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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利工程水费工作的行业有一定的特点,当前影响水费有工作的法规、政策因素的等,主要找出现行水利工程水费工作发展中存在着一定的差距,那么如何去缩小这些差距,如何改革水费工作?下面笔者与大家交流。
一、影响水利工程水费工作的因素
1.法规因素
(1)200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用3~5 a时间建立起适应我国国情、水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将现有水管单位分为纯公益性、准公益性、经营性3类,提出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强化计收管理,改革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等。
(2)2004年1月1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水价办法》从水价核定原则、水价制度、管理权限、使用管理等多方面作了规定,对现行水费工作在关于供水经营者主体、两部制水价、成本核定规范、计收合同签订等与当前水费工作实际差距较大的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
(3)2005年水利部、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意见》,对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重要性、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协会的职责和任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同时,为解决农业灌溉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2007年,水利部选择了8个省(自治区)的14个灌区的部分末级渠系作为首批试点项目区,开展了综合改革试点方及农民用水户协会规范化建设规划、末级渠系节水改造规划和农业水价改革规划的编制工作。2008年的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财政部也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此项工作。
2.政策因素
(1)国家南水北调工程的开工建设及今后的运营。南水北调工程东线、中线、西线建成后都将投入运行,这就涉及到与工程所在地原有供水机构及供水工程的联合管理。以江苏南水北调工程为例,该工程是在江苏省原有江水北调基础上扩大规模,向北延伸。工程建成后,供水范围涉及江苏省苏北及山东、河北、安徽等省外地区,在供水及水费工作管理上如何理顺与现有江水北调管理体制的关系,没有经验可循。
(2)2006年农业税的取消。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农业
水价改革、水费计收与农田水利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成为农村工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与难点,农民对于缴纳农业水费有着一定的抵触心理。特别是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全面取消农业税后,由于原来水利工程水费主要是依托农业税计收,因此农业税取消后,对水利工程水费原有的宣传模式、计收方式等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特别是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少数农民对水利工程水费经营性收费的性质了解不够,认为水利工程水费也应取消,给基层水费计收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二、水利工程水费工作存在的问题
1.水管单位体制方面。存在资产产权不明晰、供水与收费部门分割、水资源费作为水利工程水费的组成部分却独立收费、终端水价由于涉及利益主体较多难以执行等与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相冲突的问题。
2.水价形成机制方面。供水成本的合理确定缺乏核算基础,“成本 费用 利润 税金”的供水成本核算结果与实际水价执行水平有相当大的差距,执行难度大;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用水户承受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3.水价制度方面。缺乏实行两部制水价的计量设施条件、核价基础、理论和实践经验、社会认同度。超定额累进加价中用水等级和用水定额的确定,以及丰枯季节水价与季节浮动水价中水价的变动幅度和执行时间段等均有待研究。
三、水利工程水费工作的改革思路
1.改革现行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在水资源管理上,由于涉及水利、电力、土地、林业、农业、城建、环保和交通等部门,水利部门虽然在名义上是统一管理水资源的国家行政机构,但实际的管理中有很多部门介入,形成了分散型和互为制约型的管理体制。为此,需要依靠法律法规统一对水资源的管理体制,从地表水、地下水到污水回收处理和利用、海水淡化,从干渠、支渠到斗渠、农渠等等,实行高度的水资源统一管理,降低协调难度。
2.改革水管单位体制:①合理界定供水资产,合理划分供水资产中农业供水资产与非农业供水资产的比例;②统一供水管理单位名称和职能,改革供水与收费部门相脱节的问题。最后是尽快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措施,提高水费经营性管理水平。
3.改革水价管理体制:①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进一步提高水费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大对供水设施和计量设施的改造建设力度,合理核定供水成本,努力研究两部制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积极推进终端水价;②建立合理的水价核定机制。省级只核算省级供水到各市用水口门的价格,各市用水口门到最终用户的水价由省政府出台指导价,具体价格由各市政府核算;③建立合理的水价调整机制。按照供水成本适时调整水价;④建立合理的水投资补偿机制。合理界定公益性工程与经营性工程的运行成本,在考虑政策性定价的基础下,建立以用水定额管理为前提、以促进节约用水为原则的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补偿机制和水价补偿机制。
