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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出现的苏丹红、瘦肉精、乳业危机等事件,使食品安全问题,尤其是农产品信任危机成为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话题。要落实“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必须解决现行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政府条块管理、检测检验机构缺乏、追溯体系不健全等突出机制性问题,为此,建议从改革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入手,以落实监管责任。
当前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律法规有缺陷。一是冷链物流食品安全监管有盲区。《食品安全法》作为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没有食品冷链物流的明确规定。食品在整个物流链条中的安全管理出现了较大的法律监管盲区。二是农民自产自销食用农产品监管有漏洞。一方面农民在零售(集贸)市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长期存在,农产品分散生产、批发商田间(市场)分散收购、集中销售,且交易量较大。以湖南怀化(佳惠)农产品批发大市场为例,2013年,该市场约20%的经销户采取住乡(镇)、集市或请人在村组收购农民个人自产的食用农产品,该类农产品交易额约10亿元(约占批发市场交易额的25%,比去年同期增长约20%)。另一方面《食品安全法》规定“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因此,该类食用农产品在流通时难以区分销售方式,未能纳入直接检测检验或流通许可监管范围,在其交易量呈逐步扩大,安全隐患增大的同时,各监管部门在履行全面保证农产品食品安全职责时,缺乏法律保障。
2.监管主体难履责。一是部门协调难实施。由于从“从田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分属农业、畜牧、质监、药监、工信、工商等部门管理,各部门、地方和行业组织都出台文件、标准和规范,且出台的标准大多为推荐性标准,缺乏强制性标准,《食品安全法》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责任任务仅为“综合协调”,牵头的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权限有限,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管难以形成完整的链条和合力。二是监管保障难落实。一方面是执法监管力量薄弱。农业、畜牧、质监、药监、工信、工商等部门,从事农产品食品安全执法队伍力量不足,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专业素质参差不齐,从根本上制约着执法监管工作的开展。如湖南省怀化市工商鹤城分局从事农贸市场服务监管在编专业技术人员仅有2人,却承担着全市26个市场3000余家单位和经营户的监管任务。另一方面是检测设施设备落后。食品安全检测设备、检测项目和检测联网覆盖面不全,相当部分涉及食品安全的有毒有害物质不能检测。如湖南省怀化市工商鹤城分局和该市城区主要农贸市场仅能对农药残留进行快速检测,当在怀疑或面对农产品滥用或超量使用非食品原料、增白剂、保鲜剂、食用色素、重金属含量超标等情况时,工商部门均无检测资质和能力,须送质监或省级有关部门检测。由于农产品保鲜期短、耐腐性差,加之送检样品检测检验和出具检测检验结果需时较长,期间稍有不慎将造成暂扣或封存农产品腐损,而承担高额的诉讼成本风险。
3.追溯体系未建立。一是缺乏第三方检测检验机构。一方面现行政府检验检测监管体制单一,检验检测机构不足、人员不足、经费短缺、检验检测量小、覆盖面狭窄、监管乏力等弊端日益凸显。另一方面政府开放和鼓励民营资本开办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扶植政策不明确。以湖南怀化(佳惠)农产品批发大市场为例,经测算,该市场设置覆盖现年销售50亿元、多品类、规范的检验检测室,设施设备硬件投资需约2300万元,试剂试纸、人员培训、设施设备维护投资需400万元∕年,共需2700万元。由于该项目投资大、公益性强、回报期长,在国家尚未出台扶植政策的情况下,企业单方投资信心不足。二是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未建立。目前,覆盖农产品流通全过程的国家级和大部分省份的省级食品安全信息服务平台尚未真正建立,且未将该平台列入公益性或强制性建设范围,也未列入财政补贴重点倾斜对象或补贴较低。上述建设该平台设施设备硬件投资需约1500万元、网络维护及升级、人员培训投资需约400万元∕年,共计约1900万元。由于佳惠公司建立该平台未能与国家级和省级监管平台联网,难以树立市场食品安全形象,且投资大、维护及升级成本较高,至今难下决心建设。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和国家形象。为此,建议如下:
1.修订《食品安全法》。突出落实地方政府监管农产品全程食品安全责任定位,重视流通环节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建立工商部门牵头,农业、畜牧、质监、药监、工信等部门为成员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尤其是重点完善农产品全程冷链物流安全监管机制。
2.加强追溯基础工作。借鉴开放和开办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所、鉴定中心等法定中介组织成功经验,将检验检测的服务职能,从农业、畜牧、质监、药监、工信、工商等管理部门剥离出来,引导和鼓励民营资本投资第三方检测检验服务机构和监管信息服务平台。
