
(1)提高对工期索赔的认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往往只注重费用索赔,忽视工期索赔。由于变更或索赔事件的发生,往往会对总工期造成影响,如果承包商不重视工期的索赔,最终往往导致业主催工期,逼进度。如果没有工期索赔,承包商只能加速施工(趕工),从而造成施工成本的增加,如果加速施工仍没有按期完工,既落了个逾期完工的罪名,还增加了施工成本,形成“名利双丢”的局面。如果重视工期索赔,即使业主要求加速施工按期完工,承包商还可以主张加速施工的费用补偿和提前完工奖励,结果则是“名利双收”。工期索赔其效果最终会反映在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上。
(2)充分认识索赔时效的效力,及时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索赔时效有两个方面的效力,一是索赔时效期间届满则索赔权即诉权的消灭,即权利人未在约定的索赔时效期间内提出索赔,其索赔权利消灭;二是索赔时效为有效的抗辩理由,即索赔时效期间届满,请求权的相对人因而取得否认对方请求的权利。索赔时效期间届满后的请求权,因诉权的消灭,变为不可诉请求权。这种请求权不受法律强制实施的约束力和保障。因此基于索赔时效的效力,义务人取得了抗辩权,可拒绝权利人的索赔主张。但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未就此丧失。因此, 一方面如果被索赔方即请求权义务人主动放弃索赔时效的抗辩权,其仍可自愿履行该债务,给权利人以补偿,索赔方有权接受该赔款,不构成不当得利。即使被索赔方不知道时效届满的事实,也不能以不知时效届满为由要求返还。另一方面,被索赔方也可以在时效届满,提出索赔时效抗辩的同时,仍可基于道义或公平原则,给予索赔方适当补偿,即所谓的道义索赔,索赔方也有权接受该赔款,不构成不当得利。也就是说,如果承包商逾期主张索赔权利(超过索赔时效), 承包商也就失去了索赔权利,从而失去了索赔谈判的主动权,即使业主出于其他原因给予承包商补偿,也仅仅是道义的“施舍”,其索赔效果可想而知,只能是“杯水车薪”。所以索赔时效要求承包商一定要在变更或索赔事件发生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效内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
(3)充分认识收集索赔证据的重要性。索赔证据是关系到索赔成败的重要文件之一,工程实践中,承包人即使抓住施工合同履行中索赔机会,但如果拿不出索赔证据或证据不充分,其索赔要求往往难以成功或被大打折扣。如果承包人拿出的索赔证据漏洞百出,前后自相矛盾,经不起对方的推敲和质疑,不仅不能促进索赔的成功,反而会被对方作为反索赔的证据,使自己索赔问题上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因此,收集有效的索赔证据是搞好索赔管理不可忽视的。
参考文献:
[1] 李勇. 施工合同管理与工程造价关系探讨[J].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09,(03)
[2] 佘扬锐. 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国外建材科技, 2008,(05)
[3] 杜振军. 项目施工合同管理要略[J]. 施工企业管理, 2007,(09)
[4] 许哲.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 发展, 2007,(11)
[5] 赵棉. 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之我见[J]. 河北水利, 2010,(02)v
注:文章内所有公式及图表请以PDF形式查看。
关键词: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存在问题;对策
Abstract: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the other guide, to the entire project implementation up total control and total guarantee function. In the modern engineering, no contract is whole project target unknown consciousness; No contract management, project management system is hard to form, it is difficult to have high efficiency, could not achieve the goal of the proje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problems,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solu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of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main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build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Existing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715.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合同确定工程项目的价格(成本)、 工期和质量(功能)等目标,规定着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所以合同管理必然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合同管理贯穿于实施的全过程和工程实施的各个方面。它作为其它工作的指南,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总控制和总保证作用。在现代工程中,没有合同意识则项目整体目标不明;没有合同管理,则项目管理难以形成系统,难以有高效率,不可能实现项目的目标。
一、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无效合同 。如果合同签订的时候就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那么一旦发生纠纷, 合同就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按照合同法规定, 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均属无效合同: ( 1) 一方以欺诈 胁迫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 ( 2) 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 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5) 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施工企业常见的无效合同类型有: 违反安全法规的, 违反劳动法规的, 违反环保法规的, 违反金融法规的。
2、合同条款缺陷 。完整的合同应该包括八大条款: ( 1) 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 2) 标的; ( 3) 数量; ( 4) 质量; ( 5) 价款或者报酬; ( 6) 履行期限 地点和方式; ( 7) 违约责任; ( 8) 解决争议的方法 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 有些合同只讲权利, 不讲义务; 违约责任不清, 一旦发生违约, 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3、 合同文字不严谨 。合同中存在文字含糊不清 容易发生误解, 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发争议 。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 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 合同经常引发争议的原因较多 比如施工合同常见的纠纷有定金与订金的歧异; 违约条款中赔偿比例过高; 合同标的不明确; 合同质量要求不明确; 合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 履行地点不明确; 履行期限不明确; 履行方式不明确; 履行费用不明确等。
4、有从合同而没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 如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等。 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 如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及保证合同等 指令分包和工程转包是违法的,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存在这种现象, 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注意合同的严密性。
5、原始资料收集不齐全。 原始资料包括各种会议记录和现场施工日志。 施工企业在项目施工过程中, 应及时记录各种会议纪要、 现场施工日志及施工现场环境和天气情况等, 注意原始记录的收集, 作为合同变更的依据。 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往往容易忽视这一点, 结果常受到相应的惩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 、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因此要给予足够的重视。
