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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影响内蒙古社区和谐发展的主要问题
(一)社区服务职能有待转变
新时期的社区与传统式街坊社区有着诸多的不同。就我区当前社区物业现状来看,很多社区提供的服务只停留在非常简单的层面,居民与社区的矛盾和摩擦又导致社区的低效率运行,造成恶性循环,与和谐社区建设方向全然相悖。另外,社会发展是向着快节奏和高效率的方面推进的,社区居民流动频繁及就业多元化,很多时候要求社区管理提供多层次多元化的服务,而这些更细化到位的服务在当前社区建设中与居民需求还有很大差距。
(二)社区居民参“社”意识不足
首先,居民缺乏主动参与意识。在大部分居民心目中,社区居民委员或物业并不被看作是居民实现民主权利的基本组织,他们只是意识到自己有权利分享社区建设的发展成果,有时候甚至错误地将社区建设和发展看成是纯粹的政府行为和责任。
其次,居民参与率不高且分布不均匀。由于我区的社区建设和发展起步较晚,造成大部分居民对社区生活表现出淡漠的心态,在社区管理方面还是习惯于由政府主导,对政府的安排有较强的认同感,很少有异议,根本不懂得如何去行使社区管理中的权利;在社区党建活动参与方面,老党员觉悟明显高于年轻党员,积极且能理解并支持社区工作,而年轻人入党目的性较强,考虑得比较多。这种情况值得担忧,毕竟老党员在社区中是个小群体,而居民是大群体,不容忽视。另一方面,尽管我区近几年来经济发展成绩良好,但是大部分社区居民的富裕程度还普遍不高,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居民社区生活参与率的提高。
(三)社区管理发展亟需加强
社区管理的实质就是为了实现社区建设和发展的目标而采取组织、协调的方法和活动行为。目前,我区在社区管理规划方面还存在诸多不健全领域,很多社区既没有制定社区规划目标,也没有社区协调的相关工作机制。虽然有社区组织,但也仅仅是简单的居民委员会或物业管理机构,无论是管理机构还是管理人员与新时期居民生活需求都不相匹配,导致各方面资源低效运行,与和谐社区发展的要求相距甚远。
二、影响内蒙古和谐社区发展的表象原因
(一)社区服务职能以偏盖全,导致社区管理的主要职能缺失
社区居委会是社区的管理者,是社区主要的组织机构。在走访社区的调研中了解到,我区的社区服务项目普遍包括社区党建、民政救助工作(低保救济)、残联工作、劳动保障工作、计划生育、妇联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城管卫生、科普工作、工会工作、人口与经济普查和宣传活动、共青团、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统战工作、文体成教工作、网络信息建设、红十字会工作、司法工作(法律服务、居民矛盾调解)、外来人口登记、征兵工作、信访维稳工作、医疗卫生服务、中介服务、社区警务等,社区承担了如此众多的项目内容,涉及的相关部门不少于二十几家,这些项目几乎是相关部门把自己隶属的工作任务全都下放、布置给街道,再由街道分解到社区,社区被迫承担了很多原本应该是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和任务,而致使社区工作能力超载。
(二)社区居民活动参与不足,导致社区管理的群众基础缺乏
居民与居委会的互动关系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基层社区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在社区活动参与积极性高、参与形式多样化的社区,居民与居委会的互动关系体现为一种互惠合作的双向互动关系:一方面,居委会通过对社区参与的引导和控制,实现了社区控制和社区服务的双重目的;另一方面,居民通过内容丰富的社区参与,增强了自身的自主性,扩大了社区的自治空间。而在我区的社区建设和发展中,社区与居民的关系仅仅停留在简单业务的办理和服务方面,如物业费的收取及取暖费的缴纳等。而真正能够调动居民积极性的活动少之又少,极大地限制了居委会与居民关系的协调和融洽。缺乏群众基础的社区管理和社区活动必然缺少活力,因此相应地表现为社区居民参与不足。
(三)社区服务政府目标单一,导致社区管理的服务对象偏离
一直以来,社区居委会这一“准行政机构”带有较强的行政色彩,社区居委会趋于行政化,政府部门介入过多,社区居委会严重依赖于政府,工作方式脱离不了传统模式,成为政府上传下达的中枢机构而疲于完成其“贯穿职能”,更多的是“为政府服务”,而真正意义上的“为民服务”却被日常大量的行政性事务掩盖,甚至挤占。一切工作为了政府的目标,忽视了居民的主体地位,既限制了社区居民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发挥,也使得处在中间位置的居委会在工作中容易脱离群众,产生矛盾,背离和谐社区建设的目标,这有悖于居委会建设和谐社区和服务居民的宗旨。
三、影响内蒙古和谐社区发展的问题产生的深层次根源
(一)社区组织职能错位,职责不明确
