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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证据在古代中国比较发达,主要集中于法医学类检验证据的运用。清末变法修律,开始在立法文献中规定科学证据的法律地位。民国时期,科学证据既得到立法的肯定,又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广泛运用。新中国成立后,除了"十年文革"时期外,科学证据在立法和制度建设方面、教育和人才培养方面和司法实践方面不断进步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