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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丰富了消费者协会的职能,但是从2014年3月15日实施至今仍然较少细致的规定,导致实践中消费者协会职能的履行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以2015年上海消保委提起的全国首起消费公益诉讼为切入点,提出完善消费者协会公益诉讼、消费教育、消费保护等方面职能的建议,以便更好解决消费纠纷,保护消费者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