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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理论界对组织治理结构的深入探讨,微观经济学的静态均衡方法分析逐渐被突破,对组织的研究走向比较静态均衡和非均衡的分析,对企业的研究逐渐动态化。按照交易费用经济学的观点,衡量企业合同是否有效率、组织结构能否有效组织生产要素的重要标准,就是能否通过这些形式有效降低交易费用。在动态理论中,交易费用不仅随企业运行环境等因素变化而持续变化,企业内部和外部的交易费用变化也是相互关联的,并且在加入时间因素后,各个时期的交易费用变动之间也是相关的。一旦开始用动态交易费用的观点分析企业,人们无法再满足于均衡的静态的方法来看待这个世界了。
市场与企业:不同的生产组织形式
科斯(Ronald H?郾Coase)的理论引领了交易费用、产权、经济与法律等多个领域的理论发展,在这里我们关注他的交易费用企业理论。从交易费用视角分析企业始于科斯,他1937年的经典论文“企业的性质”奠定了当代企业理论文献的基础。
关于交易费用的确切涵义,经济学家们的表述不尽相同。科斯的理论中,市场和企业是“协调生产的不同方法”,他指出价格机制作用是有交易费用的,企业的出现是为了降低交易费用。“分段成立一个企业为什么会有利可图的一个主要原因似乎是使用价格机制是有成本的。”在科斯的分析中,交易费用的重要内容即价格发现的成本和谈判达成合约的成本,通过达成企业这种由中央协调者组织的持久关系结构,交易费用得到了节约。科斯的企业理论是将企业看作能够避免订立每一份短期合同的长期合同,这种合同是在作为中央协调者的企业主与各种要素的提供者之间订立的。
阿尔契安(Armen Alchian)和德姆塞茨(Harold Demsetz)的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一种高度专业的市场替代形式”,他们为交易费用加入了新的重要因素:监督的成本。在“生产、信息成本和经济组织”(1972)中,讨论的主题是如果团队产出超过各要素独立生产的产出之和,并足以抵补组织和约束团队成员的成本,那么团队生产就会被采用。企业被看作是“另一种类型的市场”,经理对内部资源的更好了解使他们能够比掌握较少信息的外部人更有效地配置资源。在阿尔契安和德姆塞茨看来,企业是市场的替代或补充资源配置机制,他们也认为企业的本质可以定义为一个合同结构,但并不具有科斯的表述中的那种权威特征,企业合同与市场合同没有丝毫不同。
威廉姆森(Oliver E?郾Williamson)是对交易费用理论做出重大贡献的学者之一。他的企业理论也同样认为市场与企业是组织经济的两种不同形式,基于节约交易费用的动机导致的交易行为支配了对这两种形式的选择。威廉姆森对那种认为存在市场失灵就必然需要政府干预的传统观点提出质疑,他认为企业的纵向一体化方式也是能够对付市场失灵的。威廉姆森对企业的合同性质做出了深入的分析,在他的多篇论文和集其大成的著述《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中都表述了这样一种思想:这是一个合同的世界。
张五常的观点直接把企业还原成了一种合同的安排。他认为从生产经营的角度看,企业与市场的边界是不存在的,企业无从界定。在“企业的契约性质”(1983)一文中,他认为组织生产的过程中,不是企业代替市场,也不是生产要素市场代替产品市场,而是一种合同代替了另一种合同。因为零碎的生产贡献多而且复杂,定价费用极其高,市场就以其他合同代替之,合同的替换是为了降低交易费用。企业只是这个合同世界里的某些有组织性质的合同的联接,这与阿尔契安和德姆塞茨的企业合同与市场合同没有不同的观点是一致的。
由于指出了市场的运行过程是会产生交易费用的,新制度经济学给了企业存在的经济理由。作为市场这种资源配置形式的替代品,企业的出现节约了由价格机制作用带来的交易费用。既然企业是一种对市场的替代,企业内部必然具有与市场上相同性质的交易费用。对于追求最大化的经济个体来说,用企业替代市场的必然的条件是:投入的平均成本 组织成本<资源的市场价格 交易费用。
企业组织治理:寻求符合效率原则的合同结构
正如威廉姆森在“交易费用经济学:契约关系的规制”(1979)中指出的那样,组织形式、治理结构是随交易的性质变化的。新制度经济学家们对企业组织治理和组织创新开展了大量的研究,试图寻找到对不同交易而言最适合的治理方式。对于企业这种一体化的组织形式,更多地对应的是一种关联性的合同关系,在科斯最早论证企业的性质时就提到企业合同中各种要素所有者“所提供的服务被表示为一般条款,具体细节留到以后解决”。因此在新制度经济学家们的研究中,更多地是研究对关系合同的治理方法。