3.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突出检测检验机构设置、食品安全信息服务平台的公益性,给予地级城市骨干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以上机构设置和信息服务平台总投资额50%的财政补贴,并给予200万元∕年维护费用补助。
(作者系全国人大代表、民进湖南省怀化市委会委员)
当前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律法规有缺陷。一是冷链物流食品安全监管有盲区。《食品安全法》作为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没有食品冷链物流的明确规定。食品在整个物流链条中的安全管理出现了较大的法律监管盲区。二是农民自产自销食用农产品监管有漏洞。一方面农民在零售(集贸)市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长期存在,农产品分散生产、批发商田间(市场)分散收购、集中销售,且交易量较大。以湖南怀化(佳惠)农产品批发大市场为例,2013年,该市场约20%的经销户采取住乡(镇)、集市或请人在村组收购农民个人自产的食用农产品,该类农产品交易额约10亿元(约占批发市场交易额的25%,比去年同期增长约20%)。另一方面《食品安全法》规定“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因此,该类食用农产品在流通时难以区分销售方式,未能纳入直接检测检验或流通许可监管范围,在其交易量呈逐步扩大,安全隐患增大的同时,各监管部门在履行全面保证农产品食品安全职责时,缺乏法律保障。
2.监管主体难履责。一是部门协调难实施。由于从“从田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分属农业、畜牧、质监、药监、工信、工商等部门管理,各部门、地方和行业组织都出台文件、标准和规范,且出台的标准大多为推荐性标准,缺乏强制性标准,《食品安全法》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责任任务仅为“综合协调”,牵头的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权限有限,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管难以形成完整的链条和合力。二是监管保障难落实。一方面是执法监管力量薄弱。农业、畜牧、质监、药监、工信、工商等部门,从事农产品食品安全执法队伍力量不足,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专业素质参差不齐,从根本上制约着执法监管工作的开展。如湖南省怀化市工商鹤城分局从事农贸市场服务监管在编专业技术人员仅有2人,却承担着全市26个市场3000余家单位和经营户的监管任务。另一方面是检测设施设备落后。食品安全检测设备、检测项目和检测联网覆盖面不全,相当部分涉及食品安全的有毒有害物质不能检测。如湖南省怀化市工商鹤城分局和该市城区主要农贸市场仅能对农药残留进行快速检测,当在怀疑或面对农产品滥用或超量使用非食品原料、增白剂、保鲜剂、食用色素、重金属含量超标等情况时,工商部门均无检测资质和能力,须送质监或省级有关部门检测。由于农产品保鲜期短、耐腐性差,加之送检样品检测检验和出具检测检验结果需时较长,期间稍有不慎将造成暂扣或封存农产品腐损,而承担高额的诉讼成本风险。
3.追溯体系未建立。一是缺乏第三方检测检验机构。一方面现行政府检验检测监管体制单一,检验检测机构不足、人员不足、经费短缺、检验检测量小、覆盖面狭窄、监管乏力等弊端日益凸显。另一方面政府开放和鼓励民营资本开办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扶植政策不明确。以湖南怀化(佳惠)农产品批发大市场为例,经测算,该市场设置覆盖现年销售50亿元、多品类、规范的检验检测室,设施设备硬件投资需约2300万元,试剂试纸、人员培训、设施设备维护投资需400万元∕年,共需2700万元。由于该项目投资大、公益性强、回报期长,在国家尚未出台扶植政策的情况下,企业单方投资信心不足。二是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未建立。目前,覆盖农产品流通全过程的国家级和大部分省份的省级食品安全信息服务平台尚未真正建立,且未将该平台列入公益性或强制性建设范围,也未列入财政补贴重点倾斜对象或补贴较低。上述建设该平台设施设备硬件投资需约1500万元、网络维护及升级、人员培训投资需约400万元∕年,共计约1900万元。由于佳惠公司建立该平台未能与国家级和省级监管平台联网,难以树立市场食品安全形象,且投资大、维护及升级成本较高,至今难下决心建设。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和国家形象。为此,建议如下:
1.修订《食品安全法》。突出落实地方政府监管农产品全程食品安全责任定位,重视流通环节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建立工商部门牵头,农业、畜牧、质监、药监、工信等部门为成员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尤其是重点完善农产品全程冷链物流安全监管机制。
2.加强追溯基础工作。借鉴开放和开办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所、鉴定中心等法定中介组织成功经验,将检验检测的服务职能,从农业、畜牧、质监、药监、工信、工商等管理部门剥离出来,引导和鼓励民营资本投资第三方检测检验服务机构和监管信息服务平台。
3.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突出检测检验机构设置、食品安全信息服务平台的公益性,给予地级城市骨干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以上机构设置和信息服务平台总投资额50%的财政补贴,并给予200万元∕年维护费用补助。
(作者系全国人大代表、民进湖南省怀化市委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