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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简要描述了关于应急照明系统设计的一些基础知识,阐述了应急照明的定义和分类以及应急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急照明的设置,需要设置应急照明的场所或建筑物,应急照明的供电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应急照明疏散指示 应急电源
中图分类号:TD625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和现代建筑技术的高速发展,现代化的建筑千姿百态,楼层是越来越高,面积也越来越大。而应急照明是现代建筑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安保设施,它同人身安全和建筑物、设备的安全密不可分。当建筑发生电源故障、火灾或者其他的紧急情况而电源中断时,应急照明系统对人员的安全疏散、生产和工作及时的操作和处理、更加有效的制止火灾等情况的蔓延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应急照明的定义和分类
应急照明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的定义是: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
疏散照明:用于确保疏散通道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的应急照明。
安全照明:用于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应急照明。
备用照明:用于确保正常活动继续或暂时继续进行的应急照明。
三、应急照明的照度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对应急照明的照度标准值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1 疏散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水平疏散通道不应低于1lx,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2lx;
② 垂直疏散区域不应低于5lx;
③ 疏散通道中心线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不应大于40:1;
④ 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的寝室、老年公寓、医院等需要救援人员协助疏散的场所不应低于5lx。
2 安全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医院手术室应为之正常照明的30%照度;
② 其他场所不应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标准值的10%且不应低于15lx。
3 备用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供消防作业及救援人员在火灾时继续工作场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② 医院手术室、急诊抢救室、重症监护室等应维持正常照明的照度;
③ 其他场所的照度值除另有规定外,不应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标准值的10%。
四、应急照明的灯具布置
1 疏散照明灯的布置
疏散照明按功能可分为三个类别:一是出口标志灯;二是疏散指示标志灯;三是疏散照明灯。设计人员应该根据建筑物的层数、规模大小复杂程度、建筑物内聚集的人员多少来确定需要设置疏散照明的场所。个人认为可以按照以下情况考虑:一类高层居住建筑;多层及高层公共建筑;特别重要、人数众多的大型厂房等。下面分别说明各类灯具的布置情况。
① 出口标志灯的布置
出口标志灯宜安装在疏散门口的上方,建筑物通向室外的出口和应急出口处;在首层的疏散楼梯应安装于楼梯口的内侧上方。出口标志灯应有图形和文字符号,在有无障碍设计要求时,宜同时设有音响指示信号。
② 疏散指示标志灯的布置
疏散走道(或疏散通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具,宜设置在走道及转角处距离地面1米以下墙面上、柱子上或地面上,且间距不应大于20米;高层建筑的楼梯间,还宜在各层设指示楼层层数的标志。
③ 疏散照明灯的布置
疏散照明灯的安装高度不宜小于2.3米,也不应太高,应保证照度有一定的均匀度。灯具的装设位置应满足容易找寻在疏散路线上的所有手动报警器、呼叫通信装置和灭火设备等设施。
2 安全照明灯的布置
① 正常照明熄灭后,可能危及操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安全的生产场地或设备,需要考虑设安全照明;
② 医院手术室、急救室等;
③ 高层公共建筑的电梯内。
3 备用照明灯的布置
①利用正常照明的一部分甚至全部作為备用照明,减少另外装设过多的灯具;
②对于断电后要求继续坚持工作或需要进行必要的操作、处置的场所,备用照明灯要布置在需要工作、操作的主要部位;
五、应急照明的供电系统
应急照明为正常照明电源故障时使用,因此除正常照明电源外,尚应由于正常照明电源独立的电源供电。
应急照明供电要求设计人员根据具体工程项目本身的供电条件且必须符合规范要求,选择适当的供电方式进行设计。目前应急照明系统的供电设计一般有以下4种形式:采用集中浮充应急照明箱;采用浮充蓄电池灯作为应急照明灯;采用双电源作为应急照明电源;采用浮充蓄电池灯,其电源为双电源。
1 采用集中浮充应急照明箱
只有一路市政供电的电源,所以应急照明灯的另一路供电电源只能是蓄电池,蓄电池集中放置在箱体内,而灯具自身不带蓄电池。灯具选择普通灯具,可以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平常时间使用,但紧急情况下应集照明都应能强制点亮。
它的优点是成本较低,寿命比较长,管理方便,而且随着现代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厂家生产的集中式应急照明箱还自带了自动检测功能,甚至可以通过其自身带有的计算机通讯接口,将信号送到主机,用计算机来进行检测与管理。
现有的集中供电箱体自身可以耐火,采用阻燃线缆,可以适合火灾现场。
2 采用浮充蓄电池灯作为应急照明灯
