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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觀整個立法會選舉工程到選舉名單的出爐。三十三位議員誕生,有新晉走馬上任,有候選人高票“名落孫山”。然而,“他們”就是澳門所需的政治人才嗎?澳門政治人才從何而來?恐怕也是近些年來漸為社會所重視的政治議題。以立法會選舉來講,不論全民一人一票選出來的直選,還是社團領導人推薦出來的間選議員,以及行政長官因應直選和間選的結構而拍板的官委,都涉及到一個人才何來的問題。當下,立法會選舉大功告成,相信接下來應去關注一個繼立法會選舉話題後的議題:政府官員一再說好的設立非政權性的市政機構進展如何了?以及市政議會又是個什東西?它和立法會又有何關聯性?
很多人有同感,談本澳政治人才,不約而同地想到行政法務領域設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的承諾。不妨來看看這個市政機構的前世今生。澳門基本法第95條:“澳門特別行政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市政機構。市政機構受政府委託為居民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方面的服務,並就有關上述事務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諮詢意見”。回歸以前兩個市政機構,分別為澳門市政廳和海島市政廳,但回歸後被民政總署取代,附設具民選成分的市政議會,也沒有保留。而這個民選的市政議會就是本文要談及的。
政府在15年11月發佈的16年度施政報告,明確根據《澳門基本法》的相關規定,在既有研究基礎上,籌劃設立非政權性的市政機構,合理配置市政機構與相關部門的職能。而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隨後承諾,將於下半年進行公開諮詢,成立研究小組,根據《基本法》的相關規定,對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的職權、職能、組成及成員產生方式等開展研究。至此,有關市政機構的組成、定位、功能順理成章引起了社會上各樣的猜測。不過,由基本法規定可見:市政機構不得享有和行使政權機構的行政權、立法權及(或)司法權;而且核心重點在:市政機構受政府委託為居民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方面的服務,並就有關上述事務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諮詢意見。正因為如此,這個市政議會和立法會在功能上是不可同日而語的。有學者認為:澳門設立市政機構的必要性,一是落實基本法九十五條的規定;二是完善行政長官選舉制度,落實選舉委員會部分成員有市政機構成員。從上意見可理解認為,既然基本法有這一明文條例,相信在中央也樂意接受的前提下,澳門有設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的多重必要性,二來也是逹成基本法: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有市政機構成員代表參與組成的要求,爭取於2019年澳門第五屆行政長官選舉前,填補過往因市政機構的缺失而造成選舉制度上的缺陷。所以,鑒於增設非政權性市政機構使行政長官選舉法更完善更合理,政府大可名正言順地做好這個工作。此外,這個曾在澳葡時期行之效的民選議會,的確有望解決現時立法會功能不足,效率低下的積弊,從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方面的立法議政工作上可補充到立法會的功能,從而大大減輕立法會年年堆積如山的工作量,有助立法會專注立法工作,何樂又不為?而更為重要的也是本文要談的重點還有,這個市政機構有助於培育澳門未來的政治人才,為立法會累積人才鋪路,這非不曾有先例, 遠的不說,就講現今議會資深議員區錦新就是一個成功的例子,相信這也是區議員本人近年大力推動政府設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的初衷。
大家都知道,澳門是社團社會,社團政治是本地一大政治特色,從今屆立法會選舉中,一批元老級政治人物紛紛告退議會,被坊間質疑議會後繼者是否能旗鼓相當或青出於藍?選舉各政治力量新一代政治人才已各就各位。備加矚目的新人,新澳門學社蘇嘉豪有望接力民主旗幟,林玉鳳有望帶來專業獨立聲音改變議會風格,飽受質疑的官委界別也打破往昔慣例出現以學者派為主的畫面,然而,即便如此,就能給現時議會帶來即時的轉變?恐怕理想和現實總有距離,畢竟,澳門政治舞台有限,將培育政治人才的舞台寄託在三十三個議席議會,恰恰正是本澳政治人才培養面臨的死結。
再說,本澳社團大多封閉自守,內部人才梯級論資排輩,肥水不流外人田。另一方面,政府各級諮詢性質組織,叠床架屋,一人身兼多個諮詢委員的怪象,層出不窮,更慘的是,委員會的功能多是花樽角色。是故,年復一年,議事平台的不足,間接對培養澳門青年政治人才造成阻礙。倘若政府順勢而為,恢復設立市政機構,無疑為政治人才,尤其對培養青年政治人才提供了一個絕佳的試煉台,讓議會成員可透過在市政議會的歷練,做好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方面的工作,從而向上流動成為一線政治新星。
