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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传统刑法学说在研究诈骗罪的保护法益时,主要是分析了诈骗罪对象之“财产”的内核,而非诈骗罪所保护的“财产法益”的内核。本文认为,透过现行法秩序之反欺诈制度可知,诈骗罪所保护的财产法益是数额较大财产的安全,即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时被骗者能依据民法但却无法依据民法对自己较大数额财产进行自力救济。