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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云南省丽江市金融服务“三农”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及农业发展银行(重点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三大涉农金融机构切实发挥支农功效。同时,随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支付系统便利化提高,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截至2011年3月丽江市涉农贷款余额达668601万元,较去年同期提高15.77个百分点。
一、丽江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现状分析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198号)及《关于改善农村地区支付环境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224号)的文件精神,丽江市人民银行积极指导推动各项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稳步开展,各支农金融机构亦从实际需求出发,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及金融服务方式创新步伐,为中央出台的一系列的支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积极创造了有利条件。
(一)三类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取得新突破
一是担保类创新产品扩充农民担保资源。丽江涉农金融机构深入挖掘激活农村抵押资产,积极开办农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流转土地、林权等抵押业务,解决农户抵押缺失等难题。截至2011年3月末,担保类创新产品贷款余额21941万元,较年初增加16490万元,增长302.51%,贷款农户345户,比年初增加178户,增长106.58%。其中: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余额为188万元,13户。该类贷款全部由宁蒗县信用社发放,贷款中农户将其“农村集体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进行抵押贷款,由于房管部门不予登记,由农户出具书面同意抵押承诺书,并有村组委和村委会签署同意贷款发生风险,由信用社处置抵押资产的意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第三方担保贷款余额为500万元,1户。该类贷款具体由农业银行操作,其向由第三方企业提供担保龙头企业发放贷款;集体流转土地抵押贷款余额8541万元,219户;该类贷款开辟了城中村贷款担保新模式,贷款主要涉及寨后上村、福慧村、玉河村、金甲村、束河部分行政村。林权抵押贷款余额为12712万元,112户。农户通过林权证进行抵押贷款,该贷款的开办与拓展有效促进林业集约化经营和快速发展及农民增收。在这四类贷款中占比最高,达57.93%。
二是组合类创新产品借助龙头企业满足农户贷款需求。该类产品主要表现为“公司+农户”类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大户普遍通过“公司+农户”的担保贷款模式进行融资,以解决与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农户急需的资金需求。截至2011年3月末,该类贷款额为1200万元,较年初增加645.5万元,增长116.41%。贷款户数2户,较年初减少47户,主要由华坪农行及华坪农村信用社发放,涉及的担保农业龙头企业主要是洪全鲜玉米公司、祥盛节能公司、绿野生物开发公司、金芒果公司。
三是特定对象类创新产品有效缓解农民“贷款难”问题,加快农民脱贫致富的步伐。截至2011年3月末,特定对象类产品贷款余额71620万元,较年初减少703万元,减幅0.97%,贷款户数122871户,比年初减少19641户。其中扶贫贴息贷款余额5324万元,2413户;农户小额贷款余额为55433万元,118977户。“贷免扶补”贷款余额3931万元,1191户。涉农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余额925万元,贷款户数5户。小城镇二手房按揭贷款余额6007万元,285户。
(二)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创新在三个方面取得成效
一是强化农村金融机构建设及支付方式创新,实现金融网点及“惠农支付服务业务”乡镇全覆盖。2009年以前,丽江市共有27个金融服务缺失乡镇占全省金融服务缺失乡镇的1/5。通过人民银行的积极指导及政府部门的各项扶持政策,至2010年底,丽江实现农村金融服务乡镇全覆盖,提前两年完成预定目标。至2010年12月末,27个网点共开展流动性服务223次,办理各项业务30566笔,金额3555万元,为77126户农户节约支出约7712万元,为27个乡镇节约支出48.6万元。另外,截止2011年3月末,丽江共建成23个“惠农支付服务业务”点,共办理业务15074笔,金额358元。开创了全省在乡镇一级全部实现“惠农支付服务业务”便民服务的先河。
二是强化银行卡的推广及使用,鼓励非现金交易支付。自2006年开始,丽江市在全省率先创建“刷卡无障碍示范一条街”、“刷卡无障碍示范旅游区”,使银行卡交易量和交易金额大幅提高,开创了丽江市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新局面,得到人总行及昆明中支的充分肯定。至2011年3月末,银行卡特约商户已发展到3146户,POS机4033台,ATM机166台。POS机跨行交易笔数从2005年的3.8万笔增加到26.68万笔,增长602%;ATM机跨行交易笔数2005年19万笔增加到31万笔,增长63.15%。
