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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村民自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村民自治由于种种因素影响,发展很不平衡,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需认真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关键词】村民自治 问题 建议
The problem that the self-government of villagers have and the countermeasure suggestion
Sun Yiyong
【Abstract】The villager self-administration is our country socialist democratic politics system's important content, implements the villager self-administration as a result of all sorts of factor influence, the development is not very balanced, but is also facing many difficulties and the question, must take the measure to solve earnestly.
【Keywords】Villager self-administrationQuestionSuggestion
村民自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产物和必要保障。当前,这一实现农民当家作主的主要形式,正以崭新的面貌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施10周年。《村委会组织法》明确了村委会的自治性质,规范了村委会成员民主选举的产生方式和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从而确定了农村基层村民自治机制;它的颁布实施,对于依法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推进农村依法治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村委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其一,民主选举程序规范,选举质量逐届提高。按照《村委会组织法》在选举工作中,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选举权利。其二,民主决策科学严谨,决策方式新颖多样。在农村普遍建立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凡村中大事或涉及村民利益的事情,都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许多地方还积极创新民主决策的方式,通过民主议政日、村民质询日、民主听证会等渠道,动员村民主动为村庄的经济社会发展出谋划策。其三,民主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方式规范有序。通过开展村民自治活动,农村基层走上了依法建制、以制治村的轨道,为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四,民主监督意识增强,村务公开日臻透明。各地不遗余力地建立健全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和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并不断深化完善村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间、方法和监督保障机制,做到凡属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村里的重大问题,都及时向村民公布。
推进村民自治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历史过程。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实行村民自治的时间毕竟比较短,由于种种因素影响,发展很不平衡,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需认真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1.存在问题。
1.1村委会选举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选民资格纠纷有所增加且难以及时解决;大量外出务工选民的选举权利難以保证,选举组织难度加大;正常竞选活动开展得不充分,而无序竞争现象比如贿选有增多趋势且查处困难;操纵选举、砸票箱、撕毁选票等破坏选举行为时有发生且难以处理;农村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特别是村委会主任的比例很低等。
1.2民主决策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缺少权威性,在一些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上,基层政府、村党支部或者村委会擅自“为民作主”的现象时有发生;基层政府或有关部门上收农民民主权利,把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人权、事权、财权向上集中,撤换选举产生的村委会成员,强制推行“村财乡管”;村党支部、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关系不协调,工作中产生矛盾;村委会功能弱化或异化,使民主决策机制难以运转;交给农民讨论决策的事项多是一些需要他们出钱出力办理的事情,而在决定村干部工资补贴、集体收益分配、村庄撤并、“村改居”、新农村建设资金项目等重大问题时,忽视农民参与权、决策权的现象时有发生;支撑村民自治的经济基础比较薄弱,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难以有效组织和落实等。
1.3民主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的制定程序不规范,所做规定管群众的多、管干部的少,雷同的多、有针对性的少,有些内容与国家的法律政策相抵触,侵害了一些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和经济收益权且难以及时纠正;宗族、派性势力干扰村务管理的现象时有发生;在一些难点村,矛盾长期积累、错综复杂,村务管理长期处于混乱局面等。
1.4民主监督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存在不公开、公开不及时、假公开等现象;未设立民主理财组、村务监督组等自治组织,或虽设立但履职困难,作用不明显;资产管理不规范,资金公开不到位,资源管理不透明等现象得不到及时纠正,且难以进行责任追究;村干部以权谋私、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因罢免程序设置不合理,罢免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存在较大难度;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缺少衔接与配合等。
2.对策建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专题研究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农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确定为到2020年的农村改革发展基本目标任务之一,对村民自治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应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努力扩大村民自治范围,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1进一步丰富和扩大“四个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健全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扩大村民自治范围,保障农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深入开展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民主选举实践,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实践,以村务公开、财务监督、群众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2.2进一步做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工作机制,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建立长期稳定的政府投入保障机制;积极培育农村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完善社会自治功能;利用农村地域相近、血缘相亲的特点和邻里互助的优良传统,组织农村居民开展各种互助服务、自助服务,解决广大农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驻村单位、社会团体、中介组织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城乡社区结对、共驻共建、对口支持、资金帮扶等多种方式,共同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共建共享农村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
2.3推进县乡级民主法治建设,进一步推进不同层次民主的协调发展。要加快基层政府民主化改革步伐,保障县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真正发挥作用,增强县乡领导干部选举的公开性、竞争性、选择性,有条件的地方进行直选试点,逐步建立对下问责制,以建立县、乡、村民主的有效衔接。要推进政务决策的公开化、民主化,在进行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决策时,推进协商式民主,切实保障农民在工业化、城镇化的过程中受益。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共财政管理、使用的民主化程度,推进以农民需求为导向的自下而上的参与式预算和参与式规划,加大公共财政对村级组织和农村公共服务的投入,强化村委会的公共服务职能,形成公共财政支持保障村民自治、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与农民进行自我服务有机结合的局面。
2.4进一步加大农村社区建设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党政主导作用和农民主体作用,积极探索农村社区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专业经济组织培育发展的互促共进机制,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从农村实际和农民需求出发,依法完善社区治理,发展社区服务,繁荣社区文化,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和利益诉求,促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科学技术向农村扩散、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让广大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丰硕成果。
【关键词】村民自治 问题 建议
The problem that the self-government of villagers have and the countermeasure suggestion
Sun Yiyong
【Abstract】The villager self-administration is our country socialist democratic politics system's important content, implements the villager self-administration as a result of all sorts of factor influence, the development is not very balanced, but is also facing many difficulties and the question, must take the measure to solve earnestly.