从目前我区实际的社区工作来看,工作内容存在四多:工作指派多、检查评比多、台帐设置要求多、代收费用品种多。很多街道社区干部主要忙于处理繁杂的行政性事务,社区负担重,无瑕开展“上门服务”、“面对面服务”,社区基层基础功能的发挥受到了极大影响。同时,社区达标创建种类较多,并还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增多,严重地制约了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区社区工作包罗万象,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样样工作都最重要,但事实上并没有给予社区相应的行使职责的权力,权责分离现象严重,有好处上级部门争着要,有困难上级部门争着推,出现所谓“属地管理”,工作互相推诿有“扯皮现象”,呈现社区无限任务和责任,有限权力。
(二)社区建设发展滞后,组织不健全
在发达国家,社区居民参与很多不同组织开展的活动,很多组织都是民间组织,和政府没有关系或者关系不大,但却能起到增强社区活力和凝聚力的作用。通过调查发现,目前我区社区民间组织还存在许多缺陷,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我国现行法规和政策上的严格限制,社区民间组织发育不够、运行困难,管理和结构不完善,基金会与具有法人地位的民间组织很少;二是专业化程度不高,基于我国当前社会发展程度和国民思想意识的限制,民间组织很难吸引高素质的人才去就业,因此缺少专业化的服务与管理人员,缺乏明确的理念和强烈的使命感;三是缺乏资金、设施与场地,民间组织想要开展活动一般通过多方努力寻找平台和筹集设施,这也成为民间组织开展活动的一大障碍;四是我区社区居民对社区民间组织认同度偏低,缺乏广泛的信任感。民间组织的发展缓慢,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居民参与积极性的发挥,也加大了和谐社区建设的难度。 (三)社区经费保障缺乏,资源不丰富
社区建设和发展的资金来源没有保障,经费缺乏一直以来都是和谐社区建设和发展的主要困难。据社区工作人员介绍,经费短缺是他们经常遇到的问题,一方面,社区硬件设施不完善,社区居民的很多简单服务需求都难以满足;另一方面,资金缺乏也导致使用的弹性空间几乎没有,这也使得社区活动的可持续发展受到很大影响。其次,社区工作人员队伍的专业结构和整体素质都与和谐社区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是制约和谐社区发展和社区功能发挥的又一个因素。由于社区能够掌握的资源有限,更为重要的一点是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还没有一家社区经济,社区所需各类资源如人员、财政、物质、组织、信息、文化等,基本都依靠政府,社区无自主权,也无法获得自主性,更不允许建立自己的账户,大量的工作是在落实上级行政组织的指令和任务,有些为民服务的项目,由于没有资金自主支配或经过请示汇报批复下来已失去开展的时效性,而束缚了其参与社区服务的步伐。
(四)社区资源配置失均,发展不平衡
随着内蒙古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和城乡一体化格局的逐步形成,在和谐社区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由于存在着社区间“天然的”发展不平衡的情况,对社区内的成员提供的服务和安排往往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例如,首府呼和浩特的税苑社区是一个单位社区,小区承建者提供社区办公场所和活动场地,且有与相关单位合办的老年大学,有科协赠送的科普器材,有赛罕区医院在社区内设置的卫生服务站,因此其功能设施相对完善,服务水平较高;而有一些村转居的社区或是一些老旧社区和规模小的社区,如赛罕区的山丹社区,尽管是呼和浩特的红旗社区,但是为社区居民提供的服务条件相对来说就不尽相同了,社区工作者们想把工作或者活动搞得丰富多彩更有意义,但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发展背景和水平不同的社区,居民所享受的服务待遇有着显著差异。
(五)社区考核评价缺力,机制不健全
我区的社区建设长期存在考核机制不健全,成员单位没有有效发挥作用,使得牵头部门承担大量工作,造成部门参与积极性不高,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强,社会协同、法治保障作用发挥不明显,以至有管理不及时和服务不到位的现象。还有一些共驻共建单位更是联系社区有名无实。
随着我区目前城乡社区管理体制机制的基本健全,和谐社区建设的推进和深化,在建设模式、建设内容和建设方法上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规划。要充分考虑我区农村牧区社区与城镇社区的基础不同,社区间工作水平的参差不齐,个别社区在较短时间内难以达到相关标准;对于考核标准、评价指标和评比表彰条件的制定,也可能会出现不适合在每个社区加以推行的情况,同时还要避免模式的简单“复制”,不能统一模式,统一量化,和谐社区建设应因人而宜、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对不同情况的社区应提出不同的要求,使每个社区都有具体、明确且经过努力能够达到的目标,从能够办得到的事情做起,按照和谐社区的目标要求,一步一个脚印,一个时期抓住一个重点,集中力量,扎扎实实地办成一件或几件事情。逐步实现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与社区居民自治的互动共进。
(作者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