三是强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改善,发挥“惠农卡”财政直拨功效。2008年9月,丽江启动全省金穗惠农卡首发式,后在全省率先实现金穗惠农卡发放惠农资金的财政直补渠道。至2011年3月末,累计发放惠农卡63704张,授信额度达17900万元,贷款金额12454万元,卡激活率99.5%,成为农户贷款、资金汇兑的载体及财政补贴的直拨通道。据统计,仅2010年一年直接补贴各项惠农资金近1亿元。“十一五”期间,通过惠农“一折通”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家电下乡产品补贴等各类惠农资金达36894万元,及大地发挥了惠农功效。
丽江市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对丽江市农业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缓解农户贷款难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10年全年农业完成增加值26.02亿元,较2009年增长6.5%,较2008年增长24.67%。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3410元,较2009年增长19.9%,较2008年增长30.38%。2011年3月末,全市农村信用社共为261747户农户建立经济档案,核贷农户201069户,并有172132户农户获得贷款支持,农贷面达65.76%。
二、丽江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典型案例分析
(一)安贷宝,增强农户贷款风险抵御能力
2008年,农村信用社与太平洋寿险公司联合推出了“安贷宝”业务,实现“小额贷款+保险”互动模式。该业务主要针对18—65周岁的贷款农户,以2000元—100万元的贷款为保险标的,借款人在贷款时按3‰的保费率缴纳保费,合同期内借款人一旦发生意外身故或致残,未偿还贷款即由保险公司代偿。丽江市内农村信用社自从2008年初推广此项业务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截至2010年末“安贷宝”业务保费收入620.17万元,手续费收入114.88万元。3月末“安贷宝”业务保费收入227.31万元,手续费收入29.43万元。
(二)集体流转土地抵押贷款解决城区农户“贷款难”问题
有效抵押担保的缺失是城区农户“贷款难”的主要原因,为化解该问题,针对寨后上村实际情况,农村信用社制定了城区农户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探索出一种新的贷款担保模式。其具体操作模式为:把村社国有性质的集体返还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统一向农信社抵押,作为本村村民贷款的抵押品;村民个人申请贷款时,再以除基本生活用房以外的宅基地、租赁房屋、房租及分红收入、本户拥有本村公共资产份额,向村民小组提供反担保。城中村贷款担保模式自在丽江推出以来,取得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截止到2011年3月底,丽江古城区农信社共向寨后上村农户发放贷款余额2361万元,贷款农户65户,单个农户最高授信额度达70万元,最低20万元,户均40多万元,有效地满足了农户创业致富的资金需求。另外古城区信用社依照寨后上村的模式,2011年1-3月期间向福慧村、玉河村、金甲村、束河部分行政村发放贷款6180万元,贷款户数154户。其具体模式是在全村社户同意的前提下,村户长会、党小组会、村民小组会议决定,由村公共资产(土地、地上建筑物)为村民贷款提供担保,村民再以分红收入、租赁收入及其他收入向村委会提供反担保。
(三)信用保险贸易融资业务为农产品出口企业保驾护航
信用保险贸易融资业务以销售商应收账款的权益作为融资基础,全面分析销售商的偿付能力,在销售商投保信用保险并将赔款权益转让给融资银行的基础前提下,银行针对销售企业的真实销售行为和确定的应收账款金额提供的一种信用贷款。以丽江华利生物开发药业有限公司为例,自2009年7月中国信保推出这种全新的银保融资模式以来,已在中国信保公司投保的华利公司先后以保单融资的方式在丽江市金融机构取得多笔贸易融资贷款,使其摆脱了其他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因抵押不足从而无法向商业银行进行贷款的不利局面。同时该公司抵御收汇风险的能力大大提高,在出现风险后先后得到了中国信保近80万元的赔付,有力保障了公司经营安全。
三、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丽江市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对满足“三农”金融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农村金融产品创新过程中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是除农村信用社、农行、农发行外的金融机构开发金融创新产品的积极性不高。这一方面是因为金融机构基于农村金融信用体系建立不完善、农贷款成本高,风险大、收益小的考虑,为确保资金安全,对支农贷款缺乏激情。另一方面,以2010年为例,是因为三大涉农金融机构的2010年涉农贷款余额为595808万元,占全辖涉农贷款的92.66%,形成三家独大的局面,其他金融机构缺乏有效竞争,进而缺乏创新的机制和活力。