【Keywords】Villager self-administrationQuestionSuggestion
村民自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产物和必要保障。当前,这一实现农民当家作主的主要形式,正以崭新的面貌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施10周年。《村委会组织法》明确了村委会的自治性质,规范了村委会成员民主选举的产生方式和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从而确定了农村基层村民自治机制;它的颁布实施,对于依法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推进农村依法治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村委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其一,民主选举程序规范,选举质量逐届提高。按照《村委会组织法》在选举工作中,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选举权利。其二,民主决策科学严谨,决策方式新颖多样。在农村普遍建立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凡村中大事或涉及村民利益的事情,都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许多地方还积极创新民主决策的方式,通过民主议政日、村民质询日、民主听证会等渠道,动员村民主动为村庄的经济社会发展出谋划策。其三,民主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方式规范有序。通过开展村民自治活动,农村基层走上了依法建制、以制治村的轨道,为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四,民主监督意识增强,村务公开日臻透明。各地不遗余力地建立健全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和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并不断深化完善村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间、方法和监督保障机制,做到凡属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村里的重大问题,都及时向村民公布。
推进村民自治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历史过程。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实行村民自治的时间毕竟比较短,由于种种因素影响,发展很不平衡,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需认真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1.存在问题。
1.1村委会选举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选民资格纠纷有所增加且难以及时解决;大量外出务工选民的选举权利難以保证,选举组织难度加大;正常竞选活动开展得不充分,而无序竞争现象比如贿选有增多趋势且查处困难;操纵选举、砸票箱、撕毁选票等破坏选举行为时有发生且难以处理;农村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特别是村委会主任的比例很低等。
1.2民主决策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缺少权威性,在一些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上,基层政府、村党支部或者村委会擅自“为民作主”的现象时有发生;基层政府或有关部门上收农民民主权利,把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人权、事权、财权向上集中,撤换选举产生的村委会成员,强制推行“村财乡管”;村党支部、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关系不协调,工作中产生矛盾;村委会功能弱化或异化,使民主决策机制难以运转;交给农民讨论决策的事项多是一些需要他们出钱出力办理的事情,而在决定村干部工资补贴、集体收益分配、村庄撤并、“村改居”、新农村建设资金项目等重大问题时,忽视农民参与权、决策权的现象时有发生;支撑村民自治的经济基础比较薄弱,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难以有效组织和落实等。
1.3民主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的制定程序不规范,所做规定管群众的多、管干部的少,雷同的多、有针对性的少,有些内容与国家的法律政策相抵触,侵害了一些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和经济收益权且难以及时纠正;宗族、派性势力干扰村务管理的现象时有发生;在一些难点村,矛盾长期积累、错综复杂,村务管理长期处于混乱局面等。
1.4民主监督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存在不公开、公开不及时、假公开等现象;未设立民主理财组、村务监督组等自治组织,或虽设立但履职困难,作用不明显;资产管理不规范,资金公开不到位,资源管理不透明等现象得不到及时纠正,且难以进行责任追究;村干部以权谋私、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因罢免程序设置不合理,罢免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存在较大难度;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缺少衔接与配合等。
2.对策建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专题研究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农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确定为到2020年的农村改革发展基本目标任务之一,对村民自治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应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努力扩大村民自治范围,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1进一步丰富和扩大“四个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健全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扩大村民自治范围,保障农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深入开展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民主选举实践,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实践,以村务公开、财务监督、群众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2.2进一步做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工作机制,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建立长期稳定的政府投入保障机制;积极培育农村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完善社会自治功能;利用农村地域相近、血缘相亲的特点和邻里互助的优良传统,组织农村居民开展各种互助服务、自助服务,解决广大农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驻村单位、社会团体、中介组织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城乡社区结对、共驻共建、对口支持、资金帮扶等多种方式,共同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共建共享农村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
2.3推进县乡级民主法治建设,进一步推进不同层次民主的协调发展。要加快基层政府民主化改革步伐,保障县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真正发挥作用,增强县乡领导干部选举的公开性、竞争性、选择性,有条件的地方进行直选试点,逐步建立对下问责制,以建立县、乡、村民主的有效衔接。要推进政务决策的公开化、民主化,在进行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决策时,推进协商式民主,切实保障农民在工业化、城镇化的过程中受益。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共财政管理、使用的民主化程度,推进以农民需求为导向的自下而上的参与式预算和参与式规划,加大公共财政对村级组织和农村公共服务的投入,强化村委会的公共服务职能,形成公共财政支持保障村民自治、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与农民进行自我服务有机结合的局面。
2.4进一步加大农村社区建设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党政主导作用和农民主体作用,积极探索农村社区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专业经济组织培育发展的互促共进机制,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从农村实际和农民需求出发,依法完善社区治理,发展社区服务,繁荣社区文化,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和利益诉求,促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科学技术向农村扩散、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让广大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丰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