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最大限度把广大人才的报国情怀、奋斗精神、创造活力激发出来。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改进人才评价机制,创新人才流动机制,健全人才激励机制”。2019年,宁夏组织部门以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推动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的成效。2020年全区组织部长会议上,进一步提出聚焦健全落实科学有效的人才制度,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人才制度和政策创新,着力推动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为宁夏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实行更加高效的人才管理政策。出台《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的若干措施》,打通人才向基层一线和脱贫攻坚地区流动的渠道。一是强化人才管理职责,将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职责列入部门、单位“三定”方案,把人才工作纳入市、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和区直机关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建立了区、市、县三级人才工作专项述职制度。二是向用人单位放权。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对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实行备案制管理。2019年,改进完善18个行业30多个门类职称评审标准和评价指标,有效解决人才评价“四唯”问题。同时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并逐步向地级市、行业协会延伸。放活高等(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自主确定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自主决定分配方式。三是为各类人才松绑。允许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等(职业)院校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研究制定《金融支持高层次人才发展的指导意见》《博士补助工作办法》,积极开展“宁夏杰出人才”“塞上英才”“塞上系列优秀专家”等评选活动,激励支持人才干事创业的氛围越来越浓厚。
实行更加精准的人才培养政策。一是实施院士后备人才培养计划,选拔具备申报院士潜质的领军人才进行重点培养,按每人500万元的标准给予所在企业或单位专项经费资助。围绕煤化工、装备制造、3D打印、枸杞产业等特色优势产业评选出5名院士后备人才进行重点培养。二是实施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每年选拔15名左右领军人才重点培养。自治区财政按每人50万元标准给予所在企业或单位专项经费资助。目前已选拔科技创新领军人才50名进行重点培养。三是实施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从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骨干企业选拔100名左右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300名左右自治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500名左右自治区优秀青年后备骨干人选进行重点培养。在5年培养期内自治区财政分别按三个层次人选每人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标准给予所在企业或单位专项经费资助。目前已选拔青年拔尖人才两批360名予以重点培养。四是实施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在高层次科技人才密集的企事业培育科技创新团队,3年培育期内每个团队资助50万元,培育期满评价优秀的给予30万元奖励性资助,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目前已培育命名“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77个。五是实施省地(校地)人才合作培养计划,深化与发达省区和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每年选拔输送500名以上本土中青年人才访学研修,按照每人每年3万元左右标准予以资助。选派1000多名学术技术骨干赴外访学进修,为人才开阔视野、增长才干搭建平台,人才创造活力持续释放。
实行更有竞争力的人才引进政策。在全职引进方面,鼓励事业单位引进全日制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不受编制限制,没有空编的可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解决;对毕业于重点高校、重点学科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录用当年即可评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区内事业单位招录重点高校、重点学科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不参加全区统一招录考试,直接考察录用。组织赴外招引重点院校硕博研究生205名。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实行高级职称直评直聘制度。在柔性引进方面,实施“千名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计划”“宁夏籍人才回乡创新创业计划”,引导国内外和宁夏籍在外的各类人才来宁创新创业。对中组部和发达省市选派到我区挂职的博士等高层次专业人才,可破格提拔使用或破格晋升职称。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人才团队,可给予200万元资助。自治区财政按照人才分类、认定层次、学科差异和项目体量,给予引进人才20万~22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支持20万~3000万元科研启动资金。2019年,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12个,评选资助自治区领军、青年拔尖、青年托举人才培养对象290名。组织实施“西部之光”“基层之星”等研修项目,培养青年人才600多名。
实行更加有效的人才激励政策。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加大绩效工资考核力度,允许高等(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突破区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调控水平,单独制定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使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挂钩,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工资、项目工资或一次性奖励。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改革,允许高校、科研院所以协议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交易价格和作价入股比例。对高校、科研院所职务科研成果实现转化的,将不低于80%的转化收益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作出贡献人员。建立完善人才荣誉体系,设立“宁夏杰出人才奖”,2019年评选了3名,每人给予100万元奖励;调整“宁夏塞上英才奖”,每次评选10~20名,每人给予50万元奖励;开展“塞上名家”系列评选表彰活动,给予每人5万元奖励。
实行更加优厚的人才服務政策。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关于优化环境促进人才发挥作用的实施方案》,围绕加强政治引领、提高人才待遇、开辟引才通道、强化生活保障、支持干事创业等5个方面提出18条优厚待遇政策。建立各级领导“一对一”直接联系服务专家制度,自治区党委、政府17名省级领导联系服务34名专家,示范带动区直部门和市、县全面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联系专家制度。对全职引进人才在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的等方面予以优厚服务。高层次人才每年可向科技部门申请最高5万元的科技创新券,用于区内企事业科研平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图书文献资料查阅等资源共享。自治区设立1亿元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担保基金,用于资助高层次人才在宁创新创业。