二是农民宅基地和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仍存在法律约束。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我国宅基地及建筑于其上的房屋不得抵押,不得转让,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的权利仅限于占有和使用”。而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允许的范围也仅限于“不得改变农业用地的使用用途,不得改变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不得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司法实践中“承包方以其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为无效”。许多金融机构鉴于此,不愿涉足相关贷款,从而限制了农民获得贷款的渠道。
三是林权抵押贷款中存在问题多。目前林权登记、评估、流转等环节很不完善,不统一,限制多,权属纠纷多、贷后监管难、抵押物变现难,金融机构介入顾虑多。另外贷款利息、登记、评估费用高,手续烦琐,抑制申贷积极性。最后,目前丽江市林业保险空白,林权抵押贷款风险防范能力差,阻碍了林业贷款产品进一步发展。
四是开办涉农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起步难。目前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刚刚起步,具体由政府主导,财政局、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承贷金融机构等部门承办,存在多头管理,协调沟通难的问题。另外,丽江还未设立“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的担保基金,也无担保机构,担保措施难以落实到位,使得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推进缓慢。
农村金融产品创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亟待重视和解决,一方面要对进行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金融机构的所得税和营业税给予一定期限的优惠,对成效明显的金融机构给予财政补贴息、奖励、采取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鼓励方式,同时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从而提高金融机构农村金融创新产品积极性。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拓宽农民资产融资渠道。《土地管理法》的修订,有望解决农民宅基地和土地经营权贷款相关法律约束,从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开办宅基地和土地经营权贷款,深入探索激活农村其他抵押资产,推进农民融资渠道发展。再一方面要进一步健完善林权抵押贷款。政府应继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健全一套完整的林权登记、评估、监控、流转以及林产处置的制度体系和组织保障,同时要建立和完善林权风险补偿机构,政府支持、引导保险公司开办林业保险。最后一方面要积极促进涉农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的开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明确分工,发挥合力。同时要加快建立相关担保机构,加大政府担保基金投入力度,促进该业务开展。
一、丽江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现状分析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198号)及《关于改善农村地区支付环境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224号)的文件精神,丽江市人民银行积极指导推动各项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稳步开展,各支农金融机构亦从实际需求出发,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及金融服务方式创新步伐,为中央出台的一系列的支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积极创造了有利条件。
(一)三类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取得新突破
一是担保类创新产品扩充农民担保资源。丽江涉农金融机构深入挖掘激活农村抵押资产,积极开办农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流转土地、林权等抵押业务,解决农户抵押缺失等难题。截至2011年3月末,担保类创新产品贷款余额21941万元,较年初增加16490万元,增长302.51%,贷款农户345户,比年初增加178户,增长106.58%。其中: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余额为188万元,13户。该类贷款全部由宁蒗县信用社发放,贷款中农户将其“农村集体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进行抵押贷款,由于房管部门不予登记,由农户出具书面同意抵押承诺书,并有村组委和村委会签署同意贷款发生风险,由信用社处置抵押资产的意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第三方担保贷款余额为500万元,1户。该类贷款具体由农业银行操作,其向由第三方企业提供担保龙头企业发放贷款;集体流转土地抵押贷款余额8541万元,219户;该类贷款开辟了城中村贷款担保新模式,贷款主要涉及寨后上村、福慧村、玉河村、金甲村、束河部分行政村。林权抵押贷款余额为12712万元,112户。农户通过林权证进行抵押贷款,该贷款的开办与拓展有效促进林业集约化经营和快速发展及农民增收。在这四类贷款中占比最高,达57.93%。