责任编辑:杨再梅
(一)社区服务职能有待转变
新时期的社区与传统式街坊社区有着诸多的不同。就我区当前社区物业现状来看,很多社区提供的服务只停留在非常简单的层面,居民与社区的矛盾和摩擦又导致社区的低效率运行,造成恶性循环,与和谐社区建设方向全然相悖。另外,社会发展是向着快节奏和高效率的方面推进的,社区居民流动频繁及就业多元化,很多时候要求社区管理提供多层次多元化的服务,而这些更细化到位的服务在当前社区建设中与居民需求还有很大差距。
(二)社区居民参“社”意识不足
首先,居民缺乏主动参与意识。在大部分居民心目中,社区居民委员或物业并不被看作是居民实现民主权利的基本组织,他们只是意识到自己有权利分享社区建设的发展成果,有时候甚至错误地将社区建设和发展看成是纯粹的政府行为和责任。
其次,居民参与率不高且分布不均匀。由于我区的社区建设和发展起步较晚,造成大部分居民对社区生活表现出淡漠的心态,在社区管理方面还是习惯于由政府主导,对政府的安排有较强的认同感,很少有异议,根本不懂得如何去行使社区管理中的权利;在社区党建活动参与方面,老党员觉悟明显高于年轻党员,积极且能理解并支持社区工作,而年轻人入党目的性较强,考虑得比较多。这种情况值得担忧,毕竟老党员在社区中是个小群体,而居民是大群体,不容忽视。另一方面,尽管我区近几年来经济发展成绩良好,但是大部分社区居民的富裕程度还普遍不高,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居民社区生活参与率的提高。
(三)社区管理发展亟需加强
社区管理的实质就是为了实现社区建设和发展的目标而采取组织、协调的方法和活动行为。目前,我区在社区管理规划方面还存在诸多不健全领域,很多社区既没有制定社区规划目标,也没有社区协调的相关工作机制。虽然有社区组织,但也仅仅是简单的居民委员会或物业管理机构,无论是管理机构还是管理人员与新时期居民生活需求都不相匹配,导致各方面资源低效运行,与和谐社区发展的要求相距甚远。
二、影响内蒙古和谐社区发展的表象原因
(一)社区服务职能以偏盖全,导致社区管理的主要职能缺失
社区居委会是社区的管理者,是社区主要的组织机构。在走访社区的调研中了解到,我区的社区服务项目普遍包括社区党建、民政救助工作(低保救济)、残联工作、劳动保障工作、计划生育、妇联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城管卫生、科普工作、工会工作、人口与经济普查和宣传活动、共青团、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统战工作、文体成教工作、网络信息建设、红十字会工作、司法工作(法律服务、居民矛盾调解)、外来人口登记、征兵工作、信访维稳工作、医疗卫生服务、中介服务、社区警务等,社区承担了如此众多的项目内容,涉及的相关部门不少于二十几家,这些项目几乎是相关部门把自己隶属的工作任务全都下放、布置给街道,再由街道分解到社区,社区被迫承担了很多原本应该是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和任务,而致使社区工作能力超载。
(二)社区居民活动参与不足,导致社区管理的群众基础缺乏
居民与居委会的互动关系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基层社区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在社区活动参与积极性高、参与形式多样化的社区,居民与居委会的互动关系体现为一种互惠合作的双向互动关系:一方面,居委会通过对社区参与的引导和控制,实现了社区控制和社区服务的双重目的;另一方面,居民通过内容丰富的社区参与,增强了自身的自主性,扩大了社区的自治空间。而在我区的社区建设和发展中,社区与居民的关系仅仅停留在简单业务的办理和服务方面,如物业费的收取及取暖费的缴纳等。而真正能够调动居民积极性的活动少之又少,极大地限制了居委会与居民关系的协调和融洽。缺乏群众基础的社区管理和社区活动必然缺少活力,因此相应地表现为社区居民参与不足。
(三)社区服务政府目标单一,导致社区管理的服务对象偏离
一直以来,社区居委会这一“准行政机构”带有较强的行政色彩,社区居委会趋于行政化,政府部门介入过多,社区居委会严重依赖于政府,工作方式脱离不了传统模式,成为政府上传下达的中枢机构而疲于完成其“贯穿职能”,更多的是“为政府服务”,而真正意义上的“为民服务”却被日常大量的行政性事务掩盖,甚至挤占。一切工作为了政府的目标,忽视了居民的主体地位,既限制了社区居民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发挥,也使得处在中间位置的居委会在工作中容易脱离群众,产生矛盾,背离和谐社区建设的目标,这有悖于居委会建设和谐社区和服务居民的宗旨。
三、影响内蒙古和谐社区发展的问题产生的深层次根源
(一)社区组织职能错位,职责不明确
从目前我区实际的社区工作来看,工作内容存在四多:工作指派多、检查评比多、台帐设置要求多、代收费用品种多。很多街道社区干部主要忙于处理繁杂的行政性事务,社区负担重,无瑕开展“上门服务”、“面对面服务”,社区基层基础功能的发挥受到了极大影响。同时,社区达标创建种类较多,并还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增多,严重地制约了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区社区工作包罗万象,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样样工作都最重要,但事实上并没有给予社区相应的行使职责的权力,权责分离现象严重,有好处上级部门争着要,有困难上级部门争着推,出现所谓“属地管理”,工作互相推诿有“扯皮现象”,呈现社区无限任务和责任,有限权力。