威廉姆森设计了一个对治理结构选择的权衡模型,用生产成本和治理成本对选择企业组织的不同形式进行了解释。在“经济组织的逻辑”(1988)中,威廉姆森用程序方法对纵向一体化的不完全合同缔约过程进行了分析。认为所有权安排、激励、控制、官僚主义成本和适应成本等都因一体化程度变化而发生变化。
本杰明·克莱因(Benjiemin Klein)认为长期合同被设计出来可以减少在长期商业关系中的风险行为和基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敲竹杠”行为。和同样基于信息不对称的威廉姆森“机会主义”观点不同,克莱因强调这种“敲竹杠”的行为并不意味着交易者是“不道德”的,它仅仅意味着在“自我履约范围”之外,一种未预料到的事件改变了最初的履约关系。不完全合同利用交易者的力量和行业专用性投资,当观察到交易伙伴在违反他们合同条款的“主旨”时,施加一种私人惩罚。通过这种私人惩罚可以界定自我履约的范围,私人惩罚力度越大,自我履约的范围就越大,“敲竹杠”发生的可能性就越小。
舍温·罗森(Sherwin Rosen)的“契约与经理市场”对经理劳动力市场上的合同如何安排进行分析的,是委托代理理论的重要研究之一。与克莱因的私人惩罚概念不同,罗森提出在解决代理问题而使代理人与委托人保持目标一致时,设计激励条款是有效的方法。实际上,私人惩罚也好,激励报酬也好,真正的目的都是要改变合同人的履约资本,这一点上二者是一致的。罗森对激励条款的重视,是因为他认为在合同达成之前,人们还是有能力对交易进行充分的认识,达成的激励条款能够弥补委托人不能实际操控的不足,这样的设计实际上是使组织合同向完全合同迈进了。
詹森和麦克林从决策权与知识匹配的角度看待委托代理问题,他们认为不完全合同条款的设计是在体现决策权分割的技术,明晰的管理监督和机制创新是对企业内部关于决策权的转让权缺位的有效替代。知识与决策权的匹配才能确保充分利用每一个社会成员所知道的资源问题,组织的绩效也取决于这种匹配。现实中知识的转换成本很高,单个人的最优化行为通常是由转移成本较低的决策权的转移来实现二者的匹配。如果关于决策权的转让权缺位,会使知识与决策权的匹配难以做到,而组织内部是缺乏转让权的,要实现知识和决策权的匹配,就需要明晰的管理监督和机制创新来替代转让权。他们的分析开始触及到知识在企业内外的扩散问题,这个问题在企业的组织形式变化上和组织绩效上有很重要的影响。知识与决策权的匹配与否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的组织成本。
尤金·法马(Eugene Fama)在“代理问题和企业理论”(1980)中把通常属于企业主的两个职能(管理和风险分担)看作两个独立要素,认为经理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和产品市场要实现充分的竞争才有可能完全解决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代理问题。他认为对管理层的控制,竞争是最好的监督,同时施与市场定价、外部董事、独立审计等进行监督,这样的监督成本最低。可以看出这对各种要素市场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要实现充分的竞争才有可能完全解决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代理问题。
杨瑞龙和周业安认为企业所有权分配是一个动态的谈判过程,它与制度环境和当事人的谈判力有关。他们指出企业所有权分配可以表达为不同类型合同的选择,它主要考虑交易费用的大小。在把交易费用分解为契合同费用和监督费用的基础上,均衡的合约安排是权衡这两种交易费用的结果,目的是最大限度地节约交易费用。可见他们的观点里企业合同所体现的组织结构是对组织权利的分配与实现,而达成要素投入者合意的合同目的则是有效降低交易费用。
企业动态治理:组织创新与企业能力提升
本杰明·科里亚特和乔万尼·多西的研究使用了组织惯例(Nelson and Winter 1982)的概念,他们认为组织惯例支持了不同的组织结构,并随着时间推移不断产生不同的战略和绩效。通过对泰勒主义的“科学管理”惯例与“大野制”日本生产惯例的研究,他们认为特定的问题解决能力对单个企业及整个国家开发吸收新技术的能力都有很深的影响,而这些能力都与企业组织形式有关。从大体上通用的特征看,“泰勒制”、钱德勒式M型组织、“福特制”、“大野制”与“本田制”都代表了主要的组织创新,这些创新引起了产业结构的巨大变革和生产率的长期增长。
