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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数字、网络、移动通讯等科技进步,媒体从传统报刊、广播、电视发展到如今的互联网、移动终端等新媒体,多媒体相互影响、融合发展。行业的发展对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技术取证作为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也在技术手段、管理思路上不断变化。本文结合多媒体取证阐述技术取证的发展与意义,讨论技术取证的理论背景与实际应用,对未来的发展要求进行思考。
关键词:新媒体;取证;音视频;存储
纵览全球,伴随着数字、网络、移动通讯等科学技术的进步,作为信息传播的载体,媒体经历了巨大的变革,从传统的报刊、广播、电视发展到如今的互联网、移动终端等新媒体,各个媒体相互影响、交织融合发展。随着宣传形式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媒体监管工作中的技术取证也在不断地发展进步。从传统的平面媒体到广播、电视媒体,从网络媒体到移动媒体,监管工作和技术取证在不断地发展进步。从最初的实物取证,到后期的录音、录像取证,到多角度、多形式的技术取证,取证的形式不断创新完善,取证的有效性也不断地提高。
一、取证的发展与概述
(一)传统取证在我国各领域、各行业的作用
取证在我国各行各业都有着不同形式的应用,取证在各个行业中都有独特的形式,不同的取证最终都是为了能够在监管和监督中作为证据。技术取证在媒体监管中也有特有的存在形式,在传统的平面媒体方面,报刊的实物证据是取证的重要形式,而在传统广播电视监管过程中,录音录像成为了监督监管必不可少的证据体现。随着各种新兴媒体的不断出现和发展,技术取证形式也有了新的体现形式,网络新媒体、移动互联网、互联网电视、IPTV等新媒体的发展出现了很多新的监管形式,从网络监管到平台监管、从播控监管到终端监管,各种形式的监管又产生了不同形式的取证方式,新媒体环境下的技术取证应运而生、不断完善。新媒体中的过程取证,发展取证,跟踪取证等以计算机为主电子取证成为了新媒体监管中必不可少的法理依据和重要证据体现。
(二)取证的目的与必要性
技术取证是广播、电视以及新媒体监管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是监管工作的法理依据。技术取证在媒体监管中实现了两项基本任务:一是准确认定违规事实或其他争议事实;二是正确使用有关的法律规定。准确认定事实是实现监管的前提条件和基础,在媒体的监管过程中会发现违反国家法律及部门法规传播违规内容,对违规内容的监管不能只记录违规形式及违规内容,还要取得违规的证据从而实现有证可循,达到对违规部门追责的目的。
(三)新媒体环境下的技术取证
新媒体环境下的技术取证以电子取证为主要形式,技术取证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数字性、技术性、脆弱性、多态性、交互性、复合性[1]。基于计算机证据的以上特征,在新媒体监管工作也要实现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及时性。由于新媒体中网络信息更新速度快,为防止技术取证过程中违规内容发生变化,必须保证取证的及时性。第一时间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规情况进行全面取证,保证违规情况的完整记录。
准确性。技术取证要求对媒体宣传内容准确体现,将违规情况准确体现,不扩大违规情况,不掩盖违规内容,将违规准确全面及时的呈现记录下来。
完整性。技术取证需要保证内容的完整性,准确记录取证的时间,违规媒体的经营机构,违规的具体位置,违规的内容,违规的节目时长,违规的节目个数等。这些要素的完备能够保证技术取证的各要素及所需的内容均完整可查,对后期的媒体整改起到依据作用,为监管提供完备的依据。
客观性。技术证据一般存储在计算机中,这些数据信息毫无疑问是证据,具有一定的客观性。
关联性。技术取证必须与需要证明的违规情况或其他有争议的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人们对取证关联性的认识也受到科学技术水平等因素的影响。
合法性。合法性是技术取证的重要标准之一,它包括取证的主体必须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取证的形式必须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证据的提取方法和收集程序必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技术取证的理论背景
(一)技术取证理论框架
基于内容的视频取证是提取媒体对象内容的各种特征作为证据,采用视频指纹技术进行自动识别、提取和压缩视频数据。类似人的指纹对人的作用,视频指纹表示视频内容的内在本质属性,可唯一标识一段视频序列,因此也可称其为“视频DNA”[2]。视频指纹通常具有鲁棒性、独立性以及搜索高效性,在取证过程中在于如何获取视频指纹,涉及技术包括镜头分割、关键帧选取和视频指纹提取。
(二)取证文件的真实性与可靠性识别
先进发达的计算机技术可轻易制作、修改音视频节目,因此在使用数字多媒体数据时必须解决真实性鉴定的问题。就图像来说,当前普遍采用的技术是研究自然成像设备的成像原理,以及计算机图形学中的真实感绘制技术,然后从两者的相似性和相异性中寻找辨别依据。利用自然图像的特征和成像管道的设备印迹是区分自然图像和计算机生成图像的关键,这个思想同样可以推广到音频和视频的真实性鉴定[3]。