二是组合类创新产品借助龙头企业满足农户贷款需求。该类产品主要表现为“公司+农户”类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大户普遍通过“公司+农户”的担保贷款模式进行融资,以解决与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农户急需的资金需求。截至2011年3月末,该类贷款额为1200万元,较年初增加645.5万元,增长116.41%。贷款户数2户,较年初减少47户,主要由华坪农行及华坪农村信用社发放,涉及的担保农业龙头企业主要是洪全鲜玉米公司、祥盛节能公司、绿野生物开发公司、金芒果公司。
三是特定对象类创新产品有效缓解农民“贷款难”问题,加快农民脱贫致富的步伐。截至2011年3月末,特定对象类产品贷款余额71620万元,较年初减少703万元,减幅0.97%,贷款户数122871户,比年初减少19641户。其中扶贫贴息贷款余额5324万元,2413户;农户小额贷款余额为55433万元,118977户。“贷免扶补”贷款余额3931万元,1191户。涉农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余额925万元,贷款户数5户。小城镇二手房按揭贷款余额6007万元,285户。
(二)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创新在三个方面取得成效
一是强化农村金融机构建设及支付方式创新,实现金融网点及“惠农支付服务业务”乡镇全覆盖。2009年以前,丽江市共有27个金融服务缺失乡镇占全省金融服务缺失乡镇的1/5。通过人民银行的积极指导及政府部门的各项扶持政策,至2010年底,丽江实现农村金融服务乡镇全覆盖,提前两年完成预定目标。至2010年12月末,27个网点共开展流动性服务223次,办理各项业务30566笔,金额3555万元,为77126户农户节约支出约7712万元,为27个乡镇节约支出48.6万元。另外,截止2011年3月末,丽江共建成23个“惠农支付服务业务”点,共办理业务15074笔,金额358元。开创了全省在乡镇一级全部实现“惠农支付服务业务”便民服务的先河。
二是强化银行卡的推广及使用,鼓励非现金交易支付。自2006年开始,丽江市在全省率先创建“刷卡无障碍示范一条街”、“刷卡无障碍示范旅游区”,使银行卡交易量和交易金额大幅提高,开创了丽江市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新局面,得到人总行及昆明中支的充分肯定。至2011年3月末,银行卡特约商户已发展到3146户,POS机4033台,ATM机166台。POS机跨行交易笔数从2005年的3.8万笔增加到26.68万笔,增长602%;ATM机跨行交易笔数2005年19万笔增加到31万笔,增长63.15%。
三是强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改善,发挥“惠农卡”财政直拨功效。2008年9月,丽江启动全省金穗惠农卡首发式,后在全省率先实现金穗惠农卡发放惠农资金的财政直补渠道。至2011年3月末,累计发放惠农卡63704张,授信额度达17900万元,贷款金额12454万元,卡激活率99.5%,成为农户贷款、资金汇兑的载体及财政补贴的直拨通道。据统计,仅2010年一年直接补贴各项惠农资金近1亿元。“十一五”期间,通过惠农“一折通”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家电下乡产品补贴等各类惠农资金达36894万元,及大地发挥了惠农功效。
丽江市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对丽江市农业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缓解农户贷款难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10年全年农业完成增加值26.02亿元,较2009年增长6.5%,较2008年增长24.67%。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3410元,较2009年增长19.9%,较2008年增长30.38%。2011年3月末,全市农村信用社共为261747户农户建立经济档案,核贷农户201069户,并有172132户农户获得贷款支持,农贷面达65.76%。
二、丽江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典型案例分析
(一)安贷宝,增强农户贷款风险抵御能力
2008年,农村信用社与太平洋寿险公司联合推出了“安贷宝”业务,实现“小额贷款+保险”互动模式。该业务主要针对18—65周岁的贷款农户,以2000元—100万元的贷款为保险标的,借款人在贷款时按3‰的保费率缴纳保费,合同期内借款人一旦发生意外身故或致残,未偿还贷款即由保险公司代偿。丽江市内农村信用社自从2008年初推广此项业务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截至2010年末“安贷宝”业务保费收入620.17万元,手续费收入114.88万元。3月末“安贷宝”业务保费收入227.31万元,手续费收入29.43万元。
(二)集体流转土地抵押贷款解决城区农户“贷款难”问题
有效抵押担保的缺失是城区农户“贷款难”的主要原因,为化解该问题,针对寨后上村实际情况,农村信用社制定了城区农户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探索出一种新的贷款担保模式。其具体操作模式为:把村社国有性质的集体返还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统一向农信社抵押,作为本村村民贷款的抵押品;村民个人申请贷款时,再以除基本生活用房以外的宅基地、租赁房屋、房租及分红收入、本户拥有本村公共资产份额,向村民小组提供反担保。城中村贷款担保模式自在丽江推出以来,取得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截止到2011年3月底,丽江古城区农信社共向寨后上村农户发放贷款余额2361万元,贷款农户65户,单个农户最高授信额度达70万元,最低20万元,户均40多万元,有效地满足了农户创业致富的资金需求。另外古城区信用社依照寨后上村的模式,2011年1-3月期间向福慧村、玉河村、金甲村、束河部分行政村发放贷款6180万元,贷款户数154户。其具体模式是在全村社户同意的前提下,村户长会、党小组会、村民小组会议决定,由村公共资产(土地、地上建筑物)为村民贷款提供担保,村民再以分红收入、租赁收入及其他收入向村委会提供反担保。