组织的知识创新是一个值得关注的内容,野中郁次郎(Ikujiro Nonaka)和竹内弘高(Hirotaka Takeuchi)同样对西方企业和日本企业对组织的认识和管理模式的不同进行了分析,他们提出组织是一个有机体,应该以全新的方式进行个人与组织的个性化更新,这就需要从旧的思维模式中走出来,对知识非正式和非系统的一面给予更多重视。他们的企业理论饱含了知识的观点,认为组织知识创新与企业更有地效率组织内部交易是一致的,从知识扩散的角度动态地分析了企业组织演化的必然性。
彼得·哈格斯特龙和冈纳·赫德伦认为新事物的创新和创造问题,新任务的理想配置、交互作用、输入次序等都与以往的可知且不可变的任务不同,新任务就需要有新的不同的组织结构来执行。他们主要分析了公司组织中层级制与主流理论的不足,指出层级制忽略了创造与创新,在知识复杂化方面(知识的传播超越了组织边界并不断变化)的薄弱。他们提出多维的内部结构更能解决复杂问题,并且详细阐述了他们的职位、知识和行动三维的公司内部结构模型。以知识为重点的动态机制的组织内部结构,能较大限度地实现组织的柔性。
从动态企业治理的观点中,我们可以看到更多的关注焦点转移到知识、创新与组织结构的交互式影响和演进上来。在企业形态的演变过程中曾经起到积极作用的、有效降低了企业组织成本的层级制、多样化产品与一体化治理方式,在面临信息化、网络化的新经济时,已经在某些特定领域显出略微的不适应了。这种金字塔式的层级制安排往往过于关注内部,不能及时发现外部市场的变化和科技领域的新建树,需要一种新的组织形式来“突破”。
交易费用的动态观点
在分析组织创新的各种经济学观点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企业组织的分析越来越动态化。企业一体化的形态从来没有一成不变过,在经济运行环境日新月异、新兴产业层出不穷的今天,其创新和变化更是加快了脚步。通过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组织的演进中一个重要的推动因素是:尽可能地节约组织内的交易费用。正是这一动因催促着企业组织在经济活动中扮演了一个积极活跃的角色。因此组织形态的万千变化也能使我们意识到,必然是交易费用这一动因也在频繁地变动着,运用动态的方式思考交易费用是必须的了。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市场与企业:不同的生产组织形式
科斯(Ronald H?郾Coase)的理论引领了交易费用、产权、经济与法律等多个领域的理论发展,在这里我们关注他的交易费用企业理论。从交易费用视角分析企业始于科斯,他1937年的经典论文“企业的性质”奠定了当代企业理论文献的基础。
关于交易费用的确切涵义,经济学家们的表述不尽相同。科斯的理论中,市场和企业是“协调生产的不同方法”,他指出价格机制作用是有交易费用的,企业的出现是为了降低交易费用。“分段成立一个企业为什么会有利可图的一个主要原因似乎是使用价格机制是有成本的。”在科斯的分析中,交易费用的重要内容即价格发现的成本和谈判达成合约的成本,通过达成企业这种由中央协调者组织的持久关系结构,交易费用得到了节约。科斯的企业理论是将企业看作能够避免订立每一份短期合同的长期合同,这种合同是在作为中央协调者的企业主与各种要素的提供者之间订立的。
阿尔契安(Armen Alchian)和德姆塞茨(Harold Demsetz)的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一种高度专业的市场替代形式”,他们为交易费用加入了新的重要因素:监督的成本。在“生产、信息成本和经济组织”(1972)中,讨论的主题是如果团队产出超过各要素独立生产的产出之和,并足以抵补组织和约束团队成员的成本,那么团队生产就会被采用。企业被看作是“另一种类型的市场”,经理对内部资源的更好了解使他们能够比掌握较少信息的外部人更有效地配置资源。在阿尔契安和德姆塞茨看来,企业是市场的替代或补充资源配置机制,他们也认为企业的本质可以定义为一个合同结构,但并不具有科斯的表述中的那种权威特征,企业合同与市场合同没有丝毫不同。