政府原公佈在16年底進行非政權性市政機構公開諮詢,但2016年早已過去,仍遲遲未見政府有任何動靜。今年初行政法務司陳海帆又以立法會選舉的理由,解釋於今年9月後立即展開公開諮詢,但是轉眼9月也接近尾聲了,請問政府官員還記得這個承諾了嗎……無論如何,非政權性市政機構這塊餅子還是值得各界充满期待的,畢竟有“畫餅充飢”總好過什麼都沒有做。真心希望這個陳司長不要一拖再拖到明年的18年,接踵而至的19年就要選出第五任行政長官,而在此之前正是完成一再落空的“設立市政機構”承諾的最佳時機,難道給蹉跎了個十多年,還有再蹉跎下去的理由?(澳門/吳恩程)
很多人有同感,談本澳政治人才,不約而同地想到行政法務領域設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的承諾。不妨來看看這個市政機構的前世今生。澳門基本法第95條:“澳門特別行政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市政機構。市政機構受政府委託為居民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方面的服務,並就有關上述事務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諮詢意見”。回歸以前兩個市政機構,分別為澳門市政廳和海島市政廳,但回歸後被民政總署取代,附設具民選成分的市政議會,也沒有保留。而這個民選的市政議會就是本文要談及的。
政府在15年11月發佈的16年度施政報告,明確根據《澳門基本法》的相關規定,在既有研究基礎上,籌劃設立非政權性的市政機構,合理配置市政機構與相關部門的職能。而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隨後承諾,將於下半年進行公開諮詢,成立研究小組,根據《基本法》的相關規定,對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的職權、職能、組成及成員產生方式等開展研究。至此,有關市政機構的組成、定位、功能順理成章引起了社會上各樣的猜測。不過,由基本法規定可見:市政機構不得享有和行使政權機構的行政權、立法權及(或)司法權;而且核心重點在:市政機構受政府委託為居民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方面的服務,並就有關上述事務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諮詢意見。正因為如此,這個市政議會和立法會在功能上是不可同日而語的。有學者認為:澳門設立市政機構的必要性,一是落實基本法九十五條的規定;二是完善行政長官選舉制度,落實選舉委員會部分成員有市政機構成員。從上意見可理解認為,既然基本法有這一明文條例,相信在中央也樂意接受的前提下,澳門有設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的多重必要性,二來也是逹成基本法: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有市政機構成員代表參與組成的要求,爭取於2019年澳門第五屆行政長官選舉前,填補過往因市政機構的缺失而造成選舉制度上的缺陷。所以,鑒於增設非政權性市政機構使行政長官選舉法更完善更合理,政府大可名正言順地做好這個工作。此外,這個曾在澳葡時期行之效的民選議會,的確有望解決現時立法會功能不足,效率低下的積弊,從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方面的立法議政工作上可補充到立法會的功能,從而大大減輕立法會年年堆積如山的工作量,有助立法會專注立法工作,何樂又不為?而更為重要的也是本文要談的重點還有,這個市政機構有助於培育澳門未來的政治人才,為立法會累積人才鋪路,這非不曾有先例, 遠的不說,就講現今議會資深議員區錦新就是一個成功的例子,相信這也是區議員本人近年大力推動政府設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的初衷。
大家都知道,澳門是社團社會,社團政治是本地一大政治特色,從今屆立法會選舉中,一批元老級政治人物紛紛告退議會,被坊間質疑議會後繼者是否能旗鼓相當或青出於藍?選舉各政治力量新一代政治人才已各就各位。備加矚目的新人,新澳門學社蘇嘉豪有望接力民主旗幟,林玉鳳有望帶來專業獨立聲音改變議會風格,飽受質疑的官委界別也打破往昔慣例出現以學者派為主的畫面,然而,即便如此,就能給現時議會帶來即時的轉變?恐怕理想和現實總有距離,畢竟,澳門政治舞台有限,將培育政治人才的舞台寄託在三十三個議席議會,恰恰正是本澳政治人才培養面臨的死結。
再說,本澳社團大多封閉自守,內部人才梯級論資排輩,肥水不流外人田。另一方面,政府各級諮詢性質組織,叠床架屋,一人身兼多個諮詢委員的怪象,層出不窮,更慘的是,委員會的功能多是花樽角色。是故,年復一年,議事平台的不足,間接對培養澳門青年政治人才造成阻礙。倘若政府順勢而為,恢復設立市政機構,無疑為政治人才,尤其對培養青年政治人才提供了一個絕佳的試煉台,讓議會成員可透過在市政議會的歷練,做好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方面的工作,從而向上流動成為一線政治新星。
政府原公佈在16年底進行非政權性市政機構公開諮詢,但2016年早已過去,仍遲遲未見政府有任何動靜。今年初行政法務司陳海帆又以立法會選舉的理由,解釋於今年9月後立即展開公開諮詢,但是轉眼9月也接近尾聲了,請問政府官員還記得這個承諾了嗎……無論如何,非政權性市政機構這塊餅子還是值得各界充满期待的,畢竟有“畫餅充飢”總好過什麼都沒有做。真心希望這個陳司長不要一拖再拖到明年的18年,接踵而至的19年就要選出第五任行政長官,而在此之前正是完成一再落空的“設立市政機構”承諾的最佳時機,難道給蹉跎了個十多年,還有再蹉跎下去的理由?(澳門/吳恩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