采用浮充蓄电池灯作为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灯具接至就近配电箱的专用回路。平常时间应急照明灯处于关闭状态,当正常照明断电时才会自动点亮。蓄电池平时处于浮充电状态,当正常供电电源发生断电时,蓄电池输出电源保证应急照明灯的点亮。
3 采用双电源作为应急照明电源
采用双电源切换箱作为应急照明供电的电源,引进2路市电或1路市电1路柴油发电机组来满足双电源供电要求,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灯具本事不带蓄电池,采用阻燃型或耐火型导线穿阻燃管暗敷。当发生事故时,无论应急照明的控制开关(单联双控开关)处于何种状态,应急照明都应能强制点亮。
4 采用浮充蓄电池灯,其电源为双电源
采用浮充蓄电池灯,其供电电源为双电源,从某种角度可以看作是第二、三种方法的集成,三电源供电,性能非常可靠,可以不间断照明。
六、应急照明的转换时间和持续工作时间
1 转换时间
应急照明在正常供电电源终止供电后,其应急电源供电转换时间应满足:
①疏散照明、备用照明不大于5秒(金融商业交易场所不大于1.5秒);
②安全照明不大于1.5秒。
2 持续工作时间
① 疏散照明: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规定,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分钟。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1995(2005版)规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分钟,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分钟。
② 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其持续工作时间应根据该场所的工作或生产操作的具体需要确定。如生产车间某些部位的安全照明,一般不小于20分钟可满足要求;而医院手术室的备用照明,持续时间往往要求达到3~8小时;生产车间的备用照明,作为停电后进行必要的操作和处理设备停运的,可持续20~60分钟;对于通信中心、重要的交通枢纽、重要的宾馆等,要求持续到正常供电电源回复为止。
七、结束语
随着社会的发展,建筑电气应急照明技术会发展和应用的更加成熟,会有越来越多的成果展现在大家眼前。本文只是列举应急照明系统设计的击中主要方法,对于应急照明系统的设计还有其他方法,但也是这几种方法的衍生和组合,各有自己的优缺点。因此在建筑电气设计中,应急照明电源的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的层数、使用性质、规模大小、建筑物内的生产和使用特点、火灾危险程度及建筑物的重要程度等,综合考虑并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得在灾害发生时,建筑中的应急照明系统能为减少人员的伤亡、降低财产的损失发挥出应由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北京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2006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034-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2006
4.《照明设计手册(第二版)》中国电力出版社
作者简介:马世超、李云鹏,石家庄市三联电子有限公司;研究方向:应急照明系统应用
关键词:应急照明疏散指示 应急电源
中图分类号:TD625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和现代建筑技术的高速发展,现代化的建筑千姿百态,楼层是越来越高,面积也越来越大。而应急照明是现代建筑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安保设施,它同人身安全和建筑物、设备的安全密不可分。当建筑发生电源故障、火灾或者其他的紧急情况而电源中断时,应急照明系统对人员的安全疏散、生产和工作及时的操作和处理、更加有效的制止火灾等情况的蔓延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应急照明的定义和分类
应急照明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的定义是: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
疏散照明:用于确保疏散通道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的应急照明。
安全照明:用于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应急照明。
备用照明:用于确保正常活动继续或暂时继续进行的应急照明。
三、应急照明的照度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对应急照明的照度标准值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1 疏散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水平疏散通道不应低于1lx,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2lx;
② 垂直疏散区域不应低于5lx;
③ 疏散通道中心线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不应大于40:1;
④ 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的寝室、老年公寓、医院等需要救援人员协助疏散的场所不应低于5lx。
2 安全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医院手术室应为之正常照明的30%照度;
② 其他场所不应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标准值的10%且不应低于15lx。
3 备用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供消防作业及救援人员在火灾时继续工作场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② 医院手术室、急诊抢救室、重症监护室等应维持正常照明的照度;
③ 其他场所的照度值除另有规定外,不应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标准值的10%。