(三)技术取证的法律要求
鉴于互联网跨媒体的特征,给原来按照行业界限划分的管理体制带来极大挑战。新媒体面临的法律环境比较复杂,针对互联网的相关法律法规就有数十个,主要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面对新媒体不断涌现的新应用,已有政策法规还将继续调整、修改,新的法规还会不断颁布。作为新媒体从业人员,需要对树立法律意识,保障媒体正常运行。
三、技术取证的实际操作与技术要求
(一)取证软件使用与文件要素
取证软件是进行技术取证的必要条件,以“屏幕录像专家”为例,该软件是一款专业屏幕录像制作工具,可将屏幕上的软件操作过程、网络教学课件、网络电视、网络电影、聊天视频等录制成FLASH、ASF、AVI等视频;“SnagIt”具有将显示WINDOWS桌面上的文本块转换为机器可读文本的功能,其他程序可以控制和自动捕获屏幕;“Camtasia Studio”是美国TechSmith公司出品的屏幕錄像和编辑的软件套装,该软件提供屏幕录像、视频的剪辑和编辑、视频菜单制作、视频剧场和视频播放功能等。
(二)取证文件的检索与储存
在取证文件的管理过程中,由于文件数目多、所需容量大,因此需要将文件分门别类,细化后按类存储,当需要调用取证文件时就不会杂乱无章。传统的检索技术基于关键词匹配进行检索,存在检索质量不高的现象,特别是在新媒体时代,利用关键词匹配很难满足检索要求。此外,智能检索还包括歧义信息和检索处理,将通过歧义知识描述库、用户检索上下文分析以及相关性反馈等技术结合处理,高效、准确地反馈最需要的信息。 关于存储信息量大的问题,目前的做法是利用大容量硬盘做为存储媒介,定期传到磁盘阵列(RAID)上备份。
(三)取证文件的安全管理
我国非常重视计算机网络安全,国家保密局发布的《计算机信息国际联网保安管理规定》中第二章第六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相连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取证文件作为监管工作的重要数据,应做到严格的信息安全管理,保证做到物理隔离。物理隔离技术作为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保护路由器、工作站、网络服务器等硬件实体和通信链路免受自然灾害、人为破坏和搭线窃听攻击。只有使内部网和公共网物理隔离,才能真正保证党政机关的内部信息网络不受来自互联网的黑客攻击。此外,物理隔离也为政府内部网划定了明确的安全边界,使得网络的可控性增强,便于内部管理。[4]
参考文献:
[1]丁丽萍,王永吉.计算机取证的相关法律技术问题研究[J].软件学报. 2005,16(2):261-275
[2]惠雯,赵海英,林闯等.基于内容的视频取证研究[J].计算机科学. 2012.1:27-31
[3]胡永健,刘琲贝,贺前华.数字多媒体取证技术综述[J].计算机应用. 2010.3:685-662.
[4]宋宜才. 数据网络的物理隔离技术[J].中国有线电视. 2005.5
关键词:新媒体;取证;音视频;存储
纵览全球,伴随着数字、网络、移动通讯等科学技术的进步,作为信息传播的载体,媒体经历了巨大的变革,从传统的报刊、广播、电视发展到如今的互联网、移动终端等新媒体,各个媒体相互影响、交织融合发展。随着宣传形式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媒体监管工作中的技术取证也在不断地发展进步。从传统的平面媒体到广播、电视媒体,从网络媒体到移动媒体,监管工作和技术取证在不断地发展进步。从最初的实物取证,到后期的录音、录像取证,到多角度、多形式的技术取证,取证的形式不断创新完善,取证的有效性也不断地提高。
一、取证的发展与概述
(一)传统取证在我国各领域、各行业的作用
取证在我国各行各业都有着不同形式的应用,取证在各个行业中都有独特的形式,不同的取证最终都是为了能够在监管和监督中作为证据。技术取证在媒体监管中也有特有的存在形式,在传统的平面媒体方面,报刊的实物证据是取证的重要形式,而在传统广播电视监管过程中,录音录像成为了监督监管必不可少的证据体现。随着各种新兴媒体的不断出现和发展,技术取证形式也有了新的体现形式,网络新媒体、移动互联网、互联网电视、IPTV等新媒体的发展出现了很多新的监管形式,从网络监管到平台监管、从播控监管到终端监管,各种形式的监管又产生了不同形式的取证方式,新媒体环境下的技术取证应运而生、不断完善。新媒体中的过程取证,发展取证,跟踪取证等以计算机为主电子取证成为了新媒体监管中必不可少的法理依据和重要证据体现。
(二)取证的目的与必要性
技术取证是广播、电视以及新媒体监管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是监管工作的法理依据。技术取证在媒体监管中实现了两项基本任务:一是准确认定违规事实或其他争议事实;二是正确使用有关的法律规定。准确认定事实是实现监管的前提条件和基础,在媒体的监管过程中会发现违反国家法律及部门法规传播违规内容,对违规内容的监管不能只记录违规形式及违规内容,还要取得违规的证据从而实现有证可循,达到对违规部门追责的目的。
(三)新媒体环境下的技术取证
新媒体环境下的技术取证以电子取证为主要形式,技术取证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数字性、技术性、脆弱性、多态性、交互性、复合性[1]。基于计算机证据的以上特征,在新媒体监管工作也要实现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及时性。由于新媒体中网络信息更新速度快,为防止技术取证过程中违规内容发生变化,必须保证取证的及时性。第一时间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规情况进行全面取证,保证违规情况的完整记录。