威廉姆森(Oliver E?郾Williamson)是对交易费用理论做出重大贡献的学者之一。他的企业理论也同样认为市场与企业是组织经济的两种不同形式,基于节约交易费用的动机导致的交易行为支配了对这两种形式的选择。威廉姆森对那种认为存在市场失灵就必然需要政府干预的传统观点提出质疑,他认为企业的纵向一体化方式也是能够对付市场失灵的。威廉姆森对企业的合同性质做出了深入的分析,在他的多篇论文和集其大成的著述《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中都表述了这样一种思想:这是一个合同的世界。
张五常的观点直接把企业还原成了一种合同的安排。他认为从生产经营的角度看,企业与市场的边界是不存在的,企业无从界定。在“企业的契约性质”(1983)一文中,他认为组织生产的过程中,不是企业代替市场,也不是生产要素市场代替产品市场,而是一种合同代替了另一种合同。因为零碎的生产贡献多而且复杂,定价费用极其高,市场就以其他合同代替之,合同的替换是为了降低交易费用。企业只是这个合同世界里的某些有组织性质的合同的联接,这与阿尔契安和德姆塞茨的企业合同与市场合同没有不同的观点是一致的。
由于指出了市场的运行过程是会产生交易费用的,新制度经济学给了企业存在的经济理由。作为市场这种资源配置形式的替代品,企业的出现节约了由价格机制作用带来的交易费用。既然企业是一种对市场的替代,企业内部必然具有与市场上相同性质的交易费用。对于追求最大化的经济个体来说,用企业替代市场的必然的条件是:投入的平均成本 组织成本<资源的市场价格 交易费用。
企业组织治理:寻求符合效率原则的合同结构
正如威廉姆森在“交易费用经济学:契约关系的规制”(1979)中指出的那样,组织形式、治理结构是随交易的性质变化的。新制度经济学家们对企业组织治理和组织创新开展了大量的研究,试图寻找到对不同交易而言最适合的治理方式。对于企业这种一体化的组织形式,更多地对应的是一种关联性的合同关系,在科斯最早论证企业的性质时就提到企业合同中各种要素所有者“所提供的服务被表示为一般条款,具体细节留到以后解决”。因此在新制度经济学家们的研究中,更多地是研究对关系合同的治理方法。
威廉姆森设计了一个对治理结构选择的权衡模型,用生产成本和治理成本对选择企业组织的不同形式进行了解释。在“经济组织的逻辑”(1988)中,威廉姆森用程序方法对纵向一体化的不完全合同缔约过程进行了分析。认为所有权安排、激励、控制、官僚主义成本和适应成本等都因一体化程度变化而发生变化。
本杰明·克莱因(Benjiemin Klein)认为长期合同被设计出来可以减少在长期商业关系中的风险行为和基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敲竹杠”行为。和同样基于信息不对称的威廉姆森“机会主义”观点不同,克莱因强调这种“敲竹杠”的行为并不意味着交易者是“不道德”的,它仅仅意味着在“自我履约范围”之外,一种未预料到的事件改变了最初的履约关系。不完全合同利用交易者的力量和行业专用性投资,当观察到交易伙伴在违反他们合同条款的“主旨”时,施加一种私人惩罚。通过这种私人惩罚可以界定自我履约的范围,私人惩罚力度越大,自我履约的范围就越大,“敲竹杠”发生的可能性就越小。
舍温·罗森(Sherwin Rosen)的“契约与经理市场”对经理劳动力市场上的合同如何安排进行分析的,是委托代理理论的重要研究之一。与克莱因的私人惩罚概念不同,罗森提出在解决代理问题而使代理人与委托人保持目标一致时,设计激励条款是有效的方法。实际上,私人惩罚也好,激励报酬也好,真正的目的都是要改变合同人的履约资本,这一点上二者是一致的。罗森对激励条款的重视,是因为他认为在合同达成之前,人们还是有能力对交易进行充分的认识,达成的激励条款能够弥补委托人不能实际操控的不足,这样的设计实际上是使组织合同向完全合同迈进了。
詹森和麦克林从决策权与知识匹配的角度看待委托代理问题,他们认为不完全合同条款的设计是在体现决策权分割的技术,明晰的管理监督和机制创新是对企业内部关于决策权的转让权缺位的有效替代。知识与决策权的匹配才能确保充分利用每一个社会成员所知道的资源问题,组织的绩效也取决于这种匹配。现实中知识的转换成本很高,单个人的最优化行为通常是由转移成本较低的决策权的转移来实现二者的匹配。如果关于决策权的转让权缺位,会使知识与决策权的匹配难以做到,而组织内部是缺乏转让权的,要实现知识和决策权的匹配,就需要明晰的管理监督和机制创新来替代转让权。他们的分析开始触及到知识在企业内外的扩散问题,这个问题在企业的组织形式变化上和组织绩效上有很重要的影响。知识与决策权的匹配与否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的组织成本。