四、应急照明的灯具布置
1 疏散照明灯的布置
疏散照明按功能可分为三个类别:一是出口标志灯;二是疏散指示标志灯;三是疏散照明灯。设计人员应该根据建筑物的层数、规模大小复杂程度、建筑物内聚集的人员多少来确定需要设置疏散照明的场所。个人认为可以按照以下情况考虑:一类高层居住建筑;多层及高层公共建筑;特别重要、人数众多的大型厂房等。下面分别说明各类灯具的布置情况。
① 出口标志灯的布置
出口标志灯宜安装在疏散门口的上方,建筑物通向室外的出口和应急出口处;在首层的疏散楼梯应安装于楼梯口的内侧上方。出口标志灯应有图形和文字符号,在有无障碍设计要求时,宜同时设有音响指示信号。
② 疏散指示标志灯的布置
疏散走道(或疏散通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具,宜设置在走道及转角处距离地面1米以下墙面上、柱子上或地面上,且间距不应大于20米;高层建筑的楼梯间,还宜在各层设指示楼层层数的标志。
③ 疏散照明灯的布置
疏散照明灯的安装高度不宜小于2.3米,也不应太高,应保证照度有一定的均匀度。灯具的装设位置应满足容易找寻在疏散路线上的所有手动报警器、呼叫通信装置和灭火设备等设施。
2 安全照明灯的布置
① 正常照明熄灭后,可能危及操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安全的生产场地或设备,需要考虑设安全照明;
② 医院手术室、急救室等;
③ 高层公共建筑的电梯内。
3 备用照明灯的布置
①利用正常照明的一部分甚至全部作為备用照明,减少另外装设过多的灯具;
②对于断电后要求继续坚持工作或需要进行必要的操作、处置的场所,备用照明灯要布置在需要工作、操作的主要部位;
五、应急照明的供电系统
应急照明为正常照明电源故障时使用,因此除正常照明电源外,尚应由于正常照明电源独立的电源供电。
应急照明供电要求设计人员根据具体工程项目本身的供电条件且必须符合规范要求,选择适当的供电方式进行设计。目前应急照明系统的供电设计一般有以下4种形式:采用集中浮充应急照明箱;采用浮充蓄电池灯作为应急照明灯;采用双电源作为应急照明电源;采用浮充蓄电池灯,其电源为双电源。
1 采用集中浮充应急照明箱
只有一路市政供电的电源,所以应急照明灯的另一路供电电源只能是蓄电池,蓄电池集中放置在箱体内,而灯具自身不带蓄电池。灯具选择普通灯具,可以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平常时间使用,但紧急情况下应集照明都应能强制点亮。
它的优点是成本较低,寿命比较长,管理方便,而且随着现代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厂家生产的集中式应急照明箱还自带了自动检测功能,甚至可以通过其自身带有的计算机通讯接口,将信号送到主机,用计算机来进行检测与管理。
现有的集中供电箱体自身可以耐火,采用阻燃线缆,可以适合火灾现场。
2 采用浮充蓄电池灯作为应急照明灯
采用浮充蓄电池灯作为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灯具接至就近配电箱的专用回路。平常时间应急照明灯处于关闭状态,当正常照明断电时才会自动点亮。蓄电池平时处于浮充电状态,当正常供电电源发生断电时,蓄电池输出电源保证应急照明灯的点亮。
3 采用双电源作为应急照明电源
采用双电源切换箱作为应急照明供电的电源,引进2路市电或1路市电1路柴油发电机组来满足双电源供电要求,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灯具本事不带蓄电池,采用阻燃型或耐火型导线穿阻燃管暗敷。当发生事故时,无论应急照明的控制开关(单联双控开关)处于何种状态,应急照明都应能强制点亮。
4 采用浮充蓄电池灯,其电源为双电源
采用浮充蓄电池灯,其供电电源为双电源,从某种角度可以看作是第二、三种方法的集成,三电源供电,性能非常可靠,可以不间断照明。
六、应急照明的转换时间和持续工作时间
1 转换时间
应急照明在正常供电电源终止供电后,其应急电源供电转换时间应满足:
①疏散照明、备用照明不大于5秒(金融商业交易场所不大于1.5秒);
②安全照明不大于1.5秒。
2 持续工作时间
① 疏散照明: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规定,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分钟。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1995(2005版)规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分钟,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分钟。
② 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其持续工作时间应根据该场所的工作或生产操作的具体需要确定。如生产车间某些部位的安全照明,一般不小于20分钟可满足要求;而医院手术室的备用照明,持续时间往往要求达到3~8小时;生产车间的备用照明,作为停电后进行必要的操作和处理设备停运的,可持续20~60分钟;对于通信中心、重要的交通枢纽、重要的宾馆等,要求持续到正常供电电源回复为止。
七、结束语
随着社会的发展,建筑电气应急照明技术会发展和应用的更加成熟,会有越来越多的成果展现在大家眼前。本文只是列举应急照明系统设计的击中主要方法,对于应急照明系统的设计还有其他方法,但也是这几种方法的衍生和组合,各有自己的优缺点。因此在建筑电气设计中,应急照明电源的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的层数、使用性质、规模大小、建筑物内的生产和使用特点、火灾危险程度及建筑物的重要程度等,综合考虑并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得在灾害发生时,建筑中的应急照明系统能为减少人员的伤亡、降低财产的损失发挥出应由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北京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2006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034-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2006
4.《照明设计手册(第二版)》中国电力出版社
作者简介:马世超、李云鹏,石家庄市三联电子有限公司;研究方向:应急照明系统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