参考文献:
[1]周孜予,水市场与可持续发展[A]
一、影响水利工程水费工作的因素
1.法规因素
(1)200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用3~5 a时间建立起适应我国国情、水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将现有水管单位分为纯公益性、准公益性、经营性3类,提出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强化计收管理,改革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等。
(2)2004年1月1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水价办法》从水价核定原则、水价制度、管理权限、使用管理等多方面作了规定,对现行水费工作在关于供水经营者主体、两部制水价、成本核定规范、计收合同签订等与当前水费工作实际差距较大的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
(3)2005年水利部、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意见》,对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重要性、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协会的职责和任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同时,为解决农业灌溉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2007年,水利部选择了8个省(自治区)的14个灌区的部分末级渠系作为首批试点项目区,开展了综合改革试点方及农民用水户协会规范化建设规划、末级渠系节水改造规划和农业水价改革规划的编制工作。2008年的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财政部也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此项工作。
2.政策因素
(1)国家南水北调工程的开工建设及今后的运营。南水北调工程东线、中线、西线建成后都将投入运行,这就涉及到与工程所在地原有供水机构及供水工程的联合管理。以江苏南水北调工程为例,该工程是在江苏省原有江水北调基础上扩大规模,向北延伸。工程建成后,供水范围涉及江苏省苏北及山东、河北、安徽等省外地区,在供水及水费工作管理上如何理顺与现有江水北调管理体制的关系,没有经验可循。
(2)2006年农业税的取消。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农业
水价改革、水费计收与农田水利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成为农村工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与难点,农民对于缴纳农业水费有着一定的抵触心理。特别是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全面取消农业税后,由于原来水利工程水费主要是依托农业税计收,因此农业税取消后,对水利工程水费原有的宣传模式、计收方式等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特别是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少数农民对水利工程水费经营性收费的性质了解不够,认为水利工程水费也应取消,给基层水费计收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二、水利工程水费工作存在的问题
1.水管单位体制方面。存在资产产权不明晰、供水与收费部门分割、水资源费作为水利工程水费的组成部分却独立收费、终端水价由于涉及利益主体较多难以执行等与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相冲突的问题。
2.水价形成机制方面。供水成本的合理确定缺乏核算基础,“成本 费用 利润 税金”的供水成本核算结果与实际水价执行水平有相当大的差距,执行难度大;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用水户承受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3.水价制度方面。缺乏实行两部制水价的计量设施条件、核价基础、理论和实践经验、社会认同度。超定额累进加价中用水等级和用水定额的确定,以及丰枯季节水价与季节浮动水价中水价的变动幅度和执行时间段等均有待研究。
三、水利工程水费工作的改革思路
1.改革现行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在水资源管理上,由于涉及水利、电力、土地、林业、农业、城建、环保和交通等部门,水利部门虽然在名义上是统一管理水资源的国家行政机构,但实际的管理中有很多部门介入,形成了分散型和互为制约型的管理体制。为此,需要依靠法律法规统一对水资源的管理体制,从地表水、地下水到污水回收处理和利用、海水淡化,从干渠、支渠到斗渠、农渠等等,实行高度的水资源统一管理,降低协调难度。
2.改革水管单位体制:①合理界定供水资产,合理划分供水资产中农业供水资产与非农业供水资产的比例;②统一供水管理单位名称和职能,改革供水与收费部门相脱节的问题。最后是尽快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措施,提高水费经营性管理水平。
3.改革水价管理体制:①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进一步提高水费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大对供水设施和计量设施的改造建设力度,合理核定供水成本,努力研究两部制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积极推进终端水价;②建立合理的水价核定机制。省级只核算省级供水到各市用水口门的价格,各市用水口门到最终用户的水价由省政府出台指导价,具体价格由各市政府核算;③建立合理的水价调整机制。按照供水成本适时调整水价;④建立合理的水投资补偿机制。合理界定公益性工程与经营性工程的运行成本,在考虑政策性定价的基础下,建立以用水定额管理为前提、以促进节约用水为原则的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补偿机制和水价补偿机制。
参考文献:
[1]周孜予,水市场与可持续发展[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