6、忽视合同变更问题 。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 不少合同管理人员缺乏合同变更的意识, 结果导致了不必要的损失。 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两种情形。 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 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 作为承包方的建筑施工企業, 更重要的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键在于变更要及时。
7、办理签证确认不及时。 施工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如现场监理的口头指令, 要求施工方必须立即执行, 作为施工方应在口头指令发出后规定时间内, 找监理签字确认 。但有些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 当发生纠纷时, 会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8、不平等合同。《 合同法》 规定, 合同双方必须平等自愿、 公平公正。 而现实当中经常有违背原则的情况存在, 如在分包合同及采购合同中经常有不平等条款 。不平等条款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如高出银行规定利息限额的贷款合同, 施工合同中违背安全规定的生死合同等。
9、注意行使合同抗辩权 。《合同法》 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大多数施工企业不会行使 。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程进度款, 承包方可以依法行使抗辩权停工, 但却没有行使, 由于缺乏合同意识, 怕单方面停工要承担违约责任, 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 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 问题往往更难解决。
二、解决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措施对策
1、 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素质, 特别应提高是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合同管理人员素质。组织好在职学习。 抓好职工的继续教育和合同法律实务培训。方式方法可以多种多样:布置学习任务,定期检查;进行短期中、期培训;邀请专家授课;鼓励员工参加注册造价师、注册建造师、经济师以及司法考试,提高职工拥有执业(职业)资格的比例,同时必须进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以上努力,使其在岗位成才。建立岗位责任制。对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他们的责、权、利,建立竞争机制,对有贡献的企业领域和合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通过以上途径,提升企业管理人员的素质, 包括他们的思想水平、 法制水平、 文字水平和业务能力,从而全面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
2、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主要是建立和健全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组织网络,是指企业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机构(包括专职机构和兼职机构),使企业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制度网络,一是指企业要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二是指企业各层次都应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总部要建立和健全总的合同管理制度,项目经理部也可以作一些必要的补充。施工企业一般比较重视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过程,但对合同的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等往往重视不够。每一个建筑企业都应该建立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每周工作报送制度。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作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形成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则是指合同管理人员将各种合同时间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工作小组,明确其工作范围和责任,通过合同任务的层层分解将任务落实到人,协调各方面积极配合共同实施合同。而每周工作报送制度要求各职能部门将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未来一周的工作计划报送到合同管理处,能够确保合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工程信息,对各种问题做出正确决策。
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构成企业合同管理体系。体系的运作,必须通过定期的检查来保证。要检查合同管理组织和制度是否适应合同管理的需要和市场需要。对不适应部分进行必要的调整。即对合同管理体系也应进行动态控制,及时调整,不断完善。
3、加强变更、索赔管理,维护企业正当权益。
(1)提高对工期索赔的认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往往只注重费用索赔,忽视工期索赔。由于变更或索赔事件的发生,往往会对总工期造成影响,如果承包商不重视工期的索赔,最终往往导致业主催工期,逼进度。如果没有工期索赔,承包商只能加速施工(趕工),从而造成施工成本的增加,如果加速施工仍没有按期完工,既落了个逾期完工的罪名,还增加了施工成本,形成“名利双丢”的局面。如果重视工期索赔,即使业主要求加速施工按期完工,承包商还可以主张加速施工的费用补偿和提前完工奖励,结果则是“名利双收”。工期索赔其效果最终会反映在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上。
(2)充分认识索赔时效的效力,及时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索赔时效有两个方面的效力,一是索赔时效期间届满则索赔权即诉权的消灭,即权利人未在约定的索赔时效期间内提出索赔,其索赔权利消灭;二是索赔时效为有效的抗辩理由,即索赔时效期间届满,请求权的相对人因而取得否认对方请求的权利。索赔时效期间届满后的请求权,因诉权的消灭,变为不可诉请求权。这种请求权不受法律强制实施的约束力和保障。因此基于索赔时效的效力,义务人取得了抗辩权,可拒绝权利人的索赔主张。但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未就此丧失。因此, 一方面如果被索赔方即请求权义务人主动放弃索赔时效的抗辩权,其仍可自愿履行该债务,给权利人以补偿,索赔方有权接受该赔款,不构成不当得利。即使被索赔方不知道时效届满的事实,也不能以不知时效届满为由要求返还。另一方面,被索赔方也可以在时效届满,提出索赔时效抗辩的同时,仍可基于道义或公平原则,给予索赔方适当补偿,即所谓的道义索赔,索赔方也有权接受该赔款,不构成不当得利。也就是说,如果承包商逾期主张索赔权利(超过索赔时效), 承包商也就失去了索赔权利,从而失去了索赔谈判的主动权,即使业主出于其他原因给予承包商补偿,也仅仅是道义的“施舍”,其索赔效果可想而知,只能是“杯水车薪”。所以索赔时效要求承包商一定要在变更或索赔事件发生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效内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
(3)充分认识收集索赔证据的重要性。索赔证据是关系到索赔成败的重要文件之一,工程实践中,承包人即使抓住施工合同履行中索赔机会,但如果拿不出索赔证据或证据不充分,其索赔要求往往难以成功或被大打折扣。如果承包人拿出的索赔证据漏洞百出,前后自相矛盾,经不起对方的推敲和质疑,不仅不能促进索赔的成功,反而会被对方作为反索赔的证据,使自己索赔问题上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因此,收集有效的索赔证据是搞好索赔管理不可忽视的。
参考文献:
[1] 李勇. 施工合同管理与工程造价关系探讨[J].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09,(03)
[2] 佘扬锐. 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国外建材科技, 2008,(05)
[3] 杜振军. 项目施工合同管理要略[J]. 施工企业管理, 2007,(09)
[4] 许哲.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 发展, 2007,(11)
[5] 赵棉. 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之我见[J]. 河北水利, 2010,(02)v
注:文章内所有公式及图表请以PDF形式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