准确性。技术取证要求对媒体宣传内容准确体现,将违规情况准确体现,不扩大违规情况,不掩盖违规内容,将违规准确全面及时的呈现记录下来。
完整性。技术取证需要保证内容的完整性,准确记录取证的时间,违规媒体的经营机构,违规的具体位置,违规的内容,违规的节目时长,违规的节目个数等。这些要素的完备能够保证技术取证的各要素及所需的内容均完整可查,对后期的媒体整改起到依据作用,为监管提供完备的依据。
客观性。技术证据一般存储在计算机中,这些数据信息毫无疑问是证据,具有一定的客观性。
关联性。技术取证必须与需要证明的违规情况或其他有争议的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人们对取证关联性的认识也受到科学技术水平等因素的影响。
合法性。合法性是技术取证的重要标准之一,它包括取证的主体必须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取证的形式必须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证据的提取方法和收集程序必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技术取证的理论背景
(一)技术取证理论框架
基于内容的视频取证是提取媒体对象内容的各种特征作为证据,采用视频指纹技术进行自动识别、提取和压缩视频数据。类似人的指纹对人的作用,视频指纹表示视频内容的内在本质属性,可唯一标识一段视频序列,因此也可称其为“视频DNA”[2]。视频指纹通常具有鲁棒性、独立性以及搜索高效性,在取证过程中在于如何获取视频指纹,涉及技术包括镜头分割、关键帧选取和视频指纹提取。
(二)取证文件的真实性与可靠性识别
先进发达的计算机技术可轻易制作、修改音视频节目,因此在使用数字多媒体数据时必须解决真实性鉴定的问题。就图像来说,当前普遍采用的技术是研究自然成像设备的成像原理,以及计算机图形学中的真实感绘制技术,然后从两者的相似性和相异性中寻找辨别依据。利用自然图像的特征和成像管道的设备印迹是区分自然图像和计算机生成图像的关键,这个思想同样可以推广到音频和视频的真实性鉴定[3]。
(三)技术取证的法律要求
鉴于互联网跨媒体的特征,给原来按照行业界限划分的管理体制带来极大挑战。新媒体面临的法律环境比较复杂,针对互联网的相关法律法规就有数十个,主要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面对新媒体不断涌现的新应用,已有政策法规还将继续调整、修改,新的法规还会不断颁布。作为新媒体从业人员,需要对树立法律意识,保障媒体正常运行。
三、技术取证的实际操作与技术要求
(一)取证软件使用与文件要素
取证软件是进行技术取证的必要条件,以“屏幕录像专家”为例,该软件是一款专业屏幕录像制作工具,可将屏幕上的软件操作过程、网络教学课件、网络电视、网络电影、聊天视频等录制成FLASH、ASF、AVI等视频;“SnagIt”具有将显示WINDOWS桌面上的文本块转换为机器可读文本的功能,其他程序可以控制和自动捕获屏幕;“Camtasia Studio”是美国TechSmith公司出品的屏幕錄像和编辑的软件套装,该软件提供屏幕录像、视频的剪辑和编辑、视频菜单制作、视频剧场和视频播放功能等。
(二)取证文件的检索与储存
在取证文件的管理过程中,由于文件数目多、所需容量大,因此需要将文件分门别类,细化后按类存储,当需要调用取证文件时就不会杂乱无章。传统的检索技术基于关键词匹配进行检索,存在检索质量不高的现象,特别是在新媒体时代,利用关键词匹配很难满足检索要求。此外,智能检索还包括歧义信息和检索处理,将通过歧义知识描述库、用户检索上下文分析以及相关性反馈等技术结合处理,高效、准确地反馈最需要的信息。 关于存储信息量大的问题,目前的做法是利用大容量硬盘做为存储媒介,定期传到磁盘阵列(RAID)上备份。
(三)取证文件的安全管理
我国非常重视计算机网络安全,国家保密局发布的《计算机信息国际联网保安管理规定》中第二章第六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相连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取证文件作为监管工作的重要数据,应做到严格的信息安全管理,保证做到物理隔离。物理隔离技术作为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保护路由器、工作站、网络服务器等硬件实体和通信链路免受自然灾害、人为破坏和搭线窃听攻击。只有使内部网和公共网物理隔离,才能真正保证党政机关的内部信息网络不受来自互联网的黑客攻击。此外,物理隔离也为政府内部网划定了明确的安全边界,使得网络的可控性增强,便于内部管理。[4]
参考文献:
[1]丁丽萍,王永吉.计算机取证的相关法律技术问题研究[J].软件学报. 2005,16(2):261-275
[2]惠雯,赵海英,林闯等.基于内容的视频取证研究[J].计算机科学. 2012.1:27-31
[3]胡永健,刘琲贝,贺前华.数字多媒体取证技术综述[J].计算机应用. 2010.3:685-662.
[4]宋宜才. 数据网络的物理隔离技术[J].中国有线电视. 2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