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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2年5月31日在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的安排,现就全省检察机关贯彻《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以审议并提出意见。一、充分认识《决定》出台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学习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