尤金·法马(Eugene Fama)在“代理问题和企业理论”(1980)中把通常属于企业主的两个职能(管理和风险分担)看作两个独立要素,认为经理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和产品市场要实现充分的竞争才有可能完全解决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代理问题。他认为对管理层的控制,竞争是最好的监督,同时施与市场定价、外部董事、独立审计等进行监督,这样的监督成本最低。可以看出这对各种要素市场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要实现充分的竞争才有可能完全解决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代理问题。
杨瑞龙和周业安认为企业所有权分配是一个动态的谈判过程,它与制度环境和当事人的谈判力有关。他们指出企业所有权分配可以表达为不同类型合同的选择,它主要考虑交易费用的大小。在把交易费用分解为契合同费用和监督费用的基础上,均衡的合约安排是权衡这两种交易费用的结果,目的是最大限度地节约交易费用。可见他们的观点里企业合同所体现的组织结构是对组织权利的分配与实现,而达成要素投入者合意的合同目的则是有效降低交易费用。
企业动态治理:组织创新与企业能力提升
本杰明·科里亚特和乔万尼·多西的研究使用了组织惯例(Nelson and Winter 1982)的概念,他们认为组织惯例支持了不同的组织结构,并随着时间推移不断产生不同的战略和绩效。通过对泰勒主义的“科学管理”惯例与“大野制”日本生产惯例的研究,他们认为特定的问题解决能力对单个企业及整个国家开发吸收新技术的能力都有很深的影响,而这些能力都与企业组织形式有关。从大体上通用的特征看,“泰勒制”、钱德勒式M型组织、“福特制”、“大野制”与“本田制”都代表了主要的组织创新,这些创新引起了产业结构的巨大变革和生产率的长期增长。
组织的知识创新是一个值得关注的内容,野中郁次郎(Ikujiro Nonaka)和竹内弘高(Hirotaka Takeuchi)同样对西方企业和日本企业对组织的认识和管理模式的不同进行了分析,他们提出组织是一个有机体,应该以全新的方式进行个人与组织的个性化更新,这就需要从旧的思维模式中走出来,对知识非正式和非系统的一面给予更多重视。他们的企业理论饱含了知识的观点,认为组织知识创新与企业更有地效率组织内部交易是一致的,从知识扩散的角度动态地分析了企业组织演化的必然性。
彼得·哈格斯特龙和冈纳·赫德伦认为新事物的创新和创造问题,新任务的理想配置、交互作用、输入次序等都与以往的可知且不可变的任务不同,新任务就需要有新的不同的组织结构来执行。他们主要分析了公司组织中层级制与主流理论的不足,指出层级制忽略了创造与创新,在知识复杂化方面(知识的传播超越了组织边界并不断变化)的薄弱。他们提出多维的内部结构更能解决复杂问题,并且详细阐述了他们的职位、知识和行动三维的公司内部结构模型。以知识为重点的动态机制的组织内部结构,能较大限度地实现组织的柔性。
从动态企业治理的观点中,我们可以看到更多的关注焦点转移到知识、创新与组织结构的交互式影响和演进上来。在企业形态的演变过程中曾经起到积极作用的、有效降低了企业组织成本的层级制、多样化产品与一体化治理方式,在面临信息化、网络化的新经济时,已经在某些特定领域显出略微的不适应了。这种金字塔式的层级制安排往往过于关注内部,不能及时发现外部市场的变化和科技领域的新建树,需要一种新的组织形式来“突破”。
交易费用的动态观点
在分析组织创新的各种经济学观点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企业组织的分析越来越动态化。企业一体化的形态从来没有一成不变过,在经济运行环境日新月异、新兴产业层出不穷的今天,其创新和变化更是加快了脚步。通过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组织的演进中一个重要的推动因素是:尽可能地节约组织内的交易费用。正是这一动因催促着企业组织在经济活动中扮演了一个积极活跃的角色。因此组织形态的万千变化也能使我们意识到,必然是交易费用这一动因也在频繁地变动着,运用动态的方式思考交易费用是必须的了。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