责任编辑:李 妍
实行更加高效的人才管理政策。出台《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的若干措施》,打通人才向基层一线和脱贫攻坚地区流动的渠道。一是强化人才管理职责,将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职责列入部门、单位“三定”方案,把人才工作纳入市、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和区直机关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建立了区、市、县三级人才工作专项述职制度。二是向用人单位放权。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对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实行备案制管理。2019年,改进完善18个行业30多个门类职称评审标准和评价指标,有效解决人才评价“四唯”问题。同时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并逐步向地级市、行业协会延伸。放活高等(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自主确定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自主决定分配方式。三是为各类人才松绑。允许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等(职业)院校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研究制定《金融支持高层次人才发展的指导意见》《博士补助工作办法》,积极开展“宁夏杰出人才”“塞上英才”“塞上系列优秀专家”等评选活动,激励支持人才干事创业的氛围越来越浓厚。
实行更加精准的人才培养政策。一是实施院士后备人才培养计划,选拔具备申报院士潜质的领军人才进行重点培养,按每人500万元的标准给予所在企业或单位专项经费资助。围绕煤化工、装备制造、3D打印、枸杞产业等特色优势产业评选出5名院士后备人才进行重点培养。二是实施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每年选拔15名左右领军人才重点培养。自治区财政按每人50万元标准给予所在企业或单位专项经费资助。目前已选拔科技创新领军人才50名进行重点培养。三是实施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从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骨干企业选拔100名左右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300名左右自治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500名左右自治区优秀青年后备骨干人选进行重点培养。在5年培养期内自治区财政分别按三个层次人选每人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标准给予所在企业或单位专项经费资助。目前已选拔青年拔尖人才两批360名予以重点培养。四是实施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在高层次科技人才密集的企事业培育科技创新团队,3年培育期内每个团队资助50万元,培育期满评价优秀的给予30万元奖励性资助,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目前已培育命名“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77个。五是实施省地(校地)人才合作培养计划,深化与发达省区和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每年选拔输送500名以上本土中青年人才访学研修,按照每人每年3万元左右标准予以资助。选派1000多名学术技术骨干赴外访学进修,为人才开阔视野、增长才干搭建平台,人才创造活力持续释放。
实行更有竞争力的人才引进政策。在全职引进方面,鼓励事业单位引进全日制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不受编制限制,没有空编的可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解决;对毕业于重点高校、重点学科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录用当年即可评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区内事业单位招录重点高校、重点学科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不参加全区统一招录考试,直接考察录用。组织赴外招引重点院校硕博研究生205名。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实行高级职称直评直聘制度。在柔性引进方面,实施“千名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计划”“宁夏籍人才回乡创新创业计划”,引导国内外和宁夏籍在外的各类人才来宁创新创业。对中组部和发达省市选派到我区挂职的博士等高层次专业人才,可破格提拔使用或破格晋升职称。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人才团队,可给予200万元资助。自治区财政按照人才分类、认定层次、学科差异和项目体量,给予引进人才20万~22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支持20万~3000万元科研启动资金。2019年,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12个,评选资助自治区领军、青年拔尖、青年托举人才培养对象290名。组织实施“西部之光”“基层之星”等研修项目,培养青年人才600多名。
实行更加有效的人才激励政策。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加大绩效工资考核力度,允许高等(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突破区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调控水平,单独制定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使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挂钩,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工资、项目工资或一次性奖励。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改革,允许高校、科研院所以协议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交易价格和作价入股比例。对高校、科研院所职务科研成果实现转化的,将不低于80%的转化收益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作出贡献人员。建立完善人才荣誉体系,设立“宁夏杰出人才奖”,2019年评选了3名,每人给予100万元奖励;调整“宁夏塞上英才奖”,每次评选10~20名,每人给予50万元奖励;开展“塞上名家”系列评选表彰活动,给予每人5万元奖励。
实行更加优厚的人才服務政策。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关于优化环境促进人才发挥作用的实施方案》,围绕加强政治引领、提高人才待遇、开辟引才通道、强化生活保障、支持干事创业等5个方面提出18条优厚待遇政策。建立各级领导“一对一”直接联系服务专家制度,自治区党委、政府17名省级领导联系服务34名专家,示范带动区直部门和市、县全面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联系专家制度。对全职引进人才在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的等方面予以优厚服务。高层次人才每年可向科技部门申请最高5万元的科技创新券,用于区内企事业科研平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图书文献资料查阅等资源共享。自治区设立1亿元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担保基金,用于资助高层次人才在宁创新创业。
责任编辑:李 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