(三)信用保险贸易融资业务为农产品出口企业保驾护航
信用保险贸易融资业务以销售商应收账款的权益作为融资基础,全面分析销售商的偿付能力,在销售商投保信用保险并将赔款权益转让给融资银行的基础前提下,银行针对销售企业的真实销售行为和确定的应收账款金额提供的一种信用贷款。以丽江华利生物开发药业有限公司为例,自2009年7月中国信保推出这种全新的银保融资模式以来,已在中国信保公司投保的华利公司先后以保单融资的方式在丽江市金融机构取得多笔贸易融资贷款,使其摆脱了其他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因抵押不足从而无法向商业银行进行贷款的不利局面。同时该公司抵御收汇风险的能力大大提高,在出现风险后先后得到了中国信保近80万元的赔付,有力保障了公司经营安全。
三、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丽江市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对满足“三农”金融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农村金融产品创新过程中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是除农村信用社、农行、农发行外的金融机构开发金融创新产品的积极性不高。这一方面是因为金融机构基于农村金融信用体系建立不完善、农贷款成本高,风险大、收益小的考虑,为确保资金安全,对支农贷款缺乏激情。另一方面,以2010年为例,是因为三大涉农金融机构的2010年涉农贷款余额为595808万元,占全辖涉农贷款的92.66%,形成三家独大的局面,其他金融机构缺乏有效竞争,进而缺乏创新的机制和活力。
二是农民宅基地和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仍存在法律约束。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我国宅基地及建筑于其上的房屋不得抵押,不得转让,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的权利仅限于占有和使用”。而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允许的范围也仅限于“不得改变农业用地的使用用途,不得改变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不得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司法实践中“承包方以其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为无效”。许多金融机构鉴于此,不愿涉足相关贷款,从而限制了农民获得贷款的渠道。
三是林权抵押贷款中存在问题多。目前林权登记、评估、流转等环节很不完善,不统一,限制多,权属纠纷多、贷后监管难、抵押物变现难,金融机构介入顾虑多。另外贷款利息、登记、评估费用高,手续烦琐,抑制申贷积极性。最后,目前丽江市林业保险空白,林权抵押贷款风险防范能力差,阻碍了林业贷款产品进一步发展。
四是开办涉农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起步难。目前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刚刚起步,具体由政府主导,财政局、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承贷金融机构等部门承办,存在多头管理,协调沟通难的问题。另外,丽江还未设立“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的担保基金,也无担保机构,担保措施难以落实到位,使得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推进缓慢。
农村金融产品创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亟待重视和解决,一方面要对进行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金融机构的所得税和营业税给予一定期限的优惠,对成效明显的金融机构给予财政补贴息、奖励、采取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鼓励方式,同时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从而提高金融机构农村金融创新产品积极性。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拓宽农民资产融资渠道。《土地管理法》的修订,有望解决农民宅基地和土地经营权贷款相关法律约束,从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开办宅基地和土地经营权贷款,深入探索激活农村其他抵押资产,推进农民融资渠道发展。再一方面要进一步健完善林权抵押贷款。政府应继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健全一套完整的林权登记、评估、监控、流转以及林产处置的制度体系和组织保障,同时要建立和完善林权风险补偿机构,政府支持、引导保险公司开办林业保险。最后一方面要积极促进涉农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的开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明确分工,发挥合力。同时要加快建立相关担保机构,加大政府担保基金投入力度,促进该业务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