(二)社区建设发展滞后,组织不健全
在发达国家,社区居民参与很多不同组织开展的活动,很多组织都是民间组织,和政府没有关系或者关系不大,但却能起到增强社区活力和凝聚力的作用。通过调查发现,目前我区社区民间组织还存在许多缺陷,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我国现行法规和政策上的严格限制,社区民间组织发育不够、运行困难,管理和结构不完善,基金会与具有法人地位的民间组织很少;二是专业化程度不高,基于我国当前社会发展程度和国民思想意识的限制,民间组织很难吸引高素质的人才去就业,因此缺少专业化的服务与管理人员,缺乏明确的理念和强烈的使命感;三是缺乏资金、设施与场地,民间组织想要开展活动一般通过多方努力寻找平台和筹集设施,这也成为民间组织开展活动的一大障碍;四是我区社区居民对社区民间组织认同度偏低,缺乏广泛的信任感。民间组织的发展缓慢,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居民参与积极性的发挥,也加大了和谐社区建设的难度。 (三)社区经费保障缺乏,资源不丰富
社区建设和发展的资金来源没有保障,经费缺乏一直以来都是和谐社区建设和发展的主要困难。据社区工作人员介绍,经费短缺是他们经常遇到的问题,一方面,社区硬件设施不完善,社区居民的很多简单服务需求都难以满足;另一方面,资金缺乏也导致使用的弹性空间几乎没有,这也使得社区活动的可持续发展受到很大影响。其次,社区工作人员队伍的专业结构和整体素质都与和谐社区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是制约和谐社区发展和社区功能发挥的又一个因素。由于社区能够掌握的资源有限,更为重要的一点是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还没有一家社区经济,社区所需各类资源如人员、财政、物质、组织、信息、文化等,基本都依靠政府,社区无自主权,也无法获得自主性,更不允许建立自己的账户,大量的工作是在落实上级行政组织的指令和任务,有些为民服务的项目,由于没有资金自主支配或经过请示汇报批复下来已失去开展的时效性,而束缚了其参与社区服务的步伐。
(四)社区资源配置失均,发展不平衡
随着内蒙古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和城乡一体化格局的逐步形成,在和谐社区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由于存在着社区间“天然的”发展不平衡的情况,对社区内的成员提供的服务和安排往往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例如,首府呼和浩特的税苑社区是一个单位社区,小区承建者提供社区办公场所和活动场地,且有与相关单位合办的老年大学,有科协赠送的科普器材,有赛罕区医院在社区内设置的卫生服务站,因此其功能设施相对完善,服务水平较高;而有一些村转居的社区或是一些老旧社区和规模小的社区,如赛罕区的山丹社区,尽管是呼和浩特的红旗社区,但是为社区居民提供的服务条件相对来说就不尽相同了,社区工作者们想把工作或者活动搞得丰富多彩更有意义,但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发展背景和水平不同的社区,居民所享受的服务待遇有着显著差异。
(五)社区考核评价缺力,机制不健全
我区的社区建设长期存在考核机制不健全,成员单位没有有效发挥作用,使得牵头部门承担大量工作,造成部门参与积极性不高,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强,社会协同、法治保障作用发挥不明显,以至有管理不及时和服务不到位的现象。还有一些共驻共建单位更是联系社区有名无实。
随着我区目前城乡社区管理体制机制的基本健全,和谐社区建设的推进和深化,在建设模式、建设内容和建设方法上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规划。要充分考虑我区农村牧区社区与城镇社区的基础不同,社区间工作水平的参差不齐,个别社区在较短时间内难以达到相关标准;对于考核标准、评价指标和评比表彰条件的制定,也可能会出现不适合在每个社区加以推行的情况,同时还要避免模式的简单“复制”,不能统一模式,统一量化,和谐社区建设应因人而宜、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对不同情况的社区应提出不同的要求,使每个社区都有具体、明确且经过努力能够达到的目标,从能够办得到的事情做起,按照和谐社区的目标要求,一步一个脚印,一个时期抓住一个重点,集中力量,扎扎实实地办成一件或几件事情。逐步实现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与社区居民自治的互动共进。
(作者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
责任编辑:杨再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