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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97年刑法已就计算机犯罪问题作出专项规定,但还存在不少缺陷,突出表现在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对计算机犯罪的法条设置过于简单、笼统,对一些计算机犯罪的处罚还缺乏具体的法律明文规定等等.计算机犯罪的特殊性使得目前的法律在一定程度上难以适用.正如庞帝所言:“我觉得我们的法律就仿佛在旱板上吧哒吧哒挣扎的鱼一样,这些垂死挣扎的鱼拼命喘着气,因为数字世界是个截然不同的地方.”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从理论上对我国计算机犯罪的刑事立法完善问题作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并对完善现行刑法典中的计算机犯罪惩治条款提出以下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